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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芦先生的回复!
暮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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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谢谢芦先生的回复!
(503 reads)
时间:
2005-5-05 周四, 下午1:14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想我与芦先生对此事的出发点不同,芦先生对此事的处理仅立足于网上,而我有可能涉及到网下的实际问题(如果我要将此事告知其他长辈),那么我必须要对自己的话负责任,所以文中最后一段“不要轻易给人扣上‘莫须有’的罪名,那样很伤人的,‘己不欲,勿施于人。’”是对我自己说得,而我又岂敢“批评”芦先生半点不是。
以芦先生“一触即跳”的风格,我想我还是退避三舍比较明智。
您也不用挖苦我,说什么“请女士前去苦口婆心地说服感化他”,我不是菩萨,没有度人的能力。
我是搞技术的,我就说说从技术角度看证据的有效性,在网上,如果能够有证据显示“新抗联”和“高寒”的IP地址是同一的;如果更进一步有数据显示两者的网卡地址、所使用的计算机名称等相关属性是同一的,那么可以确定这两者使用的是同一台计算机;如果可以进一步证明这台计算机是私人拥有而非公共的,那么基本可以断定,这“新抗联”和“高寒”是同一个人。
再次感谢芦先生的回复!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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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怎么不要求法庭给每一个杀人犯定罪都必须拥有杀人过程的全录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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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魂曲
- (144 Byte) 2005-5-05 周四, 下午10:32
(251 reads)
你这种人真是不可理喻,
--
暮雪
- (29 Byte) 2005-5-05 周四, 下午11:19
(280 reads)
忘了你是怎么指控本人的?还好意思怪别人不“和平理性”?
--
安魂曲
- (103 Byte) 2005-5-06 周五, 上午1:21
(210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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