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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一种死法最好?(供君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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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一种死法最好?(供君一笑)
湘山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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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哪一种死法最好?(供君一笑)
(576 reads)
时间:
2002-6-01 周六, 下午2:54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哪一种死法最好?(供君一笑)
按说本人年纪也还不大,可近来却常想到生死问题。当然这绝非看了《哈姆莱特》的缘故,而是受一些真实的意外事故的刺激。本来这些事故应纯属偶然,发生的概率应特别低,可近来却接二连三地出现。真是“怪事年年有,近来特别多”,以至于人们已见怪不怪,习以为常了。前不久电视上又报道了某地一小煤窖垮塌事故,我告诉我一位朋友,他问死了多少人,我说二十多。他怎么答的?---“才二十多?”顿时就失去了兴趣!
不过,这些事故也有一个好处,那就是使人更深切地感受到“世事无常,人生如梦”,“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的道理,从而使人更加珍惜生命,珍惜现有的一切。据说“911”之后很多美国人想赶快结婚,现在,连我也有了这种想法。不过,想到万一有一天我意外“光荣”了,岂不会给她带来更大的痛苦?于是又忍住了。现在,假设命运要让我意外死亡,而上天又给了我选择死亡方式的机会,那么那一种死法更好呢?
一,车祸。在现代社会,车祸实在是太平常了。好处是死得比较快,可能不会感觉到太多痛苦。缺点是缺乏轰动效应,赔偿额又低,而且死状往往比较难看(虽然死人是不会再计较美丑的,但要让我选择,我还是有点在乎)。更何况,在某些城市,如果是自己走路不小心被撞死,司机是不用负任何责任的。而象我这种爱胡思乱想的人,被撞死的可能性自然更大一些。另外,还要注意千万别让公仆们的车撞着。前不久不是有报道,一位公仆酒后驾车,撞了一名路人,结果他一个电话叫来交警队的领导,于是责任就全在被撞者了。更离奇的是,一位公仆撞了人之后,打电话叫来交警和司机,于是本不在场的司机成了肇事者,而这位司机居然也毫无怨言!我真为中国有这样义无反顾,死心踏地地为领导分忧的司机叫好!多几个这样的人,中国的现代化岂不是指日可待?我的死亡若能成就这么一段佳话,本也值得。怕的是我当时还一时未死,直等到他们安排好才断气,那我怕自己会有点死不瞑目。看来以后出去走路得多加小心才是。
二,坠桥而死。当然不是有意自杀,而是好端端地走在桥上,桥梁突然垮塌,人随桥落而死!这种死法比较有新意,够刺激,如果拍成电影,想必比较好看。而且它还能为社会作点贡献,即随之而来往往会有一批腐败分子落网。遗憾的是那赔偿额实在低了点。当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嘛,要从国情出发。与同样死亡的农民相比,你已经不错了,他们的赔偿额还要低!是啊,农民怎么能跟城里人相比呢?还好我已跳出了农门!
三,被埋在矿井里。论轰动性这实在比不上第二种,虽然从死亡人数来说要远超过前者。而且,这种死法也缺乏意义,我死了马上就会有人接着干,真可谓前赴后继。是啊,生活这么艰难,死算得了什么?这样,矿主也就用不着花多大心思去改善安全设施了,反正不怕死的人多得很。更糟的是,我的死可能根本就不会有多少人知道!矿主用几万块钱就封住了我家人的嘴,不过我并不怪他们。几万块钱呐!多少农民辛辛苦苦一辈子也攒不下这么多钱。何况,人死不能复生,宣扬出去又有什么好处呢?只会影响安定团结嘛!所以当地政府也是很不希望宣扬出去的,我们怎么能让政府为难呢?既然如此,那就让我在矿井下安息吧。但一想到自己要被泡在那臭水中,我就不觉浑身起鸡皮疙瘩。看来,这种死法还是不大好,换一种吧。
四,死在医院里。本来这很正常,不应该算是意外死亡,但也难说。比如我本来得的是阑尾炎或其他什么小病,但不知为什么小病治成了大病,最后,钱花了几万,人还是完蛋!又或者,我感觉胸部有点痛,也许只是风湿,但专家一看,认定是胸膜炎或胸积水或其他什么闻所未闻的大病,需要开刀!当然,只要是开刀就总会有意外,家属是签过字的,怪谁呢?什么?你说这是医疗事故?那就鉴定吧,结果呢?当然不是。去法院告?没用,医患纠纷不适用于消法。总之,钱花了,人死了,还得害家人窝一肚子气!这种死法实在不妥,我得赶紧求老天别让我落得这种死法。
五,溺水而死。本人水性欠佳,但正因为如此,所以特别小心,被淹死的可能性反而不大。但也有例外,比如说:我正骑车经过一座小桥,迎面忽然来了一个浩浩荡荡的车队,那当然是公仆们的坐驾,公仆们日理万机,日行千里,没有一辆好的坐驾自然是不行的,现在想必正要去处理什么紧急公务,故呼啸而来。我当然应赶紧避在一旁,可是桥比较窄,车子又来得快,我又紧张(没办法,按理说我是主人,他们是公仆,用不着紧张嘛!可不知为什么,我却象是见了老虎一般!这当然只能怪我自己,其实公仆们是多么平易近人啊!尤其是在酒桌上和舞厅里的时候。)总之,我就摔到河里去了。当然,没有人来救我,这不能怪他们,谁叫我自己不先躲在一边呢?又谁叫我不先好好学习游泳呢?早该想到有这一天嘛!另外,他们的命当然比我的要值钱,如果他们有谁为救我而死,那简直比张华救老农还冤呐!还是让我去死吧。而且我知道,他们是不会亏待我的家人的,慰问金想必不少。不愧是人民公仆啊,出手真是大方!谁说公仆们不为人民服务?我跟他急!想想看,他们并没有直接责任嘛。看来这种死法不错,比之于在洪灾中淹死那是强多了。98年洪灾不是死了一千多人吗?一方面,这是自然灾害,天灾不由人嘛。另一方面,中国这么多人,死一千多算得了什么?根本不值一提。值得大书特书的,当然是我们江总书记和人民军队的英明伟大啰。
六,暴尸街头。这当然不是指车祸,而是指,比如说,你在街上看到有人在公然行凶甚至强奸妇女,你实在看不下去了,挺身而出,想当一回英雄。结果,你就真的光荣了。旁观者没有人帮你,你不怪他们,奇怪的是警察也不知躲哪儿去了。后来才知道,警察局长就是黑社会老二!当然,这只能发生在港台电视剧里,我们这边,那是艳阳高照,歌舞升平,怎么会有这种事呢?其实,这种死法虽有点冤,多少还能留个美名。有的可更惨!比如说,你正在大街上慷慨激昂,振臂高呼,突然,不知从哪里飞来一颗现代化的,比孔雀翎还厉害的暗器,你应声而倒,旁观者吓得作鸟兽散,连个为你收尸的人都没有。不久,大街又恢复了平静,似乎一切都未曾发生!当然,这也只是电影中才有的景象,庸碌如我辈,是无缘经历的。
那么,说来说去,究竟哪一种死法好呢?我认为,死在外国人手里最好。为什么?倒不是因为它的赔偿额高,而是因为这更具有轰动效应,能够引起举国关注!不要说是被外国导弹砸死或被外国军机撞死,那自然是英雄,完全可以为此而发动一场战争嘛!就算是被恐怖分子撞死,或者再差点,被菲律宾匪徒所绑架,那也能得到多数国人的同情啊,甚至还可能得到国家领导人的关注,出现在外交部发言人的嘴里,这是多大的荣幸啊!
只是有一点我始终不大明白:为什么同样是无辜死亡,人们的态度却有这么大的差别?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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