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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作者: NOEQ “还行,就是肥了点!”
还行,就是肥了点
网上各类“名言”, 如令人眼花缭乱之大观园。大多都象过眼烟云。仅有少数是例外。网上有一共军, 姓随名便。曾发骇人听闻之言。该前共干,目睹一被阿共恶少奸毙的少女黄静的遗像,口中呢喃,作猥亵之语曰:“还行,就是肥了点”真是一句属于天荒地老都无法忘怀的“名言”。中国古人有谓曰“一字师”。窃以为,该共干随便,大概亦可凭此“一句”名言,跻身于某一类人物的“名人榜”中,作万古流芳状。
只是我偶发奇想:若有朝一日该君赴阎王约,在他的追悼会上,某与会者亦步其口吻,指着随先生的遗容说: “还行,就是肥了点”。那么,这种大不敬的评论,是否算是有“亵尸”之嫌呢?
其实,我并无兴趣讨论一句话的“对错”。我的问题是:将某人认为是对的,是“应该”的一种行为,反过来,反其道而行之地作在这个人身上的时候,那是否就应该被同样认为是合理的呢?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句话反过来说,就成了西方著名的“金律”:(GOLDEN RULE)“己所欲,施于人”。一个人如果认为“亵尸”是合理的,有价值的,那么推己及人:别人如此待他,不也同样该被认为是合理的么?这难道不是他自己所希望得到的吗?
来俊臣认为文火烤囚是一件合理的,正当的行为。故而当他自己被人请去“入瓮”时,我猜想他应该也是大义凛然,笑眯眯地赴死的。他以终身以酷刑为美,以酷刑为荣,所以,当他自己后来也遭武则天“炮制”的时候,他应该是死而无憾的,他所得的,实在是他之所欲也。
去年网上有一中国粉青,好象叫“王小石头”什么的。鼓吹6。4杀人有理。不要西方的民主人权。呼吁对美国恐怖袭击。爆炸美国的加油站云云。结果是,网上另一网友,姓牛名吼,好象一状便将此君公告到FBI,庶几,该王小石便迅速蒸发于网间。不覆露面矣。该案是否真于美国的FBI有关否?我不清楚,也不在乎。但好些中国人为王小石大报不平,则令我大惑不解:人权,民主,言论自由。。。皆粪土尔,无一样为小石辈之所欲也。奈何将他所“不欲”的东西强加于他呢?如果暴力,专制,和剥夺个人自由,正是该同志个人理想,则有朝一日他幸运入监,岂不也正是他理想实现之时么?子非鱼,焉知鱼不乐哉?
西人有所谓的“游戏规则”〔RULE OF GAME〕的基本设想。中国人说: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也是同样的意思。既然是一个游戏规则,便只是针对对参与者而制定的,与局外人无涉。譬如我们所言民主,人权,言论自由。。。等等,都是公民社会之“游戏法则”,认同者,当然有权要求别人“依法行事”。但对于一个不认同,拒绝这些法则的人,你将奈他何?怎么办?
中国无言论自由,实不足为奇。专制社会若允自由言论,大概也同与驴子谋皮做婀胶差不离。不少网上的阿共牛二,都放胆鄙视言论自由。公开表示藐视公民社会种种规则和法度。现在情形是:一个叫万年一笑的红小鬼,不久前因口陋,威胁于另一“诽共”人士草先生。结果其喜剧结尾,大概(我估摸),又和前述王小石雷同了:草先生告状,FBI发声,红小鬼的美国共产零售铺提前打佯。
如果从不同的立场,观点看以上这两个“共货”倒灶的结局,结论当然会是天南地北。 象西方哲学家们过去说的那个著名的“布里丹”的驴子一般,无论左看,右看,都是一头雾水。不得其门而入。
不过,以我这个右派的观点来看:该万年先生如果相信言论自由的原则话,则我等就理当替他打抱不平,口诛笔伐草先生。不过,想当年不锈钢老鼠,杜导斌等国内自由派人士因言陷狱, 此公欣喜不已,高呼好得很。“言论自由” 与他, 已是如同冰炭,如同敝妇,恶之,恨之, 避之唯恐不及。时到如今,纵然他真的是“因言获罪”,惹来一些麻烦,那我们若以他所恨恶之“言论自由”为由,替他打报不平,岂不如同拿自己热哄烘的烫脸,偎人家凉冰冰的P股么?
一个寡妇为夫守节,不二嫁。在旁人眼里是所谓 “不人道”。但如果是人家寡妇自己心甘情愿呢?旁人的同情,反倒成了狗拿耗子了。故而我鼓励万年,小石之类的同志做“节妇”。献身于自己的理想。苟模仿随式幽默,对他们(她们)赞美一把道:
“还行,就是肥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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