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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鸣谢消极,再答安魂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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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鸣谢消极,再答安魂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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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鸣谢消极,再答安魂曲 (576 reads)      时间: 2005-6-28 周二, 下午10:34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早先有人评说这里的独知只有一个消极,“只有”未免太偏,消极当然是一个,还有我的偶像,被封杀的启明应该也是。消极是较典型的美式思维,说话讲根据,这也是独知的唯一前提,但很少有人做到。

消极昨天花了很长时间帮安魂曲提高英语,无奈安魂曲坚持认为自己二十年前就会了,和上次声称自己十五年前就研究过某地图一样,无非再次说明自己的固步自封,知识过时,脑细胞老化,以及真理并不因此而站在他一边。

我昨天一句“那不是逮捕是拘留”,让安魂曲却觉得我为荷兰司法部门狡辩,并使他蒙羞,说他“从没听说荷兰司法制度还有拘留和逮捕的两套不同手续,你以为人家是中国啊?”为此他还找出了Aruba岛的英文告示。

其实他应该找一篇dutch的告示。不但Aruba岛的官方语言是荷兰语,而且荷兰和中国一样都属大陆法系,即纠问式诉讼,逮捕和拘留是两套手续,警察需要两个不同命令,即拘留令和逮捕令。和中国一样,荷兰警察arrest某人要有检察院发的逮捕令,而hold某人需要拘留令。安魂曲孤陋寡闻,把大陆法系称为恶法,这个词可能是轮子教的吧。

美国走的是英美法系,记者报道一事件都用了本国通用的arrest,美式逮捕包括了大陆法系的拘留、逮捕与扭送,对多数美国人来说arrest清晰易懂,但在法律上讲并不准确。Fox报道时引用了荷兰相关法律条款,"suspect can be held.."这就是为什么我说这个新闻FOX报得好一些,因为突出了不同。

无论对我还是对消极的耐心解答,安魂曲都拒绝思考,一如既往暴跳如雷,几乎每个回贴都有人身攻击的成分。我来这里时间不长,对安魂曲初步的印象是喜欢大战风车,但经常弄得很悲壮;后来有了条件,除每天把自己写的篇篇提导之外,就是对别人肆无忌惮的谩骂。当然这可能是他的一个策略,先激怒别人,再找茬将对手暗杀了。但他经常把自己激怒在先,有人告诉我以前随便就这么弄过他一回。

有这样一个斑竹,海船也算白璧微瑕吧。

法律常识—— 批捕权应由谁行使?(特找来中文信息,以免安魂曲阅读有障碍)
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3007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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