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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社会,无论观念还是法律上,罪都是永远无法洗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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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4019
经验值: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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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随便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西方对于罪行的概念很商业化,犯罪等于毁坏了一件公物。服刑
等于赔偿。因此,美国把服刑叫“pay for your crime”。
赔偿的办法,可能是现金,可能是服刑,可能两者并举。比如,
美国家政女王马杀死地武特就坐了几天监牢,同时还得罚钱。
但是,赔偿并不等于清洗。因为,你曾经欠债的事实仍然是存在
的,不因为赔偿而被抹去。在西方,这是信用问题。很严重地。
如果你贪污被判刑,释放之后,你就很难被人雇佣为CFO。美国
法律甚至规定,性犯罪释放之后,行踪必须报告驻地的居委会。
而居委会的大妈们,就可能用警惕的眼睛看他。
在美国,如果你有犯罪前科,你入籍就受影响。重罪几乎是不可
能入籍的。当FBI,或者CIA,或者总统保卫人员也几乎不可能。
因此,曾经犯罪者并不在法律上跟未犯罪者同权。也就是说,法
律上来说,一次犯罪,永远受歧视。
林桑的理解,很难和事实相符合。也许,存在用想象代替事实的
问题。
作者:随便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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