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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  我们对电子刊物的六点共同立场(徵求意见稿) |    |   
		| 余大郎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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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一,凡公开之电子刊物,即使为私人注册不营利性质,仍为大众传媒
 社会公器.须遵守属地法规并接受读者监督.
 
 二,民间电子刊物在刊文指名道姓批评网民或现存非社会公众人物时,
 不得涉及个人隐私或无充份证据的背景指控,除非事先徵得被批评
 者同意并同时附有其相应说辞或反驳文章.又,即使两造已同意在电刊
 公开争论上述事关大众政治的个人情况,电刊所有人/编辑者仍有
 义务刊登来自第三方的不同意见并保护涉事者相关权益.再,一特
 定人物或相关事件的争论,事实基本清楚后,电刊当刊登一方的澄
 清另一方的道歉,或私下和解或转往法院求诉的"共同声明",宣布
 终结争论以对各方负责.
 
 三,凡电刊以编者按名义对具上款二条特徵之对象发表意见/评论
 时,电刊负责人/编辑者/发行人,应对其后果负一切责任.被评论者
 的权益,与二款被批评者同.在被批评者抗议时,电刊责任人即自动
 失去再批评的权利而有道歉的义务.但在此情况下,第三者权利仍同二款.
 
 四,凡未公开发表过的文章,须经原作者同意(信函须两造同意).
 凡已公开发表过的文章/信函,转载时又一时难以联系原作者的,
 应全文原样并注明出处;凡删节须加注说明,一旦原作者有异议,
 即须再登全文.编辑对必须的文字整理技术处理负责,对相关的
 眉批/夹批/按语/注解负责,但不得歪曲本意或越出原文初衷,涉
 及隐私或背景暗示.
 
 五,免费自动发送之电刊,凡收到读者终止要求,必须立即照办.
 
 六,凡违背上述五项基本原则之电刊,本共同声明签字人誓将发动
 抵制,直至诉诸司法讨回公道.
 
 (签名)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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