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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中 国 民 权 革 命 的 正 当 性 必 然 性 可 行 性 及 宪 政 实 施 的 可 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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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论 中 国 民 权 革 命 的 正 当 性 必 然 性 可 行 性 及 宪 政 实 施 的 可 操
林正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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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论 中 国 民 权 革 命 的 正 当 性 必 然 性 可 行 性 及 宪 政 实 施 的 可 操
(115 reads)
时间:
2005-6-30 周四, 上午8:54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论中国民权革命的正当性、必然性、可行性及宪政实施的可操作性(一)
----兼评“论中国反专制革命的必然性、可能性、起义策略及其他”
林 正 央
最 近 , 本 人 从 不 同 渠 道 得 到 国 内 某 民 主 革 命 人 士 的 大 作 “论 中 国 反 专 制 革 命 的 必 要 性 、 可 能 性 、 起 义 策 略 及 其 它 ”一 书 , 初 略 一 遍 , 仿 佛 神 交 已 久 , 拜 读 再 三 , 深 感 “道 不 孤 , 英 雄 有 伴 ”。
“论 ”文 一 书 以 总 共 12 章 的 篇 幅 来 提 出 民 主 革 命 的 论 点 并 以 接 近 完 美 的 逻 辑 来 论 证 中 国 民 主 革 命 的 必 然 性 、 可 能 性 、起 义 策 略 ”; 其 论 点 之 鲜 明 , 论 据 之 充 足 , 论 证 逻 辑 之 清 析 ,得 出 非 常 肯 定 而 又 浑 然 天 成 的 结 论 。 此 文 是 继 海 外 民 主 革 命 斗 士 王 炳 章 博 士 的 “中 国 民 主 革 命 之 路 ”, 彭 明 先 生 的 “ 民 主 工 程 ”和 高 光 俊 先 生 的 “如 何 推 翻 中 共 ”三 部 民 主 革 命 著 作 之 后 , 唯 一 由 国 内 的 民 主 革 命 斗 士 无 名 氏 撰 写 的 有 关 当 代 中 国 民 主 革 命 的 伟 大 论 著 , 值 得 引 起 海 内 外 真 正 关 注 中 国 民 主 事 业 的 同 胞 和 民 运 同 仁 认 真 深 入 思 考 分 析 和 比 较 研 究 , 并 身 体 力 行 推 广 运 用 到 中 国 的 民 主 运 动 实 践 中 去 。
首 先 本 文 先 谈 中 国 民 权 革 命 的 正 当 性 、 必 然 性 、 可 行 性 及 宪 政 实 施 的 可 操 作 性, 否 则 以 本 人 的 民 权 革 命 观 念 来 评 判 , 就 容 易 让 读 者 感 觉 我 在 误 导 歧 义 。
第 一 章 “民 权 革 命 ”------取 代 “人 权 诉 求 ”和“民 主 运 动 ”
什 么 样 的 思 想 观 , 决 定 什 么 样 的 方 法 论 , 什 么 样 的 方 法 论 导 致 什 么 样 的 行 为 结 果 。 反 过 来 , 什 么 样 的 行 为 结 果 , 取 决 于 什 么 样 的 方 法 论 , 什 么 样 的 方 法 论 取 决 于 什 么 样 的 世 界 观 。 二 十 多 年 来 , 中 国 民 主 运 动 人 士 和 国 内 的 暴 政 抗 争 者 对 中 共 政 权 血 腥 历 史 的 认 识 不 可 谓 不 深 刻 , 行 动 不 可 谓 不 坚 决 , 国 际 社 会 对 我 们 的 声 援 支 持 不 可 谓 不 广 泛 。 但 事 实 是 我 们 的 行 动 效 果 常 常 原 地 踏 步, 而 中 共 政 权 依 然 故 我 , 其 迫 害 和 压 榨 中 国 同 胞 的 行 径 更 加 激 烈 , 更 加 血 腥 , 更 加 肆 无 忌 惮 , 导 致 许 多 人 认 为 中 共 不 可 能 被 推 翻 , 甚 至 导 致 国 内 同 胞 和 国 际 社 会 怀 疑 我 们 的 行 动 决 心 和 能 力 。
虽 然 我 们 自 己 完 全 没 有 必 要 怀 疑 我 们 的 能 力 , 但 是 我 们 完 全 有 必 要 怀 疑 我 们 的 方 法 , 而 怀 疑 我 们 的 方 法 , 就 首 先 必 须 怀 疑 我 们 的 思 想 理 论 。也 就 是 说 , 我 认 为 , 我 们 的 斗 争 方 法 错 了 , 而 斗 争 方 法 错 了 , 是 源 于 思 想 认 识 错 了 !
这 也 就 象 我 常 常 说 的 “工 具 论 ”: 造 飞 机 要 用 造 飞 机 的 机 器 , 造 玩 具 要 用 造 玩 具 的 模 具 ,造 房 子 要 用 造 房 子 的 工 具 。 作 什 么 样 的 工 作 , 用 什 么 样 的 知 识 , 而 用 什 么 样 的 知 识 , 必 须 先 修 什 么 样 的 课 程 。 那 么 推 翻 中 共 的 极 权 专 制 , 建 立 中 国 民 主 政 权 , 要 用 什 么 样 的 力 量 和 方 法 , 而 用 什 么 样 的 力 量 和 方 法 , 首 先 要 修 什 么 样 的 基 本 课 程 呢 ?
我 的 这 个 课 程 就 叫 ------“中 国 民 权 革 命 ”!
一 “人 权 诉 求 ”不 必 然 促 进 “民 主 进 程”更 不 可 能 导 致 “宪 政 法 治 ”
首 先 让 我 们 来 看 看 “人 权 ”是 什 么 ?
“人 权 ”发 端 于 二 十 世 纪 初 文 化 人 类 学 家 关 于 人 类 起 源 和 文 明 进 化 的 论 证 。 当 时 的 人 类 学 家 认 为 , 工 业 化 社 会 将 导 致 人 类 的 全 面 异 化 , 人 类 因 为 高 度 发 达 的 物 质 生 活 将 严 重 影 响 甚 至 毁 灭 其 精 神 生 活 , 包 括 改 变 人 的 基 本 属 性 和 价 值 体 系 , 也 就 是 “人 性 论”的 人 之 所 以 为 人 的 论 证 ; 经 过 两 次 世 界 大 战 的 巨 大 苦 难 和 长 久 迷 思 之 后 ,人 类 认 清 : 人 之 所 以 为 人 , 是 因 为 人 类 除 了 是 一 种 动 物 并 享 有 动 物 属 性 的 一 切 权 力 以 外 , 更 是 一 种 必 须 依 靠 组 成 社 会 团 体 来 进 行 文 明 活 动 的 灵 性 生 命, 而 为 了 确 保 团 体 社 会 活 动 的 持 续 进 行 和 个 人 的 相 对 独 立 性 , 就 必 须 建 立 其 一 套 既 能 够 保 护 人 的 动 物 性 又 能 够 保 护 人 的 社 会 性 的 关 于 人 的 全 面 发 展 的 学 问 , 就 是 今 天 的 “人 权 ”理 论 , 并 最 终 以 “联 合 国 世 界 人 权 宣 言 ”的 形 式 在 人 类 文 明 发 展 史 上 确 立 了 其 普 遍 持 久 的 国 际 法 律 地 位 。
人 权 理 论 认 为 : 人 之 作 为 人 , 具 有 两 种 属 性 , 即 动 物 属 性 和 社 会 属 性 。
人 的 动 物 属 性 要 求 所 属 社 会 团 体 或 政 权 必 须 向 人 类 保 障 其 作 为 动 物 基 本 属 性 的 基 本 权 力 如 :
1 保 障 人 的 自 由 迁 徙 和 生 活 空 间 的 基 本 权 力 。
2 保 护 人 的 空 气 , 饮 用 水 , 食 物 不 虞 匮 乏 的 基 本 权 力 。
3 保 障 人 的 生 殖 自 由 和 性 需 要 的 基 本 权 力 。
人 的 社 会 属 性 要 求 该 社 会 团 体 或 政 权 必 须 向 人 类 保 障 其 作 为 灵 性 动 物 和 社 会 成 员 存 在 所 必 须 的 基 本 权 力 如 :
1 保 障 人 的 言 论 ,思 想 , 信 仰 , 集 会 , 出 版 , 结 社 , 游 行 , 示 威 等 等 的 基 本 权 力 。
2 保 障 人 的 作 为 社 会 人 的 存 在 的 合 法 地 位 和 公 平 地 位 如 国 籍 权 、 生 命 权 和 平 等 的 受 教 育 机 会 、 平 等 的 工 作 机 会 、 平 等 的 享 受 福 利 机 会 。
以 上 这 五 点 就 是 人 权 的 基 本 要 素 和 内 容 。
但 是 保 障 以 上 这 些 人 权 的 社 会 团 体 的 基 本 构 成 在 目 前 仍 然 只 能 是 国 家 政 权 及 其 宪 法 和 法 律 等 等 , 联 合 国 只 能 是 监 督 机 构 ------联 合 国 人 权 委 员 会 和 救 济 机 构 -----难 民 事 务 委 员 会 。
问 题 是 作 为 担 负 起 人 权 保 障 机 构 的 国 家 政 权 常 常 无 意 或 无 法 保 障 人 权 条 款 的 真 正 全 面 实 施 的 时 候 , 作 为 监 督 机 构 的 联 合 国 人 权 委 员 会 和 国 际 民 间 人 权 机 构 却 只 是 作 些 外 交 秀 或 者 干 脆 只 能 望 主 权 而 兴 叹 , 而 作 为 救 济 机 构 的 联 合 国 难 民 事 务 委 员 会 面 对 无 数 的 各 国 难 民 更 只 能 是 杯 水 车 薪 。
这 就 是 人 权 的 历 史, 人 权 的 现 实 。 而 另 一 个 无 奈 现 实 是 : 作 为 人 权 保 障 机 构 的 国 家 政 权 仍 然 是 人 类 生 存 和 活 动 的 最 根 本 保 障 单 位 。
那 么 , 作 为 保 障 人 权 的 国 家 政 权 机 构 依 靠 什 么 才 能 真 正 负 起 保 障 的 责 任 呢 ?----- 那 就 是 宪 法 !
或 许 很 多 人 会 说 , 中 国 不 是 有 宪 法 吗 ? 中 国 不 是 已 经 把 人 权 保 障 写 进 宪 法 了 吗 ? 中 国 不 是 已 经 签 署 了 “联 合 国 世 界 人 权 宣 言 ”了 吗 ? 不 是 同 西 方 各 国 进 行 广 泛 的 人 权 对 话 了 吗 ? 等 等 。
但 是 , 我 问 你 : 联 合 国 人 权 委 员 会 也 好 , 国 际 人 权 机 构 也 好 , 新 闻 媒 体 也 好 , 他 们 能 够 真 正 有 效 监 督 中 国 宪 法 的 实 施 和 相 关 法 律 的 彻 底 执 行 吗 ?
或 许 很 多 人 又 会 问 , 人 家 西 方 和 其 他 许 多 国 家 的 人 权 为 什 么 能 够 得 到 保 障 ,会 不 会 是 人 家 的 人 口 素 质 比 较 高 或 者 是 人 家 经 济 社 会 比 较 富 裕 发 达, 或 者 联 合 国 只 保 护 只 保 护 以 上 这 些 国 家 的 人 权 ?
非 也 ! 那 是 什 么 ? ------民 权 ! 民 权 , 一 种 真 正 能 够 有 效 彻 底 参 与 并 监 督 人 权 保 障 的 公 民 权 力 ! 因 为 民 权 是 一 种 真 正 首 先 能 够 保 障 宪 法 的 全 面 实 施 和 法 律 的 彻 底 执 行 的 公 民 权 力 !
所 以 , 保 障 人 权 , 首 先 从 保 障 民 权 开 始 !
那 就 是 以 民 权 保 障 宪 法 ,以 宪 法 保 障 人 权 !
君 不 见 凡 是 人 权 得 到 有 效 保 障 的 国 家 , 必 是 全 面 实 施 民 主 宪 政 的 国 家 , 而 全 面 实 施 民 主 宪 政 的 国 家 没 有 不 是 民 权 得 到 彻 底 贯 彻 执 行 的 国 家 。
明 白 了 “人 权 ”是 什 么 , 也 就 明 白 了 “人 权 诉 求 ”会 有 什 么 样 的 效 果 。 让 我 举 个 例 子 :
我 以 前 有 对 邻 居 夫 妇 , 也 是 华 裔 , 男 的 是 美 国 公 民 , 女 的 是 结 婚 后 过 来 的 新 移 民 。 经 常 看 到 女 的 鼻 青 脸 肿 , 因 为 我 们 不 知 道 什 么 原 因 , 所 以 也 不 便 报 警 , 直 到 有 一 天 女 的 跑 到 我 家 向 我 太 太 哭 诉 其 老 公 如 何 如 何 不 人 道 , 经 常 不 让 他 打 长 途 电 话 , 甚 至 不 让 她 吃 饭 , 还 动 不 动 对 她 拳 脚 相 向 。 我 们 只 好 多 加 安 慰 , 劝 她 主 动 多 跟 老 公 沟 通 。
过 了 些 天 , 她 又 一 把 鼻 涕 一 把 眼 泪 过 来 向 我 们 哭 诉 , 说 老 公 把 她 赶 出 来 , 我 们 就 劝 她
报 警 或 者 请 律 师 , 但 是 她 执 意 不 肯 ,说 那 样 老 公 不 协 助 她 办 绿 卡 , 移 民 局 会 驱 逐 她 出 境 云 云 。 当 天 我 们 只 好 留 她 在 我 家 过 夜 ,我 并 且 过 去 跟 她 老 公 隐 隐 约 约 提 醒 , 这 是 犯 法 行 为 , 她 老 公 似 有 些 悔 意 , 答 应 次 日 让 她 回 家 。
又 过 了 些 日 子 , 该 妇 人 又 跑 到 我 们 家 哭 诉 , 说 得 也 确 实 可 怜 , 看 她 被 打 得 不 成 人 样 , 我 们 一 家 真 不 知 道 该 怎 么 办 , 又 让 她 住 了 一 夜 , 第 二 天 , 她 老 公 在 我 再 三 劝 告 下 答 应 让 她 回 家 。 但 是 这 位 妇 女 死 活 就 是 不 肯 。 这 时 候 , 我 真 的 生 气 了 , 对 她 不 客 气 地 说 : “他 揍 你 , 你 为 什 么 不 会 揍 回 去 ! ”。 后 来 我 不 得 不 报 警 , 并 为 她 请 了 律 师 。再 后 来 , 离 了 婚 , 听 说 也 拿 到 了 绿 卡 , 并 且 建 立 了 新 的 家 庭 , 从 此 过 着 快 乐 的 生 活 。
这 件 事 告 诉 我 们 , “人 权 诉 求 ”, 就 象 那 位 妇 女 一 样 , 在 没 有 公 共 权 力 干 预 的 情 况 下 , 只 能 向 老 公 无 条 件 的 忍 让 , 无 筹 码 的 乞 求 或 者 是 向 邻 居 哭 诉 以 获 得 同 情 和 及 其 有 限 的 支 持 , 但 是 , 今 天 的 联 合 国 和 国 际 人 权 组 织 或 者 新 闻 媒 体 , 他 们 可 能 是 有 执 法 能 力 的 警 察 和 有 诉 讼 能 力 的 律 师 或 者 是 有 解 析 法 律 的 法 庭 吗 ?
所 以 说 , “人 权 诉 求”就 象 这 位 妇 女 的 “妇 人 之 仁 ”一 样 , 虚 弱 而 无 着 力 点 。
二 “ 民 主”是一 种 含 义 过 於 广 泛 的 个 人 意 识 和 社 会 组 织 形 态 概 念
民 主 可 以 是 不 包 括 政 权 在 内 的 任 何 民 间 团 体 内 部 权 力 产 生 和 运 作 的 概 念 和 方 式 , 甚 至 也 可 以 是 个 人 意 识 行 为 , 所 以 民 主 不 必 然 具 备 典 型 的 相 当 于 政 治 或 政 权 而 言 的 宪 政 针 对 性 。
比 如 说 现 代 社 会 的 商 业 公 司 董 事 会 在 进 行 新 的 董 事 会 选 举 和 民 间 社 会 团 体 的 理 事 会 在 进 行 新 的 理 事 会 选 举 所 采 行 的 选 举 产 生 办 法 都 叫 民 主 选 举 。 此 种 行 为 叫 民 主 行 为 , 其 目 的 是 为 了 内 部 的 权 力 和 利 益 进 行 相 对 公 平 的 再 分 配 。所 以 她 不 叫 民 主 运 动 , 只 是 单 纯 的 民 主 选 举 。
而 民 主 运 动 的 目 的 则 是 在 无 法 通 过 正 常 民 主 选 举 来 达 到 权 力 和 利 益 公 平 再 分 配 的 前 提 下 , 进 行 旨 在 解 体 部 分 旧 的 权 力 产 生 规 则 和 利 益 分 配 原 则 并 建 立 新 的 相 对 公 平 的 组 织 构 架 。她 的 功 能 不 在 於 否 定 该 组 织 团 体 或 国 家 政 权 存 在 的 正 当 性 即 合 法 性 , 而 在 于 否 定 其 合 理 性 。
但 是 , 今 天 我 们 认 为 所 谓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宪 法 及 其 政 权 是 非 法 的 或 不 正 当 的 , 而 不 只 仅 仅 是 不 合 理 的 和 不 公 平 的 。 正 因 为 我 们 认 定 中 共 宪 法 和 政 权 是 非 法 的 , 非 正 当 的 , 所 以 我 们 对 我 们 所 从 事 的 目 的 在 於 改 变 国 家 宪 政 构 架 性 质 的 行 为 , 不 再 称 为 “民 主 运 动 ”, 而 是 叫 做 -----“民 权 革 命 ”, 一 种 非 常 精 确 非 常 有 限 的 旨 在 改 朝 换 代 的 工 具 和 武 器 。
因 为, 叫 “民 主 ”, 太 宽 泛 ; 叫 “运 动 ”太 不 彻 底 !
那 么 在 这 里 , 首 先 我 们 就 必 须 先 明 白 两 个 概 念 ------“民 权 ”和 “ 革 命 ”
三 “民 权”是 相 对 于 君 权 和 神 权 而 言 的 标 志 共 和 宪 政 时 代 的 必 然 产 物
在 古 希 腊 和 古 罗 马 时 代 以 及 中 国 尧 、 舜 的 禅 让 时 代 都 具 有 初 始 的 民 主 社 会 制 度 雏 形 , 民 主 不 只 是 今 天 共 和 宪 政 时 代 唯 一 的 社 会 特 徵 , 而 民 权 却 是 唯 一 能 够 准 确 反 映 公 民 和 国 家 之 间 的 “社 会 契 约 论 ”时 代 的 宪 政 社 会 特 徵 。也 就 是 我 前 面 讲 的 民 主 是 比 较 宽 泛 的 社 会 团 体 内 部 的 运 作 方 式 或 者 也 可 以 是 纯 粹 的 个 人 意 识 , 即 缺 少 针 对 政 治 权 力 进 行 变 革 的 确 定 性 , 彻 底 性 , 这 就 决 定 了 她 只 能 改 变 政 权 内 部 权 力 和 利 益 分 配 的 相 对 合 理 性 , 却 无 法 改 变 权 力 和 利 益 来 源 的 正 当 性 , 即 合 法 性 , 所 以 我 们 才 把 推 动 “民 主 运 动”的 行 为 和 结 果 称 作 “民 主 进 程 ”, 包 括 “民 主 革 命 ”也 常 常 很 难 甚 至 无 法 达 到 民 主 宪 政 的 目 标 。
比 如 说 , 1789 年 的 法 国 大 革 命 实 际 上 就 是 一 场 民 主 大 革 命 , 她 只 部 分 解 决 现 有 政 权 内 部 的 权 力 和 利 益 分 配 的 合 理 性 , 却 没 有 真 正 解 决 产 生 权 力 和 利 益 来 源 的 正 当 性 和 合 法 性 。 直 到 百 年 之 后 的 “护 法 革 命 ”才 真 正 推 翻 了 君 主 政 权 , 人 民 完 全 掌 握 了 军 队 和 土 地 所 有 权 , 那 才 是 真 正 彻 底 的 民 权 革 命 。
那 么 , 到 底 什 么 是 “民 权”? , 什 么 是 “革 命 ”呢 ?
首 先 我 们 讲 民 权 是 什 么 ------
民 权 是 公 民 在 宪 政 法 治 社 会 下 的 作 为 动 物 , 作 为 自 然 人 , 作 为 公 民 拥 有 在 宪 法 和 法 律 保 护 之 下 的 所 有 权 力 , 包 括 人 权 在 内 。民 权 的 范 围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1 作 为 动 物 的 权 力 ----- 自 由 迁 徙 权 , 基 本 活 动 空 间 权 , 水 、 空 气 、 基 本 食 物 的 享 用 权 , 生 殖 和 性 本 能 需 要 权 等 等 。
2 作 为 自 然 人 的 权 力 -----言 论 , 思 想 , 信 仰 , 集 会 ,出 版 , 结 社 , 游 行 , 示 威 , 抗 争 , 自 卫 , 报 复 , 私 设 公 堂 和 革 命 等 等 的 权 力 。
3 作 为 公 民 的 权 力 ----- a 政 治 权 力 ------选 举 权 和 被 选 举 权 , 制 宪 权 和 否 决 权 以 及 司 法 的 最 终 解 析 权 。
b 民 生 权 力 ------宪 法 和 法 律 保 障 下 的 所 有 权 力 , 包 括 国 有 土 地 和 国 有 财 产 的 全 民 集 体 继 承 权 和 国 籍 权。
c 平 等 权 力 ------包 括 享 有 公 民 与 公 民 之 间 平 等 的 受 教 育 、 工 作 和 社 会 福 利 机 会 的 权 力 和 享 有 公 民 与 国 家 政 权 法 人 之 间 的 平 等 地 位 的 权 力 。
d 自 决 权 力 ------包 括 有 拥 有 武 器 和 军 队 并 通 过 暴 力 革 命 推 翻 暴 政 恢 复 成 为 自 然 人 的 自 由 身 的 权 力 。
正 因 为 民 权 时 代 公 民 有 这 么 多 这 么 大 的 权 力 ------民 权 , 所 以 她 能 够 保 护 宪 法 , 又 通 过 宪 法 来 保 护 人 权 。 相 反 , 一 旦 政 权 成 为 人 民 的 公 敌 , 人 民 就 必 须 运 用 公 民 自 决 权 力 发 动 革 命 并 轻 易 可 以 成 功 , 同 时 旧 政 权 在 垮 台 之 后 很 难 复 辟, 这 就 是 民 权 的 威 力 , 也 是 主 权 在 民 时 代 的 “社 会 契 约 论 ”的 精 要 及 其 伟 大 意 义 所 在 。
那 么 , 民 权 思 想 到 底 是 怎 么 产 生 的 呢 ?
人 类 社 会 的 发 展 历 史 大 体 经 历 了 三 个 基 本 社 会 形 态 ------神 权 时 代 , 君 权 时 代 和 民 权 时 代 。
神 权 时 代 ------教 廷 , 祭 司 , 法 老 , 酋 长 以 及 族 长 等 等 特 权 阶 级 几 乎 掌 握 了 所 能 掌 握 的 生 杀 与 夺 的 所 有 权 力 , 人 民 基 本 上 没 有 太 多 的 生 命 自 主 权 和 财 产 所 有 权 , 处 於 奴 隶 和 准 奴 隶 地 位 。
君 权 时 代 ------皇 帝 , 皇 家 , 领 主 , 诸 侯 ,贵 族 , 官 吏 等 等 特 权 阶 级 几 乎 控 制 了 人 民 大 多 数 的 自 由 权 和 财 产 权 , 人 民 常 常 处 于 准 奴 隶 、 半 奴 隶 、 自 耕 农 或 小 业 主 的 地 位 。
民 权 思 想 是 中 世 纪 欧 洲 文 艺 复 兴 时 代 的 产 物 ,也 是 马 丁 路 德 宗 教 改 革 的 产 物 。 其 基 本 思 想 来 源 于 对 圣 经 的 解 析 , 那 就 是 : 无 论 生 命 或 者 物 质 世 界 , 均 来 源 于 上 帝 , 每 个 人 具 有 相 对 的 独 立 性 和 平 等 地 位 。 经 过 几 个 世 纪 的 民 权 思 想 的 论 证 和 革 命 实 践 ,逐 渐 形 成 了 今 天 深 入 人 心 的 主 权 在 民 的 共 识 。 比 如 每 个 人 有 拥 有 和 管 理 自 己 和 物 质 世 界 的 权 力 ; 人 与 社 会 团 体 之 间 的 关 系 是 一 种 契 约 关 系 , 每 个 人 有 权 力 依 靠 自 己 的 思 想 意 志 和 独 立 行 为 决 定 加 入 和 脱 离 某 个 社 会 团 体 , 包 括 国 家 政 权 机 构 , 每 个 人 有 权 力 参 与 管 理 该 社 会 团 体 和 国 家 机 构 , 每 个 人 有 权 拥 有 包 括 土 地 在 内 的 财 产 所 有 权 及 其 继 承 权 等 等 。
正 因 为 民 权 主 要 是 针 对 国 家 政 权 内 部 人 与 人 之 间 , 人 与 本 国 政 权 之 间 权 力 平 衡 而 言 ,
所 以 她 又 有 其 局 限 性 , 表 现 在 无 法 克 服 国 家 政 权 与 国 家 政 权 之 间 的 矛 盾 。 经 过 两 次 世 界 大 战 之 后 , 产 生 了 国 家 主 权 和 基 本 人 权 这 两 个 概 念 。 国 家 主 权 概 念 的 落 实 在 於 保 障 国 家 之 间 不 至 於 轻 易 互 相 欺 压 、 吞 并 或 干 涉 内 政 ,并 提 供 了 国 与 国 之 间 人 权 的 保 障 , 比 如 有 效 阻 止 了 第 三 次 世 界 大 战 的 爆 发 ,避 免 了 国 际 间 如 大 战 期 间 的 大 规 模 种 族 屠 杀 。 但 是 , 正 是 碍 于 各 国 主 权 的 相 对 独 立 性 , 国 际 社 会 和 联 合 国 几 乎 很 难 保 障 各 国 内 部 人 权 条 款 的 有 效 实 施 , 包 括 国 家 内 部 的 种 族 残 杀 和 专 制 迫 害 , 比 如 前 柬 埔 寨 共 产 政 权 的 大 屠 杀 , 非 洲 刚 果 种 族 大 屠 杀 , 以 及 中 共 政 权 的 历 次 大 屠 杀 , 包 括 中 共 的 “计 划 生 育”本 质 上 就 是 “计 划 性 大 屠 杀 ”。
这 就 是 联 合 国 和 国 际 社 会 难 以 有 效 彻 底 解 决 的 矛 盾 ------主 权 与 人 权 的 矛 盾 !
但 是 , 我 认 为 “民 权”可 以 解 决 这 个 矛 盾 ------主 权 与 人 权 的 矛 盾 ! 并 且 可 以 有 效 彻 底 地 保 护 人 权 和 民 权 本 身 ! 因 为 许 许 多 多 西 方 民 主 宪 政 国 家 的 民 权 实 践 历 史 已 经 充 分 证 明 了 这 一 点 , 甚 至 包 括 一 些 发 展 中 国 家 都 得 到 实 践 证 明 , 比 如 南 韩 和 台 湾 , 这 就 是 为 什 么 民 权 宪 政 国 家 内 部 的 人 权 能 够 得 到 有 效 保 障 , 并 且 两 个 彻 底 实 行 民 权 宪 政 的 国 家 之 间 也 少 有 冲 突 , 这 也 就 保 障 了 国 与 国 之 间 的 人 权 互 不 侵 犯 。
通 过 以 上 的 论 述 , 我 们 知 道 “民 权” 是 个 好 宝 贝 。 那 么 , “革 命” 会 不 会 把 这 个 宝 贝 给 打 破 了 呢 ?
四 “革 命 ”是 什 么 ? “ 革 命 ” 的 前 提 、 目 的 、 手 段 是 什 么 ?
很 多 人 误 认 为 革 命 就 是 革 敌 人 的 命 , 就 是 杀 人 放 火 , 就 是 一 个 阶 级 推 翻 另 一 个 阶 级 的 暴 力 战 争 , 就 是 改 朝 换 代 , 就 是 城 头 变 幻 大 王 旗 。
还 有 一 些 人 比 较 理 性 , 认 为 革 命 一 词 是 西 文 “ revolution ”的 译 义 ,不 必 然 是 流 血 革 命 , 她 可 以 是 指 社 会 变 革 或 者 科 技 进 步 等 等 具 有 划 时 代 意 义 的 剧 变 。
以 上 两 种 讲 法 都 有 一 定 的 道 理 , 也 有 一 定 的 事 实 根 据 。 但 事 实 上 不 管 是 中 文 的 “革 命 ”还 是 西 文 的 “revolution ”都 在 古 今 有 不 同 的 含 意 。 既 然 我 们 要 在 中 国 推 行 民 权 宪 政 , 就 不 得 不 讲 清 楚 “革 命”的 含 义 , 因 为 我 发 觉 既 然 是 要 推 翻 旧 政 权 , 那 么 就 几 乎 没 有 比 “革 命 ”一 词 更 能 够 为 中 国 人 民 所 接 受 。
其 实 , "revolution" 在 拉 丁 文 的 原 意 是 星 宿 学 家 指 人 的 灵 魂 回 归 本 体 , 恢 复 人 的 天 性 的 过 程 , 后 来 演 变 为 通 过 暴 力 行 动 推 翻 旧 政 权 的 社 会 变 革 。 当 然 , 目 前 西 方 甚 至 把 数 据 电 视 的 出 现 都 说 成 是 资 讯 时 代 的 科 技 “革 命 ”, 也 就 是 任 何 一 种 社 会 形 态 或 者 科 学 技 术 的 发 展 一 旦 发 生 质 变 , 就 算 是 一 场 “革 命 ”。 所 以 , 西 方 人 讲 “革 命” , 本 意 决 不 是 要 革 对 方 的 命 , 或 许 只 是 革 命 行 动 常 常 带 有 暴 力 行 为 , 难 免 带 来 一 些 流 血 牺 牲 , 但 她 决 不 是 为 了 杀 人 而 进 行 的 社 会 变 革 。
中 文 “革 命 ”一 词 最 早 出 现 在 “周 易 -革 ”一 爻 中 “汤 武 革 命 , 顺 乎 天 而 应 乎 人 ”; 直 到 清 末 排 满 人 士 及 孙 中 山 等 接 受 日 本 人 的 建 议 , 采 用 “革 命 ”一 词 , 期 间 接 近 3000年 , 几 乎 没 有 人 用 她 , 通 常 用 “起 义 ”, “暴 动 ”, “倒 戈 ”, “揭 竿 ”等 等 。
查 “说 文 解 字 ”, “革 ”者 , “兽 皮 治 去 其 毛 谓 革 ”, 这 里 “革 ”意 思 是 “清 除 或 去 除 毛 发 ”; 又 “周 易 -革 ”一 爻 中 “水 火 相 息, 二 女 同 居 , 其 志 不 相 得 , 曰 革 ; 已 日 乃 孚 , 革 而 信 之 ”,第 一 个 “革 ”指 “一 夫 有 二 女 , 互 不 相 容 ,如 同 水 火 , 互 扯 对 方 的 不 是 ”, 第 二 个 “革 ”指 “已 日 家 中 的 小 鸡 应 该 出 孚 , 主 人 看 没 有 动 静 , 但 直 到 母 鸡 自 己 抓 破 蛋 壳 ,主 人 才 相 信 ”, 也 就 是 说 “革 ”字 的 大 概 意 思 是 “去 除 , 扯 掉 ”; 又 成 语 “洗 心 革 面 ” , 意 指 “一 个 人 清 心 静 虑 , 理 发 剃 面 ”。
以 上 所 有 的 “革 ”字 都 没 有 “杀 死 ”的 意 思 ,而 是 “去 除 ”或 “清 除 ”的 意 思 。
再 来 看 “命 ”, 查 “说 文 解 字 ”, “命 ”者 “使 也 , 从 口 从 令 ”, 显 然 指 “命 令 , 指 令 ”; 又 “易 经 -革 ”一 爻 中 “悔 亡 , 有 孚 改 命 , 吉 。 象 曰 : 改 命 之 吉 , 信 志 也 ”, 两 个 “命 ”都 是 指 “命 令 , 主 意 ”; 又 “尚 书 -说 命 上 ”中 有 “钦 予 时 命 , 其 惟 有 终 ” 及 “说 命 下 ”中 “敢 对 扬 天 子 之 休 命 ” 的 “命”均 指 “天 命 , 王 命 ”。
武 王 伐 殷 前 作 “泰 誓 ”三 篇 , 也 就 是 今 天 的 誓 师 檄 文 , 读 者 如 果 有 兴 趣 , 把 其 中 的 如 “殷 ”, “商 王 ”,“受 ”等 字 眼 换 成 “中 共 当 局 ”和 “胡 锦 涛 ”就 是 现 成 的 三 篇 中 国 革 命 宣 言 。 其 中 如 “皇 天 震 怒 ,命 我 文 考 , 肃 将 天 威 ”及 “天 乃 佑 命 成 汤 , 降 黜 夏 命 ” 等 等 , 个 中 的 “命 ”是 指 “天 命 ”。
综 上 所 述 , “命 ”古 义 指 “命 令 ”或 者 “天 命 ”, “汤 武 革 命 , 顺 乎 天 而 应 乎 人 ”本 意 就 是 “去 除 商 纣 的 天 命 ”, 也 就 是 成 汤 自 己 奉 天 成 命 , 革 除 殷 商 的 非 法 地 位 。 通 观 “泰 誓 ”三 篇 , 无 不 是 鞑 阀 纣 的 政 权 的 非 人 道 , 非 天 道 的 暴 行 , 以 及 自 己 的 奉 天 承 命 。
以 上 所 有 的 “命”字 都 没 有 “生 命 ”的 意 思 , 而 是 “命 令 ”, “王 命 ”和 “天 命 ”的 意 思 。
所 以 “革 命 ”一 词 的 意 思 非 常 明 白 , 那 就 是 “奉 新 的 天 命 , 去 除 旧 的 天 命 ”, 也 就 是 解 决 政 权 的 正 当 性 的 问 题 。
至 於 孙 文 当 年 的“ 革 命 ”为 什 么 老 是 “尚 为 成 功 ”, 导 致 二 次 革 命 , 革 命 复 辟 , 国 共 革 命 战 争 等 等 无 休 止 的 流 血 , 那 是 因 为 革 命 家 自 己 革 命 不 得 要 领 , 才 导 致 革 命 不 彻 底, 宪 政 难 建 立 。
话 说 回 来 , 毕 竟 常 常 几 代 人 才 出 现 一 次 革 命 , 又 没 有 专 业 的 革 命 学 校 培 训 革 命 家 如 何 革 命 , 所 以 革 命 家 几 乎 都 是 半 途 出 家 , 出 现 重 复 革 命 , 以 暴 易 暴 也 就 不 足 为 奇 。
但 是 不 能 因 为 革 命 常 常 伴 随 大 量 流 血 牺 牲 , 冤 冤 相 报 , 以 暴 易 暴 等 等 就 认 定 不 可 以 再 革 命 , 或 者 革 命 不 可 能 成 功 , 甚 至 根 本 就 不 应 该 革 命 。 就 好 比 卿 本 无 过 , 怀 璧 其 罪 , 有 人 要 谋 财 害 命 , 一 路 追 杀 , 你 不 能 因 为 反 抗 会 流 血 丧 命 , 就 坐 以 待 毙 。 相 反 , 成 汤 不 愧 是 革 命 的 始 祖 , 一 次 革 命 到 位 。 请 看 “ 受 率 其 旅 若 林 ,会 于 牧 野 , 罔 有 敌 于 我 师 , 前 徒 倒 戈 , 攻 于 后 以 北 , 血 流 漂 忤 , 一 戎 衣 , 天 下 大 定 。 乃 反 商 政 , 政 由 旧 。 释 箕 子 囚 , 封 比 干 墓 , 式 商 容 旅,。 散 鹿 台 之 财 , 发 钜 桥 之 篥 , 大 宾 于 四 海 , 而 万 姓 锐 服 。 列 爵 惟 五 , 分 土 惟 三 , 建 官 惟 贤 , 位 事 惟 能 , 重 民 五 教 , 惟 食 、 丧 、 祭 、淳信 、 明 义 。 崇 德 报 功 , 垂 拱 而 天 下 治 ! ”。
呜 呼 ! 惟 “会 于 牧 野 -----血 流 漂 忤 , 一 戎 衣 , 天 下 大 定 ! ----- 重 五 教 ----- 崇 德 报 功 , 垂 拱 而 天 下 治 ! ”。 这 就 是 真 正 的 革 命 家 ! 我 们 伟 大 的 革 命 导 师 !
无 庸 阐 述 , 上 面 短 短 几 行 , 革 命 的 前 提 、 手 段 、 目 的 等 等 , 于 焉 其 详 !
五 民 权 革 命 在 实 现 人 权 保 障 和 推 动 民 主 宪 政 过 程 中 的 实 用 性
人 权 不 同 于 民 权 , 人 权 是 高 于 主 权 的 一 种 通 权 , 她 最 大 的 特 点 就 是 有 权 力 却 没 有 义 务 。比 如 说 , 你 是 非 洲 赞 比 亚 公 民 , 来 美 国 旅 行 , 不 必 尽 任 何 义 务 , 你 在 美 国 境 内 同 样 享 有 和 所 有 美 国 公 民 完 全 平 等 的 人 权 保 障 , 但 是 你 在 美 国 期 间 却 不 能 享 有 民 权 , 比 如 说 , 你 没 有 选 举 权 和 被 选 举 权 , 不 能 申 请 社 会 福 利 , 不 能 合 法 工 作 等 等 , 因 为 你 不 是 美 国 公 民 , 没 有 尽 公 民 义 务 。
民 权 则 是 主 权 之 内 和 宪 法 保 障 之 下 的 公 民 权 力 , 享 受 公 民 民 权 则 要 尽 其 公 民 义 务 , 公 民 民 权 与 公 民 义 务 是 一 体 两 面 的 辩 证 关 系 , 有 义 务 就 要 有 权 力 , 有 权 力 就 要 尽 义 务。
如 果 一 个 政 权 彻 底 腐 败 , 执 政 当 局 只 强 求 公 民 义 务 却 不 保 障 公 民 权 力,完 全 无 视 民 意 , 成 为 全 民 公 敌 , 那 么 , 全 体 公 民 或 者 部 分 公 民 就 有 权 力 发 动 民 权 运 动 要 求 修 改 宪 法 ,就 象 美 国 和 南 非 的 民 权 运 动 , 直 到 国 会 通 过 新 的 民 权 法 案 并 付 诸 实 施 ; 或 者 干 脆 发 动 民 权 革 命 , 彻 底 推 翻 旧 政 权 , 而 一 旦 民 权 革 命 成 功 , 反 动 政 府 就 必 须 放 弃 或 已 经 失 去 对 军 队 的 控 制 权 ,同 时 革 命 者 可 以 充 分 利 用 革 命 成 功 的 余 威 和 拥 有 对 於 宪 兵 部 队 的 控 制 权 , 就 能 够 更 容 易 控 制 革 命 之 后 的 混 乱 局 面 , 推 行 军 队 国 家 化 , 并 及 时 废 除 旧 币 发 行 新 币 , 就 可 以 更 加 有 条 不 紊 地 推 行 实 施 新 的 民 权 宪 政。
所 以 民 权 革 命 常 常 是 一 劳 永 逸 , 代 价 最 小 , 时 间 最 快 , 变 革 最 彻 底 。 相 反 ,人 权 诉 求 的 局 限 性 在 於 其 缺 少 草 根 性 和 全 民 性 , 常 常 必 须 通 过 国 际 社 会 的 声 援 和 支 持 , 而 联 合 国 在 人 权 方 面 的 监 督 能 力 相 当 有 限 。但 民 权 革 命 就 具 有 相 当 多 的 实 用 性 :
1 拒 绝 义 务 ------旧 政 权 有 求 于 民 , 那 就 是 公 民 义 务 , 比 如 纳 税 的 义 务 , 兵 役 的 义 务 , 司 法 协 助 的 义 务 等 等 。 公 民 可 以 通 过 罢 工 、 罢 课 、罢 市 、 罢 买 , 甚 至 罢 税 、 罢 役 、 毁 币 等 等 手 段 拒 绝 如 何 义 务 ; 公 民 还 可 以 根 据 义 务 与 权 力 的 平 衡 原 则 要 求 解 散 国 会 , 废 弃 货 币 等 等 手 段 逼 迫 政 府 自 我 解 散 ,甚 至 发 动 武 装 政 变 , 夺 取 政 权 , 建 立 宪 兵 部 队 , 推 动 军 队 国 家 化 。
2 公 民 自 决 ------因 为 公 民 一 旦 认 识 到 有 权 不 尽 义 务 , 自 决 成 为 自 然 人 , 而 自 然 人 首 先 要 求 有 空 气 , 水 , 食 物 和 土 地 。 最 重 要 的 是 可 以 使 用 自 决 权 要 求 瓜 分 土 地 , 也 就 是 “平 均 地 权”! 太 平 天 国 就 以 提 出 均 田 制 为 口 号 发 动 革 命 ,攻 城 掠 地 。 六 十 年 代 美 国 民 权 运 动 时 候 , 黑 人 要 求 按 人 口 比 例 瓜 分 几 个 州 ,最 终 白 人 让 步 ; 南 非 民 权 运 动 要 求 全 面 没 收 地 主 地 权 ,导 致 白 人 政 权 垮 台 。
3 军 人 自 决 ------现 役 军 人 首 先 是 公 民 , 在 旧 政 权 全 面 与 民 为 敌 时 , 军 人 运 用 公 民 自 决 权 , 宣 布 起 义 , 推 翻 暴 政 , 加 入 民 权 宪 政 的 建 设 行 列 ------这 是 军 人 唯 一 可 以 也 是 必 须 干 政 的 时 候 ! 直 到 建 立 起 国 家 化 军 队 为 止 。
从 世 界 各 国 的 宪 政 历 史 来 看 , 依 靠 国 内 民 权 革 命 成 功 的 例 子 比 比 皆 是 ,比 如 十 七 世 纪 后 期 的 英 国 民 权 革 命 , 直 接 推 翻 了 斯 图 亚 特 专 制 君 主 , 确 立 了 以 “社 会 契 约 论”为 思 想 理 论 根 据 的 “权 利 法 案 ”, 从 此 英 国 走 上 了 虚 君 共 和 的 宪 政 道 路 。 美 国 的 独 立 革 命 战 争 起 因 于 美 国 人 民 对 英 国 殖 民 主 义 者 要 求 美 国 人 民 尽 纳 税 的 义 务 却 在 英 国 议 会 没 有 自 己 的 代 表 权 , 一 场 不 算 长 久 不 算 残 酷 的 战 争 结 束 了 英 国 人 的 殖 民 统 治 , 并 确 立 了 美 国 民 权 宪 政 的 百 年 基 业 , 直 到 今 天 仍 然 是 全 世 界 民 主 国 家 的 光 辉 典 范 。还 有 许 多 国 家 , 如 1789年 的 法 国 民 主 大 革 命 导 致 法 兰 西 从 君 主 专 制 变 成 君 主 宪 政 ,当 然 她 只 是 一 场 民 主 革 命 , 只 能 解 决 部 分 权 力 和 利 益 再 分 配 的 合 理 性 , 却 根 本 无 法 解 决 权 力 和 利 益 来 源 的 合 法 性 , 正 当 性 。 但 是 , 法 国 人 民 在 一 百 年 之 后 即 1888 年 再 次 发 动 民 权 革 命 , 最 终 促 成 了 完 全 废 除 君 权 的 民 权 宪 政 。 当 然 , 还 有 许 许 多 多 的 国 家 如 印 度 尼 西 亚 独 立 革 命 , 菲 律 宾 独 立 革 命 等 等 都 是 典 型 的 民 权 革 命 的 结 果 , 几 乎 以 很 小 的 代 价 , 很 短 的 时 间 , 就 取 得 革 命 成 功 。 另 外 , 有 些 国 家 的 革 命 经 历 过 多 次 复 辟 ,甚 至 重 新 形 成 部 分 时 期 内 的 独 裁 专 制 , 那 是 民 权 革 命 家 本 身 的 革 命 目 标 不 明 确 和 革 命 不 彻 底 以 及 当 时 的 社 会 条 件 所 造 成 , 这 其 中 的 原 因 我 以 后 再 讲 。
但 是 通 过 国 际 人 权 诉 求 并 取 得 民 主 宪 政 成 功 的 例 子 则 几 乎 没 有 , 即 使 象 缅 甸 和 海 地 的 民 主 人 权 运 动 曾 经 取 得 极 为 短 暂 的 成 功 , 而 且 还 是 在 美 国 和 国 际 社 会 强 烈 干 预 下 的 结 果 , 虽 然 他 们 完 成 了 民 主 选 举 , 获 选 者 的 得 票 比 率 都 在 接 近 九 成 左 右 , 但 是 新 政 权 在 很 短 的 时 间 内 垮 台 , 并 且 至 今 政 权 仍 然 控 制 在 军 阀 手 中 , 人 民 生 活 依 然 在 水 深 火 热 之 中 。究 其 原 因 就 是 通 过 人 权 运 动 取 得 的 新 政 权 缺 乏 草 根 性 和 全 民 性 , 而 最 主 要 的 是 所 谓 和 平 的 人 权 诉 求 和 理 性 的 民 主 运 动 根 本 无 视 旧 军 队 的 利 益 并 指 出 其 出 路 , 也 就 根 本 无 法 对 旧 军 队 进 行 任 何 意 义 上 的 改 造 , 导 致 没 有 军 事 力 量 可 以 保 护 新 政 权 的 宪 政 实 施 , 因 此 所 谓 的 宪 法 , 人 权 和 民 主 马 上 成 为 过 眼 烟 云 。
再 举 印 度 民 权 运 动 为 例 , 和 平 理 性 非 暴 力 民 权 运 动 只 是 赶 走 了 殖 民 主 义 者 , 虽 然 实 现 了 部 分 民 主 宪 政 , 解 决 公 民 和 政 权 之 间 的 权 力 平 衡 , 却 无 法 解 决 公 民 之 间 的 种 姓 差 别 , 并 有 此 衍 生 出 许 许 多 多 人 权 和 民 权 的 问 题 , 所 以 只 能 算 半 吊 子 民 主 , 其 运 动 本 质 是 一 场 民 权 运 动 , 而 不 是 民 权 革 命 。
这 就 是 为 什 么 我 要 以 “民 权 革 命 ”取 代 “人 权 诉 求 ”和 “民 主 运 动 ”的 根 本 原 因 !
接 下 去 我 以 民 权 革 命 的 概 念 来 探 讨 中 国 民 权 革 命 的 正 当 性 、 必 然 性 、 可 行 性 及 宪 政 实 施 的 可 操 作 性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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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罕见奇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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