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和贝小姐有点小摩擦,这事本身我倒没往心里去。老芦在网上混了两年多,无一日不在“反芦大合唱”中度过,早是“难为水”之人了。何况小姐还手下留情?只是老芦见少识窄,还真的没见过某种网上奇观。<说道>原是老芦的一个朋友办起来的。它能在众多中文论坛上崭露头角,很大程度上是靠老芦在那儿每天至少一帖地写文章。现在活跃在奸坛上的这夥高手,基本是我吸引到那儿去的。但现在该坛完全成了个反奸坛,骂芦诋奸已经成了该坛的主要议题,连化外都看不下去,问他们是不是奸坛的分坛。当初说道老斑竹在时,曾明确规定外坛的纠纷不得引到那儿去。这完全符合西方的职业道德精神。类似地,本坛网友“常客”先生也曾劝止“愤青”和“宋豫人”的争吵,说他们把《新文化论坛》的争吵带到了本坛来。上次老芦抗议《新观察》删我的帖子,老猪就出来说我不能把别个坛子的争吵带到那儿去。可见哪怕就在污浊的中文网上,这条职业道德原则也是广泛接受了的。但现在说道斑竹公然规定只要不骂本坛的网友,爱骂别的论坛尽管骂,在中文网上开创了以攻击一个姊妹论坛为本坛主要议题的绝无仅有的奇观。在西方,老芦还从未见过哪家商店去砸对面的铺子,这证明了某些中国人为了“崇高”的目的,什么都做得出来,they stop at noth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