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
作者 |
尼姑的光头,小左摸得,票友不服气,也要摸一摸 |
 |
一票友 警告次数: 1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542
经验值: 79316
|
|
|
作者:一票友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奸坛的斑竹们突然做腻了三位一体的奸坛版伟光正,
要骗几个不识数的上来满足一下斑竹们打赢官司的"欲求".
票友早在两个月以前就看出了这一点,
http://www.hjclub.com/TextBody/81649.asp
特意赶上来提醒斑竹们不要把网友们都当傻子,
以为网友们会上斑竹这个当,斑竹们执迷不悟,一定要玩法律游戏.
一群法盲玩法律游戏,自然是笑话百出,票友这就讲给网友们听.
先说说这个法官:
淮夷真是一个"此才只应天上有,人间能得几回闻"的奇才,
制定的这个"陪审团规则",真可以说是"每一句都有漏洞",
虽然票友也不曾见过由人类制定出来的"没有漏洞的规则",
但是漏到连狼协都能看出来的地步,票友实在是想不佩服淮夷都不行.
狼协把解释法律的权力交给了立法的人,
比国内号称"公检法三位一体"的伟光正还要有魄力,
伟光正虽然被人说成是"公检法三位一体",
好歹也没有让立法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去做法官.
狼协却魄力惊人,一定要立法的人当解释法律的法官,
这位有着解释法律权力的立法人,无论解释出什么笑话出来,
都只是些"小笑话"而已,可是
["三权分立",被狼协搞成了"三权两立"]
这件事情本身,就是一个"天大的笑话".
这个天大的笑话,还会搞出那些笑话来呢?
这个身兼立法,解释法律两大要职的法官解释其法律来,
当然是笑话百出,在官司的进行当中,
"今儿改,明儿改,后儿还改",
改到连自己都"难为情"的地步:
http://www.hjclub.com/TextBody/89574.asp?od=1
=============================
不过这次是不能改的了。
=============================
身兼立法,解释法律两大要职的法官,居然也会"难为情",
也算一件"奇闻异事".
说过了法官,再来说说这个"原告"和"被告".
奸坛的这个"法庭",和世界上已经出现过的任何一个法庭都不同:
奸坛的这个"法庭",居然是
"原告千方百计去证明自己是清白的",
"由被告给原告编织各种罪名".
这还不算,居然还要是"编织各种罪名的原告做最后发言".
原告无论怎样为自己辩白,只要被告把一些罪名留到"最后陈词",
原告连辩解的机会都没有.
这样的陪审团制度,如果不是个笑话,请问:世上还有没有笑话?
票友为此事曾经提醒过这些法盲,
http://www.hjclub.com/TextBody/88592.asp
奈何斑竹们牢记前总设计师的教诲:"不怕别人说"
http://www.hjclub.com/TextBody/88650.asp?oD=1
=============================
笑骂由他笑骂,好事我自为之。
=============================
票友再给网友们讲讲斑竹们都作出了什么样的"好事".
票友在给斑竹们上第一堂法律课时说过:
http://www.hjclub.com/TextBody/88592.asp
===================================================================
如果被删帖的人是原告,斑竹是被告,那么自然有下一个问题:
原告要告被告什么罪名?
被告是执法者,删帖子,是执法者的"执法行为",
"执法行为"本身,是不能接受起诉的,这是一个"法律常识".
如果被删帖的人是原告,斑竹是被告,
被告作为执法者,只有一个罪名--"枉法".
即:被告作为执法者,
在明明知道自己的"执法行为"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的情况下,
仍然一意孤行,坚持要"执法"(删帖子)的情况下,
才能使"枉法"这个罪名成立.
网友们认为自己有那个本事,能让陪审团相信
"斑竹明明知道你的帖子没有违反任何坛规,仍然删了它么"?
除非斑竹们再一次表演"张口结舌,说不出一句话来"的神功,
只要斑竹们拿出一个理由,不管被删帖者信不信,
只要斑竹们作出一个"自己信"的样子,
"枉法"这个罪名几乎就不可能成立.
===================================================================
不知法盲们看没看过票友给他们上的这堂课,
不过这场官司打着打着就变成了"被告斑竹"力证自己删帖子是有
"自己的理由的".
票友说过:
===================================================================
除非斑竹们再一次表演"张口结舌,说不出一句话来"的神功,
只要斑竹们拿出一个理由,不管被删帖者信不信,
只要斑竹们作出一个"自己信"的样子,
"枉法"这个罪名几乎就不可能成立.
===================================================================
票友不骗法盲,要证明执法者"枉法",的确很难,
但是这个"难",是在"被告斑竹"有一个"专业律师"把关的情况下
要证明执法者"枉法",才会"很难".
可是现在"被告斑竹"对自己非常有自信,一定要"自辩",
法盲要"自辩",会"辩"出个什么结果呢?
票友现在要问"被告斑竹"几个问题,网友们看看会有什么结果.
票友先提醒法盲们:
===================================================================
你有权保持沉默,所有的问题都不要求你回答.
如果你放弃这个权力,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有可能会对你不利.
===================================================================
票友现在就要问了:
请问"被告斑竹":你有没有在法庭上说过谎?
如果"被告斑竹"在法庭上说过谎,
则"被告斑竹"是在"做伪证","妨碍司法公正"的罪名是跑不了的了.
如果"被告斑竹"不能给票友一个明确的"没有说过慌"的回答的话,
下面的问题"被告斑竹"也就都不用回答了,没必要了.
如果"被告斑竹"想要回答下面的问题的话,
票友就当作"被告斑竹"没有在法庭上说过谎.
票友现在要问"被告斑竹"第二个问题:
"原告"的那个帖子,是不是你删的?
"被告斑竹"多次亲口承认过是"被告斑竹"亲手删的,
票友现在要再次确认一下.
票友现在要问"被告斑竹"第三个问题:
"被告斑竹"在第一次"陈词"时说:
http://www.hjclub.com/TextBody/89570.asp?od=1
===================================================================
跟帖已经在全版,确实可删可不删。
===================================================================
票友认为:"可删可不删",即为:"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
"确实可删可不删",即为:"确实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
因为如果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就不会是"可删可不删",
而是"一定要删".
请问"被告斑竹":你有没有什么不同意见?
票友现在要问"被告斑竹"第四个问题:
"确实可删可不删"的帖子被你删了.
即为:"被告斑竹自认在确实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坚持执法,即为枉法."
请问"被告斑竹":你有没有什么不同意见?
这个案子问到这里本来可以结束了,不需要再问了,
"被告斑竹"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坚持执法,枉法罪名成立,
这一点已经没有什么疑问了.
可是有一件被来和此案无关的事,"被告斑竹"自己说了出来,
自己给自己多加了几条罪,所以票友还有几问题要问"被告斑竹":
"被告斑竹"在第二次"陈词"时说:
http://www.hjclub.com/TextBody/89602.asp?od=1
===================================================================
不想把婴儿和脏水一起倒掉
===================================================================
请问"被告斑竹",这个"婴儿和脏水"是不是指芦笛的帖子中的"婴儿和脏水"?
现在奸坛的"坛规里面",没有关于"婴儿和脏水"的部分.
请问"被告斑竹":你说"不想把婴儿和脏水一起倒掉",
这个"脏水"是不是指"违反了坛规的部分"?
请问"被告斑竹",你说"不想把婴儿和脏水一起倒掉",
是不是说:
如果把帖子里的[婴儿]拿出来,只剩那些[脏水]的话,
你将把[脏水]倒掉(删帖)?
请问"被告斑竹",你说"不想把婴儿和脏水一起倒掉",
是不是说:
那个帖子里有违反坛规的部分,但是你因为一些"自己的理由",
拒绝执法(删帖子)?
那个帖子违反了坛规,按照坛规本应删除,
"被告斑竹"却拒绝执法.
即:"被告斑竹"犯下了"有法不依"的罪名.
请问"被告斑竹":你有没有什么不同意见?
"被告斑竹"在第三次"陈词"时说:
http://www.hjclub.com/TextBody/89903.asp?od=1
===================================================================
我当时是值班版主。从技术角度能够删芦笛此帖。
===================================================================
"被告斑竹"发现芦笛的帖子违反了坛规,
却在"当时是值班版主。从技术角度能够删芦笛此帖。"的情况下,拒绝执法.
票友认为"被告斑竹"犯下了"执法不严,违法不咎"的罪名.
请问"被告斑竹":你有没有什么不同意见?
票友问"被告斑竹"的问题都已经问完了.
票友认为"被告斑竹"一共犯下了:
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咎这四条大罪,
该删的不删,不该删的删了.
哪位斑竹的娘家人有什么不同意见么?
为什么奸坛的斑竹居然会自证犯下了
"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咎"
这四条大罪呢?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上梁不正下梁歪.
奸坛的狼大斑竹带了头,斑竹们自然有劲头.
狼协在这个帖子里就曾经说过这样的话.
http://www.hjclub.com/TextBody/88369.asp?od=1
===================================================================
本来想枉法拖一下,但是过了几个小时还没有其他人附议,大概也不能做的太过份了
===================================================================
各位网友见多识广,有没有发现过哪怕一个"政客",会亲口说出:
"本来想枉法"?
无论一个"政客"有多么大的"后台"也好,多么旺的"人气"也罢,
只要他亲口说出:"本来想枉法"这五个字,他就"完"了,
他的政治生涯从此就结束了.
可是狼大斑竹有魄力,够大牌,酷.
这么一句吓死人的话,毫无顾忌,大大方方地就说了.
而且不但自认"本来想枉法",还"过了几个小时",
"真"的枉了法之后,还自认"没有做的太过份",
还唯恐别人不知道他枉法,在网上公开说出去了.
票友认为狼协是"故意枉法,且以枉法为荣",
哪位斑竹的娘家人有什么不同意见么?
斑竹的娘家人一定为斑竹们喊冤叫屈,认为斑竹们是"不得已"才枉法的.
票友没兴趣听你们的"不得已".
票友问你们:枉法难道还需要理由么?谁枉法没有理由?
毛泽东发动大跃进,发动反右,发动文革,哪一个没有理由?
中共设下文字狱,搜捕"民主人士",哪一个没有理由?
中共爪牙,对手无寸铁的练法轮功的老头老太太下毒手,哪一个没有理由?
哪一个不可以用
"为了祖国,为了人民,为了我党,为了社会主义,为了解放全人类"
来给自己开脱?
哪一个不大过几个小小的斑竹的"为了奸坛"?
票友提醒各位有不同意见的斑竹的娘家人:
在给斑竹们脱罪之前,掂一掂自己的"斤两",
问自己一个问题:"公自比奸坛这一十八名斑竹如何?"
千万不要弄巧成拙,拍马屁拍到马脚上,
把一场轰轰烈烈的争当"狼协最亲密娘家人"的活动,
变成了一场轰轰烈烈的证明斑竹们枉法的大比武.
如果各位有不同意见的斑竹的娘家人到底意难平,
票友劝你们去找一些"专业律师"来给斑竹们脱罪,
票友负责给这些"专业律师"改作业.
法官和被告斑竹说过了,票友接下来谈谈"网友陪审团".
不过先不忙谈"网友陪审团",票友先跟大家谈谈"御用文人".
这个"御用文人",在网上是个"臭满街"的东西,
只因为混口饭吃,就助纣为虐,成了中文网上"不要脸"的代名词.
可是这个"御用文人",毕竟还是为了"混口饭吃",总还有个"理由",
可是"免费的御用文人",网上也是有的,奸坛就有不少.
几位发表了"意见"的"网友陪审员",或者只有一句话,
或者罗里罗唆一大堆,票友看了几行就知道你们到底想说什么了,
票友给你们归纳一下,你们看看有没有什么"遗漏":
你们的"判决",用一句话就可以概括了:
"如果我是斑竹,我也删,所以我支持斑竹删了它.
你们对这句话有什么不同意见?
票友问你们:你们是"网友"陪审团,还是"斑竹"陪审团?
据说有一位"陪审员"曾经做过"真正的陪审员",
票友问你,你可曾听过除你之外的哪怕有一位陪审员说出这样的话:
"如果我是警察,我也抓他."
陪审团关上门讨论案情的时候,在你说出"如果我是警察,我也抓他."之后,
你难道没有注意到别的陪审员用什么眼神看你么?
你难道没有听到别的陪审员在背后怎么谈起你的么?
"上帝呀,可不要再让中国人来当陪审员了."
"现在我可知道中共在中国的统治为什么那么牢固了."
什么?没听见?
想不到这位网友把比"看不到"神功更高难的"听不到"大法也修成了.
恭喜恭喜,佩服佩服.
陪审团,代表的是普通的老百姓,
"如果我是警察",在陪审团里是一句"禁语",
是"政治不正确"的事.
票友一直奇怪为什么斑竹对代表广大网友的"网友陪审团"这么有信心,
一相情愿的把陪审团当作娘家人,
现在票友明白了,确实怪不得斑竹这么想.
权力,自然有它的诱惑力,会吸引一批"御用文人"来歌功颂德,
无论有没有薪水.
票友把法官,"被告",陪审团都谈过了,接下来得谈"原告"了,
不过这个原告是一个误以为斑竹真的要和他打官司,
结果被斑竹和他的娘家人们痛痛快快地开心了一把的可怜人,
票友对这个"原告"深表同情,所以不谈他了.
票友曾经多次提醒各位法盲不要去玩法律游戏,玩下去会是个笑话.
可是斑竹们对自己自信满满,一定要玩下去.
这样吧,到底是不是个笑话,由网友们来决定,
如果网友们认为这个陪审团制度不是个笑话的,
请跟一个帖子,票友不要求你说明这个陪审团制度"为什么"不是个笑话,
只要你上来,在斑竹们最需要"信心"的时候支持斑竹们一把,
斑竹们一定不会忘了各位网友的.
票友也想看看斑竹们到底有多少位娘家人.
在这个帖子的最后,为了个各位法盲加深一点印象,
票友转一段金庸的神雕侠侣给大家看.
===================================================================
第四十回 华山之巅
.....
众人取过碗筷酒菜,便要在墓前饮食,忽然山后一阵风吹来,传来一阵兵刃相交和呼喝
叱骂之声,显是有人在动手打斗。周伯通抢先便往喧哗处奔去。余人随后跟去。转过两个山
坳,只见一块石坪上聚了三四十个僧俗男女,手中都拿着兵刃。
这群人自管吵得热闹,见周伯通、郭靖等人到来,只道是华山的客人,也不理会。一名
铁塔般的大汉朗声说道:“大家且莫吵闹,乱打一气也非了局,这‘武功天下第一’的称
号,决不是叫叫嚷嚷便能得手的。今日各路好汉都已相聚于此,大伙儿何不便凭兵刃拳脚上
见个雌雄?只要谁能长胜不败,大家便心悦诚服,公推他为‘武功天下第一’”。一个长须
道人挥剑说道:“不错。武林中相传有‘华山论剑’的韵事,咱们今日便来论他一论,且看
当世英雄,到底是谁居首?”余人轰然叫好,便有数人抢先站出,大叫:“谁敢上来?”
周伯通、黄药师、一灯等人面面相觑,看这群人时,竟无一个识得。
第一次华山论剑,郭靖尚未出世,那时东邪、西毒、南帝、北丐、中神通五人,为争一
部《九阴真经》,约定在华山绝顶比武较量,艺高者得,结果中神通王重阳独冠群雄,赢得
了“武功天下第一”的尊号。二十五年后,王重阳逝世,黄药师第二次华山论剑,除东邪、
西毒、南帝、北丐四人外,又有周伯通、裘千仞、郭靖三人参与。各人修为精湛,各有所
长,但真要说到“天下第一”四字,实所难言,单以武功而论,似乎倒以发了疯的欧阳锋最
强。想不到事隔数十年,居然又有一群武林好手,相约作第三次华山论剑。这一招使黄药师
等尽皆愕然。更奇的是,眼前这数十人并无一个认得。难道当真“长江后浪推前浪,一辈新
人胜旧人”?难道自己这一干人都做了井底之蛙,竟不知天外有天,人上有人?
只见人群中跃出六人,分作三对,各展兵刃,动起手来。数招一过,黄药师、周伯通等
无不哑然失笑,连一灯大师如此庄严慈祥的人物,也忍不住莞尔。又过片刻,黄药师、周伯
通、杨过、黄蓉等或忍俊不禁,或捧腹大笑。原来动手的这六人武功平庸之极,连与武氏兄
弟、郭家姊妹相比,也是远远不及,瞧来不过是江湖上的一批妄人,不知从那里听到“华山
论剑”四字,居然也来附庸风雅。
那六人听得周伯通等人嬉笑,登时罢斗,各自跃开,厉声喝道:“不知死活的东西。老
爷们在此比武论剑,争那‘武功天下第一’的名号。你们在这里嘻嘻哈哈的干甚么?快快给
我滚下山去,方饶了你们的性命。”
杨过哈哈一笑,纵声长啸,四下里山谷鸣响,霎时之间,便似长风动地,云气聚合。那
一干人初时惨然变色,跟着身战手震,呛啷啷之声不绝,一柄柄兵刃都抛在地下。杨过喝
道:“都给我请罢!”那数十人呆了半晌,突然一声发喊,纷纷拼命的奔下山去,跌跌撞
撞,连兵刃也不敢执拾,顷刻间走得干干净净,不见踪影。
瑛姑、郭芙等都笑弯了腰,说不出话来。黄药师叹道:“欺世盗名的妄人,所在多有,
但想不到在这华山之巅,居然也见此辈。”
.....
===================================================================
作者:一票友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
|
返回顶端 |
|
 |
|
|
|
您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