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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信啊,你怎么就记吃不记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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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老信啊,你怎么就记吃不记打呢?
大汉子
加入时间: 2004/03/12
文章: 2453
经验值: 5
标题:
老信啊,你怎么就记吃不记打呢?
(169 reads)
时间:
2005-5-01 周日, 上午8:26
作者:
大汉子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老信同志招呼俺,俺没搭理他,以便先让他在这里发泄发泄这阵子窝在他心口的窝囊气。过了这么长时间了,他那口窝囊气大概也出得差不多了,刚好俺这会也没事,就稍微搭理他一下。过度冷落象他这样一个以网上事为生命的同志,显然是不合适的。
先瞧瞧他这标题吧!不就是要俺别说话,把上“最后一帖”的“权利留给他,好让他获得某种“精神胜利”的喜悦吗?我说老信呀,你也就这么大点心眼和胸怀!
这个暂且不去说它,俺感到有点纳闷的是:你这人到底是记忆力太低,还是生来就是记吃不记打呢?
你在宪法知识的强不知以为知,以至闹大笑话;你的现代物理学知识的浅薄,这么快就忘记了?
假如说,这些已经过去一段时间了,你或许真是记忆力不济,忘记了;那么在不久前关于逻辑的那场游戏中,你在俺循循善诱下,一步步展现出逻辑上惊人的无知和愚妄,你也敢打肿脸充胖子,就当没那回事?那么好,就不妨稍稍提醒你一下:
第一,你对命题分类一无所知;
第二,你对直言判断的换位法则,也完全是蛤蟆跳井--“卟咚(不懂)!”;
第三,你对命题与逆否命题之间的逻辑等价关系,一糊涂就长达几十年(也许经过那次修理,你现在稍微明白了点?)。
那场游戏中,你的演唱很“精彩”,你不会忘记吧?当时曾有网友善意对我说:“得饶人处且饶人!”;同时,也有网友可怜你,怕你现眼过分,太丢人,于是告诫你“别错得太离谱了!”。你的挑衅和俺的不得已的回应方才结束。
以上所说,许多网友都看在眼里,即使你死不认账,那也无济于事啊!正因为许多网友都看到了这些情况,好几个网友才对俺说:“大汉子,你是芦笛的‘克星’啊!”。其实俺本人对此倒没什么感觉。因为俺早就看出来,你不过是以“样样凶”的姿态假装“样样通”,实际不过是“样样松”、“样样熊”那么一个主儿,哪里值得俺有所感觉呢?俺本来也不想说这些,可是想想你这人太过愚妄,告诉你一下似乎也无妨。
只是没想到,“举一反三”你自然是做不到,但你连“举多反一”的本事也没有,简直就是记吃不记打的货:你现在居然还在纠缠你所谓那个逻辑矛盾与前提的关系问题。你以为俺那是随便说的?你怎么就不想想,你的不能理解,完全是因为你对逻辑实际上一窍不通、知识面也极其狭仄所致?
这么着,给你三到七天时间,你尽管去搜索枯肠。若还不够,就给你七七四十九天。到那时,倘若你还弄不明白,就请公开吱一声,俺再告诉你其中的道理。
这么做,并不是俺成心为难你,出你的丑,而是要你改一改这“记吃不记打”的坏毛病。
平日里,你动则千言万语、不着边际地乱扯,俺每每几个字就打发了你。今儿个第一次为你写了这么多,也算对得起你了吧?记住:俺从来不说无根据的话,也不说自己不懂的事情。向俺挑衅,你得不着什么好果子吃。对于你这种居然说出什么“网络生涯”这种话的人来说,网上的面子显然是不得了的事情。俺可从来没你这种怪念头。不过你还是应该明白:你要维护自己的面子吗?那你还是别挑衅吧,这是你维护自己面子的不二法门!你的几次挑衅难道还没证明这一点?
作者:
大汉子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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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也是你先挑衅的(见下),你的那些因不懂死硬装动闹出的笑话俺就暂且不重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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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汉子
- (0 Byte) 2005-5-01 周日, 上午8:47
(45 reads)
“克星”的克不对,俺的中文软件中没那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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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汉子
- (0 Byte) 2005-5-01 周日, 上午8:45
(44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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