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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请英雄好汉魏碑魏大爷这就接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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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请英雄好汉魏碑魏大爷这就接招 (801 reads)      时间: 2005-5-22 周日, 上午7:52

作者:Anonymous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请英雄好汉魏碑魏大爷这就接招

信天翁


刚才看见老非在楼下说魏碑向咱们挑战,提起什么公布内坛会议记录云云。我说,内坛记录可以伪造,公开发表的声明可是没法伪造。所以其实也用不着去伤那些脑筋,最容易不过的,乃是请魏碑就那三个历史文件表一下态,承认自己犯了诈骗罪,作为应战的第一步,好不好?

怕魏大侠健忘,我再提醒一下:

2004年1月31日,北京小左发布公开声明退出海纳百川俱乐部。次日,XXX和亚瑟发布公开声明退出俱乐部。

2004年2月5日,包括魏英雄在内的新川好汉以“原海纳百川俱乐部部分成员”在网上发布新川即将成立公告,构成退出俱乐部事实。

此后两三天,海纳百川被老熊颠覆,内坛不复存在,但我不久就给老熊等人主动写信交涉,恢复了俱乐部内部集体通信,如果新川俱乐部成员愿意重返海纳百川俱乐部,完全可以借此机会表明意愿,但只有老熊在通信中说他是朋友请去帮忙的,声明自己还是海纳百川俱乐部成员,此外无任何人在退出俱乐部10天内表过这种态,所以,根据俱乐部内部规定,这些人除老熊外,统统构成了永久性退出。

但在两个多月后,新川匪徒包括魏碑、亚瑟、XXX、北京小左等人居然又用“海纳百川俱乐部成员”身份在网上发声明。

请问魏英雄,这是不是旨在逃避抢劫财产罪、蓄意欺骗公众的诈骗罪?请问足下是否罪犯一员?

又请问魏大侠:前些天我把那三个声明贴在贵川下属茅坛,尽管那完全是你们的话,却两次被斑竹删去,而北京小左继续冒充俱乐部成员招摇撞骗的帖子却被高悬导读,敢问那是什么原因哪?

顺便再问魏大侠一个问题。你在2004年1月16日(日子可能不确,懒得去核对,以我楼下贴出的历史文件为准,以上所引日期也以原始文件为准),违反俱乐部内部规则,瞒著俱乐部成员私自去注册了新川域名,此后你还行若无事,到内坛跟咱们开会辩论股分分割,最后提出要分家;老熊一面在筹措新网站,一面却瞒得密不透风,在董事会成立后居然还前来道贺,后来还声明他的祝贺是真心的!这一切都发生在你们开通了新域址,建立了秘密内坛之后,是不是阿?

老芦活了半个多世纪,这种卑鄙事还从未见过。可上次网友把登记的原始记录查出并贴出来之后,你居然有本事说:注册个域名有什么了不起?不就几十美元的事么?原来,在你看来,那不过是个金钱问题。如果花的钱多,那就是了不起的事了。但现在不过是几十美元的问题,所以哪怕是世上最卑鄙的欺骗伤害朋友的下流事,那也毫无什么,但做无妨,是不是这个意思阿?如果不是,请解释为何那种阴谋活动在你眼里算不了什么?敢情那就是你瞒过我们的原因?

更无耻的是你上次作的另一辩护词。沉船之前,因为你们都不来开会,让我们莫名其妙,老狼怕你们破坏,长了个心眼,日夜下载旧帖,可毕竟来不及下载最后一个月的旧帖,船就沉了。这事他也没跟我们说,是船沉后才告诉我们的。全亏他防人之心不可有,这才不至于让咱们一文不名,两手空空。可你居然有本事拿这作辩护词,说什么“你们不是也抢到了旧帖了么?跟我们有什么区别?还凭什么指责我们?”(大意,非原话)

魏大侠,您现在还敢重复这一辩护么?请问贵网站到底是海纳百川俱乐部的分支,还是独立的另外一家网站阿?如果是前者,请问它为何不受本网站节制?为何不但没有本俱乐部成员参与,而且还要无限期暗杀俱乐部主席狼协和俱乐部成员芦笛,使我们无法在那儿登陆?如果是独立网站,请问你们有何权利在为网友开设的文集里发表人家在这儿贴出的旧帖?又是谁授权给你们把网友信托给海纳百川网站的私人信息(包括注册密码和注册信箱)全部席卷到那边去的?如果这不是犯罪活动,请问世上还有什么犯罪活动?

由此引出来的问题还没完呢。你那意思似乎是,因为我们也抢救了旧帖,所以你们的抢劫行为便不再是犯罪。那请问,第一,船是谁弄沉的?如果老熊不拉闸断电,老狼又何必下载旧帖?你的意思是不是还得让我们感谢你们的破坏行为才行?第二,假设老狼没当机立断,把大部分旧帖抢救下来,那你们算不算犯罪?第三,前面说过了,老狼抢救的旧帖并不完整,最后一个月的帖子没救下来,全让你们抢走了。可你们就算再无耻,也不敢如本网站一样全部陈列,只敢在网友文集里部分陈列。于是网民的一个月的心血就此付诸东流。请问,你能不能把那些帖子归还给本网站?反正你们留着也不敢展览,没什么用处,是不是阿?为什么要蓄意坑害网民呢?难道你们作这种伤天害理、视网民为无物的烂事,就丝毫没有内疚之心?

最后想请教魏爷的是,你上次抵赖罪责,还好意思说什么“念在与芦笛的旧情”,当真让我把胆汁都吐出来了。你到底和我有什么旧情阿?

你说的第一份“旧情”是不是指你把我的散文《邑水寒》拿去,加了几个字改得狗屁不通,把作者名字改为“芦风”,就此成了你和我的共同作品,拿去参加海外文学大赛,弄了个三等奖,你居然有那脸去冒名领奖,并在作者简介里冒充唯一作者、把你自己的简历写进去?

在干出这种史无前例的下流事后,你还有本事在内坛造谣,在盗窃我的智力劳动成果后还要进一步侮辱伤害我,把我说成是锱铢必较、疑神疑鬼的小人,说什么“我替老驴辛辛苦苦去挣银子,却被他骂得狗血淋头,立逼我马上把银子吐出来。”

我当场指出,这完全是造谣,那奖金一直留在你手上,我根本就忘了此事。直到几个月后要成立奸坛,我才想起来,在第一个内坛里写了个帖子,请你把那奖金代我捐给网站。我那帖子是贴在内坛的,并不光是写给你,同时也请RR把她收到的我在《世纪中国》所得的稿费转给奸坛作为捐款。我还同时请她代转老洪给我的稿费,同样用作捐款。那帖子写得很客气,完全是请求,哪来什么“骂得你狗血淋头,逼你马上把银子吐出来”的神话?我还指出,我虽然极度讨厌鄙视RR,但此人在银钱上很清楚,代我投稿收到稿费后一直来信催问我怎么处理,哪像你人家不开口就方便地忘记了那事,等到人家几个月后开口,还要就此怀恨在心,造谣生事。

此帖出来后,你无话可说,便违反外坛坛规,用动物词汇和性词汇辱骂我,导致内坛斑竹老熊不得不删去你的脏帖。

请问魏大侠,我上面说的是不是真事阿?拜托答复,谢谢!

“旧情”之二,便是你效法老娘们,造谣生事,把我对你说的话改头换面传给XX,她又传给银河副总裁,引起后者愤怒,导致我和她的大战。此事你矢口否认,但人家愿意对质,我当时在内坛请你去对质,你不敢答应。后来我顾全大局,说内坛是谈公务不是私事的地方,等产权核定后咱们再私下解决这私人纠纷,你当时也答应了。现在似乎可以解决这私事了吧?这就请你和XX那个造谣挑拨分子和我联系,咱们在网上开个四人信箱,进去对质,如何?我现在的邮址是[email protected],请和我联系,谢谢!

“旧情”之三,便是你违反俱乐部内部规定,写信给俱乐部成员XXX疯狂辱骂我,不但攻击我本人,还以“芦笛好友”身份出现,向她泄露我的“家庭隐私”,造谣胡说我“病得非常厉害”(原话是"He is very sick"),曾亲口向你承认我不骂人就难受。连我太太和孩子都受不了我的虐待,只是他们苦于无法拜托我而已。此信XXX竟然会转来给我,我七窍生烟,当场给你去信大骂,宣布永久绝交,此后又特地向咱俩的共同朋友写信说明我和你的绝交原因,把那封信也同时寄给了你。我还说明,我给你个作自我辩护的机会,所以为你的邮址解了封,你若不服,请来信辩解。但你自知理亏,收到那两封信后屁都没敢放,是不是?

那时我还没有完全脱离俱乐部,并未声明退出,只是不进内坛而已。所以,你此举完全违反了俱乐部内部规定,属于挑拨同仁不和。我在重返俱乐部后提出此事,指出你违反俱乐部内部规定,理应遭受弹劾。你和XXX都矢口否认有此事,你还作出无辜义愤状,大骂“老驴满口喷粪”。我便请求你们授权,让我把你的信贴出来。你给逼到山穷水尽,才支支吾吾地承认了此事,是不是阿?

我想知道的是,魏大侠,上面这些烂事丑事卑鄙事下流事,作为朋友,干了一件就该自刎以谢天下。你现在一口气连中三元,居然还说你“顾念旧情”,当真是邪门阿。请问,如果你不念旧,到底要拿芦某怎么办阿?

行了,我要是你,就去高梁杆子上一头撞死,少再来丢人现眼吧,这倒确实是我顾念旧情给你的衷心劝告。

作者:Anonymous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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