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 
	 
	 
	
		| 作者 | 
		 提上来和马伪弟弟以及网友共同讨论“全民犯罪”是否等于“全民无罪” | 
		    
  | 
	 
		
		 
		信天翁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 
		
		
					  
					  
  | 
					   
			
			
			 
			 
				
  |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马伪弟弟在楼下批伪芦笛真天翁,照例是展览“混乱逻辑+偶见真知灼见”,那“全民犯罪=全民无罪”就是典型P话,无非是“法不责众”的现代表述。有罪无罪,并不能以参与人员多寡来主观判定,是有客观标准的。
 
 
不过,他说的也有道理,我其实是把sin和crime混淆起来了。 全民的“罪”,其实有许多是sins而非crimes,也就是大多数是作孽而非触犯刑律。而统治集团当然是犯罪。
 
 
是否犯了法律意义上的罪,按文明社会的习惯是按刑法来判定。但问题在于改革开放前根本就没有刑法,只有宪法,和什么“惩治反革命条例”,还有什么“公安五条”等等。按文明社会规矩,那是子法,如果和宪法那根本大法的精神抵触,则一律勾销不算。所以,衡量的唯一标准,看来只有宪法,据我记忆,文革期间从来就没正式废除宪法,即使要废除也不可能,因为人大早就瘫痪了。所以,可以用宪法来判定是否犯罪,但无法定罪量刑。
 
 
据我记忆,文革前的宪法保证公民人身安全自由,那红色恐怖不用说,此前工作组非法隔离批斗牛鬼蛇神也是犯法的吧?参加各种批斗会到底算不算违反宪法规定?如果算,则所有的参加者都是犯罪,那还是crime,不是sin。 
 
 
我觉得这个问题值得讨论。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 
			 
		  | 
	 
	 
		| 返回顶端 | 
		 | 
	 
	 
		  | 
	 
		
		| 		 | 
	 
	 
	   | 
	 
 
   
	 
 
	    
	    | 
		
您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