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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青: 请宽恕焚烧国旗的农民(建议上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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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青: 请宽恕焚烧国旗的农民(建议上导读)
vw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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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汗青: 请宽恕焚烧国旗的农民(建议上导读)
(405 reads)
时间:
2002-10-29 周二, 下午4:07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请宽恕焚烧国旗的农民
汗青
本月14日(2002年10月14日)在"新浪网"的导读上上见到有这样的一则新闻报导:
《浙江判决首例侮辱国旗案 一男子烧国旗被判刑》
"浙江省诸暨市农民吕伟先在公共场合撕毁、焚烧国旗,近日被当地法院以侮辱国旗
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四年。据悉,这是浙江省第一例侮辱国旗罪案。"
吕伟先在公共场合焚烧国旗而被判有期徒刑四年。为什么一个农民会去焚烧国旗,
干出这种纯粹的政治事件呢?在"新浪网"的报导中对这一案件有简短的说明:
"现年35岁的吕伟先是诸暨市陈宅镇沙塔村人。6月7日下午,吕伟先冲进该村老年活
动室,把悬挂在室内的国旗等物撕破,随后把撕破的国旗拿到村民赵志山的家门口
点燃、烧毁。赵志山妻子上前制止,吕伟先恼羞成怒,拿起铁耙冲进赵家,将赵志
山殴打致轻微伤。6月8日,吕伟先被警方刑事拘留。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以侮辱国旗罪、寻衅滋事罪对吕伟先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
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遂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报导中没有说这位陈宅镇沙塔村农民为什么要冲进该村老年活动室,把悬挂在室内
的国旗等物撕破,并随后把撕破的国旗拿到村民赵志山的家门口点燃、烧毁。吕伟
先显然不是神经病人(要是这样他也不能被判刑),从他“到赵志山的家门口烧旗”
可以看出,与赵志山的矛盾是本案的导因,明显是因为私人之间的冲突而导致吕伟
先冲动地烧毁国旗。国旗是国家政治的象征,与私人之间的冲突没有什么关联,而
这场私人冲突牵涉到国旗,可能的情况是:赵志山是一位干部官员,做出了一(些)
让吕伟先完全无法接受、甚至愤怒的(无理)事情,吕伟先在气愤之际迁怒于在农民
眼中官方标志的国旗。这背后是否干部赵志山有错,做出了不公平、让吕伟先无法
接受的事情?如果矛盾不是这位干部的错误而引起的,全是已经被判刑的罪犯吕伟
先的错,那新闻报导中罗列其罪错时为何独独把这关键的肇事原因漏掉呢?从逻辑
上看,明显是干部赵志山不可告人的行为挑起了农民赵志山的愤怒,而造成毁旗事
件。
侮辱国旗罪的界定
国旗是一个国家的象征,其政治意义是把这个国家的人民统一在一起、凝聚在它的
标志下,国旗抽象地代表了一个国家和人民,对国旗的侮辱也就抽象地侮辱了这个
国家和人民。对这种抽象的是非关系并没有明确的定义,有的认为毁坏国旗并不对
社会或者个人造成可观的危害,只是毁坏一张纸、一块布而已,不能算作犯罪。也
有的认为国旗所拥有举世公认的象征性,侮辱国旗者几乎都不是冲着一张纸、一块
布而来,其目的都是冲着国旗所代表的政治形像。这或布这是载体而已,不是毁坏
的目标,其价值不能作为惩罚的标准。毁国旗就是侮辱国家和人民,应严惩。
两种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笔者综合双方的观点得出,如果损坏国旗不是为了政治
目的,不是旨在侮辱这个国家和人民就不算犯罪(可定义为比较轻的"违法");反
之,如是其目的是要侮辱国家和人民,则构成犯罪。笔者同时认为,这个分寸应该
严格掌握--宁愿放过一个坏人,也不愿错罚一个好人。
这是因为,国旗的生命就是它的凝聚力,一面没有感召力的旗帜无异是死旗,毫无
价值和意义可言。所以,维护国旗的凝聚力就是维护国旗的生命。国旗不能成为一
个不可一世的图腾,对此我们有过教训,文革中的毛泽东像就是一个例子。当时几
乎家家都挂毛主席像,有人把主席像挂到墙上,一枚图钉订在了画像的脑门上,结
果被打成了现行反革命而受到严重的处罚。这样看起来是为了维护毛的形像,而实
际上是给毛增添了暴君的形像,让人对毛产生厌恶。如果对国旗也这么搞,那么势
必也会起反作用。凝聚力是扎根在人们心里的感应力,是不能靠暴力威胁来获得和
维持的,暴力惩罚只能针对那些少数真正的罪犯。在这种政治事件应该严格把关,
就报导中的情况对吕伟先判处四年有期徒刑显然是太过份了。
不能欺弱怕恶
三年以上的监禁是属于中长刑期了,通常只用于惩罚比较严重的犯罪行为。就烧毁
国旗而言,要是在自己家里没有旁观者的情况下干,则只能说是发泄心中的不满,
谈不上构成了什么危害,自说自话是不能构成侮辱罪的。从农民吕伟先的案例来看,
他并不是在什么政治场合烧毁国旗,也不是出于政治动机,而是一时激奋"冲进该村
老年活动室,把悬挂在室内的国旗等物撕破"。如果当时老年活动室内无人,在没有
任何旁观者的情况下撕国旗,就如撕一块普通的布匹无异。旧的国旗也终究要销毁
的,那样的过程因为不是政治场合、不是为了政治目的、没有旁观者而不犯法。我
们知道的是吕伟先并非针对国旗而来,国旗只是他在愤怒中撕破的物品之一,很可
能只是顺手碰上而撕的。无意中撕破国旗显然不能构成犯罪,四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量刑不能服众,就连本人也不能服。爱国的真谛并非是爱一个抽象的符号,一个高
高在上的图腾,甚至不是为了爱家乡秀丽的山水;爱国的本质是爱人民--我们自己、
我们的亲人、我们的朋友、我们的同胞.... 捍卫人民的利益。就是家乡是穷山恶水
我们也照样爱,这是我们的利益所在!我们不关心自己、不自爱,在这个弱肉强食
的丛林世界是没有人会care,列强只会放出恶狗、走狗来咬你、伤害你。
再说吕伟先,他有对官吏赵志山的不满甚至是愤怒,但是并无对国家和人民的仇恨。
当然他也没有美国做后台大老板,不会受到“说的比唱的还好听”的汉奸/美国走狗
的关注和青睐,真正的汉奸/走狗抓一个他们就全跳出来骂街、大闹,但农民吕伟先
受到如此不公的待遇他们是不在意的。而中共当局在严惩吕伟先同时,许多对中国
国家和人民充满刻骨仇恨,罪行危害比吕伟先大十倍百倍的间谍、走狗,却因为有
外国护照、美国绿卡判了刑后竟然释放到国外(驱逐出境)。这种赤裸裸的欺弱怕
恶,反应了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邪恶本质。中共官吏无法无天,关心的只
是他们私人的利益和政权的稳定,照对农民吕伟先的量刑标准,江泽民、朱□基等
人都是死有余辜。
中国的农民生来就低人一等,天生就是弱者,他们几乎得不到政府任何的福利,从
小就要为自己的基本的生活而挣扎。由于恶劣的生活环境,他们没有从容选择的豪
华机会,在性格上通常表现得比较容易冲动,做事直率很少带着不可告人的目的。
农民们在生活上受到不公的待遇通常逆来顺受,当超出他们的忍受极限时则会表现
得比较“粗”一些。对这样的弱者,对他们在深受欺压而被迫发出的冲动应该尽可
能地理解和宽容,就是不能理解也绝不能无线上纲。对弱者的宽容的社会才有感召
力,向心力,而对那些养尊处优的铁干汉奸/走狗则决不能因为他们的后台强硬而屈
服,应该坚决打击,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国家的尊严和感召力。失误是可以原谅的,
只有那些刻意做洋人的走狗,危害中国人民和国家利益者,才是我们社会的敌人,
对这些人才应该严惩不怠。顺便说一句,在世界发达国家中,如自己的国家受到它
国的欺负是不会有什么人会站在强盗的一边,千方百计为强盗杀害、奸污自己的同
胞而开脱欢呼的,这些走狗的倒行逆施也是中国与世界接轨的最大障碍,是中国开
放发展的最大敌人,对此,有机会笔者将另文详述。
维护国旗的尊严是维护人民的抽象利益,但这可不能"烧香赶走和尚"--喧宾夺主,
不可以无视甚至损失人民的现实利益,让人民而不是罪犯付出代价。国旗的形像是
否维护得好,检验的标准就是这旗帜的凝聚力、感召力有多少。对于像吕伟先这样
的农民,因为其它原因一时的毁坏了国旗,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给以最大的宽容。
不是政治动机,就不能以政治定罪:保护社会中的弱者要像保护我们的眼睛一样,
展现最大的耐心,宽容他们无意造成的错误,这样我们的国旗会更加光辉灿烂,才
更有感召力和凝聚力,我们的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才能得到更好的维护。
笔者呼吁,请宽恕焚烧国旗的农民吕伟先!
(特别提醒某些爱国者要有宽容的心态,要把“党”和“国”分开,在道德上要远
远高于民运和民运的对象──中共,不要辜负人民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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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奇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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