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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谈所谓“不可比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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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谈所谓“不可比论” (850 reads)      时间: 2005-7-12 周二, 上午3:03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谈所谓“不可比论”


信天翁


许多现代中国知识分子似乎与逻辑思维无缘,新近在网上盛行的“不可比论”便最能说明这一点。

最先使用这“理论”的似乎是思云。四年前,我和他为高行健获得诺奖争论起来,他提出“文学不可比论”,认为不同民族的文学之间不可比。我当即指出,倘若如此,则世上所有的“比较文学专业”都得统统关门了。

前些天他和我争论日军罪行(准确地说,是他认为日军无罪,中国有罪),又用“罪行不可比论”来反驳我,说我的问题“发动侵略战争与发动游击战哪个更不人道”,是“关公战秦琼”,因为两者根本不可比。

对此奇论,我已经反驳过了,指出如果罪行真不可比,则世上也就没有重罪、轻罪一说,连量刑都不可能,因为量刑就是定量比较不同罪行。罪行的比较标准就是反人道程度,程度越严重,则罪就越重。所以,我那问题根本就不是什么“关公战秦琼”。

这一招似乎让鲁网学了去,昨前天我比较不同宗教,作出“法轮功是邪教”的结论。他忽略了该文列举的大量事实证据以及前提概念,却别具只眼,提出“信仰不可比论”,那意思是因为是不同的价值体系,所以无从比较,因此,但凡是比较宗教优劣,必然是用无神论的价值体系强加于人,对现代民主根本精神是一种反动,云云。

我的驳斥已经写在楼下了。为怕他不明白,我特地虚拟了个“强奸教”出来,用此作反例推翻他的“宗教不可比,因而无所谓善恶”论。其实那也是多事了。如果宗教真不可比,则本拉登那夥人似乎也不必谴责了,您总不能否认人家那也是一种宗教信仰吧?难道主张以滥杀平民来“卫道”还不是邪教?

我已经告诉鲁网,批驳我有关文字的正道,乃是质疑我的论据或前提定义,例如我对“善”的定义是否符合文明世界共识。如果不符,那当然据此作出的结论就不能成立。那才是理性辩论之道。舍此不由,却去出奇兵,弄个“宗教不可比论”出来,浑忘了大批邪教的历史现实例子,甚至忘记西方媒体时时谴责“伊斯兰教极端主义分子”,由此得出“判别邪教是反民主”的结论,实在令人失望。

这种驳斥方法的荒谬,智者一望即知。此文想介绍的还是有关概念比较的一点逻辑常识,俾此后咱们的知识分子少犯类似低级错误。

稍知逻辑思维的同志都该知道,伟大领袖说的“有比较才有鉴别”其实说的不怎么错。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最初手段就是通过比较。可以说,“没有比较就没有抽象”。概念的产生和分类全是靠比较出来的。最有代表性的就是经典生物分类学,那完全是基于不同生物的形态学特征的详细比较。所以,哪怕是不同类的概念,彼此之间都可以比较,比较的原则是一定要找到一个共同点作标准。

例如大象和老鼠完全是不同种动物,但连文盲都知道“大象比老鼠大”。您能说这是“关公战秦琼么”?两者毕竟有个共同点,那就是占有一定体积,这儿的比较就是比较那个共同点上的量的区别。如果连这种话都算“用错公式”,则连“长颈鹿是最高的动物”、“猎豹是跑得最快的动物”都不能说了。

但如果您想比较动植物之间的光合作用,那就是笑话了,因为那是植物才有得功能。所以,比较时一定要注意两者之间确有共同点,否则就会闹出用“沙漠”和“朗诵诗”相比的笑话来。

如果说不同类的概念之间都可以比较,则同类概念之间就更如此了。例如“杀人罪”和“抢劫罪”都属于“罪行”这个母概念。而“基督教”、“佛教”则属于“宗教”这个概念,当然就有了可比性。这在我看来完全是个逻辑问题,不存在什么“无神论”入侵宗教领域的罪名。

当然,还得看您是比什么,也就是比较一定要使用可把握的客观标准或是大众认同的主观价值标准。前者是事实比较,例如“基督教的历史比法轮功久远得多”,谁敢否认这结论?恐怕就是李教主本人也不敢吧。又如“佛教从无glorify战争的教条,而基督教和伊斯兰教都有相关内容”。谁又敢否认这不是事实?类似的,似乎可以相当安全地说:“佛教是所有宗教中哲学内容最丰富、最深刻的”。不管你信哪个教,恐怕也得承认这点吧?

如果比较使用的是主观价值标准,则那必须是大众认同的,这种比较也才会有说服力。例如我昨天先声明“善”是主观价值观念,然后根据文明社会共识作出自己的定义,再以此为判据作出“法轮功是邪教”的结论。这其实是在比较不同宗教的伦理内容,它和上面说的以历史或哲学内容为标准的比较不同,是因为伦理标准乃是主观价值体系,不是客观事实。在这种情况下,只能采用文明社会共同接受的标准。

但如果您说“伊斯兰教信安拉是错的,应该信耶稣”,这种比较就完全是强加于人了。何也?因为这种比较不但没有客观依据,而且无法达成共识,根本就是无法扯清楚的事。早说过了,上帝到底存在与否根本就不是人类能弄明白的,遑论弄清谁拜的才是真菩萨。

其实我昨前天的帖子中,许多地方使用了从西方出版的比较宗教学出版物看来的玩意,例如佛教从未赞美过战争、与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形成鲜明对比这条,就是我从那些书上看来的,并非自己的发现。我还从未见过谁指责那种研究是“对现代民主根本精神的一种反动”。在我记忆中,似乎只有阿亚图拉霍梅尼为此发布决杀令,下令全世界穆民杀死某位英籍印度作家,无非是因为人家作了这种比较,说了几句对伊斯兰教不恭的话。

当然我也知道,虔诚的教徒无法作这种比较,也无法接受这种比较,这道理再简单不过:人家感情上接受不了。所以您若敢作此类比较,人家就要说您反民主,指责您是无神论,这其实是肾上腺发作,跟理性没什么相干。真正的理性思辩的前提就是从研究对象中超脱出来,不带任何感情地去进行研究,而教徒们这个领域里根本就做不到这点,这完全是可以理解的。

另一个原因则是政治的,所谓“政治上正确”是也。比较宗教学研究之所以不像比较文学研究那样昌行,主要原因就是这课题太敏感,容易引来麻烦。例如我前文故意忽略了伊斯兰教,那理由很简单:中国有大量穆斯林,胡言乱语一番不利于咱们那个摇摇欲坠的多民族帝国的安定团结,违反我的一贯主张。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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