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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的主观性与真理之质的规定性――也谈真理之有无阶级性(1986、2、)【序言/引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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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寒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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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序言:
此文系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写于四川省第三、第四监狱,是应当时中国哲学界的一个热门论战题而作。那时我作为政治犯正在服那漫长的十八年徒刑。
中国监狱内的严酷,除了那超强度的奴隶般体力劳动外,更有那对犯人之一切非官方精神支柱的摧毁,不论这些“精神支柱”是来自对宗教的虔诚,对理念的执着,还是来自对江湖义气的笃信。甚至,即使它是非官方版的马克思主义,乃至非中共当权派的另类中共派别的主张,总之凡不符官方之当时价值标准者,均概属扫荡之列。
狱中之摧毁“精神”,既是通过一波接一波的“认罪服法”运动,通过年终评审,通过严管队,禁闭室、酷刑、加刑(期)之类来实现的,也是通过倡导交心、鼓励检举,通过赛诗会、黑板报、《新生报》,以及通过记功评奖,评劳改积极分子,乃至减刑、假释之类来实现的。这是犯人们每天的必备功课,它会伴随你五年、十年、二十年、乃至终生。在这种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炼狱般煎熬中,人性中的美与丑、人性与兽性,均获得充分、甚至极致的体现。这中间,变节、出卖、告密、尤其是当上奴才的沾沾自得与充作鹰犬的穷凶残忍,几成家常便饭。在这方面,所谓政治犯,包括文革造反派这样的政治犯,并不见得就可骄傲于所谓刑事犯,尤其是,一些懂点文墨的政治犯,竟大大地逊色于刑事犯中许多质朴的乡野村夫们。那种“抓屎敷脸”的动情,那种感恩“新生”的肉麻,那种反戈同案的冷酷,那种为获得减刑不惜出卖一切践踏一切亵渎一切毁灭一切的无耻,都在在让人叹为观止、触目惊心。
坐落于大竹县城关边沿的四川省第三监狱,是专门关押重刑犯的地方,著名的胡风即长期关押于此。过去此监只收“无期”以上的犯人,七七年因抓人实在太多,才放宽到接收十五年有期徒刑以上者。我当知青时恰好就下乡在该县,我的十三岁到二十一岁这段时光,就是在大竹县渡过的。过去每次进县城,省三监的那一长排电网高墙是必经之地。我时常好奇地边走边望着那些身着一色囚服的犯人们被押解着在高墙下的田野里干活。我那时是万没想到自己日后竟要与他们成为“同犯”的。七二年我被招工到了达县专区罐头厂,故这次到大竹县,也算是重返(第二)故乡。只不过没有“锦衣”而只有绑绳一条。
在狱中,政治犯与刑事犯,或这类政治犯与那类政治犯,此类刑事犯与彼类刑事犯的界限其实只是表面的。而真正的界限则是“顺改造”与反改造的对峙。反改造分子,是狱中的首要打击对象,在监狱中的日子是最不好过的。“顺改造”则是我在三监时送给那些立功心切犯们的一个雅号,用狱警的的话语则是“靠拢政府的有立功表现的犯人”。四川省第三监狱是一个特重精神摧毁的监狱。它的一个著名的口号即“不认罪就是最大的反改造!”而我正好被归类于此。
我之曾被三监列为头号反改造分子,不仅是我一般地不认罪,而且是我的“反改造气焰特别嚣张”。我曾在监狱长神气活现地向全狱犯人训话点我名时递条子上去请他讲话注意法制观念;曾在“认罪服法”学习班上当着众犯人让三中队主管管教下不来台:如果我曾在国家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文章就是犯罪,那么你本人曾在监狱犯人的“批邓”会上宣读过邓小平的十大罪状就该杀头;曾对一帮奉令前来“帮助”我认罪的前军队的师长、团长这些奸污知青的“军犯”们拍案喝道:你们这帮当代黄世仁有什么资格来“帮助”我;曾对“顺改造”们宣称:评上劳改积极分子,是你们的光荣,但对我则是耻辱,因为我无罪,相反,“反改造”则是我的光荣,因为作为无罪的公民,我在维护法律的尊严。更有甚者,年终评审时,我竟然坚持要将上述被视为三监创监以来闻所未闻的“反改造”、“反政府”言行,将自己不停地写申诉书等等,当作自己坚持事实求是,坚持法制观念之“一年的收获和成绩”来填写。
后来,由于外面形势的变化,不认罪,写申诉已经不被列入“反改造行为”了,狱中的日子也就稍微轻松了些。但即使如此,我还是不得不作将十八年刑期坐满,即要到一九九五年才能出狱的思想准备。面对险恶丛生的生存环境和如此漫长的牢狱岁月,我开始尝试着钻进哲学的殿堂去寻求片刻的内心宁静和现实“逃避”。此文便是那个岁月自己在繁重的苦役和枯燥的申诉缝隙中独自躲进一爿精神家园转悠流连之断断续续的结果。当然,为了争取到这种“内心宁静”的权利,我与三监当局也免不了一场“法”的较量。狱方以“犯人服刑的要务是认罪服法、悔过自新”为由,多次干扰我的写作。我则以“犯人可以从事于国家于社会有益的科研活动”之劳改条例为据,坚称我的写作就是“于国家于社会有益的科研活动”,而此是否系科研活动,不能以你们狱警看得懂否为准,直弄得狱方左右为难,哭笑不得。于是此官司打到四川省劳改局。我倒万万没有想到,该局竟然真将此文初稿送往中国社科院去“鉴定”,而中国社科院又将其踢皮球到了四川大学哲学系。一天晚上“学习”时,我的老对头,三中队主管管教蒋云贤来到铁栏紧锁的监舍前,用念法院驳回裁定书的语调,放声高念中国社科院与川大哲学系的两封信件。此两信均不过是那种中国学术官僚的官场八股,当然不会去说我的文章有何学术价值。其大意是:此课题确属哲学界正在研究探讨的课题,但犯人在狱中首要的还是应遵守监规,服从管教,云云。蒋念完后,用他那阴柔的娘娘腔哼着鼻子丢下一句“一个劳改犯,还要研究什么哲学,没见过!”。话虽如此,但自那以后,对我的写作,他们也就睁只眼闭只眼了。
自打知青年代练笔时起,多年来我就一直奉行“没有独立见解不提笔”的为文信条,故此文之基本立论是否有其独创性,尽可由读者去品评。在四监时,我曾将此文中所涉及的几个与官方教科书解释迥异的基本哲学概念,写成几个词条,寄去了《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编辑委员会,当然无下文。一九八二年,在地、省及最高法院复出右派们的联手强力干预下,在达县地委第一书记李香山被作为抵制平反冤假错案之典型调离后,我案被全案推翻,我终于获得“撤销原判、宣告无罪”之法律意义上的彻底平反。出狱后,我曾将此文的主要论点缩写成一篇争鸣稿,发表在四川社科院的《社会科学研究》八三年第四期上,题为:“不应求‘爱’于被反映者--与黄楠森、陈志尚先生商榷”。黄时任北大哲学系主任;陈则任该系教授。
一九八六年,此文曾被评入选“全国中青年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最新成果研讨会”。
此文今天是第一次公开发表。细心的读者不难看到,文中的若干思想与我现在的理念或许并不一致。是的,我无意去掩饰自己当年的认识局限,也无意去修饰自己的爬涉轨迹。尤其是,此文曾倾注了我持续数年的劳作,无论就其内容还是形式,都标志着我这个当年因家庭出身而被撵出校门、至今只有高小文凭可以出示、只有初小高小可作校园生涯回忆、且几乎是在农村长大的重庆崽儿,在十五年前所能达到的认识和文字的高度。更何况,它还是我之炼狱生涯交出的一份答卷。高处不胜寒,夫欲何求?
“灾难具永恒的价值,不幸即力量的源泉。”
高 寒 2000年5月20日 于纽约
题记:
马克思主义这一革命无产阶级的思想体系赢得了世界历史性的意义,是因为它并没有抛弃资产阶级时代最宝贵的成就,相反地却吸收和改造了两千多年来人类思想和文化发展中一切有价值的东西。
马克思主义就是共产主义从全部人类知识中产生出来的典范。
弗.伊.列宁
内容提要
本文认为,真理是一种认识,它的质的规定性是:内容客观性与形式主观性的矛盾。文中借助信息论,发生认识论等现代科研成果,强调了真理作为认识对主体的依赖。指出:主体也是一种存在,并与客体在基于实践的相互作用中一道决定意识;真理的存在方式是有别于客体之自在必然性方式的意识、思维形式;真理之有或无阶级性的根据不在于客体,而在于主体;处于特定主、客体相互作用中的人的自然、社会二重属性之矛盾主、次地位的变化,致使意识分别呈现为自然性意识或社会性意识,从而导致自然科学真理无阶级性而社会科学真理有阶级性。在阶级社会中,社会必然性要以真理方式存在,便只有通过那么一种思维,即其利益与此必然性相符,从而可在对它的正确反映中实现自身利益之特定阶级的意识形态,才成其为可能;承认这点必然导致承认在不同历史阶段处于上升时期的各阶级均有着表现为本阶级意识形态的真理,这便是社会科学真理阶级性的绝对意义。而随着历史的发展,此一阶级的真理必将会被作为人类认识社会之总体成果发展地继承于彼一上升阶级的真理之中,或更高历史阶段超脱于利益机制的人类意识之内,并最终实现自然科学真理与社会科学真理的合一,这便是社会科学真理阶级性的相对意义。
小标题:
引 子
一、真理的质的规定性
二、真理之有或无阶级性的根据不在于客体
三、处于特定主、客体相互作用中的人的自然、社会二重属性之矛
盾主、次地位的变化是真理之有或无阶级性的根据
四、真理阶级性的绝对意义
五、真理阶级性的相对意义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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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子
现在人们都在谈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言而喻,精神文明是脱离不开物质文明的,但同样不言而喻的是,今天的精神文明也脱离不开昨天的精神文明。正象今天的物质文明是昨天、乃至前天的物质文明的一个发展一样,今天的精神文明也是昨天、乃至前天的精神文明的一个发展。列宁说得好: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无产阶级精神文明“绝不是离开世界文明大道而产生的固步自封、僵化不变的”东西。(1)因此,我们今天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就不能不是一个开放的体系。而要在建设这样一个体系的过程中减少盲目性,就不能不正视作为历代精神文明成果的真理之是否有阶级性的问题。
真理之是否有阶级性,是围绕我国哲学界三十多年未解的一道哲学难题。此课题当然只有在承认唯物史观的人们中才可能发生。当代西方资产阶级基于其阶级利益根本否定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尽管阶级和阶级斗争理论甚至是他们的先辈基于同一个阶级利益而率先提出来的--因而怎么会对这类课题感兴趣呢?这个五十年代提出、六十年代前期一度活跃、七十年代后期又颇为热烈了一阵子的课题,其讨论目前仍处于低落状态。此僵局一方面意味着我国理论界对该命题的反思,一方面也意味着争鸣双方实际都陷入了某种困境。
就所谓任何真理均无阶级性论来说,鉴于其根本宗旨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故该论当然不会否定包括这个认识论在内的整个马克思主义科学是真理,同时也并不否认马克思主义科学具有强烈的无产阶级性,这么一来,他们那想否定对方依上述两个前提而必然推出的“部分真理有阶级性”之结论的一切企图,便统统陷入了无法摆脱的自相矛盾。
然而,所谓社会科学真理有阶级性论的情形也不更妙,它除了那个著名的三段论式即“马克思主义是真理,马克思主义有阶级性,故部分真理有阶级性”外,几乎所有论据都败在了对手脚下。尤其是那甚至迄今还在反复地作为其基本论据产生出来的“社会科学真理在阶级社会中所反映对象是阶级关系”的各式论证,更是不堪一击。对方的驳斥有力而深刻:你要证明那些对有着阶级属性的客体作了正确反映的真理具有阶级性,那你就还得证明那些对有着生命的客体作出正确反映的真理具有生物性;那些对物质结构做出正确反映的真理具有物理性或化学性,等等。勿庸否认,如同己方的那个三段式论证迄今未被驳倒一样,对方的这个归缪法论证也迄今未被驳倒。
依我看,这两个论证都是无法被驳倒的。这便是眼下争鸣陷入僵局的症结所在。本文的论证与结论,则是在同时承认以上两个互为驳论之论证的基础上而另劈蹊迳作出的。
(待续)
http://chinaway.org >中国民运刊物:《中国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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