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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内坛旧帖之二:写给老碑的交友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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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内坛旧帖之二:写给老碑的交友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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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内坛旧帖之二:写给老碑的交友ABC (293 reads)      时间: 2005-5-28 周六, 上午6:58

作者:Anonymous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写给老碑的交友ABC


这次和老碑闹,害得我两天两夜心绪不宁,通宵通宵失眠。昨天一天就躺在床上什麽也没干,呆看著天花板一枝接一枝地抽烟,抽到嗓子发干,肺里隐隐作痛。本来,既然把他下放去作一般朋友,就用不著再说什麽了,但毕竟是一年半的老朋友,一旦真要打“离婚”,还是如同“剜却心头肉”一般难受。

而且,有些话如果不说出来,我看老碑将来还要和自己的子女闹“离婚”。他活到不惑之年,在美国呆了快二十年,却完全是个冷冻在80年代的国人的底子,不但没有吸收多少西方的价值观,而且连现代国内小青年的那些现代观念都没有,做出来的那些事连XX那种小丫头都不会干。既然他当了我一年半的爹,我似乎也有当他的一次爹的资格,临“别”之前给他开点常识课,告诉他应该怎麽交朋友才是。

交朋友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尊重对方的自由意志。不光对朋友如此,对所有的人包括子女配偶都得如此,这是现代文明社会待人接物的普适原则。如果违反了这条原则,不管你对对方的感情如何真挚,如何无私,最后也只能适得其反。这就是我从教育自己的孩子中悟出来的教训。

咱们中国人容易犯的一个毛病,就是出自善良愿望、望子(妻、友、兄弟姐妹等)成龙,替人家设计人生道路,把自己的主观设计强加给爱的对象。这其实是强暴别人的自由意志,跟强奸犯无异。可惜你老碑就是死也不懂这一条。咱们的一部交友史,就是你死缠烂打试图强暴我的历史,最后逼得我忍无可忍,狗急跳墙,和你翻脸,说起来实在是让人黯然神伤。

我俩之间的最大矛盾,说起来可笑,竟基本只是观点上的冲突。限于你自己的知识水平和阅历,你无法理解我的杂文的价值。这本来也没有什麽,并不构成咱们交友的障碍。不幸的是,你那代人有一种普遍的大无畏精神,习惯以三言两语高度“概括”人家的意思,站在一个莫名其妙的高度上去嗤之以鼻,以为那就是阅读、理解和批判。古今中外思想家的书,你从来没看过一本,唯一读过的玩意就是梁启超、胡适的著作,从此就把那些二手货当成新时代的毛主席语录,用它们来当作衡量世上一切言论的绝对尺度。因为我说的话和你的圣经上讲的不一样,你就觉得我说的全是布尔什特,是毫无意思的“骂帖”,却忘了我比梁胡更懂现代中国。无论他们如何聪明,却从来没有我那个机会,去充分看到国民性的血腥肮脏丑恶的那面。就算他们是比我高出一万倍的圣人,也没有穷尽一切真理,更不可能想像毛时代过来的人领悟的东西。你这种作法,本来就是发蒙时学会的“语录战”的童子功,如同金娘娘搞“政治挂帅”的“人品第一”一般,本是你那代人的通病。

如同我在上次吵架时告诉你的,你看不懂我的东西,本来是你的personal misfortune。 是你的不幸,不是我的。我并不强加于人,要求我的朋友share 我的观点,更不强迫别人欣赏我的作品。可惜你却认定我是个误入歧途 的浪子,觉得把我从邪路上拉回来是你义不容辞的道德责任。你越来越反感我那源源不尽、滔滔不绝的“骂帖”,越来越为我滥用自己的才能而痛心疾首,越来越觉得我真正的出息还是在搞文学上,越来越忍不住要出手把我拉回到正路上来。为这个问题,我和你从《大家》时代就吵起,一直吵到现在。

在这里,你充分体现了对朋友的极度不尊重。你可以给人家劝告,但人家拒绝后你就不应该再说。无论你动机如何纯洁,反复去纠缠朋友,强迫人家做不愿做的事,这种行为跟无赖子也没有什麽两样。当初我隔壁那个厂的“厂花”就是受不了一个人的死缠而嫁给他的。你能说人家不爱那个女的麽?去缠人家是为了娶人家,动机又有什麽坏的?可惜强奸并非做爱,死缠烂打只能让人最后实在无法忍受而口出恶言。

一开头我还颇为克制,时间长了我就受不了了,话越说越难听,指望你望而生畏。你只觉得我那《佛头著粪》帖难听,你就没想到那是我让你纠缠了一年半后的总爆发。我说那些难听话,是想让你看出一个刚学会下子的人去指导高段位选手的可笑。的确,对《邑水寒》的修改充分暴露了这一点,你连文学散文和杂文的区别都不知道,在一篇优美的文字中加进些从痞子王朔那儿学来的毫不幽默的不三不四的话。把“小影子”改成“怪影子”你还振振有词,全然不知道我那个字是故意加进去,好让读者看见一个小孩涉水过河的情景。谁不知道孩子不知道自己小?我难道弱智到这个程度?按你这种改法,鲁迅的“窗外有两棵树,一棵是桑树,还有一棵也是桑树”也是罗嗦的病句了?

实话跟你说,我在网上认识的所有人中间,就你水平最低。不用说小霜,你连那些二十来岁的徐仰药、牛郎、轻薄辈都远远不如。你所有的帖子,无论是跟贴还是大块文章,没一句话说在点子上,没一句不让人哑然失笑。

这网上大约只有你,会觉得图雅是王朔,会认为老芦退出奸会是“无伤大雅”,会斩钉截铁地断言马歇尔调解国共争端是遏制中共,而英国、意大利主张轰炸新南盟是为了练兵,会认为老郭不是个毫无骨气的文学弄臣,却是个微言大义、“反话正说”的现代伊索,会写出批我的“民主恩赐”论那种喊口号“文章”来,会把“白日放歌须纵酒”的白话解释郑重收入专栏,会用什麽“开门随侃”、“中流击水”作文章题目。坦率地说,老芦还真没见过这种既丝毫不懂历史政治,又连现代高中生的文字水平都没有的空心大树,真不知道当初银河怎麽会请你去作周刊的副总编。

这本来毫无关系。老芦交朋友,不是人家有水平才去交结。我还没势利到这个地步,不然怎麽会有那麽多工人弟兄铁哥们?上面那些难听话,我一直憋在心里没说,不敢学你作“诤友”,伤了你的自尊心。既没有见识,又没有起码的文学鉴赏力和文字功夫都毫不打紧,问题是你硬是要外行领导内行。我不听你的指挥你还觉得委屈,越发刺激了你死缠烂打的斗志,而且还迁怒到别人头上去,认为大家都是宠著我的“衰人”。这里说穿了是一种妒忌和对朋友的轻蔑。人家在我的杂文后跟帖喝彩,是因为我的观点引起人家共鸣,说出了他们想说而没法说得那麽透彻的话。你自己没有那种体会,不知妙处何在。除了像《从测字说开去》那样偶然投合你的心意的个别篇什,你后来其实根本没耐心去看完我的文章。因为自己不喜欢,便见不惯别人的喝彩,便要像XX和化外一样,认定人家是不敢“敲打”芦笛的懦夫捧(月定)派,只有你和她有铮铮风骨,是敢摸老虎屁股的好汉烈女。

其实,老虎屁股不是不能摸,但要摸得有理有节有水平。像加人那样不管三七二十一就去乱咬洋妞屁股,只能被人家踢下床来。论坛上的争吵有两种,一种是理性辩论,一种是丧失理性的打架。对前者,我从来欢迎朋友对我的观点的批判,只要对方风度好,人家说对了我就心悦诚服。上次写911, 小双脚在杀龙跟贴,说我对中国政府的态度猜错了,我看得连连点头,佩服之极,便在外面公开说明,只是把那说成是朋友来信。类似的例子数不胜数。哪怕是对一字之师、柿油党那种成心和我过不去的人,只要人家抓住的真是破绽,无论何等难堪我都认错,因为我知道要强辩下去只会越描越黑,天下人并不是可以任意糊弄的傻子。遗憾的是,在这种理性论争场合,我还从来没有那个荣幸,能听到你说出句把像老非、小双脚、甚至XX那样有点筋节分量的话来,让我肃然起敬。

打架时也是如此。虽然在这种场合我总是丧失理智,但有时也能从谏如流。第一次和黄叶打架,你来信骂我无数,我根本不理,但老非和春夏一开口,我便立刻回来认错。为什麽?因为人家摸老虎屁股摸的是地方!人家根本不偏袒哪一方,而是说:我们没法裁判对错,你们这样闹下去没什麽意思。第二次打老黄,我刨炭刨得起劲,老虫却出来告诉我老黄已经走了,“就算你有理”,缺席打人也胜之不武。人家说得有理,又丝毫没有偏袒对方的嫌疑,我当然只有应声住手。这两个例子都充分体现了拉架的艺术,那就是决不要丧失中立的立场。其实,对打架这种事根本就难以作道德裁判,而拉偏架只能刺激一方的逆反心理而火上加油。

可你老碑就是死也不懂这个道理。每次你都要站在道义的奥林匹亚高山上,居高临下,像严父教育劣子似的指出我的人格何等糟糕,何等不可救药,又如何比你那三岁的孩子还不懂事,对方又是何等大圣大贤。这当然也没什麽。只是你要助拳,就光明正大地到坛子里去打,我连你一道打上,写一篇文章就把所有的对手打过来,打完照样做朋友。可你就是要通过私人渠道骂我,害得我两线作战,同时要应付前面的炮火和背后的狙击。最后评马那次,你的骚扰纠缠使我身心交瘁,神经几乎崩溃。这就是你心目中的“诤友”。你大概一辈子也不会认识到,这种“诤”法,完全是滥用友情的僭越,不过是在朋友面临高度的心理压力时去雪上加霜,加重人家的suffering。

出来帮对方骂我也倒罢了,问题是你没一次说的话有点起码水平。别人也曾派我过我的不是,如老虫说:“你还欠易大旗一个道歉”。我虽没答话,心里却深以为然。我对大旗一直负疚在心,主要是揭发他剽窃那件事出手太狠毒。那的确是剽窃,白纸黑字,铁证如山。但人家是职业作家,我这麽干是砸人家的饭碗,大伤阴德。这件事我一直不敢让老婆子知道,有时想起,如果先慈泉下有知,不知会怎麽责骂我,便浑身冷汗,转侧不宁。我也不想和大旗道歉了,这种伤害不是道歉可以消除的。这大概是老芦上网以来做的唯一一件亏心事吧。

最近和小安老樊吵,老虫也出来派我不是。但他不是卷进来和我吵,而是说我违反了银河宗旨。人家说的就是对,我没法不听。

你对朋友意志缺乏尊重,竟然到了不管人家的意愿去作人家的代表的程度。其实,我也知道你这麽干是好心,是想帮我打出名气来。无论推我上银河的特别专栏,还是去参加征文比赛,你都是出於这个目的。这里的问题是你对人情世故的惊人无知,使你总是好心办坏事。如果不是老芦善于看人,痛恨毒眼,知道你的心地善良,恐怕早就跟你闹翻了。如果你碰上的是你敬爱的X娘娘而不是人格分裂的老芦,只怕人家要把你的皮剥下来做鼓面。

银河专栏那件事就是这样。你的用心是好的,是想让我大大地风光一场,但办这事的程序从一开头就让你弄颠倒了。按常理,你得先来征求我的意见,有点数再去游说银河,因为我是你朋友,这里面有个亲疏先后的次序,如果我答应了而银河不答应,你就不会太难堪,反过来可就要丢脸。在拟合同时,你不说该把朋友的利益放在心上,起码不能将朋友刮得太狠,让人家干定期无偿劳役不说,还把人家未来的版税也算计进去。据我所知,许多给银河干活的人都有干股,恐怕你自己也不例外,惟独老芦这个“做出了巨大贡献”(这是老板赞巨星的话)的人却什麽狗屁好处都没有。你拟那个合同时居然想不到这一点,实在奇怪。这样干的结果便是:你以为为朋友设计了一条金光大道,只想让对方听你指挥沿著它昂首奋进,却做梦也没想到人家可能并不觉得那不但不是条大道,反而是个陷阱。更糟糕的是,我从一开头就已经明白表示不愿了。任何一个人在这种情况下都不会再说,你却要死缠不休,逼得我出於友情勉强答应下来,到看见合同时又只能反悔。在这种情况下你本该想想合同的条款是否有点问题,可却不厌其烦地逐条批驳我推脱的借口,直到我智穷力竭,不得不用不开邮箱的无赖办法来躲避你,弄得双方都不愉快。这事在你看来是我不识抬举,在我看来你是强人所难。的确,这种不顾别人反对死缠不休的作法,说难听点就是利用友情去逼人家干不愿干的事。老实说,老芦在国内的朋友还真不少,厂子、学校一大堆,这种“牛不喝水强按头”的朋友还从没交过。

那征文的事又何尝不是这样?我知道你没有剽窃别人劳动成果的意思。但你强行代朋友作主的客观效应就成了这个样子。我本来不想去参加那个比赛。你要拿我的稿子去试,我也不反对,随便你去怎麽弄。话虽这麽说,我根本就没想到你会以自己的名义去投稿。直到你前天寄作者简介来时我才知道,原来你是用你自己的名字去投的稿领的奖。我现在提这件事,是想劝你一句:无论和朋友关系有多亲密,这种事以后千万不能再干了。知道你的心地性格的朋友理解你,陌生人会这样看麽?将来那作者简介公诸于世,你让天下人怎麽看你?你自己编个圈套跳进去,从此便是倾黄河之水也洗不净自己!

老碑,我真为你伤心。伤心的是你作茧自缚,挖坑自埋,干出这种蠢事来,却是出於为朋友两肋插刀、不计嫌疑的一片赤诚。可惜这社会不是那麽单纯,中国人个个生著毒眼,人家只会以为你“截皇贡”,不会以为你帮朋友。你这麽干,不但毁了你的名声,对我也一点好处都没有。试想,将来我能用这事向出版商毛遂自荐麽?人家难道不会以为我是冒名顶替?本来,那是芦风的文章,不是芦笛的文章,而且作者简介与我本人的经历完全不一样。更糟糕的是,如果我“下放”你的消息传出去了,一百个人中有一百个要相信你我是因为分赃不匀吵翻了。你搅的这场屎,真真是遗臭万年!

其实,就算你事先告诉我要这麽干,来征求我的意见,我也只能同意。说到底,我是中国人,不好意思告诉你不宜用自己的名字去参赛。所以,要避免以后再闹出这种事来,还得靠你经此刺激后大彻大悟,稍微懂一点人情世故,从此明白不是光靠一片赤诚、问心无愧就可以畅通无阻的。有趣的是你每每以为我是毫无世故的小孩子,其实只要看看我在《虎子的天空》里描写的豁、春斗智,就立刻能看出我对中国人的世故是何等精通。你的毛病是毛共哺育出来的线性思维,以为一个人既然如此容易冲动,便丝毫不懂世故,却不知道保有赤子之心和深通世故完全可以统一在一个人身上。

最糟糕的,还是你那不屈不挠、越挫越奋的缠斗精神。为了和你保持点距离,这大半年下来我什麽话都说过来,沙龙和奸会里的人都可以作证。可朋友的话对你来说就是放屁,这里面实际上体现了你无与伦比的自以为是的傲慢,就是这种傲慢使你把朋友的话轻蔑地当成耳边风。刚刚才为征文的事闹过,你却马上又在我的《这次是真的了》后面跟贴指导我的写作方向,说老芦的真正才能是写带自传性质的文字,言外之意就是写杂文、写小说都是浪费生命。我多次跪求你别再来拉偏架,甚至在凌晨四点半爬起来写《毁人不倦的社会》,两次贴出,求你以后再来管闲事之先看一遍,你这次却又硬要出来充道德裁判,为X娘娘打抱不平,利用私人信件攻击我!

也正是这种傲慢,让你死要面子,死不认错。认识你一年半,我从来没看见你服过一回输。不管那事有多麽无足轻重,你都放不下那块脸来,非要强辩,说出来的遁辞却又可笑到极点,只暴露了你对读者智力的低估。硬说软件没有“呜”字,说你把“贫民窟里”改成“村里”是因为“贫民窟”是脏话都是这种例子(就算那是脏字,何不用“大杂院”或“院子”,莫非那也是脏话?难道城市里的一切都是脏的,非得用“村”字才乾净得起来?)。当然,那是盛怒之下的强辩,可以理解。问题是你就连猜易明是大旗这种小错都要抵赖,那就没什麽意思了。

你知道吗?我这次这麽生气,不光是因为你帮X娘娘来骂我“人格分裂”、“墨索里尼永远有理”,更是因为你给别人出馊主意,让人跳火坑,我指出你的荒谬后,你还要狡辩。你根本不了解我这个人,不知道在我面前越狡辩越适得其反。老芦最看不上的行为就是没有认错的胸襟胆量。哪怕是沉默出局都比狡辩到底强一万倍,因为后者意味著对别人智力的蔑视,以为自己凭三寸不烂之舌便可一手掩尽天下人耳目。

算了,老碑,懒得再说了,说了你也不会听。在党国出来的人中,要外行服从内行领导,就像要内行服从外行的瞎指挥一般艰难,所以最好是谁也别管谁的闲事。不过,老芦和你交友一场,分手前不当一次爹对不住你。我言尽于此,你若能三思,便算是对老芦的人生智慧至少有过一次尊重。若视为屁话,则我也毫不在乎,因为你并不真是我儿子,无论将来闹出什麽乱子来,我既没有道德责任,也不承担后果,与我毫无相干。这就是你我的最大区别。说到底,你的毛病一言足以蔽之,便是“以朋友为己任”。

200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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