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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桐楼随笔100·三碗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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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金在线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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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金在线 在 寒山小径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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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闲书话』梧桐楼随笔100·三碗汤
作者:老金在线 提交日期:2002-3-4 21:35:00
梧桐楼随笔100·三碗汤
作者:老金在线
1·珍珠翡翠白玉汤
据说朱元璋落魄时,曾经饿过肚子,一位野人将讨饭要来的杂合饭,和着白萝卜丁、菜叶子、卤水豆腐,弄成一碗汤水献上,美其名曰“珍珠翡翠白玉汤”。朱元璋吃得忽忽山响,连连叫美。后来他坐了“龙庭”,又要弄这个“珍珠翡翠白玉汤”来吃,御膳房却怎么也勾兑不出昔日的美味来了。云云。
这个故事经一位相声艺人加工后,说得人人皆知。
毛泽东曾经引用“口之于味有同嗜焉”的古训,来说“美的普遍性”,也即“不同阶级的人也有同样的美”这一“重大”美学命题。当时毕恭毕敬做着笔录的何其芳,得到毛的“指示”如获至宝,传播开来,中国的美学界也开始了七说八说。这事儿很是热闹了一阵呢。“不同阶级的人”是不是“也有同样的美”?不知道。也许有,也许没有。但用了一个庞大的阶级做本体,试图界定一个阶级的美或不美,啧啧,这样的话题也要作学术或政治命题来讨论,就如鲁迅慨叹“来说天地不方乃圆”一样,让人感觉着时代的昏妄。
这且撂下不提。
且说“口之于味有同嗜焉”吧,也是今天一个味儿,明天一个味儿,落魄时一个味儿,龙庭上一个味儿的。用了一个味觉经验来说“美的普遍性”,是不是有点儿庸俗化。
今天就庸俗一把。
若说人人皆好美味,比如喜欢香味儿,不喜欢臭味儿,翻一翻“嗜痂成癖”或“逐臭之夫”的故事,就不难找到反证。
此外的怪癖尚有(据梁绍壬《两般秋雨庵随笔·异禀》)——
鲜于叔明爱吃臭虫。
权长孺喜吃人的指甲。
张怀肃、任正名、李柬之好服精液。
贺兰进明好啖狗粪。
辽东丹王好饮人血。
赵辉喜食女人月经。
刘俊善嗜食蚯蚓。
吴江某妇人好食死人肠胃。
……
是“皆理之不可解者也”。但也足证“人之于味”,未必“有同嗜焉”。
当然这不过是些“孤证”,不足与语“美的普遍性”或者相反。但是面对着“美”,人的种种复杂反应于此也可略见一斑。
我曾经颇热心于美学,竟也不自量力,试图弄出一个美的定义来。当然弄不出来,也便自暴自弃了。但随后懂得一个道理:美,几乎是不可以讨论的。原因无它:人的复杂性,往往是书斋的、学院的美的研究者们所不多知的;而有多少复杂的人的感知性,就有多少对美的独特的理解力。而我,尊重每一个人的美的感知性,包括鲜于叔明们——那是人家的自由。少数人的自由也是自由。人家嗜食臭虫,备不住就像我嗜食牡蛎,像我太太嗜食巧克力,像我女儿嗜食铅笔头一样——我们认为味道甚美,他人其奈我何?
现在回到这碗汤——
“珍珠翡翠白玉汤”——是美的吗?
2·杰米扬的鱼汤
据说,在一次文学沙龙的聚会中,有一位爱虚荣的作家只是一个劲儿的大谈特谈他的作品,几乎占用了大家的全部时间。后来,当有人问克雷洛夫有什么新的寓言时,这位寓言大师讲了“杰米扬的鱼汤”的故事。
读过《克雷洛夫寓言》的,都知道这个寓言——
杰米扬款待老朋友福卡,不让福卡休息,只是一个劲儿地让他喝自己美味的鱼汤,最后吓跑了这位老朋友。
再好的东西一个劲儿地给人家吃,也会倒胃口的。
我那已经过世的老娘生前嘱咐过我们:“好话说三遍,狗都不喜得见——何况一个人呢!”老娘是山东半岛上的人,说话时带着浓浓的胶东口音:“豪花说伞遍,钩都不西的简。何筐一锅银呢!”这话言犹在耳。
有些东西要是到了年年讲月月将天天讲(如林彪所谓)的地步,这东西也就该让人倒胃口,走向示微了。
3·红豆汤
以撒、利百加夫妇俩老年得子,生了一对双胞胎:长子以扫,次子雅各。这俩人就是以色列的先祖。
老爹喜欢老大,老娘喜欢老二。以扫似乎很纯朴,雅各则颇有点儿心机。雅各和老娘“勾结”起来,和老大以扫争夺长子权。以扫一次回家,看到哥哥正在煮着豆汤,饥肠辘辘的以扫就要喝汤,雅各不予,以扫坚持,雅各曰:“用你的长子权来换,怎么样?”以扫曰:“行,没问题。”随后,以扫喝了豆汤,雅各获得了名誉上的长子权。
在以后的日子里,利百加协助雅各,蒙骗视线模糊的以撒,以撒就给雅各施行了庄严的祝福仪式,给了次子雅各长子继承权。
雅各后来多次梦见上帝,有一次梦见与上帝角斗,上帝在他腿上捏了一把,他醒了以后就瘸了,还被上帝称为“以色列”——意思就是“和上帝角斗的人”。雅各生了12个儿子,其中一个叫约瑟,他成了以色列历史上最为知名的重要人物之一。在后来,以色列经历了种种风雨,渐渐成为一个伟大的民族。
——这些,竟缘于一碗豆汤。
——豆汤的故事,在西方,似乎是一个熟典,就像中国人大多知道“郑伯克段于鄢”的故事一样。在中国这个故事里,也是老娘与次子“勾结”起来,争夺只有长子才有的继承权。两个故事有相近的地方。
列宁还引用过这个故事。他好像是讽刺某类政敌,说他们不惜为了一碗红豆汤而出卖自己的长子权,云云。
但是“豆汤”的故事有一个特别之处,似乎不曾有人拈出——
雅各为了获得长子权,与以扫是有约定的,这个约定就是:我可以给你红豆汤,但你要给我长子权。你干还是不干?不干,我就不给你豆汤。无论这样的交换条件多么苛刻,毕竟是一种交换,一种两厢情愿的交换。这样,就有了法的雏形,而且是现代法的雏形。循着这类寓言演义下去,民法典的诞生是水到渠成的事。
雅各是一个懂得“立约”的人。他曾经在逃亡中,露宿荒原,梦见上帝,醒后发誓跟上帝“立约”,并把他刚刚枕过的那块石头立成石柱,在上面浇了油,又把做梦的地方称为“伯特利”,意思就是“上帝之家”。不管这类故事有多么神秘,我愿把雅各看作具有人类大智慧的人——和上帝立约!这是多么不可思议的想象力啊!从此,人类有了人人得须遵守的规则——而不是强势集团颁给弱势集团的规矩。雅各,是人类契约论的命名者。
“郑伯克段于鄢”这类寓言继续演义,诞生的是“作恶的人的智慧”,是具有东方特色的权谋故事。契约云云,还是连梦想都不及的一片陌生地带呢。
作者:素素纤手 回复日期:2002-3-4 21:41:19
很深刻的文章!
作者:吃饱也烦 回复日期:2002-3-4 22:33:21
老金兄功德圆满
作者:老金在线 回复日期:2002-3-4 23:43:23
好,吃饱也烦兄,这一篇就算个“阶段性成果”,歇一歇,看看再弄些什么东西上来。
作者:苦雨 回复日期:2002-3-5 15:38:55
好文:)
作者:无语独上西楼 回复日期:2002-3-5 22:09:59
这个好!:)
作者:小奚奴咕噜叽哩 回复日期:2002-3-5 22:40:39
我说为什么一开始就说写到100就收手呢,原来:豪花说伞遍,钩都不西的简。何筐一锅银呢!嘻嘻:)
作者:吃饱也烦 回复日期:2002-3-5 23:00:07
老金兄:上次小饱随便瞎说,别当真啊,千万别“金盆洗手”。“如果没有你,日子怎么过……”
作者:老金在线 回复日期:2002-3-6 2:04:56
诸位,老金歇歇再弄,再说。
谢谢诸位关注。
作者:老金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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