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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真正的六四真相:“六四秘密地上通道”[期待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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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真正的六四真相:“六四秘密地上通道”[期待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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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真正的六四真相:“六四秘密地上通道”[期待解密]!!! (745 reads)      时间: 2002-6-16 周日, 上午6:20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六四秘密地上通道”



两岸



十三年了,当年的中央文件成了大便纸,唯独那个使在全国电视上受通缉的人

逃走的“六四秘密地上通道”至今讳莫如深。某些“纳税人”要求解散共青团

,胡锦涛许诺上台后解散共青团。但是每一个“纳税人”都有权知道:十三年

前那些在全国电视上通缉的人,究竟是怎样出境的!正因为时间长了,正因为

美国和中国政府一样奇妙地守口如瓶,人们可以做出合乎逻辑的推断:这条“

秘密通道”的入口是美国驻华使馆。外交官干外交,不用掩护身份,所以是“

地上”。



你没有根据!我相信“民运分子”会这样指责我。然而“民运分子”大多受聘

于学府,林培瑞和马悦然是西方国家的大学者、大教授,不会不知道学府最起

码的规矩:若是研究两千五百年前的历史,谁也没有亲身经历过。使研究成果

分出优劣的最重要的原因,是“insight”(洞察力)。说“最”,是说洞察力比占

有大量的、零碎的知识更重要,因为是提纲挈领的东西。



“六四秘密地上通道”表明,法治是目前中国第一个大问题:社会黑暗、民生

凋敝,现在在台上祸国殃民的人,广大人民咬牙切齿,然而党内无法以民主选

举产生中共中央主席,社会无法以民主选举产生中国政府。像江泽民和钱其琛

这样一而再、再而三触犯中国法律的特大罪犯至今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



一、“Insight”(洞察力)就是从“六四秘密地上通道”着手,揭开历史真面目



牵涉那段历史的人很多,事件的枝节也很多,提纲挈领的,我认为就是那条“

六四秘密地上通道”。为什么这么说呢?



“六四秘密地上通道”这个词首先揭示出来的是个组织,是个有组织的情报网

,否则“六四秘密地上通道”就没有效用。



你看:政治局在开会,讨论是否“大军进城”(杀人、烧汽车、阻塞交通当然是

刑事犯罪,而且政府早已宣布广场戒严),有人一个电话打到了景山后街41号总

参大院内2门112号住宅,透露了有关情报。接电话的人向所有在场的人公布了

“大军进城”的消息,看来当即有人把这个情报透露给美国驻华使馆。颜元叔

教授在回忆“六四”的文章中提到广场上有些学生希望美国对中国采取军事干

预。我想,如果能在美国、台湾和香港之中做选择,“民运分子”大多会选择

美国。这是导致“六四秘密地上通道”在中国境内运作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邓

小平十年亲美政策和亲美宣传的必然结果。



我相信,在美国使馆接到“大军进城”情报的时候,那些老牌中情局特务手里

应当有一个事先订好的、结构非常严密、对其中每个细节都做过认真核实的行

动计划;有一个准备给予政治庇护的人的名单;有一个遍布北京的联络网。最

最重要的,也是必须把台湾和香港排除在“六四秘密地上通道”之外的原因,

是美国使馆确信,依靠钱其琛在邓小平和美国使馆之间斡旋,就一定能够使那

些他们想带到美国去的人“合法”离境。其他方面,在天安门广场上的台湾和

香港的情报部门都能办到,唯独使在全国范围内通缉的人“合法”离境这一点

,台湾和香港都办不到,只有美国驻华使馆能办到。



我因此断言:“六四秘密地上通道”的入口是美国驻华使馆!!!



我还要依此断言:正因为“六四秘密地上通道”的入口是美国驻华使馆,使那

些在全国的电视中受到通缉的人“合法”离境的,是以钱其琛为首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外交部!方励之从美国使馆出走,同样是钱其琛的外交部不经司法擅自

允许出境的!



话说另一头:在天安门广场上,或者说整个北京城,那些后来上了通缉名单的

人到哪里去找呢?想想吧:如果是你,手里拿着个名单,要在混乱的广场上找

到这些人,而且火烧眉睫,非立刻找到不可!你怎么办呢?他们有可能在广场

上,有可能在父母、朋友家里,有可能在学校,有可能在街上……



如果真像人们十三年来一厢情愿相信的那样,天安门广场上只是一群群散乱的

热血青年,那么透露“大军进城”情报的内部电话打给了总参大院,再从那里

透露给美国使馆,事先(!)没有严密组织的话,应当是没有用的。


我因此断言:“六四秘密地上通道”之所以能够在中国境内运作,是因为当时

在天安门广场上有一个组织严密的情报网。这个情报网一头连接美国驻华使馆

,另一头是中共中央政治局,乃至邓小平的办公室。幕后操纵这个情报网的正

是老牌中情局特务的集合地:美国驻华使馆!



我还要依此断言:十三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六四秘密地上通道”讳

莫如深,是因为那些在全国电视上通缉的人是以钱其琛为首的外交部放走的。

你看:一边是外交部不经司法介入擅自放走在全国范围内受到通缉的人;一边

是在全国范围内清查“六四”,多少合法地参加天安门广场示威的人遭到逮捕

或受到行政处分。



资本主义制度造成目前中国国内贫富悬殊、社会黑暗的状况。为了维持这种惨

无人道的资本主义制度,钱其琛一伙需要一副“人道主义”、“鸽派”的假面

具来笼络民心。“为六四平反”正是钱其琛等祸国殃民的人迫切需要的假面具

。即使“为六四平反”将使邓小平成为人民唾骂的人物,为了救他们自己,为

了使胡锦涛上台,邓小平也是可以牺牲的。但是,如果“六四秘密地上通道”

之谜被揭开,钱其琛的“人道主义”、“鸽派”的假面具就会被撕得粉碎!人

民会看清政府的欺诈而要求他们滚蛋。这是十三年来中国政府对此事讳莫如深

的原因!



美国政府对“六四秘密地上通道”讳莫如深,是因为十三年前美国驻华使馆给

受到全国通缉的人以政治庇护,是严重违反国际法的。现在美国政府给涉嫌刑

事犯罪的人以政治庇护,同样是严重违反国际法的。如果那些在全国受到通缉

的人是合法出境的,不经司法而擅自放人的外交部则触犯了中国法律;如果受

通缉的人是非法出境的,那么非法把他们带出国境的美国使馆必将受到世界舆

论的严厉谴责。十三年来,美国“自由媒体”精心编织的中国热血青年自发的

民主运动的谎言,将被美国使馆在中国境内进行非法活动的事实所取代。揭开

“六四秘密地上通道”之谜,势必激起世界舆论对美国政府的愤怒谴责。这是

美国以及它所豢养的所有的“民运分子”对此事讳莫如深的原因!



我因此断言:只有从“六四秘密地上通道”着手,才能揭出历史的真面目!





二、“要不是看在你父亲的面上,就把你送上军事法庭”



“六四”之后,对天安门广场上的组织情况调查了吗?



据我所知,拘捕和审讯首要人物的司法程序还没有开始,就遭到邓小平的禁止

。结果是,那个在“六四”期间还只是雏形的联络网,十年后对党、政、军的

机要无孔不入、无所不能。无论如何,“六四”以后邓小平以权代法,使这个

情报组织在中国大陆完整地保存下来,一部分人去了美国和欧洲,大部分还留

在国内。它的经费和活动范围在九十年代迅疾扩大了,大到谁也说不清它的触

角伸到了哪里,大到使国家安全部束手无措的地步。“六四”机要文件恐怕只

是被带出国境的一部分。



景山后街41号总参大院内2门112号住宅的主人是正团级现役军人罗玉平,前公

安部部长罗瑞卿的女儿。从“六四”事件开始到罗玉平接到内部打来的“大军

进城”的电话,她的住所是不是指挥部,我想谁也说不清,因为罗玉平从来没

有被拘捕和被审讯。从她接电话到“六四秘密地上通道”开始运作,总参大院

内的那个住宅应当被看作是指挥部,因为它确实在指挥着天安门广场上“民运

分子”的行动。



“六四”事件发生后,现役军人罗玉平被带到北京西山的军营中接受“监管”

,罗瑞卿的老婆郝治平向邓小平求情,请求解除对她女儿的“监管”。邓小平

同意放人,对罗玉平说了一句:“要不是看在你父亲的面上,就把你送上军事

法庭”。



景山后街41号总参大院内2门112号被搜查了,电话安了窃听器。因邓小平鸿恩

浩荡而返回住所的罗玉平触景生情,痛感“天下无不散之宴席”而嚎啕大哭。

为了躲开窃听器和往事的伤痛,她当即搬家,搬到她母亲的住宅中。文革期间

江青骂邓小平“过得舒服”,说的就是这个住宅。重要的是,郝治平一不许逮

捕和审讯她的女儿,二不许在她家安窃听器,三不许警卫向来找罗玉平的人询

问半个字。虽然“六四”与总参大院的关联证据确凿,无法否认,对当年天安

门广场组织情况的调查却遭到邓小平、郝治平的协力禁止。



罗玉平应当不应当被送上军事法庭?



我认为她应当被送上军事法庭,受到法律的制裁。“六四秘密地上通道”能够

在中国境内运作,罗玉平应当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作为“六四”的指挥者之

一,罗玉平的犯罪比姬胜德要严重得多!



姬鹏飞作为中国老一代外交家坚决反对钱其琛媚美畏美降美的外交政策,而钱

其琛一贯无视法律、触犯法律而不受制裁,唯独在姬胜德案上摆出一副依法庄

严的面孔。我因此怀疑这个案子里有朱熔基、钱其琛等人合谋陷害姬鹏飞的儿

子的成分!



我相信,罗玉平有她善良和天真的一面。人啊,人的价值啊!天安门广场汹涌

的人流激起她崇高的感情。“大军进城”使她陷入极度的惊愕和愤慨之中。她

认为“六四”确实是伟大的、自发的民主运动,因此她泄露军事情报,完全可

能是为了救人。现实又有严酷的一面:即使罗玉平本人和美国使馆没有任何联

系,她却不能排除在场的人或直接或间接与美国、台湾或香港的情报部门有联

系。



她认为,邓小平像一只无形的大手阻碍着自由资本主义在中国的发展。她认为

,中国需要的是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为了实现这原始积累,对老百姓“白刀

子进,红刀子出”(这是她的原话)是必经之途、必要残忍。这是她与万润南等

人推动“六四”的最初的思想,与朱熔基所说的“短痛”、“长痛”如出一辙





“如果明天我不知道到哪儿去吃饭,我就没法活”,罗玉平说。但是十亿农民

不知道明天到哪儿去吃饭,与她对资本主义的渴慕相比,她是要牺牲前者去圆

满后者的。她也说过毛泽东是革命者。但是,毛泽东最使人崇敬的品质是:



“我就怕听穷苦老百姓的哭声,看到他们流泪,我也忍不住要掉泪。”



这是罗瑞卿和他的子女都没有的品质。一心想做美国人的中国人,知道祖国的

农民和挂着“小工”牌子的下岗工人以及他们的子女在哭,远在美国就能听到

他们的哭声。一心想做美国人的中国人都觉得那痛苦的哭声与自己无关。





三、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有权裁决“六四”事件



“六四”事件不是中共领导给不给翻案的问题,而是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

最高法院,依法审理的问题。依法审理“六四”事件才是正确的、彻底的解决

办法,否则老百姓不服,案翻来复去还是要上法庭了事。针对钱其琛的外交部

十三年来剥夺49人归国权利的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应当对以下几点做

出裁决:



第一点(关键的一点):那些十三年前在全国电视上通缉的人是合法还是非法出

境的?他们每一个人是否有权受到美国的政治庇护?



第二点,是谁策划和参与这些人非法出境的?



第三点,十三年来,中国驻外使馆拒绝49人归返祖国的做法是合法的还是非法

的?最高法院应当对49人的情形一一做出判决。



如果中国只有“翻案”而没有法治,那么你上台对我实行法西斯血腥镇压,我

上台也只讲翻案,不讲法治,中国将永远沉沦在暗无天日的血海之中!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六四”事件完全是非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一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

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

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

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资本主义制度有三个特点:一、私有财产;二、“供_求_价格”体系;三、唯

利是图和自私自利的市场行为准则。



邓小平“改革开放”的目的就是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实行资本主义。请将资本

主义的特点与中国的现状一一比较:



第一、私有制造成目前中国社会贫富悬殊的状况。这是邓小平、胡耀邦、赵紫

阳、江泽民、朱熔基、钱其琛、胡锦涛等人破坏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第一个确

凿证据。



第二、在“供_求_价格”的市场经济体系中,中国的土地、人(劳动力)和钱都

成了在国际市场上出卖的商品。八十年代,以邓小平为首的中国政府大量地将

中国的土地和国有资产作价,作为中外合资公司的投资资本。随着土地作价,

知识和劳动力也成为商品,根据供求关系在国内外的市场上出售。二十年间,9

3%的从中央到县级的贪官污吏因权钱交易而大发横财。这是邓小平、胡耀邦、

赵紫阳、江泽民、朱熔基、钱其琛、胡锦涛等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实

行资本主义的第二个确凿证据。



第三、唯利是图和自私自利是现在大陆人共同的精神状态和行动准则。这是邓

小平、胡耀邦、赵紫阳、江泽民、朱熔基、钱其琛、胡锦涛等人破坏社会主义

制度、在中国实行资本主义的第三个确凿证据。



从邓小平到胡锦涛,在破坏社会主义制度方面是完全一致的。他们和国内国外

的“民运分子”所追求的是完全一致的。赵紫阳和江泽民,不论哪一个上台,

都要继续邓小平的资本主义路线,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支持

邓小平的资本主义道路为主流的“六四”事件是非法的。



台湾政客马英九说:“六四”事件不翻案,两岸就不能统一。马英九竟然昏乱

、谗媚到了这个地步!要为“六四”翻案,先要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而修改宪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事情。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干他台湾马英九个屁事!!!





五、钱其琛:长袖善午的法西斯;法西斯的长袖善午



邓小平上台以来,中国发生了三桩举世瞩目的大事:1989年的天安门广场事件

,2001年4月的撞机事件和2001年11月的“一中一台入世”。这三件大事同样以

践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法律,剥夺人民民主和自由的权利,对人

民实行法西斯镇压为特征。



在“六四”事件中,钱其琛的外交部凌驾于法律之上,无耻地为美国驻华使馆

违反国际法的行径效劳,不经司法介入,擅自放走了那些在全国电视上通缉的

人。“六四”期间以公民的合法权利示威游行的人,连同涉嫌刑事犯罪的人,

一道受到美国使馆的“政治庇护”而非法出境,从此被剥夺了归返祖国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三十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合法示威的人与涉嫌刑事犯罪的人应当严格加以区别。非法剥夺公民权利的人

应当受到法律制裁。江泽民在台上拉一派、打一派,耍尽阴谋诡计,就是因为

中国没有法治!



2001年4月撞机事件发生后,钱其琛的外交部再次凌驾于法律之上,无耻地为美

国赤裸裸的间谍行径效劳。再次不经司法介入,擅自放走了美国间谍飞机24名

机组成员。钱其琛的外交部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

究。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

、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

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对“六四”事件的违法处理和对撞机事件的违法处理非

常相似,显然是同一个人的策划。这个人就是钱其琛。作为这两件事的主谋,

钱其琛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人民要求依法制裁美国间谍的呼声被扼杀,违法

者则肆无忌惮,继而导演出中国当代历史上最大的卖国事件:“一中一台入世

”。



2001年11月,“对台工作小组”组长江泽民和副组长钱其琛批准“一中一台入

世”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外交上承认:



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的一块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

中华民国=台湾



“一中一台入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

围的规定:



“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



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我盼望这样一天:依法追究1989年的“六四”事件、2001年4月的撞机事件和20

01年11月“一中一台入世”违法者的刑事责任。这一天,首先被带上法庭、受

到法律无情制裁的应当是江泽民和钱其琛!





六、国民党和“民运分子”:你们敢要大陆的民主吗!



假的就是假的,伪装应当剥去!



“未经选举的政府都是非法的”,这是印在魏京生回忆录封皮上的话,台湾国

民党大为赞赏,以为大陆人见了,都会认为大陆政府是非法的,台湾陈水扁政

府是合法的。“未经选举的政府都是非法的”这一句话,魏京生敢再说一遍吗

!台湾的国民党敢再说一遍吗!



胡锦涛不经民主选举上台,你们认为是合法的,开动海外所有的宣传机器,为

胡锦涛上台鸣锣开道。国民党真要使大陆人民有民主和自由吗!你们敢站出来

呼喊,使在贫富悬殊、社会黑暗中挣扎的中国老百姓民主选举一回吗!



你们很清楚:现在在台上祸国殃民的人,老百姓咬牙切齿!在大陆迫切要求法

治和民主的是广大的工人和农民,是希望推翻黑暗的法西斯统治的人,而美国

、台湾的国民党和“民运分子”与广大人民为敌,竭力维护大陆的法西斯统治





你看:中国的工人和农民抬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走上街头,要求实施宪

法所保障的游行和示威的自由。他们的见解是明确的:民主、自由乃至多党制

是要靠法治去实现的。中国的工人和农民比那个满口“民主”和“自由”,却

使用假护照入境、假身份证登机的杨建利博士x2,不知高明多少!



正是杨建利的非法入境,促使我尝试揭开“六四秘密地上通道”之谜。我相信

,海内外很多中国人都在这样做。钱其琛的外交部十三年来的所作所为不正是

“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吗!



也许很快,也许还需要十代、二十代人的时间,中国才会有法治和它所保障的

民主和自由。我坚信历史将是公正的,人民的审判将是公正的,江泽民和钱其

琛一定会作为中国当代历史上臭名昭著的卖国贼而受到法律的审判!一定会像

历史上的秦桧、李鸿章那样永远跪在中国人民面前,受到千世万世的唾骂!



如果中国有法律可言,像江泽民和钱其琛这样一而再、再而三违反《中华人民

共和国宪法》的人应当受到法律的无情制裁!



如果中国没有法律,或者在这些至关重大的问题上有法不依,势必导致毛泽东

所说的全国范围的“血雨腥风”!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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