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zt 樊弓 也请反腐败人士澄清利益冲突(我先示范)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zt 樊弓 也请反腐败人士澄清利益冲突(我先示范)   
安魂曲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12787

经验值: 0


文章标题: zt 樊弓 也请反腐败人士澄清利益冲突(我先示范) (448 reads)      时间: 2005-5-18 周三, 下午4:04

作者:安魂曲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也请反腐败人士澄清利益冲突(我先示范)

樊弓

茉莉很纳闷,樊某"对腐败者没有义愤,相反,对揭发腐败的人却百般挑剔"。 先请茉莉女士原谅,在我的疑虑消除之前,我尚不能对"反腐败"表示支持。

樊某在平面媒体的处女作就是关于腐败与反腐败。为了那篇《银锹行动》,我在图书馆里研究了各种案例整整一个月。我想我有足够的资料说明,反腐败同样可以是谋私利,报私仇,甚至是打击政敌等作恶的手段。民主宪政社会中的制衡原则同样必须实施于反腐败人士身上。既然茉莉等在文章中表示了维护民主原则的崇高目标,应该不会对这个制衡原则有太大异议。

今天何清涟那丁点稿费也成了利益冲突,实在令人不解。 文人写文章挣几个小钱,哪里算得上"利益"。我那一个月的心血,一共就值2400元人民币。 真是想象不出能成什么"冲突",而且何清涟连老公也搭上。

刘青看来是个财神爷,可供发放的资产又十分有限。必然是发给了张三就得拒绝李四。以本叫兽体验,对人说"不"乃是最困难的事情之一。试想那李四就很容易义愤填膺:他张三何德何能?一定是跟刘青有瓜葛。这还不腐败?

而且只要办事,就会犯错误,就会留下把柄。也就有茉莉等人士所指控的事情出现。这也就是我至今尚未相信那个"腐败"结论的原因。

再看反腐败一方。最好的可能性是完全出于公心公义,为中国民主运动扫清腐败种子。中等可能性是公私兼顾,既反腐败又报私仇。最糟糕的可能性是明知腐败罪名不成立,又不上法庭寻求公正,却借助英特网这种不成熟媒体进行 character assassination (人格谋杀)。

本叫兽可以设想一个非常恶劣的可能。即反腐败完全可以作为一种讹诈手段:你如果不给我资金,我就用反腐败的舆论搞臭你,把你搞下台。本书呆子认为,这种理论上可能性虽然不大,但概率一定不为零。

我的劝告是反腐败要么上法院,要么到此为止。看来本叫兽人微言轻,这场笔战还要继续下去。那么我有一个要求:

我希望茉莉、范世栋、林秃子、水上漂等反腐败人士澄清以下的可能的利益冲突:

1。尔等跟刘青是否有个人恩怨?
2。有什么个人恩怨?
3。具体地说:尔等有没有被刘青解雇过?
4。尔等有没有申请资金被拒绝过?
5。尔等能不能保证,在刘青下台后两年内不向中国人权申请任何资助?
6。等等。

(注:"尔等"包括配偶及成年子女)

公平起见,我首先澄清我自己:

樊某至今不知刘青何许人也,五官如何。无任何直接联系。中国人权辞职的和留任的理事之中,已知有瓜葛的只有胡平曾有一面之缘。而且我敢打赌胡平一定认不得我。我与胡平的全部联系,是他在两三年前曾经向我约过两篇文稿,至今未付一文稿酬。跟南风窗都小气得不能比。辞职理事中,方励之先生是我的偶像之一。"樊弓"在网上的第一篇贴子,就是为方教授打抱不平。在反腐败人士中,我至今视茉莉为朋友。

樊某夫妇都是教授,家境小康。无额外收入之必须。另掌有从联邦政府挣来的研究经费计九十九万一千美元。本来很惭愧,不足一百万。但听说中国人权一共也就几百万。因此本叫兽在可见的将来不会有求于刘青,只求刘青等不要来找我要钱。

如果有人一定要问我为什么替刘青辩护。用茉莉的话说,我可能是很胡涂。不过我看不得有人挨骂。我替挨骂的人士打报不平算是有点 track record,记得起来的有如方励之,柴玲、张三老,民运群体、余大郎等。其中余大郎还算不上我朋友。

当然,"樊弓"是个尚未完全公开的马甲。但也不是个高度机密。知我者大有人在。而且具草居士透露,国安部就对我了如指掌。因此我作如上澄清,是要负责的。

请茉莉等人士,如不愿就此为止,请向读者负责,澄清全部利益冲突。没有最好。既使有,也还是可以反腐败的。本文不是怀疑哪个特定个人,而是对人性恶的泛泛戒心。也算是民主制衡原则的现身说法。

(日内又要出门吹牛作秀,若不能及时回应,请谅。但是潜水看贴还是做得到的。)

作者:安魂曲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安魂曲离线  发送站内短信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3.116486 seconds ] :: [ 29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