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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和平统一’方案》 快乐汉奸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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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和平统一’方案》 快乐汉奸版
yank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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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国两制和平统一’方案》 快乐汉奸版
(535 reads)
时间:
2005-5-10 周二, 下午9:23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一、台北、北平政府联合宣布: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就是中华民国;中华民国政府是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因此是中国唯一合法代表;中华民国首都是台北。
二、北平政府撤消伪国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向中央政府移交国防、外交事务;恢复联合国创始国之一中华民国的合法席位,以及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席位。
三、建立北平特别行政区,辖除今西藏自治区,今青海省、今新疆自治区、今内蒙自治区古、今香港特别行政区、原西康省之外的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全部地区。
四、建立拉萨特别行政区,辖今西藏自治区、今青海省、原西康省。
五、建立乌鲁木齐特别行政区,辖今新疆自治区。
六、建立呼和浩特特别行政区,辖今内蒙古自治区。
七、拉萨特别行政区、乌鲁木齐特别行政区、呼和浩特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建立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实行三权分立的民主制:
立法委员会为地区最高权力机构,拥有立法权,保证言论和新闻自由、人权和人的尊严;
立法委员由当地人民投票选举产生;
特区首长(特首)为最高行政长官,由当地人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任期四年,连任不超过两届;
经特别行政区立法委三分之二以上多数提议,可以罢免特首,并宣布再选举日期;
特区法院拥有独立司法权。
八、北平特别行政区实行特首独裁制:
特区首长由中华民国总统提名,民国立法委半数以上同意后生效;
特区首长的罢免程序为中华民国总统提议,民国立法委半数以上通过后生效,或经立法委三分之二以上多数提议即行罢免;
特别行政区人民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故无立法委;
该特别行政区可继续保留压制言论和新闻检查制度,不受中央政府干涉;
该特别行政区法院为人民法院,不受中央政府干涉。
九、关于拉萨特别行政区、乌鲁木齐特别行政区、呼和浩特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移民:
凡有犯罪记录者,著当地治安部门缉拿审判;
目前无正当职业者,责令限期离境,逾期羁留者可强制递解出境;
无犯罪记录且有正当职业者,可向当地政府登记申请居留权。
十、中华民国政府将与“蒙古人民共和国”和平协商回归祖国事宜,建立乌兰巴托特别行政区,模式参考呼和浩特特别行政区。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 五月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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