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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内坛旧帖:《黑崽子》摘译的网上版权确实属於银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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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内坛旧帖:《黑崽子》摘译的网上版权确实属於银河 (308 reads)      时间: 2005-5-28 周六, 上午6:50

作者:Anonymous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黑崽子》摘译的网上版权确实属於银河


刚才一气之下,什么毒话都说了出来。所谓毒话,就是说得特别准确的大实话。这是我家人的天赋之一,特别招人恨。所以我反复告诉过老碑,让他不要来惹我,省得我伤了他的心,过后又后悔。他只会记恨,却绝对不会想想我对一个老朋友说出这种话来,他自己是否也有点错。

老碑既然预言我和老虫的合作不会成功,便逼得我不能不讲讲过去他强加到我头上来的“合作”。参加竞赛的事我就不想再说了。过去说过,我既然答应人家爱怎么弄都行,事后再不能责怪。我的过错是因为烦透了他的纠缠,也不知道他要把那玩意当成自己的作品 (我连co-author都不是)。
得奖后我看见他修改得一塌糊涂,便发了火。当时还以为他用我的名义投稿,觉得他砸了我的牌子。要是早知道是他一个人的事,我决不会去跟他吵。朋友有通财之谊,一篇文章算什么。以后我把那文章从<奇奇书屋>里撤下来就完了。总之,这事完全是因为我没看他的有关信件而引起来的,完全是我的错。不过,以后我跟老虫合作不会有这种问题。不说他的编辑功夫强过老碑万倍,而且要删的也只是人身攻击部份。不象编辑文学散文有个文学造诣的问题。

关于赠送<黑崽子>摘译的网上版权问题倒得说个清楚。老碑说错了,这家伙一点记性都没有,连自己经手的事都忘了。本来我看见他的“澄清”也懒得理会,不过他现在旧事重提,作为无法与我这个人合作的证明,便不能不讲清楚了。再说,如果我不说明,老虫不明白经过,把《奇奇书屋》的《黑崽子》倒过来恐怕要引起官非。更重要的是这问题对咱们来说有普遍教育意义。版权问题确实是个潜在隐患,而咱们这方面的观念很淡薄,所以决定还是来讲清楚。

事情是这样的:我在说道上预告将推出《黑崽子》摘译,老碑跟贴让我“刀下留文”。接著就给我来信,说他已说动银河当家的,要给我开一个什麽特别专栏。我不愿意,跟他说我离开论坛就写不出东西来。写东西一成责任,灵感就没有了。再说那时哈佛给了我个offer, 我还没决定不去。如果去了,肯定要苦到发昏章第十一,哪有时间写文章?但不管我怎么说都不行,最后只好勉强答应下来。他於是拟了个合同寄来。我一看苛刻之极。进了那个鬼专栏,我每周得弄出个两三篇东东来,文章写好后先寄给他,由他编辑,在政治上把关,以免冒犯中国当局。所有文章的网上版权都归银河。如果以后出书,稿费银河得抽三分之一的头。

我本来在银河写东西就是为他们义务劳动,现在这义务劳动变成了职责不说,连网上版权都丧失了,而且将来出书还要让他们抽头,这么做却不给我一分钱,什么好处都没有。等于是白白“卖”身丧失自由。这种事我真的没法答应。我本来不计较物质报酬,但我是为天下人卖命,不是为银河卖命。把全部文章的网上版权送给银河,这就意味著以后读者再不能转贴我的文章了。而且,我怕他政治把关,把本来可以说的擦边话也给宫了。论坛的言论自由度怎麽说也比作为招牌菜的特别专栏高。於是我便回信拒绝,说要文章的网上版权可以,但我还是要自己在坛子里贴,只是文章后面注上“此文网上版权归银河”。专栏的事就算了吧。老碑怪我不该出尔反尔。我俩在通信中扯这事很扯了一阵。

与此同时,论坛里贴出银河的帖子来,敦促我把即将推出的《黑崽子》的网上版权给银河。我回贴说:我只准备摘译一部份,不是全书,这部份的网上版权倒是可以给银河。因此我就按信里答应老碑的,在《黑崽子》摘译的前几节末尾注了“此文网上版权归银河,请勿转贴,谢谢!”的字样。后来我见贴出的许多节推出后都有署名“银河值班员”的跟贴说“此文网上版权归银河”,便停止自己加注了。Meanwhile, 我招架不住老碑的纠缠,毕竟是中国人,讲究朋友和气,我不好跟他明说我无法接受如此苛刻的合同,便乾脆不开邮箱,实行三十六计的最上计,让这小子干瞪眼没办法,呵呵。我也知道他坐蜡,但谁让他狮子大开口?

有趣的是,后来<美中时报>盗载我的文章,我打上门去问罪,老板回信说了好话,我的心就软了,说那就算了,以后你们看中我哪篇文章只管登,算我这儿授了权。老碑看见我那帖子居然跟帖说我走极端,不该这么大方。他却不想想当初他拟出来的那个合同更是一口吃尽,不但要我所有文章的独家网上版权,而且连以后的稿费都算计到了。人家<美中>又没弄个免费的高职称来套住我,逼我天天写东西,无非是跟在我后面捡垃圾,我爱写不写毫无压力。而且人家是报纸,影响远远超过网络,能帮助我打出知名度来。这种事何乐不为?

所以,《黑崽子》的网上版权确实归银河,有我的白纸黑字在那里,不是什么可以赖掉的口头协议。老虫如果以后想倒腾过来,先跟我说一声,我再写封信去征求人家的同意。

因为有这么件事,那天在沙龙里看见XX骂RR算计她的心血,我立刻就想起这本是银河的拿手好戏。我觉得,从这件事里维持会必须吸取教训,以后要请人家开专栏,切不可去算计人家的版权。老芦算是天下最不拿自己的作品当回事的人了,都还吓得半年不敢走近邮箱一步,何况是别人?

我不是说老碑安心算计我。这小子的心地善良忠厚,我是知道的,这就是我跟他交友的基本原因。我看不上他的水平,但喜爱他的人品。我俩的主要矛盾是对“朋友”这个概念的理解的歧异。他虽然出国比我早个年把,却跟完全没有出国似的,完全是中国人的交友方式,以为是好友便可代人家作主。在参加竞赛之前,他曾经把我的几篇散文改了标题作了删节,拿去<相会>那儿贴。这种不征求朋友同意就去擅自编辑人家的文章的作法,最典型不过地反映了他的朋友观。当然这些只是小事。我最反感的是,举凡我和别人打架之日,就是他来作我爹之时。或晓以大义,或痛责失策,纠缠个没完没了,全然不顾及人家身心交瘁,神经濒于崩溃。我多次双膝点地,磕头如捣蒜,苦苦哀求他高抬贵手放过我,他就是置若罔闻,你说怪不怪?而且,XX在网上辱骂伤害网友,却从来不见这位孟尝君出来说句公道话,那又是什么缘故?

相比之下,XX和他判若云泥。人家从来尊重体贴朋友,更不会强人所难。我和别人打架,他从来就没劝过我,知道我这人的逆反心理特别强,劝了只会火上加油。他只开过一次口,还是因为我和老马打架把他连累了进去。可我还是没听他的话,这事大概要让我后悔终生。

总之,我决定把老碑下放为一般朋友。跟他没法作好友。他不知道再好的朋友也得“亲密有间”,“亲兄弟,明算帐”的道理,以为拿了人家的丹书铁卷就能去作人家的爹。其实正如我家老婆子说的:世上一切关系都是有限的,连夫妻都会离婚。只有父母对子女是无限的。无论子女如何折腾父母,父母永远不会记仇。连我家老婆子都明白的道理他都不懂,不下放他还怎么行?

这里顺便告诉老碑。我在网上打了无数架,迄今后悔的只有和易大旗那一遭。不平是个满口污言秽语,开口闭口“驴马杂种”、“行货”、“硬不起来”、“太监”的市井流氓;黄叶是个势利小人受虐狂,连自己说过的话都要矢口抵赖,人家把原帖贴出来还要硬说人家造谣;老马扒我真身是丧天良,我不但没做过头,而且是罚不及罪;XX是个自以为是上帝的心理变态恶婆娘。所以,请你停止为我的良心担忧,就是下地狱也是我的事。我上网时做梦也没想到会出名,所以从来不“自重身份”,珍惜羽毛,洁身自好,去维护这本来就是份外之财的名声。老芦磊落坦荡,不屑于化名攻击别人,所以路见不平就要出手,不打白不打,图个痛快。打臭了名字我换一个去认真玩文学,等退休后真的去写本“锯柱”出来。老芦从文革过来,以黑崽子之身躲过重重灾难,对人情世故的理解之深,不是你可以想像的。其实你如果看得懂<虎子的天空>,就能看出老芦对中国人的各种谋略是何等精通,只是不屑去使用而已。无论在哪个方面,你都没资格来指导我。

行了,这是我和老碑最后的吵架帖。用老马的话来说,至此我和他已经交割。此后不管他说什么,我都不理会了。和谁吵其实是看重那人的表现。以后把老碑当成一般朋友,就再不会和他吵架了。

昨天忘记跟老虫说,你把人家的网文挂在那儿,是否合法?这跟私人转贴到论坛上去可完全是两种性质。别的人我不知道,XXX看见了可是不会饶的。上次为赠送CD盘的事人家就一连变了四五次脸跟你吵,这次把人家的《XXXX》贴出来就更不得了了。别以为那是《多维》贴过的就可以贴。《多维》这么做,肯定有老X的授权。我想,以奸坛的名义长期登出网人旧作之先,必须征得人家同意。我在此建议老碑负责解决这个问题,他有所有网上写手(除了已“死”的老图外)的联络图。干这活正是他的对口专业,天然兴趣所在。自从成立了这个维持会,他还什么都没干过。我这里给他找件正经活干干,省得他没法发挥技术专长,闲得难受就来教育我,以为我是他儿子。如果无法得到那些人的同意,则只能把所有的东东包括老芦的都拿下来。因为单挂我的就成了“芦笛论坛”。

昨天还忘记说,如果以后咱们跟纸质杂志挂上钩,可以让人家来内部坛子里挑稿件,选中的先在杂志上发表,过后再转贴到论坛里。如果能这么做,老芦一定勤奋写稿。争取挣点稿费来捐献给维持会,实行以战养战。

2001年10月26日


作者:Anonymous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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