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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ztqs:《火烧圆明园》之三: 法与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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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tqs:《火烧圆明园》之三: 法与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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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ztqs:《火烧圆明园》之三: 法与良心 (448 reads)      时间: 2002-7-29 周一, 下午10:54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火烧圆明园》之三

法与良心

秋实

包令向英国外交部报告亚罗号事件的第一份公文,直到1856年12月1日,也即事发后快两个月的时候,才由P&O远洋轮船公司的邮轮,送抵英国伦敦。从香港到伦敦,用了四十来天,这是当时最先进的汽轮远洋船所能达到的速度,算是最快的航程了。说起来,那时还是帆船独霸天下的时代。离第一艘汽轮远洋船问世,并因之成立P&O公司,才不过19年。公司获得英国政府授权,经营由英国到印度和中国的邮务,也不过才11年多一点。 1851年,当汽轮船从英国南部修咸顿港航行到印度加尔各答,最佳记录达到37天的时候,人们称誉它“决然比过去用帆船绕好望角优胜得多”。[1]



记者的新闻报道,比包令的公文到得更晚。它们错过了一月一趟的邮轮,只好搭下一个航班。虽然在最后一段路上,使用了从地中海Trieste市到伦敦的有线电报,紧赶慢赶,却还是迟至12月29日,伦敦《泰晤士报》才发表了来自香港的第一则电讯。等到次日,邮轮抵达,《泰晤士报》又接连发表了较详细的综述。[2]



这些报道和综述,带有相当浓烈的自由良心色彩。它们叙述了亚罗号事件以及随后英军炮轰广州情形,对英军行动的必要性表示了怀疑,对流血冲突表示了不安,并称炮击为“屠杀和蹂躏”。报道称,“在这样一个人口稠密,超过一百五十万居民的城市,炮击的后果必定十分可怕,造成惨重人命伤亡。” 但我们却对这一切视而不见,“只听见说财产被火烧毁”。电讯最后告诉英国人:“贸易已经停顿”。[3]



贸易停顿的消息立即在英国引起恐慌。《泰晤士报》报道说,茶叶,这项为英国普通家庭所必需,且主要依赖中国进口的商品,价格上涨,利物浦等地方出现抢购风潮。丝的价格也同时上扬。贸易停顿对切身利益的损害,很快被大家感觉到了。



两天之后,《泰晤士报》的基调慢慢改变,自由良心逐渐让位于爱国主义。 1月2日,它发表社论,警告说,容忍叶名琛傲慢无礼的行为,等于放弃英国自1839-42年战争中取得的地位,使得不列颠在中国人面前,变成一个毫无荣誉和自尊的民族。叶名琛拒绝接纳女王陛下的代表入广州城,本身就意味着两国友好关系的破裂。至少就广州而言,这表明《南京条约》几已作废。倘若我们不去维护条约,则我们那些在广州的商人同胞,身处在一个半开化帝国和充满敌意的土地上,与外部世界隔绝,生命财产将毫无保障。[4]



1月6日,政府将西马縻各厘的报告以及全部附件,包括叶名琛与巴夏礼、包令等人的来往照会,在《宪报(London Gazette)》上全文公布。随着更多真相为人们所了解,自由良心与爱国主义的冲突,趋于白热化。



伦敦各主要报刊,研读了这些详细文件之后,大多对叶名琛在亚罗争端这个具体事件中的作为,表示了或多或少的理解,认为他的处理并非不近情理。而巴夏礼、包令等人,在法理上能不能站得住脚,则遭到相当多的质疑。但是对于多年以来,叶名琛和中国政府轻辱英国使节和在华英人的政策,许多报刊都表示极端不满。



在扩大战争问题上,各报立场大相径庭。《泰晤士报》支持政府政策,强调广州入城是问题的关键。既然已经与中国处于战争状态,我们的荣誉和利益就要求我们把握这个机会,彻底解决问题,重建全新的对华关系。第二大报《晨报(Morning Post)》则说,“过去几年的经验告诉我们,想要触及中国人的心,别无它途,惟有用剑。” 为了商业和文明,对东方就要周期性地炮轰。多一次炮轰,就多一分理解。商船必得靠战舰来打开通路,传教和旅行又靠商船来领航。[5]



而另一大报《每日新闻(Daily News)》,却直截了当地对战争表示厌恶:



“真是骇人听闻,为了替一位英国官员的被激怒了的骄横气焰复仇,为了惩罚一个亚洲总督的愚蠢,我们竟滥用自己的武力去干罪恶的勾当,到安分守己的和平住户家中去杀人放火,使他们家破人亡,而我们自己本来就是闯入他们海岸的不速之客。且不说这次轰击广州的后果如何,无所顾忌地任意把人命送上虚伪礼节和错误政策的祭坛,这一行为本身就是丑陋的和卑鄙的。”[6]





商人们的反应也不尽相同。伦敦和利物浦两个城市的东印度及中国协会主席,分别致信外交大臣克来敦,支持政府的强硬政策,强调对华贸易的重要,建议趁此机会,与中国全面改立新约,修订关税,增开口岸等等。然而曼彻斯特自由贸易及国内外事务协会主席,则在一次公共集会中领头签署了一封请愿信,对他们所称的“广州屠杀”表示强烈谴责,要求政府召回西马縻各厘、包令和巴夏礼三人,并对其行为展开调查。[7]



国会议员们的反应更是激烈。2月24日星期二,德比勋爵在上议院提出动议,谴责英国驻华官员的全部行动。发言中他形容自己是在“做一次辩护士,一个坚信我的理由的正义性的辩护士,一个没有利益关系、而且肯定没有报酬的辩护士”。他最后提出决议草案如下:



本院深为遗憾地获悉,在广州的女王陛下的臣民同中国当局的友好关系破裂了,起因是女王陛下的首席商务监督采取步骤,据说是为了违反虎门条约而索取赔偿。

本院认为,关于这个问题的出现争端,使得目前不适宜向中国当局强行要求准许英国臣民进入广州(此案自1849年以来已经被搁置)以及用武力支持这一要求。



本院认为,没有预先得到女王陛下政府的明确指示,就不应采取敌对行动;而上述问题对于这种行动也没有提供足够的理由。







在两天的辩论中,议案得到了很多议员的支持。这些维多利亚时代的贵族们,将法治奉为坚定不移的信条。他们在发言中指出,仔细研究亚罗号争端中的法律细节之后,可以相信,英国官员在此案中的作为,缺乏国际法上的正当理由。



首先,香港1855年第4号法令,规定香港中国居民取得港英执照后即视同英国船。在上院辩论中,宪法专家圣里奥纳德勋爵(Lord St. Leonards),称此法令与大英帝国法律相抵触。大英法律规定,取得英国船资格的根本要素,是它为英国人所有,而英国人则必须是自然出生或已经宣誓入籍的。殖民地规章不得违反帝国法律。若是确有必要突破英国船籍法规定,必须得到国王批准,连同批准书一同在殖民地公布方才有效。查香港四号法令,从未得到英王批准,只一个大臣,擅自于1955年12月发出通知,说他批准这个法令。而亚罗号却是在这以前登记,因此无论从哪个意义上讲,它都属于非法。里奥纳德勋爵说:“此法令,简直是一张废纸。”



其次,就算亚罗号执照的取得合法,事发时它也已过期。包令、巴夏礼明知此船已不能合法取得英国保护,却对中国人采取欺蒙手段,独断专行,不宣而战,此举遭到议员们猛烈抨击。



第三,即使事发时亚罗号执照合法,也不能使它摆脱中国政府的管辖。因为船主方亚明是中国人。法学家布莱克斯通(Blackston)强调,根据英国所承认的国际法,一个自然出生的中国人,除非经过合法程序脱离国籍,不能由于一纸执照,而解除对出生国的自然忠顺,摆脱中国法律的约束。德比勋爵更指出,《中英虎门条约》签订之时,尚无香港第四号法令,双方所理解的英国船定义,是一致的明确的。引用这个1855年的第四号法令,对英国船作出新定义,并以此要求中国政府上船捕人必须经过英领事,实质上等于单方面改变1843年的《虎门条约》。港督显然无此权力。这在国际法上占不住脚。



第四,当时船上有没有英国旗?有旗帜的话,中国官员是否有扯旗污辱英国的故意?素来被认为法律头脑敏锐的林德赫斯特勋爵(Lord Lyndhurst) 认为,不能说叶名琛有此故意,以他的高位,不可能下这样琐碎具体的命令。里奥纳德勋爵更说,后来肯尼迪升起国旗时,中国人对此未加任何阻挠,让人怀疑他们是否有冒犯国旗的故意。



最后,即使冒犯国旗事件成立,在叶名琛已经作出半道歉姿态并送回所捕水手的情形下,西马縻各厘、包令和巴夏礼的报复行动在国际法上是否正当?是否符合国家利益?他们是否有权在获得本国政府批准之前,就独断专行发动这么大一场战争?等等。这些都遭到了上院贵族们从法律和人道角度提出的强烈置疑。



马尔摩斯伯雷勋爵(Lord Malmesbury),本年元月曾在日记中写道:“西马縻各厘炮轰广州以报复对我国旗帜的侮辱,就我所了解到的原因,不能说这样一种严厉惩罚是合法的。”他在26日的发言中,呼吁贵族们“把这个问题作为纯粹正义和人道的问题来看待,要诉诸良心”。他说,找不到更好的词句来表达我的感觉,唯一能说的,就是重复这一句话:“我为我的国家感到羞耻。”



早在议会辩论前,首相巴麦尊就已得到消息,反战派正积极准备攻击包令违背国际法原则,向政府发难;而许多通晓法律的议员,也都对此案大摇其头。在一次内阁会议中,他特地将总检察长柏塞尔爵士(Sir Richard Bethell)请来,口头陈述意见。



“我从未见过这种办法”,也是内阁成员的邮政总局长阿吉尔公爵(the duke of Argyll)回忆,“我的经验中,法官意见总是书面提出,交内阁传阅。” 然而这次却让总检察长来现身说法了。“刚讲了不到十分钟,我的注意力就被完全唤起,不由自主地被他所吸引”。“他对一个复杂案件的各项事实,作了最为仔细和精确的陈述,小心地界定了适用于它的各项原则,并且清楚指出了他认为这些事实所导向的结论”。讲话快结束的时候,总检察长不住地摇头,警告说,“下院能够---并且大概会---提出一个在国际法上极其严重的案子来反对我们”。在场的阁员都明显看得出, “假如不是因为他在这个职位上,他会非常高兴地跑到与我们对立的一方去,充当其主要法律顾问”。



当议员们对包令、西马縻各厘和巴夏礼猛烈攻击时,外交大臣克兰敦等人,使出了浑身解数来为他们辩护。他们编印了一本《在华受辱有关通信汇编》蓝皮书,在议会内外散发。此书凡228页,详细列举了1842年以来,在中国发生的三十七件英人被辱被害事件的情况,以证明中国政府傲慢自大、专横野蛮、敌视英国人并且完全无视国际法。上院辩论到最后,政府代言人格兰维尔站起来说:我们是在同一个根本不承认国际法的国家打交道,你们却要我们把自己绑在精致的法网上。“你们走的太远了!”



上院表决结果,赞成德比议案的110票,反对的146票,巴麦尊总算以36票微弱多数获胜。然而上院争论才息,下院战火方烈。2月26日,正当上院表决之际,下院议员科布敦(Richard Cobden),刚刚提出了一项不信任议案。



科布顿与包令,本是相交二十年的朋友,两人在许多问题上一直意见相同。这一回,老友处理亚罗号过期执照的手法,却让他感到了极度失望。那天,他正在乡下,从《泰晤士报》读到,包令指示巴夏里隐瞒执照过期的事实,欺蒙中国人,一时竟不敢相信这是真的。他特意派人去伦敦找来《宪报》,亲自核对包令信件原文。结果他只能得出一个结论:这是“我所见过的最可耻的公文。”。



26日晚上,他在下院发表演讲,忧心忡忡地说:“事实上,我们举不出一个例子来捍卫我们的行动。你的案子是如此卑劣、可耻、肮脏的亚罗事件,谁还会站在你这边?那有可能吗?”他提出两个议案,后来合并为一,全文如下:



本院关切地获悉中国当局和英国人在珠江的冲突;中国因未完全履行1842年条约而给我国提供了多少该责难的理由,暂可不论;本院认为,目前摆在案头的文件,对于因最近亚罗事件而在广州采取的暴烈措施,不能构成令人满意的根据。





在发言中,科布顿还对政府散发的《在华受辱有关通信汇编》,作了深入剖析。他发现其中有些事件根本构不成侮辱。至于其他一些侮辱事件,他举出若干被政府故意隐瞒而未收入书中的信件,雄辩地指出,其中不少都肇因于英国人自己的首先挑衅。他的整篇讲演,“充满事实,没有感情用事,使人无法答辩”。紧接着,布尔韦尔和罗素勋爵相继发表了十分漂亮的演说,支持科布顿的立场。格拉斯登评论说,如果立即表决,政府将惨败,而且将不敢解散议会,冒险诉诸选民。



以后第二天和第三天的辩论,主要是双方的法律代表,就案件的法律问题,相互进行冗长的争辩。政府方面明显处于下风。第四天也是最后一天,辩论最为精采。反战派的重量级人物,格拉斯登、迪斯雷里等人相继出场,大显才干。首相巴麦尊,也披挂上阵,亲自答辩并发起反击。



巴麦尊直接诉诸大不列颠的民族情感。他说,听了科布顿的发言,心中感到被深深刺痛。科的言论充斥着一种逢英必反的腔调,“凡是英国人的事情,一切都错;凡是敌视英格兰的事情,一切都对。” 我们对于自己祖国和自己同胞的天然纽带,被他断然放弃。“我真不敢相信,那些话竟然出自一位下院议员之口。”



叶名琛是个什么人?他是一个最没有人性的巨兽,一个最野蛮的野蛮人,犯下了一桩桩令人发指的、不耻于人类的罪行。他对付红巾军,几个月内砍下了七万颗自己同胞的头颅。他把五六千断头尸体留在公开刑场,不加掩埋,任其腐烂,以致空气中恶臭迷漫。他还故意让新的牺牲者看到这种恐怖景象。假如科布顿的动议获得通过,其结果将迫使我们向这样的刽子手低头屈服,使得他可以把我们英国人一概视为胆小的懦夫,对我们为所欲为。巴麦尊说:



“如果这个提案获得通过,我们在香港和广州的贸易会如此不安全,好象后一座城市是在海盗占领之下……不仅仅是财产,我敢说你们许多同胞的生命,都系于你们的表决。那些最反对将死刑加于最大罪犯的人,应当好好考虑以作出决定,因为这个决定,可能就是对他们的许多海外同胞判处死刑。”





象其他政府发言人一样,巴麦尊再次为包令等驻华官员辩护。他引用一首英国诗歌,谈朋友相处之道:“对朋友的过失要盲目,对朋友的美德要感恩,心中要时时有把锁。” 他充满感情地说,作为一位替国家受尽屈辱的大臣,作为一位相交二十年的好友,“当约翰·包令爵士读到贵议员在本院的动议演说时,面对这样一个老朋友的仇恨和苛刻,他的心会比任何人都悲伤。”



当时,38岁的马克思正侨居伦敦,担当《纽约每日论坛报》的特约通讯员,每天都到议会旁听。他敏锐地察觉到,几乎所有攻击都集中包令身上。巴麦尊政府只要撇开包令,不与他混同,就可轻易挡开攻击。但是,为什么他不这样做?为什么巴麦尊要在他的政府摇摇欲坠的时候,冒着使自己地位更加恶化甚至彻底垮台的危险,向他的下属表现出这样始终不渝的忠诚?为什么他要这样死心踏地给包令当挡箭牌和替罪羊?马克思百思不得其解。他猜测的答案是:除了已经公开的文件,巴麦尊政府必定还有秘密指令给包令,后者的所做所为,根本就是政府一手策动的。



其实马克思有所不知,对于包令的擅自行动,政府内部并非不感到恼火。议会辩论刚刚结束,外务大臣克来敦就连发三条训令给包令,命他停止行使驻华公使职权,等待政府新任命的对华特使额尔金前来接任。



但是在面临报界和议会攻击之际,大英政府的传统政策,却是坚决为自己派出的官员辩护。就算这些官员犯了错误,也要坚决维护他们,为他们开脱,至低限度表面上必须如此。这是为了让遍布世界各地的官员可以放手办事。否则官员们事事都向伦敦请示,一等几个月,非要接到指示后方才去办,岂不误事?又或者象清朝大臣那样,害怕承担责任,出了毛病就对朝廷连蒙带骗,那样的话,日不落的大英帝国恐怕早就完蛋了。



在这次议会辩论中,巴麦尊对包令等人极力维护的态度,确实赢得了不少议员和群众的支持。上议院如麦绍恩勋爵,下议院如戴维斯等人,都认为,除非政府支持包令已经采取的行动,大英帝国休想指望她的官员会忠心耿耿、死心踏地、卓有效率地为她服务。在以后的选举中,英国选民也以行动表示了他们对此观点的认同。



但是,巴麦尊的做法,也把议会攻击的炮火,引到了他自己身上。旁听的马克思满意地写道:最后一天,“撇开在辩论中被用作挡箭牌的约翰·包令爵士而直接揭露巴麦尊勋爵本人,要他个人对‘屠杀无辜者’负责。这点终于做到了。” 七年前巴麦尊担任外务大臣时的老帐被翻了出来,他被形容为一个好战的狭隘的爱国狂热分子(jingoist)。



3月3日,下议院表决,赞成科布顿议案的有263票,反对者247票,政府以16票的差距落败。巴麦尊决定解散议会,举行大选。3月21日,史称为 “中国选举”的竞选活动,正式展开。



政府的《在华受辱有关通信汇编》蓝皮书,虽然在下院辩论中被科布顿驳斥得体无完肤,却唤起了许多普通选民的悲愤、同情和共鸣,促使他们站到爱国政府一边,唾弃议会中的所谓“中国联盟”。支持政府的报刊,更将亚罗战争期间中国兵勇所发动的几宗针对外国平民的恐怖袭击事件,大炒特炒,闹得沸沸扬扬。



上年11月25日,一名英国货船船长古柏(Cowper)先生,在广州黄埔,突然被几个中国男子绑架抓走,生死不明。27日,往来省港之间,兼搭乘客的火轮邮船提斯特尔(Thistle)号,突遭华艇百艘堵截并开炮攻击,船上一名英国人和几名华民被击毙,船尾所拖邮包船被抢走。



最惨的是12月30日,当提斯特尔号从广州开往香港途中,十几个中国乘客,突然从衣襟中抽刀,或去杀船主,或去杀舵夫,或去杀司货轮机器之人,割下人头,用布包起来带走。船中所有银两,尽被洗劫,最后船被放火焚烧。等后来英国兵舰找到该船,船上横躺着十一具外国人的无头尸体。据查此事系广东乡勇所为,砍下的头据说被拿到省城领赏。叶名琛曾发布告,杀英人一名,赏银三十元,后来又涨价到一百元。布告中不曾区分军人平民,一律称“英匪”。



恰好在议会辩论期间,又传来香港投毒案的消息。此案发生1月15日,包括香港总督在内的几百人,用过早餐后,全都呕吐不止。很快查明,他们所吃的面包中被下了砒霜。所幸砒霜分量下得太重,吃下去后很快就呕吐出来,故而没有造成人命损失。面包店老板阿兰于当夜被捕,同时被捕的有五十一人,其中十人,被控以投毒谋杀的重罪。



谁是投毒案背后的黑手?叶名琛!《晨报》评论道。“干下这等恐怖勾当的凶手,难道没有把自己置于一切法律之外?难道不该把他们看作最狠毒的动物,看成披着人皮的野兽,不值得半点怜悯?”“嗜血如此的野蛮人,居然有人要同他们讲什么国际法!对付这样的人形魔鬼,只有一条法律,那就是严厉、迅速、无情地伸张正义。”



巴麦尊的忠实支持者《环球晚报(Globe)》,甚至虚构了一份阿兰的供词,绘声绘色地描述叶名琛如何指令阿兰在面包里下毒的。一时间,描写叶怪兽屠杀自己同胞和外国人的漫画,满街乱飞。报刊上,集会中,对于野蛮的恐怖分子及其背后黑手,人们口诛笔罚,一下子将反战派推到了极端尴尬的境地。



二十多天后,香港投毒案的审判结果传来,阿兰等人,被判无罪释放;《环球晚报》等等编造的故事,彻底穿了帮。



原来事发那天,阿兰一早就与父亲、妻子和儿子出门,准备取道澳门还乡。全家带了面包,没吃早饭就上船。在船上,他的儿子、父亲、妻子和仆人们吃了面包,都呕吐了,尤其小孩吃后病得更厉害。阿兰开始怀疑面包里面有问题,就去问船长,是不是吃了面包的人都病了?得到肯定回答后,他告诉父亲,他店里的面包出了事,他们不能还乡,要返回香港去。他去同船长商量,愿意付五百元钱,让船立刻返回香港,但是船长不肯,因为要卸货,必须等到晚两点才能启航。于是他们全家就留在二等舱里等待。到了下午七时,他在船舱里被捕,解回香港。



阿兰的经历,在在证明他的无辜,陪审团一致裁定他无罪。据说,听到无罪判决时,不仅旁听席上传来咝咝不满之声,而且,“审判官呆呆地看着检察官,检察官呆呆地看着审判官”,真个是面面相觑。但是在香港,法治已得到高度尊重,阿兰终于重获自由。



然而,这个消息传到伦敦的时候,已经在4月7日投票日之后。大选结果, “中国联盟”成员纷纷落马,巴麦尊主战派大获全胜。扩大对华战争,遂成定局。







注 释:

[1] 黄宇和,“帝国主义新析----第二次鸦片战争探索”,《近代史研究》1997年第5期,第23-62页。所引内容见第41页。

[2] 同前,第42页。另见 J. Y. Wong (黄宇和), Deadly Dreams: Opium, Imperialism, and the Arrow War (1856-1860) in China,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8, 第153页。



[3] 《泰晤士报》(1856年12月29日及30日)。转引自 J. Y. Wong (1998), 第283页。



[4] 《泰晤士报》(1857年1月2日)。转引自 J. Y. Wong (1998), 第153页。



[5] 英国各大报的反应,可见 J. Y. Wong (1998), 第7章,第153-173页。



[6] 这段译文,引自《马克思恩格斯论中国》第21页。



[7] J. Y. Wong (1998), 第285-2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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