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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陈词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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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被告陈词之三
斑竹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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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被告陈词之三
(259 reads)
时间:
2002-10-12 周六, 上午3:40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淮夷法官、各位陪审员:
首先,谢谢淮夷法官给我上这个陈词的机会,谢谢原告在此事上的通情达理。
原告的三篇陈述的基本立论,是本人在处理他和芦笛的争执中,执法不公,明显偏向后者。尽管我在第一篇陈词中,已经表明芦笛的帖是否该删和原告的被删帖是否不该删,是两码事。但是为了消除陪审员可能的误解,以便秉公而断,现在就专门上这样一篇“题外话”,为自己辩护。
首先,我将叙述一下自从我开始处理最近发生在原告和芦笛之间的一系列纠纷以来,所发生的有关事实。我将按照时间顺序叙述,所有的相关帖都在全版,各位如果有兴趣,可以去全版核对。
9月13日:本人贴《关于论坛管理的两个改革方案征求网友意见》,就是否保留导读、是否给予文集作者删除或移动跟帖之权征求意见。
9月14日:芦笛上《拿着鸡毛当令箭》,赞成给予文集作者删除或移动跟帖之权,同时抱怨当时的值班斑竹删帖不公。此帖涉及到了其他两位网友,但与原告无关。
同日:芦笛再上《谬哉!“民主管理论坛”说》,反对陪审团制度。在该帖结尾,提到引小路因为原告而离开本坛。
9月15日:原告在《谬哉!“民主管理论坛”说》后面跟帖《芦低的良心大大的,现在陪审团已经成立,欢送芦》,被当值斑竹移到全版。
同日:原告先后在政治论坛上了七个主帖以及十个以上跟帖,抗议跟帖被移。
同日:原告在政治论坛和文化论坛同时上帖,抗议芦笛关于原告气走引小路的说法。同时要求网友帮助提供引小路电子邮址。
9月16日:原告上《再贴关于引小路。请著名的低手准备低首。请见所付信件》,要求芦笛道歉。
同日:本人上岗。将包括芦笛《拿着鸡毛当令箭》和《谬哉!“民主管理论坛”说》两帖、原告关于移帖和引小路的十余个相关帖以及其他一些网友的删移帖投诉共十余个主帖一起移到全版,同时上《各位有帐要算,有官司要打的朋友,请上全版去吧》。
同日:原告上《请斑竹14解释依据哪条移我的贴》(究竟是直接上在全版还是被我移到了全版,我现在也记不请了),我作出答复,在交流了几帖以后,原告到正版为全版的争论做广告,被删。原告再在正版上帖要求组建陪审团,被本人误删(按照当时的坛规,应该移到全版),原告坚持再在正版上帖,再被删;再在正版上第三帖,本人将其删除,同时根据坛规封笔名第五条,封其笔名(对于帖子连续被删后仍坚持上帖的行为,本人一贯使用封笔名的手段控制局面,以前曾经为此封过其他两个文集作者的笔名,以后也不会例外)。
5分钟后,我见原告未以其他笔名继续上帖,遂将其笔名恢复(对于文集作者,我的一贯立场是,只要不公开和斑竹炸版对抗,就不封笔名。即使封了,一等局面稳定,立即主动解封)。
9月17日:原告以另一笔名上《另一笔名被封,同斑竹14 相关,正在写信申诉》。我上帖告知原告笔名早已解封。在交流中,我主动就误删原告投诉帖一事道歉。原告提到芦笛以前有类似炸版行为,本人表示,当时我正在休假,以后如果再发生类似情况,不管是谁,照封不误。
同日:原告上《斑竹14请进》,援引老狼答复,要求为广告帖被删“平反昭雪”,被本人拒绝,理由是删帖依据是坛规,不是任何网人的个人意见。
9月19日:原告上《今天星期四。请斑竹删贴通知》,要求删除芦笛《谬哉!“民主管理论坛”说》、《这世上究竟还有没有“公道”二字?》两帖。被本人拒绝,理由是对于网战帖要么不删,要么一起删,否则容易增加操作上的不一致,出现厚此薄彼的局面。我作出这样的决定,是基于原告多次抗议自己的网战帖被移,而如果我要公平执法,则只能把芦笛和原告的帖一起删除。既然原告连被移帖都要抗议,我删他的帖则必须慎重(原告要求删除芦笛的帖子的时候,从未表示过要把自己的帖也一起删了)。如果只删芦笛的,又明显在偏袒原告,而芦笛也已经在抱怨斑竹删帖不公了。尽管如此,我仍然表示了两条:第一、如果其他斑竹愿意满足原告的要求,我不反对;第二、建议原告提请陪审团介入,裁决芦笛的帖子该删,我会服从。关于后一条,现在陪审团尚无此权,但我早已经和老狼及其他斑竹说好,把这一条加进陪审团规则,只是老狼一直没来得及和陪审团通气罢了。
9月20日:茉莉上《失败的巴勒斯坦之行---国际作家议会代表团的教训》,芦笛跟帖《好极!条分缕析,鞭辟入里》称赞(与原告无关),原告在后面连上《没有良心的人谈良心,才是无耻之尤。你还在现眼呀!》、《这人脑子有点儿毛病,没办法。明明这里陆地低,积了滩臭水。还想现眼呀?!》、《自己挑担压断腰。反民运战士,扫荡派主将说这样的话,真是可笑。还在现眼呀!》三个跟帖,芦笛在第一个跟帖后回答《流氓,大爷这会没空,明天全版见》。原告的三个跟帖以及芦笛的最后一个跟帖均被移到全版。
同日:刘国凯上《吴蔚先生的两封信促使我多层次反思 (附吴蔚先生的两封信)》,芦笛跟帖《敬谢刘先生》,原告在后面跟《你这个诬陷别人的流氓,还有脸出来现眼呀?》、《昨天的“爷”,怎么还装孙子呀!》两帖,芦笛在第一个帖后跟帖《好阿,你还真惦记我忘了收拾你,明天请到全版去》、原告答曰《哪里都不怕,希望是因为你祖坟冒烟的关系》。
9月21日:原告上《节目预告》,为网战作宣传。被移到全版。
同日:原告上《斑竹能否略说说,我的一句话跟贴被移的原因》,抗议《这人脑子有点儿毛病,没办法。 明明这里陆地低,积了滩臭水。还想现眼呀?!》和《节目预告》被移。
9月22日:原告在全版上《各位观众,我来报到》,对芦笛进行人身攻击。
同日:芦笛在全版上《什么是网上流氓?》,对原告进行人身攻击。
同日:芦笛在正版为全版上《什么是网上流氓?》做广告,原告跟帖要求斑竹删除。本人根据上次对原告答复的原则,删除芦笛的广告帖。
同日:原告在全版上《大家久久期盼的》、《什么是网上流氓???》两帖,对芦笛进行人身攻击。
9月23日:原告在全版上《补充几句》,继续网战。
10月5日:芦笛上《乐声,可以追觅的丧失了的自我──写给罗雀门》,原告跟帖《好骂别人流氓的流氓又出来大耍了?》,被我删除。原告认为此帖不该删,开始提请陪审团介入,并有了现在这场官司。
从上面可以看出,姑且不论芦笛和原告过去的恩怨如何,在这一段时间,他们之间的争执大致情形是:芦笛说原告气走了引小路->原告跟帖抗议->原告拿出引小路信件->原告在芦笛与其他网友交流时多次跟帖骚扰->芦笛上帖回骂->原告反骂->原告再反骂->原告再在芦笛与其他网友交流时跟帖骚扰->原告帖被删,不服,起诉斑竹。
本人在这段时间对他们的争执的处理是:一开始就将双方的帖子一起移到了全版;没有删除芦笛的打架帖,也没有删除原告的;双方的广告帖都被删了。原告在芦笛与三个不同的网友交流时六次跟帖骚扰,芦笛从来没有这样做过。前五次我都只是将其移到全版,到第六次才删了,结果被送上了法庭。
芦笛对帖子被移和被删的态度是:没有反应。
原告对帖子被移和被删的态度是:对于帖子被移多次抗议(包括骚扰帖被移),对于帖子被删向陪审团投诉,把斑竹送上了法庭;同时却两次要求斑竹删除芦笛的帖子,一次被拒绝,一次被满足。
在原告与芦笛的争端中,芦笛总共上了4帖,除了第一帖是在讨论别的问题时,主动提到原告外,有两帖是回答原告骚扰的跟帖,剩下一个主帖也是被原告的骚扰帖引出来的,而且被原告作为本人偏袒芦笛的主要罪证。原告针对芦笛上了至少17帖。前16个帖都没有被删,只有第17个帖被删了,就导致了原告的投诉。
原告指控:“斑竹14的逻辑是,这世上只有陆地先骂别人的权力,却没有别人回骂,或者继续骂下去的权力。不管对于什么地点,什么贴子,都只能必须是在陆地再次辱骂我时,我才能回口。”各位陪审员从上面可以看出,芦笛总共骂了原告两次(那两个跟帖是被原告的跟帖引出来的),其中只有第一次是芦笛先骂,原告回骂了多少次,又继续骂下去了多少次?本人除了将双方的帖都移到全版,让他们在那儿对骂以外,哪一次干涉了原告“回骂,或者继续骂下去的权力”?至于“不管对于什么地点,什么贴子,都只能必须是在陆地再次辱骂我时,我才能回口。”芦笛和茉莉、刘国凯交流时,再次辱骂原告了吗?原告回口了吗?我看到的事实是:芦笛骂了原告一次,原告回骂了几次,芦笛并没有回骂;原告在芦笛和别的网友交流时凑上去骂人,芦笛回骂,原告又回骂。原告再在芦笛和别的网友交流时凑上去骂人,被我删除,原告把我送上了法庭。
原告说:“那么我在全版上贴,只是为了以前未了之纠纷。对于一件事的结束我已经在以前的贴中说的很清楚。就是陆地道歉到我满意为止。”现在的情况是,芦笛显然没有道歉的意思,按照原告的说法,他要一直骂下去。如果斑竹不管,那么会发生什么情况呢?芦笛要么无条件忍受原告的辱骂(斑竹删了原告的骂帖就会被送上法庭),要么回骂(斑竹不删就会被原告指控不公),原告再继续骂下去,永无休止。
原告口口声声“公平”,各位陪审员不妨看看,如果斑竹对原告言听计从,会出现什么情况:芦笛所有针对原告的骂帖都会被彻底删除,原告所有针对芦笛的骂帖都留在正版。原告在全版的打架帖和申诉帖可以到正版做广告,芦笛的广告帖会被删除。请问各位,不管芦笛有什么对不起原告的地方,斑竹如果这样行事,对芦笛公平吗?
dok_knife陪审员问:
1。您阅读过芦笛此帖否?RE引证是否确实?如果YES,请回答您当时是否是值班版主?
2。如果不是当值班主,而轮到您当值时,从技术角度能否删芦笛此帖?如果YES,请解释不删此帖的理由。
我的回答是:
1。我读过。RE引证确实。我当时是值班版主。
2。从技术角度能够删芦笛此帖。不删的理由:
这个帖是被原告的多张骚扰性跟帖引出来的,原告对这张帖进行了数次回骂。如果我要删这个帖,那么我要不要删原告的所有骚扰性跟帖和回骂?
如果我不删,芦笛完全可以用原告现在使用的逻辑,把我告上法庭,那时候您问的就会是:请解释不删原告的所有骚扰性跟帖和回骂帖的理由。
当然,我和芦笛的交情不错,他大概不会把我送上法庭。但那是否就意味着我可以欺负芦笛,只准别人骂他,不准他回骂?
如果我删了,原告一样会把我送上法庭,理由会和现在一模一样。
现在,各位还认为我在故意偏袒芦笛、欺负原告吗?
谢谢大家。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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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4 Byte) 2002-10-12 周六, 上午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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