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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答诸网友包括恐惧对象,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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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答诸网友包括恐惧对象,嘿嘿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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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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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答诸网友包括恐惧对象,嘿嘿 (631 reads)      时间: 2002-6-07 周五, 上午4:42

作者:芦笛寒山小径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答诸网友包括恐惧对象,嘿嘿





芦笛





先斥伪劣易部长:



侬个鬼谜阿拉哥猜不出来,世上恐怕也没哪个非文学盲包括老非猜得出来。侬晓得不啦:过去有人作谜,以“无边落木萧萧下”打“日”字,那解法是南朝宋齐梁陈的齐朝和梁朝的皇帝都姓萧,而陈朝皇帝姓陈,所以“萧萧下”是“陈”字(繁体),这“陈”字“无边”就是“东”字,再把“东”字的“木”字“落”了,就剩个“日”字。所以,阿拉哥的谜语大有古人之风,例如那个“天一黑”变成“默”字就是这样。我料定无人能解,才敢悬赏50倒勒。那乃是空城计,其实本人连50分都掏不出来,呵呵。



你那破谜之烂不说,对阿拉哥的古典雅致的文学谜的破解法也可笑煞人。如你说不该用“巡天”,该用“杨柳轻扬”,我且问你:第一,那“轻薄杨花逐水流”,哪有什么“太空裸奔”的雄浑气势?“巡天”还庶几近之。你连毛公公(内相也,以少一肾而为公公)的原诗都没弄明白。毛公公自注说,因为地球自转,人坐在地上就能日行八万里而“巡天”。你却扯到什么坐火车出游上去,不通之至。其实借句并不一定要用原意,对不啦?第二,杨乃独肾一根毛的第二奶,你让人家和柳某去太空里一丝不苟地裸体私奔,成何体统?已经构成了“侮辱国奶罪”,还不趁早低头认罪,争取宽大处理,才是你唯一的出路。



因为被你假借中宣部名义恐吓成疾,本来今天还要出至少三个伪劣灯谜,灵感也让你吓得裸奔到爪哇国去了,只剩下一个,写在这里,你既然精通独肾公诗,不妨把它破了。如果破不出来,建议你和N 小妖去合资购买比较坚挺、可以使用两人次的豆腐干一块:



“易明”,打独肾毛诗一句。



再骂N 小妖:



侬个小居头解不了我的超级烂谜,吓得今天一天不敢露面,真是造孽啊。看侬猜得死去活来、几乎断气的面上,我这里高抬便宜手,饶了你吧:



“投入增援”,打“加人”。



“兄弟逼债”,打“断歌”。“歌”字断开,便成了“哥欠”,当然也可以解作“欠哥”,但那便成了“兄长逼债”了。现下我这兄弟,随便你说是兄是弟都包括在里头,嘿嘿。



“十八可人”,打“九哥”。



次答BJ小姐:



小姐似诗非诗胜诗、似文非文胜文的芳作已经拜读。我同意音乐无国界,何况台湾和大陆似乎到现在还不是两个国。不过台湾小姐居然是大陆音乐的发烧友,这就很难得了。至于小姐说大陆和台湾文风文法不同,这一点都不奇怪。



虽则老总统蒋公走时如郑成功似的带走了许多第一流学者,但人才库毕竟在大陆。毛共执政时虽然水深火热,但学者们还是尽力作了些工作的,那就是把中文更加规范化了,增加了它的“人造成份”。在很大程度上,现代中文是人造语言,只是一般人、特别是盲目歌颂它的优美的好同志们不知道而已。因此,受过严谨教育的大陆人写作要比海外华人规范得多,起码能用“的”“地”“得”来区分定语壮语补语。例如我们一般写“热烈地歌颂”,“深沉的爱情”,“跑得很快”,这就是人为地把“的”字拆成了三个不同的助词。而海外华人一律写成“的”。当然,也并不是所有的大陆人都这么做,起码本坛林奸思云就没能做到这一点。那也不奇怪,因为中学的语法课在他那个时代不是重点。



这样做的结果,是习惯了比较严谨的大陆语法的人简直无法看海外的文字。至少我本人极不习惯。不客气地说,那简直是受罪。我的感觉是海外华人的平均文字水平要比大陆华人低得多。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感觉。从台湾人和其他海外华人那边看起来恐怕感觉正好相反。例如柏杨老先生就说他看不下去大陆人的文学作品,总有一种“咀嚼铁钉的感觉”。所以,这恐怕还是个习惯问题。



小姐觉得大陆人的写作保留了许多古文法句法,这大概也是可能的吧。我过去看过龙应台的一篇<妈妈的话>,印象很深刻。记得她说,台湾国语如同电线杆一样,看上去笔直,可惜没有根。之所以如此,我猜大概是人为造成了文化断裂。虽然毛共斩断了华夏文明,但毕竟根子还在那儿。而台湾文化从来都是外来的,原来是大陆文化,后来是日本文化,再后来是蒋公强行推行的国语文化。考虑到台湾的历史,当时光复大陆文化是必要的,不幸的是因为政治忌讳,三十年代文化巨人的东西都给禁止了,于是便出现了一个文化断层,造出了一种没有根子的台湾国语文化,其主要特点就是既缺乏传统成语,又缺乏口语滋润,只能代之以大量儿语,如什么“好难受”、“好难吃”、“妹妹,我好爱好爱你啊”、“怪怪的”、“男生”(哪怕那是个四五十岁的男同事也如此称呼),等等,等等。大陆人看见这些玩意,免不得会有一种置身幼儿园(台湾叫幼稚园)的感觉。



说来可笑的是,无论古今中外,从来都是有钱没文化的征服无钱有文化的。美国征服欧洲就是个最有说服力的例子。如今台湾的儿语在大陆成了时髦,实在是令人啼笑皆非。上次我回国去,发现连“收款处”的招牌都改成了“收银处”,“饭店”现在叫“酒店”,“公共车”现在叫“公车”。大前年回国在BJ,我曾问人上哪找公共车站,对方瞠目不知所对,以为我讲外国话。



老芦性子耿直,哪怕在女士面前也是怎么想就怎么说。如果唐突了小姐,还请原谅。总之,敝人虽无多少文化,但觉得港台文化实在不怎么样。当然那也没什么奇怪的,人口比例就摆在那里。人家以那么小的地方、那么少的人口能弄成现在这样,成了大陆人的普遍羡慕对象,已经是奇迹了。当然,这奇迹是共产党造出来的。国画有句行话说:“知黑守白”,是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辛辛苦苦努力三十年,造出了黑白分明的强烈反差。



再次答贝苏尼小姐:



实不相瞒,老芦的“恐女症”至今未愈,大概要“人死病断根”了吧。不过那病不是见女就恐,而是具有一定选择性的。敝人觉得,政治论坛上男女之间根本就没有平等可言。老芦涵养差,坐不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我认识一位女网友,人家曾对我说,她常常在政坛潜水,但从不发言,因为怕人家因为她是女的让着她,而那就太无味了。我觉得这种同志才真有女侠风。可惜并不是所有的女非士都这样,过去有人“独有英雄驱虎豹,更无豪杰怕熊罴”,以大无畏气慨罩定了我,进行持续了大半年的“敲打”活动,老芦也只有低首下心乖乖挨打的份,等到最后实在忍无可忍作狮子吼,立刻身败名裂。有此教训,老芦只要一见“政女”便立刻魂飞天外,拔步便奔,一直跑到撒哈拉大沙漠中去,幸亏一般人家没兴趣骑着三峰驼深入绝地追穷寇。



这情况当然不适用于寒山,而且也不适用于所有女性。总的来说,我喜欢充老字辈,喜欢和小丫头片子们来往,一则可以免费做人家的大叔,占点小便宜,再则丫头片子们似乎与某些成熟女士不同,没有“三自一包”综合症,她们的性格普遍宽厚温和,口气谦虚,和她们开玩笑不但是一种享受,而且能受再教育。



过去和贝小姐有点小摩擦,这事本身我倒没往心里去。老芦在网上混了两年多,无一日不在“反芦大合唱”中度过,早是“难为水”之人了。何况小姐还手下留情?只是老芦见少识窄,还真的没见过某种网上奇观。<说道>原是老芦的一个朋友办起来的。它能在众多中文论坛上崭露头角,很大程度上是靠老芦在那儿每天至少一帖地写文章。现在活跃在奸坛上的这夥高手,基本是我吸引到那儿去的。但现在该坛完全成了个反奸坛,骂芦诋奸已经成了该坛的主要议题,连化外都看不下去,问他们是不是奸坛的分坛。当初说道老斑竹在时,曾明确规定外坛的纠纷不得引到那儿去。这完全符合西方的职业道德精神。类似地,本坛网友“常客”先生也曾劝止“愤青”和“宋豫人”的争吵,说他们把《新文化论坛》的争吵带到了本坛来。上次老芦抗议《新观察》删我的帖子,老猪就出来说我不能把别个坛子的争吵带到那儿去。可见哪怕就在污浊的中文网上,这条职业道德原则也是广泛接受了的。但现在说道斑竹公然规定只要不骂本坛的网友,爱骂别的论坛尽管骂,在中文网上开创了以攻击一个姊妹论坛为本坛主要议题的绝无仅有的奇观。在西方,老芦还从未见过哪家商店去砸对面的铺子,这证明了某些中国人为了“崇高”的目的,什么都做得出来,they stop at nothing。



我记得贝小姐曾在那里表示赞同壮士们与奸坛“作斗争”。敝人孤陋寡闻,实在不明白和一个民间组织过不去到底有什么道德和法理上的依据。有那气魄,何不去和共党的<强国>斗法去?咱们几个内奸,凭着一点共同信念,自掏腰包苦撑苦熬,撑起了这个坛子实在不容易,又是一夥穷鬼,前两天才让服务商拉了闸,搬到这儿来还三天两头断气。捏咱们这软柿子到底有什么乐趣?



为此,老芦确实对小姐有点腹诽。这也是我停笔不再写政论的原因之一。我这人最怕连累朋友,雅不愿因为自己的个人行为连累同仁甚至整个坛子。老芦原来以为“民运”和我党有点区别,不知其中厉害,这才放肆批评,现在吃足了杀威棒,这辈子作梦都怕,当然奉命乖乖闭嘴,还要教育子孙后代千万不可说“民运”的不是,否则立刻大祸临头。因此,可以说反“扫荡”已经大功告成,壮士们可以弹冠相庆了,贝小姐又有什么可惋惜的?老芦是右派的后代,大约先天里就有三分喜欢得罪领导的血统。你就不怕我这新时代的右派写下去旧病复发,一不小心又说出不利于民运的话来?



既蒙小姐垂青下顾,老芦不能不回应,但要回应,我就只能讲心里话,否则对不起小姐的一番盛意。好在小姐现在似乎改变了以往作法,让我觉得十分欣慰。上面说的难听话,还望小姐别往心里去。



末答在线老金:



谢谢你提供的信息,有空我一定上那两个网站去看看。下面这个帖子就是当初答你的帖子,把无关内容去了,只留下答你的话,大概不能算反复贴出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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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赛昆先生兼致老金在线(2002年2月27日)





芦笛



……………………



其次回答在线老金。先生所谓“旗舰”云云,让我看了愧不欲生。论学问,我不及先生的百分之一。在网上混全靠小聪明,讲的也全都是常识,并没有先生所想象的“渊博学识”。我连“羚羊角”和“雷池”都不知道。每读先生的文字,都要自惭形秽,恨自己才疏学浅,岂知先生倒认我为什么“旗舰”,真让我啼笑皆非!老芦不是“旗舰”,是鲁迅说的地地道道的“漏船载酒泛中流”,不仅精神学识上如此,身体上也如此。狂热上网凡二年,长期睡眠不足,已经极大地损害了我的健康。以后我要有点节制,要转移到国内坛子上去,不再在国外坛子上混了。



其实,北大办的中国学术城的某论坛编辑曾邀请我上那儿去玩。只是老芦没自信,自问文科只是自学老年的野狐禅,迟迟不敢问津而已。等书稿的事弄完了,我就要拔寨前往,去向国内的高手们虚心讨教。在网上混来混去,我早就发现真正的高手全在国内。咱们一夥假洋鬼子根本就不足齿数。我自己非常心仪王怡先生,岂敢去和人家论资排辈!其实我连人家徐仰药那种小居头都比不上。希望以后能在国内的坛子上和这些人再度相遇。



说到灌水,老金是没见过我以前那些聊天帖。前两天整理旧作,我发现大约有八分之七的文字全是毫无价值的聊天帖,实在是浪费脑力和时间。这里要请牛郎先生原谅我这貌似轻视网友的说法,不过上网的缺点就是这个,逼着你去写大量的答网友帖甚至打架帖,此帖就是证明。其实我到奸坛来后灌的水已经算少了,哪像当初在说道上,主要精力全花在灌水上。再这样灌下去,只怕要把老命灌了。



作为具有两年网龄的网人。我的一个教训是:千万不要和网友们靠得太近,否则容易伤害人。我这人如加人所说,是“剥皮削骨”的一把好手,又喜欢说真话 (虽然柿油党用大量的假话证明我的真话是假话),加之天性不厚道,常常伤人于不知不觉之间。911 事件发生后,适逢我去出差,大约一周多没上网,引起许多网友的挂念。记得老加曾在网上连发数帖呼唤我,最后一帖是:“芦笛西丧,赶快出来答话,不然我们就要裸体跑步请愿!”我后来见到此帖,一面笑,一面眼泪盈盈欲滴。赶快加了个“芦笛未丧”的跟帖。可就连这样的同志,也莫名其妙地据说是吃了我的一飞刀,伤透了心,愤而罢网,却又忍不住偷偷摸摸地回来张望,大概是想看看他的主子芦是否良心发现吧,呵呵。



老枭同志也是这样。本来人家对我非常尊重。可是因为我自己天性轻薄,看见他那“正局级”和别的职称,便压不住心里反感,嘲笑了人家几句,莫名其妙地把人家得罪了。其实人家老颜同志写的诗颇多佳句,那“登高醉倚夕阳红”我就至今记得牢牢的。一个人写诗,如果能有一句让人看一遍记住就很不错了。类似地,作曲如果能让人听一遍就记住一个乐句也就不失为佳作了(当然,这是对我这种记性不好的人而言)。由此可见老颜同志的水平。但这样的同志也让我得罪了,至今想来怏怏。不知道我以后会不会在国内坛子上与他重逢。



说这些话,其实是老金的文章引出来的。我的意思是,其实和网友有说有笑并不一定是什么好事,要看那人的性格而定。像我这种人还是应该和人保持距离才对。老非说得好,道德是对自己而不是对别人的要求,不幸的是我这人严以责人,又擅长剥皮削骨,实在不宜和网友打成一片。



作者:芦笛寒山小径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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