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
作者 |
再与高寒先生谈谈类比推理 |
 |
observer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
|
|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楼下看到高寒先生的反驳,原来先生仍然坚持这个说法,“类比推
理的前提和结论一定得有必然因果联系”:
// 类比推理既然是推理,其前提和结论就一定得有必然因果联系,
// 否则就不能称之为“推理”。故先生谓“类比推理有其固有缺
// 陷,这就是它无法在前提与结论间建立必然联系”不过是一个
// 自相矛盾的悖论罢了。
看来,我楼下只讲基本原理不给实例的讨论方式,有些空对空,不
利于讨论深入。现在我争取讲具体点,说说类比推理中,前提与结
论间究竟有没有所谓的“必然因果联系”,希望也能听到高先生具
体阐述其高见。
据我了解,所谓类比推理,即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在某些属性上
相同或相似,推出它们在另一属性上也相同或相似的推理。其推理
形式可用公式表示如下:
前提1:A对象具有属性a、b、c、d
前提2:B对象具有属性a、b、c
结论: B对象也具有属性d
下面是几个例子。
例子1
前提1:太阳上有氧、氮、硫、磷、钾诸元素,也有氦
前提2:地球上有氧、氮、硫、磷、钾诸元素
结论: 地球上有氦
历史上,氦首先是用光谱分析在太阳上发现,人们推测地球上
也有氦。后来地球上的氦元素于1958年发现。
例子2:
前提1:地球与太阳位置适中,有大气层等等,而且有生命
前提2:火星与太阳位置适中,有大气层等等
结论: 火星上有生命
这是一个一度流行的类比推理,现已证明其结论非真。
例子3:
前提1:张三是跳高运动员,身高2米,能跳过2.2米
前提2:李四是跳高运动员,身高2米
结论: 李四也能跳过2.2米
例子4,侦破案件时的常用推理
前提1:甲案作案手法有特点a、b、c、d
前提2:乙案作案手法也有特点a、b、c、d
结论: 甲、乙两案为同一人所为
所有这些例子中,前提1和2都是完全确定的、非或然的。然而只要
仔细想想就知,即使前提为真,也不能保证结论一定为真,可见前
提与结论之间并不存在必然因果联系。前提只能为结论提供一定程
度的支持,所以类比推理属于或然性推理。
其实,类似推理是从特殊到特殊的推理。虽然前提与结论间没有必
然因果联系,却仍然是推理。
高先生声称要在本坛开逻辑讲座,又坚持认为“类比推理的前提和
结论一定得有必然因果联系,否则就不能称之为‘推理’”,并指
责我的看法,“没有搞清或然推理与必然推理之异同”。看来,先
生很有自己一套关于类比推理的理论了,我很愿意洗耳聆听高见。
另外关于芦笛命题再说一句:先生认为世上不存在“概率为零”之
决策,所以芦笛要求“诱发核内战的概率为零”为伪命题;我则依
据先生逻辑,指出世上存在着“诱发核内战的概率为零”之决策,
所以不能说要求“诱发核内战概率为零”为伪命题。分歧根本之点
即在此。我从未说过先生将“吃饭被噎死”的风险等同于“诱发核
内战”的风险,先生看来是误解了。
附:高寒先生高贴
很高兴与observer先生切磋逻辑学问题,您的引证和回答都在在证实本“自学(未)成才者”对您的反驳
【observer】:
类比推理有其固有缺陷 这就是,它无法在前提与结论间建立必然联系,所以类比并不是一种科学上有效的证明或反驳方法。
【高寒】:
类比推理既然是推理,其前提和结论就一定得有必然因果联系,否则就不能称之为“推理”。故先生谓“类比推理有其固有缺陷,这就是它无法在前提与结论间建立必然联系”不过是一个自相矛盾的悖论罢了。
【observer】:
不同意。类比推理与归纳推理,都属于或然性推理,前提与结论的联系不是必然的,即使前提都真,结论也未必真,前提只能为结论提供一定程度的支持。所以类比推理不是具备有效性的推理形式,最多只谈得上结论的可靠性,即前提能在多大程度上支持结论的问题。
不完全归纳和类比推理,前提为真一般不能保证结论必然为真,所以不是有效的推理形式。
【observer的引证】:
“一推理是有效的,是指该推理的前提与结论之间具有必然性推出关系。反之,一推理是无效的,是指该推理的前提与结论之间不具有必然性推出关系。” “因此,只有当前提为真、推理形式有效时,结论才必然为真。并且如果当前提为真、推理形式有效时,那么结论就必然为真。”(孔庆荣《逻辑学基本原理》(中国法律出版社,2000.5,第16-17页)
【高寒】:
请问根据一个或然性前提推出一个相应的或然性结论,其前提与结论间有无必然因果联系?
看来,您是没有搞清或然推理与必然推理之异同。
【observer】:
或然推理 ≠ 根据一个或然性前提推出一个相应的或然性结论。它的前提可以是完全确定的,非或然性的。它与必然性推理的区别,不过在于前提为真不能保证结论一定为真而已。
【高寒(在本帖中的反驳)】:
第一、当您在作这个辩护时,即当您在回避本人上述问题的要害“或然性推理之前提与结论的关系”时,就不言而喻地意味着您无法反驳亦即不得不承认我对您的如下反驳了:前提与结论间无必然因果联系者无所谓“推理”。
第二、您看到或然性推理与必然性推理之“异”(不同性质的推理);却没有看到其“同”(均属推理,均得受制于推理之共同规则--前提和结论一定得有必然因果联系--的制约)。
第三、或然性推理中结论的或然性来源于其前提内容的或然性,而非其推理过程中前提与结论之间有什么或然性,恰恰相反,从或然性前提只能推出一个或然性结论就正说明其前提与结论之间的关系不能不是必然因果联系。
第四、至于您说“不完全归纳和类比推理,前提为真一般不能保证结论必然为真,所以不是有效的推理形式。”这个推论本身就违犯了推理之必然因果律。即:即使承认您“不完全归纳和类比推理,前提为真一般不能保证结论必然为真”(顺便一问:此处“一般”作何讲?只要有一个特殊例外,你的整个判断就是伪判断了!)的前提,也根本得不出您“所以”后面的结论。
最后,至于您对本人“偷换命题”的指责不过是用“A不是B”来驳斥“A类似B”,请问,这叫“反驳”吗?高寒何时说过“‘吃饭被噎死’之类的风险”就等于“‘诱发核内战’的风险”?--无的放矢而已。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
|
返回顶端 |
|
 |
|
|
|
您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