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ZT改革到改制——国企被搞垮的轨迹!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ZT改革到改制——国企被搞垮的轨迹!   
曾参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文章标题: ZT改革到改制——国企被搞垮的轨迹! (126 reads)      时间: 2005-4-24 周日, 上午6:54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支持这个建议书,坚决维护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原则。这里给大家介绍一点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在法理上和事实上的演变。

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里仅就全民所有制发生的变化作简要介绍。

一、宪法规定的演变(这部分内容来自新华网)

1954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现在主要有下列各种: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资本家所有制。”“国营经济是全民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力量和国家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物质基础。国家保证优先发展国营经济。”

1975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现阶段主要有两种: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营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力量。”“国家保证社会主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禁止任何人利用任何手段,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公共利益。”

1978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现阶段主要有两种: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营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力量。”“国家保障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和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1982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营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在所有制这个根本问题上发生了变化,将1982年宪法中“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营经济的巩固和发展。”修改为:“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二、宪法修正依据的演变(这部分内容来自新华网)

我国宪法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规定是根据社会主义革命成功和社会主义建设发展要求。1993年修宪主要来源发展市场经济的政策。具体过程如下:
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会议上,提出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

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从而确立了中国经济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观点。

1987年10月中共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新体制概括为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新体制,明确提出要运用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两种手段,逐步建立“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

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后,提出建立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

1990年底邓小平明确指出:“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区分不是计划、市场这样的内容。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调节,资本主义也有计划控制。不要以为搞点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道路,没那回事。”

1992年初,邓小平南巡时更加明确地指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

1992年10月12日,中共十四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1993年11月14日,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正式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中共十四大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原则具体化、系统化,其中并提出了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的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组合形式等。

三、公有制企业(这里指全民所有制)的演变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至今,我们的经济基础就是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本来就是属于全体人民的。宪法规定的“国家所有”也明确为“全民所有”。同时,社会主义国营企业作为全民所有制的经济组织,它根据国家的授权,对全民财产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能。我们的法律也明确了国营企业以法人资格参加民事流转,对外独立负财产责任。今日人们言不离口的所谓“国有企业”,其财产是全民的,经营管理权则在企业。这里并不存在所谓产权不明晰的问题,也不存在“两权”没有分离的问题。我国经济运行轨迹清晰地表明,国营企业的两权事实上原先就是分离的:全民(国家)所有;国家授权企业作为独立法人对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能。

演变是在不知不觉中进行的。

八十年代开始的“放权让利”改革被普遍认为不涉及所有制或产权问题,而被认为是政府调整管理体制和激励机制的变革。其实,就“放权让利”显著地改变了企业和政府间在经营和资产运用方面的权利义务界定而言,实质上已经开始了对产权(所有制)功能的改变。这个前提里有几个值得注意的事实是:
1979年4月的中央工作会议提出扩大企业自主权,之后陆续进行了下放生产经营权、承包制、利改税等名为增强国有企业活力的改革措施。

从1983年6月1日起,利改税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1984年开始的“拨改贷”是国企罹难的开始。“拨改贷”使国有企业的融资主渠道从财政转向银行,以前上缴的利润统统不再与企业有关。不仅既存企业的新增投资要通过银行贷款筹措,就连新建企业的初始投资也都变为靠银行贷款来筹措。

在那之前,国有企业形成的利润几乎全部上缴(后来通过税收上缴),国有企业的投资和再生产发展资金都是财政拨款。“拨改贷”以后,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自然呈现普遍较高的情况,使许多企业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国企也由此逐步走入任人宰割的境地。例如,辽宁省葫芦岛锌厂曾经很辉煌,但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的深入,国家调整了对大型国有企业发展的支持战略,特别是拨改贷政策的实施,使企业融资方式完全进入市场化模式,这对像葫芦岛锌厂这样长期在计划经济模式下运作的大型国有企业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加重了企业的经营负担,直接威胁到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这类企业在八、九十年代破产的不在少数。

据统计,在1976~78年间,国家财政支出中的“经济建设费”从466.22亿元升至718.98亿元,而同期国家银行的贷款项目中还没有“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这一项。1979年,国家银行发生了7.9亿元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随后银行贷款中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额逐年上升。这一时期,财政支出中的经济建设费也在增长,但增长幅度小于银行贷款。到1987年,即拨改贷政策推行三年后,国家银行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额(1286.80亿元)超过了财政的经济建设费(1153.47亿元)。

需要注意的是:1983年实行的利改税并没有改变国有企业与政府的实质关系,但它却是后来主流经济学家们所称的“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演变中一次重要的概念突破”,是“政府朝着摆脱国有企业剩余索取者身份的方向迈出了第一步”。从实际执行的效果看,利改税的使命就是催生“拨改贷”的(尽管现在没人承认这一点,但客观事实是这样的)。因此,利改税推行时间不长,于1987年就放弃了,转而在国有企业中全面导入承包制。“拨改贷”则因帮助政府摆脱了财政压力而得到了实实在在的贯彻,并开始解构财政为国有企业发展提供保障的资金支持,致使一大批国企逐步走入困境进而破产。可以说,国有企业的非国有化实际上在八十年代的初中期已经开始。

后来的公司制改组过程中,不少人认为,从1984年国家实行“拨改贷”之后,大多数国有企业就没有得到国家的直接投资;既然是企业贷款和自筹资金建设,企业偿还贷款本息后形成的资产,就应该归企业集体所有。基于这一“理论”,一些地区在国有企业改制的过程中,对这一部分资产随意进行处置,并且无偿量化到个人,有的地区甚至干脆宣布,从国家“拨改贷”之后,企业新增的国有资产归企业集体支配。

针对“拨改贷”造成的问题——国有企业在上缴高比率利税后,自有资金不足,国家也不投入,有人指出这违背了公司法的原则,所以到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又逐步将“拨改贷”改成“贷改投”。李鹏曾在一次会议上明确宣布,国有企业破产后,原欠国家的拨改贷的就不还了。当然,本来国家该投入5000万,改成了贷款,破产后还要还是很不合理的。

“贷改投”政策是九十年代正式出台的,这个政策指:在企业的改组、兼并过程中,国家拿出一定的额度把呆帐、坏帐消掉,并随着企业股份化演变为“债转股”,形成国家对企业的投资。但是,随着“拨改贷”逐步改成“贷改投”、“债转股”,国企也被折腾得差不多了,国企改革的三部曲差不多也就快演奏完了。

这期间,当然同时伴随着启用物质刺激(发奖金)办法使人们支持“改革”,启用厂长经理负责制、弱化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职能的深化改革,以及出台一系列放任一切经济成分参与的赋税不均负担、财务管理不同一的显失公平的激烈竞争,致使国有和集体企业元气丧尽的各种各级政策、措施。同时,还伴随着行业管理中一会搞横向联合、一会造航空母舰、一会搞兼并重组,最终抖散了企业的筋骨,伴随着市场管理中不顾市场容量大小,放任自流各种经济实体在各个行业重复投资,重复建设……伴随着在同一个时期几乎同时出台的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全员合同制、职工住房改革、医疗制度改革、教育高收费等所谓产业化市场化改革。还有如独立董事、二板市场、全流通、开放基金、银行民营化等等弄巧成拙的损招频频迭出。宏观经济的剧烈波动和产权改制的前景诱惑,让国企的上级官员和国企的管理者更加的魂不守舍,所剩无几的国有资产成为了腐败者最后的一顿可供瓜分的丰美晚餐……

总之,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改革”也就逐渐演变成了现在的“改制”,也就有了上面列出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在宪法中的变化。这一点现在大家都明白了。

还会有什么样的演变?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594906 seconds ] :: [ 25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