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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有关法轮功的一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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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有关法轮功的一组发言   
萧峰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81

经验值: 3840


文章标题: 有关法轮功的一组发言 (904 reads)      时间: 2005-7-14 周四, 上午10:33

作者:萧峰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难怪中国舆论监督成不了气候

我一直以为,中国的舆论监督之所以成不了气候,只是因为它被当权者所忌讳,到今天才明白,原来自诩为“人道主义者”的人也会给中国的舆论监督设下一道高高的门槛。

自诩为“人道主义者”的人说:“作为官办媒体,在涉及具体事实的指控上,需要特别慎重,尤需贯彻中立原则,给双方以公平的说话机会”。这不是很明白地告诉我们,传媒做舆论监督吗?最好用“用说理的办法,进行理性的批评”,不要涉及“事实的指控”。落到实处吗?那就最好是天天喊“讲科学”,千万别提谁不讲科学,天天喊打倒腐败,只是千万不要说谁在腐败,因为一说,就可能会失实,就可能将练了“其它功法的法轮功练习者”当成完全的纯粹的法轮功练习者,更有可能将受贿说成贪污。于是传媒便错了,传媒一错,练了“其它功法的法轮功练习者”自然就可以与法轮功毫无干系,受贿的官员呢,自然也是无罪的了,因为他没有贪污。

可是,传媒不是检察院,也不附设侦探社,怎么可能将“事实的指控”调查得清清楚楚,没有丝毫的偏差呢?它很可能只将法轮功练习者出了“偏差”的事实调查清楚了,或者是他们认为自己调查清楚了,但对这位练习者同时还练了其它功法的事实一无所知,如果特别慎重,那自然是非核实不可了,但又苦于记者并无侦探的天赋,即使有侦探的天赋,也不一定对气功有所研究,再加上中国气功门派繁杂,即使有研究,也未必分得出法轮功与其它功法的本质区别,除非记者是金大侠笔下的“武林高手”,一交手就可以知道对方的功夫渊源,可是为了核实事实,就要与人交,大概也不符合人道主义的原则吧?需知拳脚无情,意力所向,无坚不摧,交手是很可能要出人命的。怎么办呢,最后只好法轮功怎么说,就怎么是了!我还担心,即使记者真的是“武林高手”,即使他真的交了手,他也只能做到心里有数,还是拿不出能够证明出了偏差的法轮功练习者就只练了法轮功的证据给旁人看,也就是核不出事实来。既然核不出事实,慎重起见,不是要求“特别慎重”吗?还是“封咪”算了。于是天下太平,以中国目前的现状,大抵就是如此。

不过,对法轮功“封咪”事小,大不了全民都练法轮功,这最多只是“青山”多放几张床位就可以了,不过也有人担心,法轮功会与共产党争起“天下”来,不过我本人却不担这份心。但如果对一切的批评和揭露,都只能“用说理的办法,进行理性的批评”,一到“事实的指控”就要“特别慎重”,那么批评也就死了,舆论监督也死了,不过这对中国人来讲,大概也无所谓,因为舆论监督在中国从来也只是一种政治手段,有没有对普通的中国人来讲,还真的未必放在心上。

我肯定有人会反驳道:舆论监督只限于对官方的机构和人员,不能适用于象法轮功一类的宗教组织。我相信说这话的肯定是美国人,又或者是其它什么国家的人,决不是一个理智的中国人,且不论法轮功是澡是宗教组织本身就是有争论的,它本身好象从来没有说过自己是宗教组织,而是,至少在1999年前,是从来都打着“科学”的招牌。更重要的是,它是一个能够轻而易举地召集几万人的有着极高效率和行动能力的组织,而且有着2000多万的成员,中共至今也还只有6000多万,这样的组织怎么可以不受舆论的监督呢?如果一个有着如此势力的组织,也可以不受舆论监督的话,中共的不受舆论监督大概也是可以的了。

在中国这样的没有民间传媒的现实下,给官方背景的传媒的舆论监督对“事实指控”设立极高的门槛,只是将美国的理论生搬到中国来,如果真的搬成功,倒是肯定会大受腐败的中共以及法轮功一类的组织欢迎,中国的普通民众也就更无指望了。

附一:云儿《再谈法轮功与言论自由》

我在《法轮功与言论自由》中说道,官办的政府喉舌,既然介入法轮功之争,就有责任为反对和支持法轮功的意见“提供公平的公共辩论平台”。具体到官办期刊《青少年科技博览》,既然发表何作庥的文章,指控法轮功“导致精神病”,就不能不给法轮功一个澄清事实的机会。这是一般的原则。

但是在贯彻这原则的时候,有一个难处,我前文中没有提到。《青少年科技博览》是一份面向青少年的科普期刊,以普及科技知识为宗旨。而根据我们平时形成的印象,法轮功修练者的辩护和澄清,通常都含有若干与现代科学不一致的陈述。发表这样东西,与该刊宗旨似不相宜。我们总不能在堂堂官办科普刊物上,公然宣扬非科学的东西吧?

看起来,这是一个棘手的难题。有没有可能找到解决办法呢?我研究了一下何作庥的文章和法轮功修练致《青少年科技博览》的信,结果发现,解决办法是有的。

何作庥的文章《我不赞成青少年练气功》,提到法轮功的地方有两处。第一处,何院士讽刺了一下“元神出窍钻进炼钢炉”的奇谈:

有一篇关于“法轮功”的宣传材料,就说有某工程师练“法轮功”,
元神出窍了,可以钻到炼钢炉里,亲眼看到炼钢炉的原子分子的
种种化学变化,因而获得什么创造发明奖的故事。《西游记》里
说,孙悟空曾在太上老君的炼丹炉里,炼了七七四十九天,炼成
了一副火眼金睛;但那位工程师的元神可以自由出入炼钢炉,而
炼钢炉里的温度比太上老君的炭炉里的温度要高出几百度钻进去,
可能吗?

这是以科学常识,否定法轮功的宣传,性质大约属于观点评论,并未涉及任何具体事实上的指控。对这种观点之争,法轮功未提出抗议,仅有一些修练者致信何作庥,争辩“元神钻进炼钢炉”是可能的。

第二处则不同,何院士举出了一个“练法轮功”的具体事例,指控法轮功“导致精神病”:

我所有一位研究生同学因练“法轮功”,而“不吃、不喝、不睡、
不说话”,最后只好将他送精神病院抢救。这位同学病愈出院后,
又练“法轮功”,导致病情复发,再度送到精神病院,还直说:
“李洪志老师还在不断地关注着我” 李洪志是“法轮功”的头头。

正是这一段,招致了法轮功修练者的抗议。他们认为这段叙述失实,要求纠正。有一份《中国科学院的部分法轮功修炼者致“青少年科技博览”》的信,其中无一字提到“元神出窍”事,惟对所谓“法轮功导致精神病”,提出了事实上的纠正,说明法轮功没有辟谷和不休息一类东西。这段文字如下:

我们完全可以证明,孙为民虽接触过法轮功,但并没有真正按法轮
功的要求去做,他一直也未放弃练他以前曾学过的别的功法。同时,
法轮功还要求学员必须重视心性修炼,首先要做一个好人,并认真
做好本职工作。我们都努力的按照法轮功的要求去做,而他正相反,
平时很少搞学习和研究工作。法轮功里没有辟谷和不休息的现象。
97年12月,有的学员发现孙为民不正常就问他原因,他说已经练了、
别的东西,不吃不喝不睡觉。我们都多次帮助过他,周丽、工俊等
同学劝他立即放弃不正常状态,和大家一样正常生活。为了让他正
常饮食,王洪广、杨怡等学员请他吃过饭。他当时答应,事后还是
原样。为保证他的生命安全,曹凯同学与他寝室同学商量,通知他
的单位,最后单位把他送进医院。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孙所作所
为不符合法轮功的要求,就不是法轮功学员,他患病一事完全与法
轮功无关。

此信最后表示,“对于贵刊发表文章失实的行为,我们深表遗憾。我们要求贵刊,按有关法律规定,尊重事实,尽快公开声明予以道歉、更正,以消除其不良影响此外,既然贵刊能发表反面文章,也理应可以刊登正面文章,我们非常乐意为贵刊提供稿件。”

综观此信,这些法轮功修练者,虽然提到三不政策,却并未要求别人接受他们的那些与科学不一致的说法,如“元神出窍”等等,也未特别反对别人在刊物上对他们这些说法提出异议和批评。他们所要求的,主要还是纠正文章在具体事实上的失实之处,发表他们从正面澄清事实的文章。

应当承认,象这样要求纠正事实失误,是相当合情合理的。

如果我是《青少年科技博览》主编,我会怎么办?首先,我不会全文原样发表他们的这封信,因为信中有一些宣传法轮功的话,与科学不大相容,我们不能对中学生宣扬这些东西;其次,未经调查,我也不能公开肯定此信中的事实叙述就属实,而且也未便照信直录,透露该研究生的姓名。

怎么办呢?一个办法是在下一期,发表一个编辑后记、启事或诸如此类的东西,说编辑部收到部分法轮功学员的信,他们说那位研究生的事情如何如何,用转述方式,隐去研究生姓名,最后说明编辑部未能核实事实,但我们很高兴来信者也认为青少年应当正常生活,做好本职工作,等等,等等。

这样,既回应了法轮功的要求,又不违背刊物的宗旨。如果这家刊物发表何作庥文章,目的仅在于给青少年提供科学知识,促进其健康成长,我看不出它有什么理由不这样做,除非它有意要借此打击法轮功。

说到有意打击法轮功,根据何作庥先生本人的访谈披露,他写此文正有此意。在此以前,他已经三次上书中央,要求政府打击法轮功。本来,他文章中那个研究生的事例,只须说是练气功致病,就可避免争议,又能达到劝说青少年不要练气功的目的。但是,据《科学之剑:何祚庥院士传奇》一书披露,当时他不愿意写别的,就是要指名道姓地写“法轮功”。另据访谈,何院士说,这样做,乃是因为“中科院党组旗帜鲜明地支持我。而且我的背后有共产党”。

于是,尽管有合理合情的解决办法,这些当事人却选择了扩大矛盾,加剧对立的办法。

从这整个事件,我们可以看出两点:

第一,法轮功的论点,并非不能批评。从科学角度,用说理的办法,进行理性的批评,只要不涉具体事实上的指控,未必会招来法轮功修练者的抗议。如何院士批“元神出窍”,就是如此

第二,作为官办媒体,在涉及具体事实的指控上,需要特别慎重,尤需贯彻中立原则,给双方以公平的说话机会。

太阳下面没有新东西。这两点都平常得紧,就不多说了。


附二:萧峰《青少年科技博览》批评法轮功有违“政府喉舌有保持中立的责任”的原则吗?

我不否认,《青少年科技博览》有官方背景,说它属于官方也无不可,但在中国,没有官方背景的出版物到今还没有,更不必说上个世纪的1999年了,如果因为它有官方背景,就不可以对宗教和信仰问题发表批评的言论的话,就等于宗教和信仰在中国就有了批评不得的权利,拥有了“不得批评”权利,这又意味着什么呢?

在中国,所有的传媒都是有官方背景的,但并不是所有在传媒上发表的言论,都是代表官方的立场的,对这一点认识不清的话,是很容易对中国的问题下了错误的判断。比如,不久前,官方的传媒上,还发表过“司法独立”的言论,但谁要是以为这就是官方的立场,并觉得中国正在进步而兴奋不已的话,只能说明他太不了解中国了。

在中国,传媒是官方的,但传媒上的言论并不一定是官方的,而且很多时候还不是官方的,现在充斥着传媒大量篇幅的娱乐新闻,也就是所谓的八卦新闻,就是典型的非官方言论。而《青少年科技博览》登载的何作庥的攻击法轮功的文章,又是不是官方的言论呢?这个问题,是我们判断整个“法轮功围攻《青少年科技博览》”这一事件性质时,不得不考虑的。

在我看来,这何作庥的文章决不是官方言论的,首先,如果官方的言论要通过这样一个《青少年科技博览》发表的话,这个官方也实在太窝囊了,这非常地不象中国的官方,这个世界上大概只有美国的官方才会这样的窝囊。谁要坚持中国的官方也会这样,我只能表示遗憾了。

其次,文章的作者何作庥,当然,他也是政府的一个雇员,但他并不是在官方主管言论的部门工作,而只是一个科学工作者,工作的单位好象是中科院,也没有证据显示他的发言有那个政府部门的授意,更别说是主管言论的官方机构的授意了,所以他并不具备代表官方发言的资格,因此他的言论,只能理解为个人的观点的表达。

第三,这一点我是比较地没有把握的,那就是最终决定发表何作庥文章的编辑和总编有否请示主管言论的官方部门?如果完全是他们自主的编发何作庥文的话,自然就更能够顺理成章地完全肯定《青少年科技博览》攻击法轮功并无官方立场,如果他们有请示的话,当然又另当别论。但我相信他们是没有作过任何请示的,象这一类的杂志,在中国是比较有编辑自主权的,所以我认为发表何作庥的攻击法轮功的文章,完全是编辑和主编的自主决定。其实,谁要想推翻又或者证实这个判断,也不是很难,只要到天津师范大学的档案馆里找找看,如果有过能否发表何作庥文的请示,应该是会有文件保留在档案馆里的。但我想这么一家小型专业性杂志的编辑,是否有幸进入主管言论的官方部门的眼界,还是存疑的。在中国,完全自主编辑的传媒虽然说是没有的,但也并非对所有的稿件都没有编辑自主的权力,如果真是这样,主管言论的官方机构,也就是中共的各级宣传部应该比公安局的编制还庞大,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而且,如果真是这样,也不会有那么多的编辑或主编受到党纪处分。

既然《青少年科技博览》只是代表着个人的发言,就没有理由将这些言论从言论自由的保护下踢出去,也就是说何作庥的攻击法轮功的文章,是应该受到宪法言论自由保护的,如果政府对此进行干预,也就难以逃脱压制言论自由的罪名,而法轮功要求政府对此进行干预,是个什么性质,我实在不能准确地说出来,只能用中国的老话:聚众闹事来定论。

当然,聚众闹事按严格的法律用语,应该是示威,这也是受宪法保护的权利,由此引起的对法轮功的镇压,自然就成了遗臭万年的丑事。不过执行者的过于简单,也就变成了遗笑万年的蠢事。

对于法轮功的本质我不想评论,但他们很多的“教义”,(我一时找不到更准确的词语),确有欺骗的成份,比如说生病不用吃药,不用看医生,只需要练功即可痊愈,这对年青人来讲,也许还无害,但对老年人来讲,生病不看医生,不吃药,意味着什么呢?如果按某些人的观点,传媒只要登载批评法轮功的文章,就有违“政府喉舌有保持中立的责任”的原则,那法轮功“生病不吃药”一类的欺骗行为,又应当指望谁来揭露,难道就是应该让它一直骗下去呢吗?又或者指望中国人的自己觉悟吗?虽然中国人天生愚味,又多灾多难,生在中共这么一个专制制度下,如果因此就要眼睁睁地看着他们受法轮功的欺骗,不闻不问,使他们毫无得救的机会,是不是也太不人道了,我相信真正的人道主义者决不会持这种观点的?

官方传媒应该为法轮功的反批评提供一个平台,这一点我倒是同意,不过当时,官方的传媒并没有少登法轮功的正面宣传,而且大多数的宣传还是树着“科学”的招牌的(说法轮功是宗教,好象连他们自己都不承认呵)。法轮功之所以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迅速膨胀,很大程度上就是得益于这种打着科学招牌的正面宣传,而且也正是这样的正面宣传给了信众们无限的自信,使得他们在闹事的时候还如此的“立场坚定”、“正气凛然”。我想如果不是曾经受到过官方传媒的比较广泛的正面宣传,即使他们真的有“境外敌对势力的支持”,也是不可能做到。民主运动在中国不成气候,就是一个例证。而且我还相信,法轮功还得到过官方机构的支助,虽然我没有证据,但在中国,国营企业可以支助足球,同样也可以支助法轮功,只要这家企业的领导人信奉法轮功。虽然我不知道具体有哪一家的企业领导人信奉法轮功,但我知道确实有官方机构的领导人是信奉法轮功的,而且还拒绝“挽救”,说那些意图“挽救”他的人“只配做地球人”,这是他的原话,所以我加了引号。

但是,法轮功却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那就是将官方传媒的言论当作官方的言论,以为官方传媒的正面宣传就是官方对他们的肯定、支持、赞赏。难怪有人会将对法轮功的同情无限制地延伸出去,原来他们之间还真有共同之处。

由于法轮功后来遭受非法镇压的境遇,这使它得到了广泛的同情,这同情同时也掩盖了它先前的许多丑恶的东西。所以对它的同情必须保持一定的限度,不可以无限制地的延伸。对镇压法轮功的批评,应该只限于镇压本身,支持法轮功抗争,也只应限于抗争本身。如果连批评法轮功也能够成为指责的目标,真也难怪中国人会搞出如此多的遗笑万年的蠢事。

对中国的批评,也应该立足于中国的实际,否则,对中国毫无帮助,没有非官方的传媒是中国目前的现实,我们的努力方向当然是使这种现实得以改变,但在未能改变之前,如果传媒批评法轮功都被认为是违反“政府喉舌有保持中立的责任”的原则而横加指责。这样的人是想中国更好,还是想中国更糟,这还真是个问题!


附三:云儿《法轮功与言论自由》
常听到有人指控,早在1999年遭到镇压以前,法轮功便“以压制言论自由著称于世”。其根据,不外乎是此前发生一连串抗议事件---法轮功学员聚集于报刊杂志社之外,抗议其发表文章攻击法轮功“迷信”、“骗财”、“害命”等等,要求政府介入干预,迫使报刊杂志道歉,更正,或发表法轮功学员供稿的正面辩护文章。这些事件,中国官方指为“恶意围攻”,声称这充分暴露了法轮功“反社会的本质”。海外也有不少人断言,法轮功的这些举动,乃是不许别人批评,“无理压制言论自由”。甚至还有人认为,正是因为法轮功这类举动太过分了,才招来了官府的镇压。

此说看似有理,细究却大有问题。我想从两个方面,简单谈谈我的一些个人看法。


1、政府喉舌有保持中立的责任

法轮功的抗议,甚至要求政府干预媒体言论,究竟是不是压制言论自由?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需要弄清楚,法轮功信众抗议的对象,不是私人媒体,而是由政府控制的官家喉舌。即使是象天津师范大学办的《青少年科技博览》,虽然只是一个比较小的影响不大的杂志,也从一开始就表明了它的官办性质。该杂志于1993年创刊,当年就由天津市教育局发布了“津教办字[1993]9号文件”,以政府文件形式,要求中小学生踊跃订阅《青少年科技博览》。杂志主编等人事任命权,最终也是由政府掌控的。

一个公正的社会,对政府喉舌言论的要求,与私人媒体不同。涉及宗教和信仰的争端,如传教与反教、反对法轮功与维护法轮功等等,私人媒体可以自由选择各种立场,既可以选择中立,也可以选择支持正方或反方的立场,自由决定发表什么言论,不发表什么言论。只要不涉及诽谤等违法行为,它们爱发什么议论,完全属于其言论自由,政府不得干预。公众若觉得不满,自可以对其言论表示抗议,然而却不应该要求政府去干预。

政府喉舌则不同,在这类争端中有保持中立的责任。所谓保持中立,可以有各种做法。一种办法是不介入,无论是正方意见还是反方意见,政府喉舌通通都不发表,不宣传也不批判,这样就使争论限制在私人领域,政府权力完全不介入,听凭社会各方自由发言,自由辩论。

另一种办法是介入,但仅限于提供公平的公共辩论平台,并不偏袒任何一方。一个政府喉舌,假如它发表文章攻击某个信仰团体“迷信”、“骗财”、“害命”,那么,它就有政治上的责任,发表被攻击一方的辩护意见。假如它公然违背这个公平中立的原则,公民就有天然权利要求政府干预并纠正。这种要求,并非压制言论自由,相反却是对言论自由的维护,非如此不足以保持一个自由的言论环境。

从这个角度看待法轮功信众的抗议,我发现他们除了个别要求可能过当之外,其基本诉求,其实就是要求政府喉舌保持公平和中立。例如,针对何作庥在《青少年科技博览》中发表的攻击法轮功文章,有一份“法轮功修炼者致《青少年科技博览》”的公开信,解释了何文的几点“失实”,最后提出了如下正式要求:

我们要求贵刊,按有关法律规定,尊重事实,尽快公开声明予以道歉、更
正,以消除其不良影响。此外,既然贵刊能发表反面文章,也理应可以刊
登正面文章,我们非常乐意为贵刊提供稿件。

这些要求,没有一句话是所谓的“要求惩办祸首何作庥”。它们不外乎两点:其一,要求杂志社为何文中的所谓“失实”,更正并道歉;其二,要求发表法轮功学员的正面辩护文章,以示公平中立。

第一点要求,大约是法律问题,如果何文果真失实,涉嫌诽谤,法轮功学员应当告上法院,由法庭下令杂志社更正道歉。第二点要求,实际上是要求此刊物履行中立原则。编辑部在未得法庭判决时,不妨对第一条要求不予理睬。但作为政府喉舌,对第二点却不该置之不理,因为这是其应负的政治责任。当政府喉舌无视他们提出的公平中立要求之时,法轮功信众采用和平示威的办法,向政府施加压力,我觉得是完全可以理解,也是正当合理的。

对于我的上述论点,人们可以反驳说,你那些理论,只适用于欧美这些言论自由已经确立,私人媒体占社会主流的国家。在中国,根本就没有非政府的私人媒体。法轮功的抗议,特别是他们请求政府干预媒体,客观上就等于压制言论自由。难道不是吗?

下一节,我将尝试谈谈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2、非正义环境中的正当原则

对于我上节的论点,人们可以反驳说,你那些理论,只适用于欧美这些言论自由已经确立,私人媒体占社会主流的国家。在中国,根本就没有非政府的私人媒体。法轮功的抗议,特别是他们请求政府干预媒体,客观上就等于压制言论自由。难道不是吗?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觉得有必要了解一下当年法轮功所处的严酷的言论环境。

据官府披露,早在1996年,政府就展开了查禁法轮功言论的行动。1996年7月24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向全国各地发出《关于立即收缴封存〈中国法轮功〉等五种书的通知》,将《中国法轮功》等5种书籍,冠以“伪气功”之名,要求对其收缴、停售、封存。1996年11月,北京市广播电视局音像管理处,对李洪志的“法轮功”录音带和录像带,明确做出了停止发行的决定。据说在这月,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也注销了“法轮功”的会员资格,“法轮大法研究会”被宣布为未经注册登记所谓“非法组织”。

经此一番打压,宣传法轮功的言论,遭到了中国官方正式禁止。中国官方喉舌中,除了个别媒体的个别节目,仍然想方设法钻点空子表扬一下法轮功,法轮功其实已经被全面禁声。法轮功的书籍,还有许多为之宣传辩护的言论,几乎都是通过私人渠道,自行印刷,自行出版,私下发行,才传播开来。到官府正式镇压法轮功后,这些私人传播活动,又成了法轮功学员“非法犯罪”的证据,许多人被逮捕入狱,被定罪判刑。

然而在1999年以前,官府虽然禁止法轮功宣传,却未全面取缔法轮功活动。这段时间,政府采取了所谓的“三不政策”,即“不宣传、不批判、不争论”。这个三不政策,针对的是全国正式媒体,也即政府宣传单位。对这些喉舌单位而言,它实质上是把双刃剑,既禁止宣传法轮功,又禁止批判法轮功。

对于政府的三不政策,法轮功信徒和反法轮功者,作出了不同的反应。

法轮功信徒们,虽然仍旧希望争取喉舌单位表扬自己的功法,却不再靠政府喉舌和正式渠道来宣传自己,转而依靠私人传播来传功弘法。他们所寄望于政府喉舌的,主要还是要求它们切实执行“三不”政策,不要发表单方面的批判法轮功的言论。综观法轮功的所谓“聚集围攻”事件,其核心要求不外乎如此。

与法轮功信徒不同,批判法轮功的人,大多抵制三不政策。他们呼吁政府更积极介入针对法轮功的“斗争”。他们中的一些人,一方面上书要求从严查禁法轮功的所谓“迷信”书籍,禁止法轮功的宣传品传播;另一方面则抱怨说,政府宣传喉舌没有拨给他们更多的版面篇幅,以致丧失了许多与“伪科学”斗争的阵地。

今天一些谴责法轮功的人指控说,法轮功信众要求政府贯彻三不政策,乃是压制言论自由。这种说法似是而非。是的,从字面上讲,法轮功似乎是在要求政府压制批评。但是我们应当看到,法轮功要求贯彻三不政策,绝大多数都是在政府决定禁止法轮功宣传之后,才提出来的。追根溯源,造成言论自由被压制的原因,其实并不是法轮功,而是三不政策,是这个不准宣传也不准批判的不争论政策。

信仰之争,其实在任何社会都存在。在一个有言论自由的社会中,政府本来用不着压制这类言论,把它们留给民间去争论,政治权力不介入就行了。但是在中国,所有正式媒体都是政府喉舌,宣传什么批判什么,都在某种程度上反应了政府的将会扶持什么、打击什么的权力运用取向。没有了自由媒体,就已经谈不上自由言论了。

给定这种制度约束,在善与恶之间,很多情况下我们争取不到善,只能在较小的恶与较大的恶之间作出选择。政府放开舆论,让社会各界在正式媒体上自由辩论,固然是至善。但是当至善不可得,而且政府已经禁止宣传法轮功的时候,三不政策,好歹总维持了政府喉舌形式上的中立,与单方面的攻击批判相比,显然就是一个较小的恶。

比较一下,反法轮功一方不少人的主张,一方面要严禁法轮功宣传“迷信”,另一方面要求拨出更多政府喉舌供他们批判攻击,“只准我打你,不许你还手”;而法轮功信众不过要求政府喉舌保持中立,实行不争论政策而已。究竟谁在践踏言论自由,应当是不言而喻的吧?

当年的法轮功信众,并不见得都了解并支持言论自由原则,其个别具体要求也不免有过当之处,但其基本要求却无可厚非。许多反对法轮功的人,假如一定要批判法轮功,也可以象法轮功一样,采取自己印行,自己传播的办法,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权,大可不必一定要借助政府喉舌来为之。

在不正义环境下,正当原则就是避免较大的恶。脱离了这一点,不提非正义的环境,将法轮功抗议一概斥之为“压制言论自由”,全盘否定其抗议的合理性,我觉得这本身就带着一种彻底压制言论自由的味道。


附四:萧峰《部分有关法轮功言论短摘》

(一)我们完全可以证明,孙为民虽接触过法轮功,但并没有真正按法轮
功的要求去做,他一直也未放弃练他以前曾学过的别的功法。同时,
法轮功还要求学员必须重视心性修炼,首先要做一个好人,并认真
做好本职工作。我们都努力的按照法轮功的要求去做,而他正相反,
平时很少搞学习和研究工作。法轮功里没有辟谷和不休息的现象。
97年12月,有的学员发现孙为民不正常就问他原因,他说已经练了、
别的东西,不吃不喝不睡觉。我们都多次帮助过他,周丽、工俊等
同学劝他立即放弃不正常状态,和大家一样正常生活。为了让他正
常饮食,王洪广、杨怡等学员请他吃过饭。他当时答应,事后还是
原样。为保证他的生命安全,曹凯同学与他寝室同学商量,通知他
的单位,最后单位把他送进医院。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孙所作所
为不符合法轮功的要求,就不是法轮功学员,他患病一事完全与法
轮功无关。
(摘自云儿引的《中国科学院的部分法轮功修炼者致“青少年科技博览”的信》。
萧峰点评:这信“澄清事实”的信确实澄清了一个事实,就是真的有练过法轮功的人出了偏差,只是以出偏差的人“没有完全按法轮功的要求去做“,也没有放弃原来的功法,才会出了偏差,但这就可以消除法轮功的干系吗?如果此说能够成立,只要找到波尔布特还信仰着其它的主义,不就可以证明他所犯下的罪行难道与共产主义无关了吗?还有何文引用“李洪志老师还在不断地关注着我”为什么没有人来澄清,我想这是应该核实过的事实,无法再混淆,所以也就不敢再“澄清”了。




(二)我不赞成青少年炼气功

何祚庥

解放前,我也曾经读过还珠楼主所著《蜀山剑侠传》、《青城十九侠》等宣传“成仙得道”故事的小说。当时在报纸上,也屡屡有某些青少年迷上这些小说,而上山修道,最后发现是骗局的报道。

《蜀山剑侠传》、《青城十九侠》里所讲的故事是很有趣的,主旨当然是“劝善惩恶”。不过,书里所讲的神功异能却是假的,是还珠楼主编造出来的。但是,这几年来,确有一些宣传气功的书刊,大讲特讲什么灵魂传世、什么元神出窍等等神功异能,而且还大讲特讲修炼了什么什么功法,就可以得道而成为“地仙”、“天仙”等等。有一篇关于“法轮功”的宣传材料,就说有某工程师炼“法轮功”,元神出窍了,可以钻到炼钢炉里,亲眼看到炼钢炉的原子分子的各种化学变化,因而获得什么发明创造奖的故事。《西游记》里说,孙悟空曾在太上老君的炼丹楼里,炼了七七四九天,炼成了一副火眼金睛;但那位工程师的元神可以自由出入炼钢炉,而炼钢炉里的温度比太上老君里的炭炉里的温度要高出几百倍?钻进去可能吗?

总之,这里奉劝一句,切勿相信这些骗人的鬼话。

现在在中国大地上,有不少老年人在那里炼习各种气功,求健康长寿,这,我们从来没有反对过。但是,我们反对在青少年里推广气功,普及气功。

第一,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智慧的时期,还是多跑跑跳跳,我参加点体育活动为好,因为“生命就在于运动”。气功的炼法虽然有多种多样的变化,但最重要的是“调心”,或称为“调神”,也就是停止一切思维活动。学老和尚“打坐”,一坐就是五六个小时,对少年儿童来说,这未必对身体有益,首先是时间陪不起!

第二,炼气功,有自觉身体有益的事例,但是,同样也有不少炼气功而“走火入魔”的事例。精神病院里就收有不少炼气功会导致走火入魔的原因,至今并没有搞清楚,而一旦在青少年中造成大量精神病患者,那可是影响青少年一辈子的大事!

我们理论物理研究所是中国科学院里一个小所,一共才有50人。但十几年来,已先后有两起的于炼功导致精神病而中断学习的事例。最近的一起事例,是我所有一位同学因炼“法轮功”而“不吃、不喝、不睡、不说话”,最后只好将他送精神病院抢救。这位同学病愈出院后,又炼“法轮功”,导致病情复发,再度送到精神病院,还直说,“李洪志老师还在不断地关注着我”(李洪志是“法轮功”的头头)。

自从我反对伪气功以来,先后接到9起各种形式的报告,说他们的亲友们因炼气功而跳楼自杀,结果是8死1伤。一开始我还有点奇怪,为什么炼气功会跳楼自杀?后来,据了解内情者告诉我,炼了我的气功会辟谷长生、呼风唤雨、元神出窍,还能腾云驾雾。为追求腾云驾雾的效果,就会从阳台上跳下去。有8人从四五层楼上跳下去,有1人从二层楼跳下去,所以是8死1伤!但那位伤者仍不觉悟,说:“这是我功法不到!”可谓愚味之至!

历史上有不少皇帝追求种种长生术,但是历史上的皇帝大多是“短命死矣”。真正活得较长是两位,一是清朝的乾隆,另一位是宋高宗,但也均只活到80多岁!

历史上还有许多皇帝相信神功救国,都遭到可耻的失败。清朝末年的慈禧太后,由于端王给她看了一些义和团的“刀枪不入”的表演,于是说“天降神人,相助大清”。但结果这些“刀枪不入”的神功异能人,并抵挡不住西方的洋枪大炮。然而悲哀的是“科学的革命,革命的科学”,根本无视于历史上的“神功误国”的教训!

在中国历史上,清朝曾有一位著名的哲学家戴震,抨击程朱理学,是“以理杀人”。现在那些伪气功的宣传者,神功异能的鼓吹者,具毒害青少年的程度,比起“以理杀人”,只有过之而无不及!
萧峰点评:“科痞”何作庥也许真的很痞,但此文却不太见到痞气,也许是我水平太低,看不出言外之意,又也许我有“单向免疫”,指看到法轮功和中共丑陋,因为我从来就没有一个公正的立场,但我也不想装成那样。




(三)这是以科学常识,否定法轮功的宣传,性质大约属于观点评论,并未涉及任何具体事实上的指控。对这种观点之争,法轮功未提出抗议,仅有一些修练者致信何作庥,争辩“元神钻进炼钢炉”是可能的。(摘自云儿《再谈法轮功与言论自由》)
萧峰点评:仅有一些修练者致信何作庥,争辩“元神钻进炼钢炉”是可能的。这一些致信的修练者凭什么可以排除在抗议者之外?难道他们写信是为了讨好吗?一部分的人的信是抗议,另一部分的人的信就不是抗议。看来中共指控美国人双重标准,也不完全是无中生有的!


作者:萧峰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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