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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ZT:有一种弱智叫“宣言”——欣闻省级党报承诺不再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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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T:有一种弱智叫“宣言”——欣闻省级党报承诺不再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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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ZT:有一种弱智叫“宣言”——欣闻省级党报承诺不再骗人 (308 reads)      时间: 2005-7-16 周六, 上午5:33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据新华社消息,在安徽黄山市出席全国省级党报广告工作会议的各省级党报广告负责人于7月13日共同签署了“拒绝虚假违法广告宣言”。“宣言”中声称:党报要带头拒绝违法及虚假广告,不刊登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广告,尤其要杜绝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在党报出现。
这个宣言有毛病吗?没有,绝对没有。而且,这绝对是一个令老百姓欢欣鼓舞的消息,据说很多地方的百姓听了这个消息以后,奔走相告曰:“党报作出英明决定,以后不骗人了。”可我还是有点不明白,难道这些官员们没听说过1995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吗?法律早已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要你丫重新“宣言”一下?我们只能说,这个宣言是对《广告法》名存实亡的绝妙讽刺。
想起去年年初,湖南益阳市资阳区、赫山区教育育局所颁发的教育法规第六条:“严禁利用师生从属关系在单独找异性学生辅导、谈话时,奸污猥亵女生。” ——据说这个规定出台以后,当地的女生们也奔走相告曰:“教育局作出英明决定,以后老师没权利强奸咱们了。”不知道该教育局的领导有没有听说过中国有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里面明文规定了“强奸罪,奸淫幼女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这部刑法典是于97年修订后,由当时的国家主席下令施行的,难道主席令是放屁令?你教育局算哪根葱?犯罪行为要你丫教育局来规范?
海关总署的五条禁令里也有一条:“海关官员不得庇护走私”。这个禁令有毛病吗?也没有,绝对没毛病。可我就不明白了,庇护走私乃犯罪行为,显着你海关总署重复禁什么?难不成你海关总署以这条弱智的禁令来阴阳怪气地讽刺公检法机关是没用的摆设?
记得前足协专职副主席阎士铎针对黑哨横行的现象,曾义正辞严地威胁说:“黑哨们如果不收敛,足协将考虑让司法机关介入。”这句话您可能听不出毛病,举个例子您就听明白了:王老汉的儿子杀人了,王老汉说:“这次就算了,下次你如果再杀人,我将考虑让司法机关介入。”,估计警察会啐王老汉一脸唾沫:呸——!,你丫把自己当成阎士铎了吧。”
涉嫌受贿,理应由司法机关主动介入并实行国家公诉,但在足协那里,竟然成了“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高,实在是高。

再回头说说省级党报联合签发的那个“宣言”,这是不是意味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已成了摆设?或者,《广告法》不适用于省级党报?所以,需要重新签发一个“宣言”?这是不是意味着没有签署这个宣言的“国家级党报、市级党报”可以继续刊登虚假骗人广告?下一步新闻出版署是不是有必要发一个紧急通知:“各级报纸严禁欺骗百姓”?广电总局呢?也发个通知吧——“从今儿起,广播电视不得欺骗老百姓。”?

不知道作为立法机关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面对全国上下层出不穷的弱智规定作何感想,估计肯定“气得下边都湿了……”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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