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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陪审团制度的改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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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江月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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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有以下几点看法:
1。我觉得现阶段谁当法官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建立并完善这个制度。一个公平的制度下法官是谁并不是关键问题。
2。我想,大家愿意在此坛盘桓,想必此坛必有其吸引人之处,因此,要维护其“其吸引人之处”是每个人的责任,每个人既愿意在此盘桓,应该等于同意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当出现争端时,应以达到某种尽可能大家都能接受的妥协为目的。
3。我同意青牛网友的意见,对陪审员,法官,原告以及被告的责任应该分明。我觉得可以考虑“交通法庭”加陪审团的模式。交通法庭是被罚者认为执法者(开罚单的警察)惩罚不公而上法庭申述。提供证据的责任在抗罚的一方,不在开罚单的一方。
有两种情形:
A。如果是普通违规(parking violation, 非法泊车一类),开罚单者不出庭,抗罚者准备抗罚的理由和证据出庭面见法官,法官听取申述,检察证据后决定是否维持罚单,减低罚的程度,或取消罚单。
B。如果是“移动违规”(moving violation, 闯红灯之类),抗罚者不服,要求抗罚,则由法庭定日期,双方出庭陈述理由。出示证据的责任仍然在抗方。法官听取后决定哪方的理由成立。
在此坛建立陪审团制度,应该是对网友有利的,因为避免了法官“人治”而一味偏袒坛方的可能。但是,我建议陪审员不应决定“该帖是否该删”,而是决定“该贴是否违规”。如果陪审员们决定该贴“违规”,则由法官决定如何惩罚,是删,还是移,或封笔名,或封IP等等。如果陪审团决定此贴不违规,则被删贴自动恢复。这无形中给坛方和网友都带来一定压力。
4。我附和青牛网友的提议,为避免此坛缠讼不断,浪费大家的时间--毕竟都是业余上网,对争议贴的字数和发生的时间应有规定,如果一定字数内用了“违规词”而被删,应在不予受理之列,因为成本不公正:被删方打15个字,被删了,要动用差不多十位网友的时间和精力来决定是否该删。
但是,如果作者乃“狂士风格”,不骂娘不成文章,我觉得应该根据其内容决定:纯粹“骂娘贴”,言之无物,为骂娘而骂娘,此类帖应删。如果是辩论性的,言之有物,只是参杂“骂娘”,或许可以仿造《洁本金瓶梅》模式,“洁化”一下,不必以词废意。
各论坛 参加者的风格不同,有的是“名士风格”:打死不骂娘,有的是“狂士风格”:不骂娘不成文章,按照“人以群分”的原则,渐渐形成“论坛风格”。“大家论坛”是狂士为主,此坛我个人的看法是“名士”为主,对此我并无价值判断,对“名士”与“狂士”是一视同然的。但是,现实中,“名士”群中,“狂士”难免要服从多数,正如“狂士”群中,“名士”也必须服从多数一样。为了尽可能为“名士”与“狂士”都留下生存空间,大家是否考虑一下怎样才能达到大多数人都能接受的妥协?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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