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一枭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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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东海一枭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修路是件好事,它不仅方便群众,也有利于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尤其住在偏僻闭塞的大山
深处的山民,他们多幺渴望修条通往外面世界的路。我们翻开近二十年中国山区农民的修路史,都是山
区农民自己动手修的路,特别是贫穷山区的农民,为了修路,往往三代人老人孩子齐上阵
,象当年的愚公挖山不止。他们用原始的方式开山劈路,他们用两只手用肩挑将一
块块山石移走,用镢头、锨抛开了一条条山路,不知打了多少山洞,流了多少血汗。路虽不象城里的
公路,但他们终于能走出去了,实现了他们前辈梦想的事。近二十年来,贫困山区农民修路大都是农民自己出资自己动手建 起来的。
中国的农民是世界上最能吃苦的人,他们勤劳和忍耐,忍
耐天下最不平之事。龙泉市岩樟乡金沅村姚坑自然村修路这件事,我们总是有一个疑问,当姚坑村
民自巳集资修路的几年里和引进“外资”修路的一年多时间里,政府为什么没有出面?如果修这条路哪里有不妥之处,政府部 门理应加以指导,应引导农民怎样修路,政府部门的职责不能光是打压、处罚、整治抓 人,政府部门是一个为老百姓服务的机构,理应帮助老百姓解决困难,指导老百姓如何脱贫,而不是一味处罚、整治、抓人,无线上纲,肆意勒索,滥“杀”无辜,这与黑社会组织的有什 么两样呢。真是应了那句话――政府不做事,老百姓还能活;政府一做事,老百姓没法活。
修路是姚坑村村民摆脱贫困提高生活、发展经济,政府部门首先应给以肯定才是,受益方是
姚坑村村民和这一地区的群众,也方便了政府部门下乡工作。如修路有不妥之处,政府
部门理应与甲方姚坑村村委会及乙方投资者一方协商才是,尤其在修路过程中,政府部
门应及时与甲方姚坑村村委会协商,这条如何修是最佳的。当机耕路修完了政府部门才
出来说是违犯的,那么修机耕路这一年多的时间里政府部门为什么没有出来,是不是政
府部门的失职、渎职和不作为呢?
林樟旺等既非项目发起人、实际受益人、手续报批责任人,又非林木采伐者,纵因失于督察而有小过,却绝够不上刑罪标准。对此高智晟大律师已有详细分析,多位法学专将有深入阐述。龙泉市森林公安分局将他们拘捕,说他触犯了刑法,从这一案件中我们看到龙泉市森林公安分局没有过问甲方姚坑村,这个案子奇就奇在这里。因为龙泉市森林公安分局从姚坑村村委会身上得不到什么油水,龙泉
市森林公安分局也只能从乙方投资者身上才能榨到油水,于是,就出现了对乙方既打又
罚的违犯行为。在整个修路过程中,当地林业行政部门多次到过现场(乡政府里也设有
林业站),并没有对双方行为作出警示或处罚。而公安部门进行刑事立案后,立即以"治
安"和“预收款”名义收了六万元(不包括三人取保侯审的一万伍千元)。龙泉市森林
公安分局做法其动机已暴露无疑!我们不仅要问龙泉市森林公安分局是不是在制造社会
危险性?我们将继续关注这一案件的发展!
鲁北2005年5月24日于广州
作者:东海一枭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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