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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提上来答樊弓教授(附“樊弓论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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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提上来答樊弓教授(附“樊弓论芦笛”)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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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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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提上来答樊弓教授(附“樊弓论芦笛”) (674 reads)      时间: 2002-6-27 周四, 下午10:22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提上来答樊弓教授(附“樊弓论芦笛”)





芦笛





今天好容易有了点时间来看帖子。不过只来得及看樊教授在我昨天那帖子后的跟帖。见他以为我“拼老命打字”,真是哭笑不得:对付您也要拼老命,这就太过离奇了。不过这些话说起来也没什么意思,只是想请教授把鳄鱼眼泪收起来,因为我不懂您的“伪善也是善”的辩证法。



还看见有人在标题里说我栽在樊弓手上,更加哭笑不得。请问,那<樊弓六大定理>是我还是他发明的啊?别的先不说,莫非说出“人头数可以是不等于零的无穷小量”的人倒算是赢家?难道他那两评每段话都被我指出无数错误不算栽了,反倒算赢?这天下还有什么公道?



迄今为止,樊教授似乎还没有写过一篇文章把那<六大定理>全文拷下来,给大家作个解释。他擅长的就是从我的文章中拎出一段话来擅自穿凿,从不敢像我那样把对方的全文拷下来逐条评论。我那批搞笑杰作的文字在那儿,教授既然年轻力壮,不妨不用拼命,去一条条驳倒。



看教授给我上逻辑课,不禁更加哭笑不得。老芦当年和老马打架,扯的就是这概念的外延问题,难道还不知道什么是不完全归纳?但这里根本不是以“特殊”代替“一般”的错误。我已经说过,形式逻辑只管形式,不管内容。你那个命题“伪善是善”,和“伪A是A”在形式上完全等价。如果那个特殊命题成立,则根据类比推理,根据两者逻辑等价的实质,即可导出后面那个一般性命题。因此,要证明你那命题是错误的,只需使用“归谬法”

(即数学上的“反证法”),根据类比推理使用你那个公式,得出许多荒谬的类似命题来就够了。



为迁就你的理解力,我这里再扼要重复一遍:虽然你的“伪善是善”是个特殊命题,但根据逻辑学原理,可以据此导出“假A是A”的一般公式,后者与前者完全等价,如前者成立,则后者一定成立。因此,那个公式其实是隐含在你的特殊命题中,只不过你没本事看出来,我代你指出来而已。你如果不同意这一点,就得证明为何两者不等价,指出它们之间的根本差别才行。另外恐怕还得回答我那问题:“善”怎么分类?是否包括“伪善”和“真善”这两种毫不交叉的子概念在内?倘如此,伪善就决不能是真善,那它到底是什么东西?同样的问题当然也适用于“恶”,因为你也说过“伪恶也是恶”。



教授,说实在的,你让我大失所望。我原来的估计太高了。现在我才发现,如果别人说出结论来,忽略了里面的推理步骤,你就立刻要犯迷糊。以后跟你争论,得像教初中生那样一步步写下来才成。例如我楼下那个三段论其实是综合了两个三段论在内,但我懒得一一写出,省略了其中一个。因为不是标准形式,你立刻就以为那是错的,要到我改成逻辑教科书上的标准式样你才无话可说,唉!



这些也懒得再说了,还是请你回答大家吧:那“六大定理”到底是正确还是错误的?第一大定理你当然还在坚持下去,那就请你回答我前几次以及这次问的问题,特别是“中共是不是伪善的”这个问题,好吗?



对了,回答请在贴出同时跟在此帖后一份,我一般不看你的帖子,这次破例。还有,下星期我就离开奸坛到国内去了,你再说什么我也懒得理,算我栽在你手上就是。这个周末一定“拼老命”把待撕料撕了。



附上你当年写给我的帖子,请大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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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兄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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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樊弓 于 July 27, 2001:



In Reply to: 欣见樊先生始开观点交锋之风 posted by 芦笛 on July 27, 2001:



几天前贴出《读芦笛〈真话的力量〉》,第一个跟贴是用英文说:你敢质疑芦笛的逻辑和态度,

你这是死定了。



易往崇老兄也忧心忡忡:“上次网战的惨烈后果,我至今心有余悸。……这两天眼看黑云压城,

又有开战的迹象”



其实我写的时候,虽然也有点担心:要是老芦跟我动真格的大干一场,我樊弓哪里是对手。战

不三合,我必落荒而逃。好在我读芦文已非一日,对芦先生的文德底线还是有充分把握。料不

至于搞成口水大战。果然,老芦的回文,豁达大度。与樊某心平气和地讨论问题。这等风度,

绝对值得樊某效法。



1。若干说明



我称芦先生为“大师”,并无讽刺之意,想要表达的意思是,我虽批评芦文,但自认老芦学识

远在我之上。可能是我偶出戏言(或曰戏侃),搞得想说恭维话也说不象。“大师”让人听成

了“大仙”。不管动机如何,责任在我。因此陪个不是。真正想耍贫嘴的地方其实是某网友指

出的“芦大人”。



上次跟芦先生过《五招》,有误解先生的地方。但也不是“无的放矢”。除去误会的部分,我仍

坚持其中大部分论点。考虑到我的误会可能引起读者更大的误解,以为芦樊势不两立。几个月前

我就把那篇文章从我的文集网站里“割爱”了。网友来信索取时我一般也不给。我想我的意思已

经说到。芦先生也做了解释,很多问题,应该是 agree to disagree。没有必要刨根问底,更没有

必要炒旧饭。



2。《读芦》一文,非为艾、张辩护



实为孔捷生、唐德刚鸣不平是也。(象上次的《五招》起因于方励之差不多)。我们中国文人常

常有贬低其他同辈文人的冲动。这好象是老外学者中不多见的。最近去“奇奇书屋”读芦先生大作,

拍案叫绝之余,经常为此类言论皱眉头。魏碑说这是老芦的老毛病。化外也指出芦君“很情绪化”。



当然,芦先生写文章自有其风格和对象。不必考虑樊弓是否中意。在下与芦先生商榷,老芦听或

不听,点到即止。绝不纠缠。



另外,丁凯文先生指出张宁回忆录的史料价值,樊某极为赞同。伟光正有篡改历史之习惯。让当事

人把话留下来,在中国有特殊意义。



谢芦笛先生回应。



樊弓 July 27, 2001

[email protected]

http://fan-gong.freeyello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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