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
第37节∶“情义最难接受”(3)
不过,古代故事里那种关于忠诚的描述,对现代的日本人来说已经只是一个梦想罢了。现在人们所说的“报答情义”已经不再指的是对自己合法君主的无限忠诚,而是说要履行对各种各样的人的义务。今天人们在谈到“情义”时,往往隐含着不满的意思,是说个人迫于舆论压力而违背自己本意来履行一些义务。人们常说∶“完全是出于情义才会有这门亲事”,“仅仅出于情义我才雇佣那个人的”,“出于情义我必须得见他”,如此等等。他们还常常说“受到情义的反复纠缠”。辞典把这句话译成“I am obliged to it”(我被迫这样做)。人们还说“他用情义来强迫我”,“他用情义来逼我”。上述的这些以及其他类似的习惯用语都是说,某些人凭借以往所施的恩情来迫使讲这类话的人来做他们不愿意做或不想做的事。在农村,在小商小贩的交易中,在大财阀的上层社会里,甚至在日本内阁,人们都“被情义所困”,“为情义所迫”。一个求婚者可以凭借两家关系的深浅来给自己未来的岳父施加压力;同理,还有的人也可以用同样的手段取得农民的土地。迫于“情义”的人也觉得自己必须答应。他说∶“如果我不答应恩人的条件,世人就会说我无情无义。”这些都含有“不情愿”、“只是为了面子”的含义,恰如日语辞典解释的那样:for mere decency‘s sake。
虽然不像摩西十诫规定的那样是一组具体的道德准则,但“情义”也是必须报答的,而且是有严格规定的。当一个人迫于“情义”时,往往会对正义视而不见。人们会常说∶“为了情义,我不能坚持正义”。而且,“情义”的准则里没有说过要“对待自己的邻居就像对待自己一样”,它也不要求一个人要真心主动地对人宽容。它只是说∶人必须要履行“情义”的义务,他如果不这样做,世人就会说他无情无义,他会在世人面前永远抬不起头来。这就是为什么人们都不得不遵守“情义”的原因了。实际上,在英语中“对社会的情义”常常被译为“服从公众的舆论” (con????ity to public opinion)。在辞典中的翻译是“我也无能为力,因为这是对世界的‘情义’。我只能这么做,因为世界不接受其他的方法”。
在日本,人们在做事时就是这样一分为二的。一个正派的人在接受他人的恩惠时,他对这份恩情是记忆犹新的;而当他受到别人的侮辱时,那种耻辱也将是刻骨铭心的。不论怎样,最后都得有个了解。在对待这两种情义时,日本人不像美国人那样把他们区别成“侵犯性”和“非侵犯”的两种。在日本人看来,只有“情义范围”之外的行为才能被称作侵犯。只要是在“情义”范围之内洗刷污名,那就不能说这个人犯了侵犯之罪,他只不过是算清旧帐罢了。日本人认为∶只要一天没有对受到的侮辱、诽谤及失败进行报复或雪恨,“世界就一天不会太平”。一个正派的人必须帮助世界恢复到一种平衡的状态。这是人性中善的东西,而不是人性中的罪恶。日本人在理解“情义”时往往掺和了感激和忠诚的复杂因素,欧洲历史上,这种“对名誉的情义”一直都被视为是一种美德。在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这种“情义”曾经盛极一时。在很多方面,它与古典时期西班牙的el valor Espol(西班牙文的勇敢)和德意志的die Ehre(名誉)颇有相通之处,有些方面甚至还有几分像一百多年前欧洲流行的决斗行为。无论在日本,还是在西欧的其他各国,只要主流文化重视雪洗污点的地方,人们道德价值观的核心就是更加注重那些超越一切物质意义的利益。一个人越是肯为了“名誉”牺牲自己的财产、家庭及个人生活,他就越会被人们认为是品德高尚的人。这种做法本身就是和“情义”的定义是符合的,另外它也是这些国家所提倡的“精神价值”的基础。单从物质角度讲,这种做法会给人们带来巨大的物质损失,可以说真是“得不偿失”。然而,也正是这一点才使人们“对名誉的情义”与日益充斥着美国人生活中的剧烈竞争和公开对抗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美国某些政治或经济交往中,名誉上的占有并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在物质上谁能获得真正的利益,人们甚至可能会因此而展开一场激烈的战争。至于肯塔基大山中的居民间为了名誉习俗而械斗的事件,那只不过是一场例外罢了。现在这种为了“对名誉的情义”而战斗的例子已经越来越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