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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火烧圆明园》之一:修约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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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火烧圆明园》之一:修约无门 (661 reads)      时间: 2002-7-04 周四, 上午12:35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火烧圆明园》之一:修约无门



秋实





鸦片战争以前,外国人在中国大受歧视。大清朝自居天朝上国,西洋各

国都被看作“化外蛮夷之邦”,官方文书中一概称之为“夷”。夷人是

不配与天朝平等往来的。夷人想到中国来做生意,天朝本着“虽之夷狄,

不可弃也”的原则,怀柔远方,额外施恩,准许他们前来通商。然而万

万不能因此乱了夷夏大防。采取一些防范措施,是完全必要的。



防范措施中最主要的一条,是不能让夷人随便到中国各处乱跑。这就要

限制通商的口岸。限制来限制去,厦门、福州、宁波等原有几个主要通

商口岸,最后就只剩下广州一口,可以准许外国人通商了。在广州,外

商也不许随便与华商自由买卖,所有交易必须经过清政府指定的“公行”

(十三行)来进行。外国船来广州,也须由行商做保。每年只有夏秋两个

买卖季,外国人可以住在广州城外珠江岸边的十三行商馆,买卖完了,

就必须到澳门去过冬。



十三行的行总,不仅是商号领袖,也是政府的交涉员,所有广州官吏的

命令,都由行总传给外商;外商上给官吏的呈文,也由行总转递。所有

呈文,都必须用下级对上级禀文的格式,半点不能马虎。英国驻华商务

总监义律 (C.Elliot),虽然是英国女王的代表,大清朝却从来不承认

他的官方身份,仅把他当做东印度公司的“大班”看待,身份等同于一

般蛮夷小民。有一次他投递文书,没有用“禀”字打头,两广总督邓廷

帧立即掷回。邓廷帧说,“在臣一字之更,何关轻重,惟若平行于疆吏,

即居然敌体于天朝,体制何存,岂容迁就。”



为了加强对广州外商的管理,乾隆二十四年,道光十一年和十五年,朝

廷三次制定“防夷章程”,规定外国人只能居住于城外十三行商馆,不

得进广州城,不得坐轿,不得随便出游,不得携带枪炮,不得与行商以

外的中国人打交道,不得雇佣华人探询各地商情,等等。不过地方官很

通融,每月逢八(初八、十八、二十八),他们可以由通事带领,集体到

珠江南岸的“花地”去游一次。



此外还规定,外商不许带“夷妇”进来广州,以防“盘踞之渐”。另有

一项奇怪的禁令就是,外人不得买中国书,不得学中文。第一个耶苏教

传教士马礼逊博士的中文教师,每次去授课的时候,身旁必须随带一只

鞋子和一瓶毒药。鞋子表示他是去买鞋子的,不是去教书的,毒药是预

备万一官府查出,可以自尽。



通常,外商买卖货物,朝廷要以“扣茶用”等名色,抽点税,不过税率

很轻,平均不过百分之四,海关收入不过占每年岁入的百分之二点几,

朝廷也不看重这笔收入。只是地方官吏不按税则办事,每每在正税之上,

另行加收陋规。陋规多少,由官员随意决定,有时达到货价的百分之二

十多。外商每次纳税,都要经过一番讲价,很是头痛。



外国人既然都是化外蛮夷之民,天朝也就不欲干预其内部事务。外国人

与外国人之间,在中国境内发生民事刑事案件,哪怕杀了人,地方官一

般都不予过问,听任他们自行了断,朝廷也不觉得这是自动放弃司法管

辖权。中国人与外国人之间,发生纠纷时双方都怕打官司,往往私下了

结。只有杀人一类严重刑事案件,才告到官府。中国人杀了外国人的案

子,比较好办,杀人者抵死,官府绝不偏袒,外国人都能满意。但外国

人杀中国人的案子就比较麻烦。中国人要求外人交凶抵死,乾隆朝的时

候,外人遵命者多,嘉、道以后,外人常常拒绝交凶,拒绝接受中国官

府审理。他们认为中国刑罚太重,下跪打扳子等等审判程序,太不高明。



鸦片战争从根本上打破了这一套通商制度。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中英

签订《南京条约》,次年又签订了《虎门条约》,除了赔款、割让香港

以外,也规定了一套新通商制度。第一,五口通商,开放广州、厦门、

福州、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允许英国在各口派驻领事;第二,协定

关税,海关税则详细载明于条约,非经两国同意不能修改;第三,领事

裁判权,牵涉英国人的诉讼,英国人不能由中国官府科罪,必须交由其

领事根据其本国法律裁决;第四,废除公行制度,英商可自由与任何华

商交易,并可在通商口岸租地居住;第五,中外官吏平等往来,等等。

后来中国又相继签订中美《望厦条约》,中法《黄埔条约》等等,其他

西洋国家也获得了上述特权。



这些条款当中,治外法权和协定关税两项,后人看作是不平等条约的核

心,然而当时朝廷上下,都不觉得有什么了不起的。治外法权,不过是

让夷人管夷人,乃是最方便、最省事的办法。基于这种理由,中国官员

有时显得颇为大方。上海开埠后,洋人起初只是租借民房,后来感觉城

内街道狭小,卫生不好,请求在城外划个地段作为外人居留区。刚好苏

松太道台宫慕久,正头痛华夷杂处,不好管理,很想找个“华夷分离”

的办法,闻讯答应得十分痛快,划出洋泾浜北面一片烂泥滩给他们,后

来又同意洋人自己管理当地治安和市政。这是上海租界的起源。



至于协定关税,每种货物应该纳多少税,都明白载于条约,免除了无数

争执,也省得地方官吏乱加苛捐杂税,再度引发夷人不满,酿成战祸。

何况新的税率平均达到百分之五,比起旧日的自主关税,还要略高一点。

耆英、黄恩彤等负责交涉的官员,计算以后海关收入,比以前还多,很

高兴,并不觉得是丧失了主权,还以为是外交胜利,替朝廷争得了额外

利益。



当时文人士大夫,最感痛心疾首的,不是治外法权,不是协定关税,而

是所谓的“割地”。这主要还不是指割让香港,而是指五口通商。香港

在割让以前毫无商业价值,也无军事意义。英人请租香港的时候,北京

还不知道香港在那里。何况天朝略示恩泽,划个把蛮荒小岛给夷人居住,

也没啥大不了的。五口通商则不然。单只广州一口通商,就已经招来外

人生事,闹翻了天。现在五口通商,外人择地而居,横行无忌,遍植祸

根。更兼华夷混杂,纠纷难免。最要紧的,还可能有不逞之徒,勾结夷

人造反。变乱之来,实在防不胜防。



而中外官吏平等往来的规定,乱我华夏体制,大损朝廷命官威严,更加

剧了事情的复杂性。夷人不通礼义,动辄兵戈相向,官吏们几乎都觉得

他们蛮横拔扈,不可理谕。加之士民仇洋情绪高涨,清议所干,官员视

夷务为畏途,往往拒绝与洋人好好谈判。这种情形,在广州尤甚。



广东在鸦片战争中,冲突最烈,遗留的华夷矛盾也最尖锐。而且五口通

商之后,陋规被取消,货物被分流,当地官员和商民利益,都受到沉重

打击。这样,五口之中,广州竟成为仇外情绪最为强烈的一个口岸。洋

人出外游玩,时不时有被乡民杀死的。面对仇视,一些洋人反应过火,

越发激起士民憎恨。两广总督耆英,知道这种仇杀迟早会引起大祸,于

是厉行国法,杀人者死,绝不宽容。他被士大夫骂为洋奴,处境艰难。



洋人也对耆英很不满意,这主要因为入城问题。广州城内,历来就不许

外国人涉足。广东士人简直把城内视为神圣之地,外国人进去,就好象

自己受了天大侮辱似的。洋人则认为,《南京条约》赋予了他们入城的

权利。中国政府继续拒绝外人进广州城,不给他们平等待遇,违背了条

约,是件说不过去的事情。耆英调处其间,两边不讨好。



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英人兵临城下,要求入城。耆英不得已,许于

二年后准外人入城。他盘算两年之后,华夷对立或可缓和,入城可以不

成问题。但是广州士民强烈抗议,组织请愿、集会、贴传单、上折子、

不许商人租房租地给外商,等等,甚至有传言“先杀耆英,后剿英夷”。

道光皇帝也认为耆英“瞻徇迁就,有失民心”,将他调离广东。



此后两任总督,徐广缙和叶名琛,都是极重清议的人,对洋人立场自然

很强硬。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两年之约届满,英国公使兼香港总督

文翰 (Sir George Bonham),根据条约提出入城要求。在广州士民一致

反对下,总督徐广缙,巡抚叶名琛,拒绝履约。他们采取了两个办法:

一是训练民团,激励商民“互相保卫”,城内外壮勇会集达十万余人;

二是停止与英人交易,何时罢议入城,再行照旧通商。



在这两招面前,文翰无计可施。英国首相巴麦尊 (Lord Palmerston),

事先就对他交代过,不值得为入城问题跟中国开战。没有武力做后盾,

文翰除声明保留条约权利以外,只得将前议暂时作罢。



这是多年来难得一见的大胜利。徐、叶奏报到北京,道光皇帝大喜,赏

徐广缙子爵,世袭双眼花翎;封叶名琛男爵,世袭花翎。同时还降旨称

赞粤东百姓素称骁勇,深明大义,有勇知方。



咸丰二年(1852年),徐广缙调离广东去打太平天国了,两广总督先由叶

名琛署理,次年正式接任。当时体制,两广总督同时也是管理通商事务

的钦差大臣,专门与洋人交涉,职责相当于外交部长。然而叶名琛非常

自负。但凡各国公使有所要求,一概拒绝,甚至不接见外国公使,以免

“夷酋”滋生“轻慢之心”。



中美《望厦条约》,原有十二年后修订条约的规定。咸丰四年(1854年),

十二年之期将满,美国、英国、法国都要求展开修改条约的谈判。他们

希望加开通商口岸。旧有的五口只包括江、浙、闽、粤四省海岸,现在

他们要在长江沿岸和华北沿海,增开通商口岸。其次他们想依照外交惯

例,派公使驻北京,还希望中国地方官吏,不拒绝与外国公使领事往来。

最后他们要求减轻关税并废除厘金。英国人还提出准入广州城、鸦片贸

易合法化等要求。



叶名琛不肯谈判,英、法、美代表就跑到江苏去找两江总督,得到的回

答却是,要他们去找负责外交事务的叶名琛谈。他们后来又到天津,地

方当局只允奏请皇帝施恩,稍为减免各种税收,其余一概拒绝。至于进

一步的交涉,还是要他们回广州去谈。然而广州的叶名琛依旧我行我素,

大打官腔,不稍妥协。外人简直无门可入。咸丰六年(1856年),英国新

任香港总督兼驻华公使包令(Sir John Bowring),南北奔波两年,几经

挫折之后,向伦敦报告:



“如果要郑重其事地努力扩大和改进我们与中国的关系,兵舰是绝对

必要的。”



就在包令写下这些话不久,动武的机会就来了。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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