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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绝对有纪念六四的权利,主办者也绝对有决定活动口号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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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魂曲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12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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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安魂曲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从六四活动组织的角度来看:法轮功当然有参与纪念六四的自由,他们甚至可以自行组织自己的纪念六四活动。。。但具体到每个城市某场纪念六四活动的主办者,则他们当然有权决定该场纪念活动以什么样的口号为主题、以什么样的气氛为烘托----六四活动主办者的这种最后决定权,本身受到西方民主制度的完全保护,属于人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和自由。。。怎么能非要逼人家接受一些不符合他们纪念宗旨、思路的外来口号不可呢?
何况就事论事而言,纪念六四那样的场合,本来就应当庄严肃穆、把更多的构思放在用这一人道悲剧来感染、震撼人心之上。。。。只有这样纪念六四的活动才可能唤醒那些平时对政治、对反共不甚热心之普通华人的良心(香港的纪念六四活动每次都起到了这种效果)-----如果在纪念六四的场合上法轮功的“退党呼吁”唱了主角,那么显然会有不少有良知但对反共政治不甚热心,尤其不认同法轮功、不认同“集体退党”的可能参加者(比如芦笛先生)会因此对整个活动敬而远之。。。最后每年一次难得的“纪念六四”就客观上从那种对唤醒中国人良知最为重要的人道纪念、良知洗礼变成了一年三百六十五天都可以有机会搞不迟的反共抗议、政治宣誓,最后的实际宣传效果也就只能是“买椟还珠”----“买”了“政治宣传”这个“椟”,却“还”掉了“唤醒良知”这颗珠!
现在有的人借口民运不争气就认为民运应该事事尊崇法轮功,连民运自己搞了十六年的“纪念六四”活动也非得引入法轮功“退党新思维”不可。。。这种思路本身就是不民主的:法轮功人家干得好,大家佩服,但这并不等于说别人就非得做任何事情都打着法轮功的口号、提出法轮功的主张----就算民运再不争气,它毕竟算一股独立政治力量吧?----既然是独立政治力量,就不可能没有自己的主张和想法,不可能任何活动都无条件让其他政治力量唱主角,否则就彻底失去了独立性,海外异议运动也就只剩下法轮功一家了。
关键问题:民主运动的优胜劣汰是客观的、自然的,但这并不等于有了法轮功一样的“大鱼”,“小鱼”和“虾米”们就从此连一点独立行动的自由都没有,否则将来中共式的“民主集中”事实专制迟早又会成为整个民运的噩梦----民运固然应该更加胸怀宽广、更加尊重包容包括法轮功在内的其他进步力量,但也决不能任何场合都非顺着法论功的意思不可,更不能如草庵居士这样以和中共特务头子合影为荣的居心叵测政治骗子所建议的那样:民运全体解散、集体加入法轮功!
这样的“建议”不仅是荒唐的,更是十分反动的、危险的,不仅会根本葬送中国民主运动,也会到头来严重“捧杀”法轮功自己----尤其人家法轮功自己既然反复澄清强调,说自己无意“搞政治”,那民运就更应该对“搞政治”当仁不让才对----如果民运都成了对政治不感兴趣的法轮功,将来谁还来为中国的民主政治起码努力呢?!
作者:安魂曲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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