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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鲁肃的歪理简直不值一驳:他对民主的理解充满主观偏见,而且缺乏基本的逻辑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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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鲁肃的歪理简直不值一驳:他对民主的理解充满主观偏见,而且缺乏基本的逻辑素养   
安魂曲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12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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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鲁肃的歪理简直不值一驳:他对民主的理解充满主观偏见,而且缺乏基本的逻辑素养 (368 reads)      时间: 2005-5-30 周一, 下午2:50

作者:安魂曲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并不笼统反对政治领域里的道德批判,也不是说道德批判的现象在美国和加拿大不存在。我是说,就这件女议员的事情来说,“背叛”确实存在,但背叛的是政党,很难说被判了选民,因为选民的意志在制度中有所体现,没有背叛制度,就说明这种对政党的背叛是被制度允许的,既然被制度允许,就说明被选民允许,因为制度也是选民的意志表现。 ”

----第一你鲁肃一开始立论的实际基础就是“道德批判的现象在北美很罕见”(所以你才觉得这是中国人才习惯的东西)----这一点已经被本人用充分的事实所驳倒,但你却至今不肯象实子一样正面承认你当初立论的论据不足,你鲁肃的文品可实在不咋的。

----第二你鲁肃最近几篇文章充斥了莫须有的无赖逻辑,比如“很难说背叛了选民”“未必想捞好处”。。。这样根本缺乏逻辑力量的话,在你那里就居然可以成为你立论的起点!----难道“很难说背叛了选民”这句话就可以作为你“Stronach女议员绝对没有背叛选民”论调的逻辑佐证么?!

----第三所谓“选民的意志在制度中有所体现,没有背叛制度,就说明这种对政党的背叛是被制度允许的。既然被制度允许,就说明被选民允许”这句话根本是在那里故意偷换概念----请问你鲁肃在这里所谓“选民”的具体概念究竟是什么?是参与制定整个加拿大民主制度的“全体选民”呢?还是应当就事论事只考察Stronach那个选区投她票的“选民”?!----“选民”的概念范围都搞不清楚,你凭什么说Stronach“被选民允许”,而如果“选民”范围无限扩大,所谓“被选民允许”就成了一句废话,因为很明显当初不投她票的自由党选民这次会“允许”她倒戈,但这能说明什么?

----第四、鲁肃上面那段“逻辑”必将导出一个更大的、也更明显的歪理邪说:那就是民主国家的议员只要当选,那么今后就无论怎么对自己当初的竞选承诺出尔反尔、也无论怎么不在乎自己的公众形象,选民都对他/她无可指责----因为据鲁肃先生的逻辑,既然这类行为都不可能违反“议会制度”什么的(废话,民主制度当然不会禁止议员对选民胡乱许愿、出尔反尔,也不会禁止议员婚姻生活不检点),那么这类行为“既然被制度允许,就说明被选民允许,因为制度也是选民的意志表现”!!大家说,这不是扯蛋么?!


“至于对政党的背叛会不会损害背叛者的个人“政治声誉”,我也认为是的,我也理解对此的讨伐,但我认为,对政党是否背叛的原则是在对制度是否背叛的原则之下的,那些对她背叛了政党的议论并不能动摇她没有被判制度的事实,而被制度允许,就自有那被允许的道理,俺的侧重点,就是说明这种被制度的允许不是制度的空子,而是更高和深远的原则。 ”

----什么叫“对政党是否背叛的原则是在对制度是否背叛的原则之下的”?有这么把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混为一谈的狡辩逻辑么?----照鲁肃先生的理解,那么人们平时甚至不能指责他人“出卖朋友”,因为据说“对朋友是否出卖的原则是在对社会制度是否背叛的原则之下的”,那么既然“出卖朋友不违反社会制度”,所以“出卖朋友”行为就不仅不能被指责,而且据说还符合什么“更高和深远的原则”!

----再进一步说,根据鲁肃自己的奇妙逻辑,所谓“对制度是否背叛”这本身难道就不可能是相对的么?----好比加拿大议会制度显然会规定一定的议会发言辩论程序,如果有议员硬是违反这一“制度”,根据鲁肃先生的“更高和深远的原则”逻辑,那么这些议员虽然违反了“议会制度”,但人家作为一个公民并没违反加拿大宪法、法律呀。。。是不是因此我们大家也应该“允许”人家对议会游戏规则的背叛、对此类荒唐行为习以为常呢?

“因此,我以为,不违反更高原则——反映选民意志的制度性原则,保守党就没有理由“掀桌子”,你提到了他们是因为遵守游戏规则的良好习惯,我认为有道理,但我认为不仅仅如此,民主制度不仅仅是游戏规则,而且是深谋远虑的选民意志,反映了更基本的更富有应变能力的也是更符合个人主义价值观的基本原则,我认为民主制度的含义再游戏规则以外更多了一层而已选民意志和民主价值观原则的含义。所以我认为,保守党不“掀桌子”除了是因为尊重游戏规则以外,还有尊重个人和认为制度也是选民根本意志的原因,而他们的这种认识,是有着日常生活的理念贯穿其间的。 ”

----这段论述云遮雾绕,不知所云:保守党不掀议会桌子,是因为Stronach的倒戈行为并没有违反议会游戏规则,保守党当然没有道理去向议会发难(我前面说过:这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但不掀议会桌子,绝不等于保守党内部也不能对Stronach的临阵叛卖行为“拍桌子”,否则保守党就真的成了毫不利己、专门为人的“圣人党”了----至于“民主制度不仅仅是游戏规则,而且是深谋远虑的选民意志”这当然不错,所以保守党才不会去“掀桌子”,否则就是不尊重全体加拿大选民。。。问题在于“违反制度一定不尊重选民意志”之正确显然得不出“不违反制度一定不违反选民意志”的“鲁圣定律”!

“当然,我从来不认为民主制度下人们的价值观点和认识原则层次的水平完全一致,也不认为在认定更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就不会或完全不该以其他原则对事物进行评论,用辞就一定不会激烈,我只是提出我从中发现人们对个人选择的尊重,而那尊重也反映在制度中,并成为制度精神的一部分,发表感慨而已。我以为,我们在可以谴责“背叛”的同时,也应该清楚更深刻地认识到,民主政治原则和这种原则在政治制度中及日常评论中的反应是包容这种“背叛”的,而这种包容不仅仅是宽宏大量,而是有认定这种“背叛”也有其积极一面的可能性存在,制度允许,就是说明选民意志以为那不是完全负面的,也有正面的可能,这种可能即在原则方面,也在每一个各案里。所以在批判那“背叛”的同时,不得不对批判有所保留,而注重更本质的民主制度价值体系的深刻含义。而保守党应该也意识到了这些。”

----你鲁肃仅仅根据你了解的加拿大社会一些皮毛,就居然敢对在北美也司空见惯的对Stronach这类人“道德批判”现象大加挞伐,甚至想当然把这一现象和“华人民主素养”胡乱联系起来。。。请问你对安魂曲等批评摇摆政客的“个人选择”拥有起码的尊重么?既然你说那位女议员公开betray保守党别人也不能批评,那么请问安魂曲不过拿这位女议员作了个负面例子,你鲁肃怎么就会觉得你自己有权利有资格对安魂曲的相关言论评头品足了呢?


作者:安魂曲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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