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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浴火凤凰你不要造谣为难洪哲胜,师涛自己已经说了:发表那东西是他本人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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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浴火凤凰你不要造谣为难洪哲胜,师涛自己已经说了:发表那东西是他本人意愿-----   
安魂曲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12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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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浴火凤凰你不要造谣为难洪哲胜,师涛自己已经说了:发表那东西是他本人意愿----- (246 reads)      时间: 2005-6-19 周日, 上午7:50

作者:安魂曲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郭:控方指控你的罪名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并指称你将“绝密”级的11号文件内容摘要传送给《民主论坛》和《民主通讯》。

师:除了我不知道该文件是所谓绝密文件之外,上述事实基本属实。”

“出于记者的职业敏感与道德责任感,我认为属民众的知情权问题。故我让他(洪哲胜?)用“198964”名义发表。”

----显然,洪哲胜当时完全是遵照师涛本人的意愿处理此事的,浴火凤凰楼下指责洪哲胜先生未经师涛本人同意就公布文件内容,完全不符合基本事实,属于对洪哲胜先生的故意造谣诽谤。





辩护律师获准会见师涛

郭国汀



日前,辩护律师郭国汀接长沙市检察院经办苏检察官电话通知:师涛
案已移送审查起诉,可以安排会见师涛,但需前来检察院办理相关手
续。2005年1月25日下午两点郭律师前往长沙市检察院,向苏检察官
递交了会见师涛的相关手续,同时再次申请取保候审。苏检察官说还
要院里领导审批,要我次日上午8点再来检察院办理手续会见师涛。
郭律师了解了起诉意见书,及一份作为鉴定结论的有关密级的复函。

为免再次被以种种不成其理由的理由拒绝会见,郭律师特意聘请了一
位长沙当地的律师一道前往长沙市检察院办好会见手续后即赴长沙市
看守所会见师涛,令人哭笑不得的是,长沙市看守所最终拒绝了该当
地律师参与会见,因为检察院未在该律师所的介绍函加盖允许会见
章,此外,由于检察院允许会见章盖错地方,起初看守所不让会见,
要辩护律师返回检察院重新盖章才行.还好经交涉一个半小时后最终
看守所同意让郭律师一人会见了师涛。

会见室由铁栏和玻璃幕墙隔离,玻璃上有数10个小孔,因此,虽然无
需电话通话但无法握手致意。过了一会,师涛被带入会见室,同时一
只手被手铐紧紧地锁在椅子上,若非有特异功能,是绝对无法挣脱
的。江苏南京和常州及长沙看守所,对嫌疑人及被告的防范实在过于
严厉。比较而言,上海市看守所相对较文明,嫌疑人或被告虽然也被
双手带铐,但不与律师隔离。

师涛被指控的罪名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据指称他将口头
传达的一份11号文件内容摘要(内容涉及社情民意:“6.4”学运15
周年等),传达给了在美国的《民主论坛》及《民主通讯》。国家保
秘局事后函复证明:“泄露的11号文件的基本内容,应当属于绝密级
国家秘密。”

师涛是出于“6.4”情结旨在于提醒64学生领袖,不要冒险闯关以免
受失去自由。

以下是郭律师2005年1月26日上午10:30分至11:30分会见师涛笔录:

--------------------
郭:郭国汀
师:师涛
--------------------

郭:我是郭国汀律师,受你妻子和母亲的委托,出任你的辩护律师。
我是第2次来长沙会见你,海内外许多朋友很关心你,他们让我
代为转达对你的问候;你妻子特别交待让我转达:她很爱你,也
知道你很爱她,并要你不要担心外面,她会处理好一切。
师:非常荣幸,能请到郭律师作我的辩护律师。请代我向所有的朋友
们问好!请转告我妻子,我很爱她,很对不起她,让她受苦了。

郭:请你将事情的前后经过细节详述告知?
师:我会如实陈述一切我知道的情况。

郭:控方指控你的罪名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并指称你
将“绝密”级的11号文件内容摘要传送给《民主论坛》和《民主
通讯》。
师:除了我不知道该文件是所谓绝密文件之外,上述事实基本属实。
记得是在每日下午5点“编前会”上,负责业务版面与宣传部联
系的副总传达一份文件,说是省委宣传部、中宣部要求传达的。
当时我未太多在意,因为报社三天两头传达文件,均说是非常重
要,都说是秘密,其实大多为社情民意的内容,故未与保密联系
起来。

郭:文件传达对象和范围?
师:在编前会上传达,传达到报社中层干部,所有的编辑(我所在的
报社是一家民间的报社并非党报)。

郭:你有没有看过该文件?
师:没有,仅是听口头传达,从未看过该文件。

郭:你还记得有些什么内容?
师:记得文件标题是:《关于稳定工作问题的通知》主要内容是有关
社情民意,传达是用湖南话讲的,我听得不太清楚,故仅作了内
容摘要。主要有二方面的内容:一是当前形势:“6.4”分子15
周年闯关回国等;二是相应措施。诸如加强思想教育等;因我认
为此种内容仅是社情民意,是意识形态,既不是涉及国家安全,
也不是有关国家军事技术商业情报,应当与国家秘密无关。出于
记者的职业敏感与道德责任感,我认为属民众的知情权问题。故
我让他用“198964”名义发表。

郭:你为何要将该内容摘要发往国外?
师:我有“6.4”情结,1986~1991年在上海华东师范大学上学,89
“6.4”我曾积极参与,当时差点赴北京参加绝食,如果真去
了,很可能也没命了。2000年在互联网上看到了“6.4”大量文
章图片,坦克压死学生及枪杀北京学生和市民的血淋淋的历史画
面,令我震惊万分,也愤怒不已,故有很深的“6.4”情结。当
时本能的也是唯一的想法就是,“6.4”15周年纪念活动,不希
望这些“6.4”幸存者闯关再度受迫害,失去自由。

郭:你这样做的动机与目的?
师:我是新闻记者,记者的天职就是报导社情民意,客观地反映事实
真相。我做此事未颠倒黑白,也未违反职业道德。职业道德要求
我对此种社情民意不能保持沉默。我当时对中共这些与人民为敌
的做法非常反感。而披露社情民意真相,是称职的新闻记者理所
当然的职责。当时真的没有考虑这么多,一股激情令我愤然而
起。虽然现在想来我这样做确实对不起家庭、妻子,但对得起自
己的良心,也对得起记者的职业良知;同时,我是诗人,在写作
的同时,应承担社会道义,我自认为是有正义感的诗人;我还是
天主教徒,1998年接受天主教洗礼,教名叫保罗。我是有同情心
的教徒,当时我感觉到有一群“6.4”幸存者有闯关受迫害失去
自由的危险,故见义勇为,舍已救人,想帮助他们;我即便作为
普通人,国家倡导公民见义勇为、舍己救人,而我的行为实质上
正是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的一种英雄行为。我完全是出于良心良
知,唯一的目的是让“6.4”幸存者珍惜自由,继续为“6.4”
平反努力。至于动机纯属出于对“6.4”学运的同情、支持,不
愿意看到当年的“6.4”幸存者闯关再遇不幸。我的行为实质上
多少有点英雄主义的精神在支配。

郭:你将该内容摘要发往海外,有没有意识到可能触犯刑律?
师:当时确实没有考虑太多,只是感到中共对“6.4”包括上访法轮
功等采取这种与人民为敌的态度很反感,也从不认为这种事关
“6.4”的内容是国家秘密,如果我知道是真的国家秘密,当然
不会故意违法。加上报社经常传达上面指令、禁令、文件,我对
此非常反感,这次传达的面又这么广,我当时所在的报社是一家
民间的报社,根本无密可保。迄今我仍不认为那个文件是国家秘
密。既然是绝密文件,为何在我们非党报社传达,为何又传达到
中层干部、全体编辑?我没有想过会否触犯刑律。再说,我不是
为我个人的任何利益,也没有采取任何非法手段窃取该文件,也
未看过原文;口头传达的仅是内容摘要,我也未记全,因为副总
是用湖南口音很重的方言讲的,故我也记不完整。只是记得概
要。而我最关心是就是“6.4”流亡学生的命运。

郭:你在这里生活待遇、身体情况、精神状态如何?
师:目前我的身体很好,每天坚持洗冷水浴,睡眠很好,心态也较坦
然。如果我真的被判刑,请为我上诉申诉。要是上诉仍判有罪,
而刑期较长,请转告我的妻子,让她不要等我,我对不起她。请
转告我妻子,我不是故意伤害她,其实我很爱她。只是担心她不
理解,也不想让她为我担忧,我未料到是这种结局。我这次意外
被捕,对她的打击非常大,我内心感到真很对不起她。

郭:这事以后再论,先不要这么悲观,罪名是否成立,是否判刑远无
定论。你在里面要注意加强身体锻炼,多读书多看英语,应当继
续写作,有空可给我来信,现在开始你有权与辩护律师通信;你
还年轻来日方长,将来还有许多机会。本案的关键有两点:该内
容摘要到底是否构成保密法意义上的秘密?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
的绝秘文件?绝密文件是否可以任意传达这么广的范围?你是否
明知或理应知道该内容摘要是国家秘密?我现在未看到本案任何
实质证据,还无法做出最终判断,如果内容仅涉及“6.4”及法
轮功或其他有关社情民意问题,应可作出推论不构成国家秘密,
更与绝密相差太远。要构成国家秘密,必须符合保密法的明文法
定要件,不能任意将什么东西都定为秘密,更不能将一党意志任
意上升为绝秘国家秘密。至于党内秘密,党外人士或记者是否有
保密义务,或党内秘密能否等同于国家秘密结论应当很清楚。还
有什么事需要交待?
师:我全权委托你(郭国汀律师)为我办理一切本案有关的辩护,申
诉或控告事宜;同时委托你(郭国汀律师)作为我的代理人,处
理欠独立作家中文笔会会费及有关我的相关事宜。烦请转告我妻
子和母亲,不要为我担忧,我会照顾好自己,让她们多自保重。
也代我向所有海内的朋友们转达谢意,谢谢他们对我的关心和鼓
励。

郭:本案可能很快就会移送法院正式起诉,届时我会来阅卷,再来看
你。

因无法握手相别,师涛只得做了个V字型手势微笑着挥手告别。

【注】

师涛是我认识的众多记者中最富于激情、勇气,深具同情心、正义感
和具有英雄主义情怀的优秀记者。他的命运与“6.4”紧密相联。他
在“6.4”活动中心之一的大上海亲身感受了那场历史决不会忘记的
伟大学运,在作为记者、诗人、作家,编辑的大量社会实践中成长为
一名正直诚实富有正义感同情心责任感的好记者。这么优秀的人决不
会故意犯罪,这是毫无疑问的。我为记者队伍中有象师涛这样的杰出
人士感到高兴,也为他被追究刑事责任感到中国法律中恶法实在太
多。保密法的不严密,国家秘密的内涵与外延如此宽泛,很容易被当
权者当局滥用来打击报复任何敢说真话的志士仁人。郑恩宠案、赵岩
案、马翔案、师涛案即是明证。

(2005年1月26日)

(作者为中国律师)

〔转载自《观察》2005.1.28;http://guanch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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