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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那位美国女孩在荷属阿努巴岛失踪的案件十分值得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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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魂曲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12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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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安魂曲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这起案件至今仍然扑朔迷离。。。但我感兴趣的却不是这个案件本身,而是阿努巴这块荷兰属地上实行的奇怪刑事诉讼法----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阿努巴(也许是整个荷兰)实行的这种刑事诉讼法都是甚至比今日中国大陆还要恶的“恶法”。
在阿努巴岛上,警方只要有正当理由怀疑某个人,就可以对他立即实行逮捕,并不需要象美国警察一样事先必须收集足够的证据、拥有足够强的指控依据。。。而且警方逮捕某人后,还可以“根据破案需要”向法官多次宣布延长对嫌犯的拘留期,一共可以拘押嫌犯181天无需起诉,而且特定情况下还可以更破例延长拘押!
在这样的荒唐刑事诉讼制度下,这次为了尽快侦破美国女孩在阿努巴岛的失踪案,当地警方就胡乱逮捕过很多根本不该抓的人----比如两位酒店保安在事发后第一批被捕,理由居然仅仅是三个最后见到美国少女的少年(这三个少年最可疑,也被逮捕并关押至今)撒谎说看见有“暗肤色的成年人最后伸手扶了失踪少女一把,此人好象手持步话机”-----就这么一个即使成立,也远没有联系上犯罪本身的谎言,居然就马上导致警方逮捕了两位(还不是一位)酒店保安!当然没过两天两位保安就不得不释放。。。但这以后警方又错误逮捕了另一个和本案最多只是“可能有关”的人并证明是错抓。
最离奇的是,前天当地警方突然逮捕了当地一名法官,也就是那位最有嫌疑白人少年的父亲----这消息一传开,各界尤其是失踪少女父母都马上为之一振,总以为这下子案件块水落石出了吧?不料过了没两天,当地法官又下令释放了这名嫌疑少年的父亲,因为缺乏“足够的怀疑根据”!此人的快抓快放,再清楚不过地暴露了阿努巴(也可能使整个荷兰)刑事诉讼制度的荒唐。
为什么在欧洲现代国家荷兰的属地甚至整个荷兰,居然会实行这么“疑犯从有”的这样的刑事诉讼恶法,一而再、再而三地把无辜人士戴上手铐关进监狱呢?要知道这么荒唐的刑事诉讼制度,甚至连中国大陆恶警们都可望而不可求----大陆在逮捕嫌疑犯之前,还只能先行拘留,等待检察院批准,拘留期也绝没有那么长(以前有收容审查恶法,后来废除了)。。。大陆警方也一般不会仅仅听几个少年的信口胡编,就煞有介事地把只是可能符合某个形象(不是杀人者形象,而是“最后见过女孩之人的形象”)的所有人都先予以逮捕啊?
我不知道这里有没有谁对荷兰本土的司法制度有所了解,是否荷兰本土也实行这么荒唐的刑事诉讼逮捕制度呢?如果那样的话,为什么荷兰和欧盟的人权公约不对这种明显违反人权的恶法提出质疑和挑战呢?!
最后说到美国女孩失踪这起案件本身,这倒并不一定是起杀人绑架(当时女孩已经在车里和嫌疑少年十分亲热,而且两人最后单独相处,该少年完全没有理由贪色起杀心)。。。毕竟仍然存在那位女孩自己乱跑失足跌下大海而死的不小可能性(当时那位女孩已经醉得路都走不稳了),也很有可能是误伤或者意外事件导致女孩死亡但当事人不敢承认----无论如何,这样的案子要是在美国,至今肯定连一个人也不会逮捕,而在阿努巴则前后逮捕了七个人,至今三个最后见到女孩的少年还被长期关押,到今天居然还毫无头绪!
作者:安魂曲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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