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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制治:封建与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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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制治:封建与郡县
春秋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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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华制治:封建与郡县
(385 reads)
时间:
2005-4-22 周五, 上午3:36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中华制治:封建与郡县
在中国传统的统治中,存在过两种的国体形式,一种是封建制,另一种是郡县。这两种国体的优劣,在中国的学者中也最为经常的加以讨论。这种讨论的表达上是学术的,在实际上是地方与中央之间分权问题的一种表现。
理论上我们可以认为,中国结束封建时代是以秦统六国后大一统时代为界的。但是实际上这两种国体,反复的出现在中国历史上,一直到中国最后的皇朝,郡县制也没有能真正的胜出。就是到了现代,如果我们细心的观察现代,我们同样的可以认为,并不是一个严格的郡县制。一方面,有几个自治区的存在;另一方面,我们的香港与澳门还是特别行政区,而且台湾岛还是存在一个对立的政府存在。
当然也有人说,中国在宋代开始真正的郡县体制的,但我个人来看,当时的宋代完全没有真正的能统一中国,而同时存在的有西夏、大理、金、以及后来雄起的蒙古。这种政体生存状态,春秋战国时代没有什么分别。而且到了元代时,中国的明确回到了的分封形态。清代可以算的上是一个大一统的时代了,但在他们的老家东北,又是人为被而一个独立王国,而且蒙古诸王、朝鲜、越南、西藏一样的得到诸侯对待的。这一时期可以看做是,一大多小的分封制,退一步说也只能是以郡县为主,分封为辅的形式。
就是在中国主体政权之下,也一般会在一个中央权力强大时,郡县的形态明确一点;而一旦弱主当政(大多是在一个王朝后期)这郡县制常常只会图有其表,地方上开始形成一些势力,对立中央存在。在这种不断的重复的情况之下,中国的学者们对封建与郡县的是争论也就成为十分自然的事情了。
支持封建制的理由大多是以下几条:第一,上古的圣人帝王尧、舜、禹、汤、周文王、周武王都是用分封制;第二,夏、商、周用诸候制,而大多长达近千年。秦始皇废诸侯立郡县,只立三世而亡。汉取秦权,用分封废郡县也得大治;第三,分封制下的世袭君长,会因所封的地上人民为私产,而对他们同子女,顺民风重民情实行教化。如果是郡县制下,官长得过且过,收敛民脂民膏,反而成为中央的包袱。
郡县论的支持者做是以下反驳:第一,分封制只是圣皇帝们不得不接受的事实,而并不是他们不想废去。商汤时有诸侯三千支持,才得以灭桀;周武也用了八百诸候,因而他们不得延用分封制。第二,用分封之制,本来是想保证江山的,但是反而很多的大乱是出于诸候之手,并没有取得到设想的结果。分封制下中央无法管理地方,结果很多是为诸候所取代;第三,夏、商、周存在的时间长,是因为他们的德行高深,而不是因为他们用的分封制。如魏朝继承汉朝,也用的是分封制,但是结果并没有得到稳定,晋代也同样没有依靠分封制而国运长久;第四,关于分封之下,百姓得利的说法也是被历史证明不正确的。周朝时,诸候大多骄奢淫逸、贪财好战、政治混乱,治理的好的很少,而皇帝又不能加以制止,百姓反而更苦;第五,分封制下以世袭为政体,这样真正的人才得不到官位,而猪狗之才窃居高位,这样一来失意的英雄们会起而做乱,使国家不得安宁。
从中我们不难发现,唯一不去讨论的是,世袭的皇位如何能保证不出现这种种的问题。这些论点多是以百姓说词,实际上都不过是对专制统治者们,内部如何分配权力的讨论。如果我们走出专制思想,真正的把思想放到民主的基础之上,他们的讨论也都可以有一个合理的结论。
以民主为前提,关于世袭者成为人才的阻碍的现象也就不存在了;
以民主为前提,关于诸候去与君主争位,反而成了一种合情合理的事情;
以民主为前提,关于诸候骄奢淫逸、贪财好战、政治混乱,而人民不能加以制止,百姓反而更苦的事情,也不会出现;
以民主为前提,各地的官长权力来种人民,自然不能不去爱民勤政;
以民主为前提,“诸候”及各种人才对于中央与地方权力都可以通过,和平的选举方法取得。所谓“作乱”之人,反而会成为建设的进步力量。
以民主为前提,以“人民即国家”替代“朕即国家”所谓的灭国的事情,也可以成为历史的故事了。
简而言之,长达几千年的封建制与郡县制的争论,真正的问题不是出在分封与郡县上,而是出在一个专制的中央权力不能动摇的前提上。不以以民主为前提,以人民为中心,这种讨论也就永远也不会有一个结果。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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