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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和合指称扣帽子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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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和合指称扣帽子的文章
张三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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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675
经验值: 56583
标题:
这是和合指称扣帽子的文章
(251 reads)
时间:
2002-5-15 周三, 下午5:54
作者:
张三一言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这是和合指称扣帽子的文章
【民主政治点评[7]】民主的宪政和独裁的宪政
──评走向专制的和合宪政原理
张三一言
一个与众不同的理论本身就是一个独创,如果能自圆其说,言之成理和自成系统且经得起事实和逻辑的检验的话,将是一个伟大的理论创举。
和合写一篇宪政原理文章。在我所读过的宪政理论中,这是唯一一篇“与众不同”的文章。我写的文章是评论而不是批判和合宪政理论。评论的重点是和合的宪政理论和公认的民主宪政理论有甚么不同,包括宪政思想、出发点、效果等等方面的不同。指出其不同并不等于指出其错,所以本文对和合的宪政理论和观点不作是非对错的评判,只对其引用事实和使用逻辑方面或会判定对错。
为方便起见,以下凡是宪政都是指现行通识的宪政,与之相对照的附加和合定语,例如和合宪政等。
[一]宪政的理想不同
和合把宪政功能视作是宪政原理,当然他在自构其理论系统中有权自行定义概念和安排其体系。和合宪政理论中没有一处谈到宪政理想(宪政指导原则),即宪政中处于地位最高的是甚么。和合宪政原理中有两句表达宪政中最高是甚么的话:「政府的权威却永远高于民众。」「政府必须具有高于民众的权力」这个思想和合在讨论精英和民主原理时也明确地表达过的。
和合的政府权力绝对高于公民权力宪政原理,不论在理论上、逻辑上还是现实方面结果都必然是权力者的意志高于公民的权力。和合宪政原理中宪政的功能是为了达到「政府的运行必须有效、稳定、可靠。」的目的(宪政原理的核心思想第2)条),即宪政是保证统治者有效、稳定、可靠地统治人民的工具。
这种统治者权力高于民众权力的和合宪政思想和我们宪政思想正好相反。
宪政思想精神主轴是:平等,即今天现实政治生活中的个人的自由和基本权利高于权力。宪政的核心思想是限制政府的权力,限制政府权力的目的是保护民众的个人自由和基本人权。这一点是宪政与和合宪政分歧的原点,即是“预设公理”的分歧。
和合说:「历史已经证明,任何时候,政府都将永远存在。并且,政府必须具有高于民众的权力。」
和合所说是对的:专制历史已经证明,任何时候,政府都将永远存在。并且,政府必须具有高于民众的权力。所有专制统治者都承认和贯彻和合这个宪政原理。
但是现在和合要把这一理论推而广之,把它延伸到民主世界,说成:「这是你无法摆脱的客观规律。你承认也好,不承认也好,这种现实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能被改变的。」就错了。
因为现今所有自由民主国家奉行的、公认的宪政原理就绝不承认和合的这一条。今天的宪政原理是公民的个人自由和基本人权高于政府权力;对内而言,政府权力是且仅仅是保护公民个人自由和基本人权的工具。自由民主国家存在本身就改变和否定了和合的这一条。
权力由民众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获授权者,公民权力是源头,当权者是河流。从本质、因果和重要性来说都是民众权力大于政府权力。如果和合的民主制度中政府权力高于民众权力成立的话,那么君权神授时代的君子权力高于神的理论也应成立。但这种理论从无立足之地。民众之需要并授权政府是为了让政保护民众的个人自由和人权,而不是为了让政府成为民众的主子,当民众的老爷。
世界上没有儿子大于母亲的道理,尽管儿子的体格或智力强于母亲,但绝不能说儿子高于母亲的理论可以成立。世界上也没有一个董事会雇用一个经理层是为了让这个经理层权力高于董事会的权利,当董事会的主子。
和合的「政府必须具有高于民众的权力」判断用于专制社会是正确的理论,用于民主社会是错误的理论。现在和合把它的理论界定为适合所有人类社会,就成为一种谬误的理论。
至此,我们可以看到,和合宪政原理是总结归纳专制统治的历史经验为专制制度所用的宪政原理,是反宪政原理的宪政理论。我没有也不能说和合的专制宪政理论是错的,只是说它与我们共识中的宪政理论不同。各自适用的范围也不同。
我们可以从另一角度讨论和合宪政理想和我们的宪政理想有何不同。
我们的宪政有一个“预设的公理”,这个“公理”就是平等。宪政理论就是由这个“公理”推导出来的。
这个平等是宪政的灵魂,你也可以说是宪政的教条、民主宪政理论家和实践家的“宗教信仰”;我说这是民主宪政的理想。
和合的宪政理论原理的系统中没有这么一个“预设的公理”,也可以说和合没有表达出其宪政理想是甚么。
宪政“预设的公理”,即理想是这样推导出来的。
自然状态是一种平等的状态,在这个状态中,任何人都不是天生的统治者,没有一个人有支配另一个人的特权;人人都是自己的主人,人人都有平等的自治权利。这就是自然法。人们都遵守的自然法对它起着支配作用,这个自然法就是理性。这个理性要求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
人人都有平等的自治权利,就成了今天宪政的“预设的公理”。
和合的宪政原理,没有这么一个“预设的公理”,其理论也不是由某一预设为原点推导出来,而是杂乱地堆拼而成“杂文”,其中竟包括对法轮功和六四事件的具体评论。所以我说和合没有他的宪政理想。当然我们可以从整篇文章中找到这篇文章的最终目的,即理理。这就是统治者的权力高于一切。
我们说“统治者的权力是最高的”是和合的宪政理想,是根据和合文章得出来的。请看和合下面的话:
「二十三。政府的合法性不是民主。政府的稳定性不是民主。
政府的合法性并不在于民主。政府的合法性在于谁掌握了国家机器,谁就是合法政府。政府的稳定性也不在于民主,而在于是否有符合科学的立法机制。政府的稳定性在于强势团体掌握和控制国家机器的科学性。民主有助于合法性和稳定性。但是,民主并不是直接原因。在某些情况下,不符合科学精神的民主甚至有害于国家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在今天,这是少见的赤裸裸的强盗宪政。
「政府的合法性并不在于民主。政府的合法性在于谁掌握了国家机器,谁就是合法政府。」「政府的稳定性也不在于民主,而在于是否有符合科学的立法机制。政府的稳定性在于强势团体掌握和控制国家机器的科学性。」和合这两个命题是对的。
只是这不是和合的发明或发现,而是人类几千年早己存在的强权政治理论和专制独裁政治的描述而已,是旧专制理论的披上新宪政外衣的说词。我们只能说,和合的是专制宪政,我们的是自由民主共和法治的宪政。
还想问一下和合,既然「政府的稳定性也不在于民主,而在于是否有符合科学的立法机制。政府的稳定性在于强势团体掌握和控制国家机器的科学性。」为甚么所有民主成熟的国家都稳定,所有专制国家都不稳定?是不是所有专制国家都不会或不能建立科学的立法机制?若不然你还有甚么理由可以解释?若然,那么不正说明只有民主才能建立科学的立法机制了吗?这不是正好是「政府的稳定性必定在于民主」的强力证明了吗?」
和合的第二十三条理论是和合的宪政总目的,即是说,和合的宪政是强权即公理的宪政,是专制宪政。
「二十。如何加强中央集权?
现在的中国,必须用中央集权来统治。这必须用总统制。加强总统的权力。另外,在参议院中,多设中央级的议员。例如,各个部、委等都应该在参议院中有位置。甚至军队也可以在参议院有位置。为了保持中央集权的力量,可以使中央级的参议员员的数量多于地方议员的数量。」
这是和合宪政原理的主要现实目的。即是赤裸裸地为现一党专政政权服务为目的的宪政。
[402/2002/05/06] 【评走向专制的和合宪政原理】
作者:
张三一言
在
罕见奇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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