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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从饿毙忒蕊看个人爱情与父母亲情之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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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从饿毙忒蕊看个人爱情与父母亲情之战   
马悲鸣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898

经验值: 57789


文章标题: 从饿毙忒蕊看个人爱情与父母亲情之战 (662 reads)      时间: 2005-3-28 周一, 上午4:03

作者:马悲鸣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从饿毙忒蕊看个人爱情与父母亲情之战

马悲鸣

爱情来自性激素,亲情来自孕激素。父母怜惜儿女,是亲情的作用。儿女初长成,在雌雄激素的作用下相互吸引,进而产生爱情,并结合到一起。可是这爱情来得快,也消得快。如今发达国家的离婚率已经逼近到三分之一,甚至一半了。而亲情则不然,虽然来得慢,在怀孕过程中逐渐加强。但也退得慢,大概终生都不会完全消解。

中国文化强调亲情,力倡孝道。美国文化则强化爱情,力阻父母包办。记得台湾三(民主义)四(书五经)教授南怀瑾曾在书中说,他有个美国白人朋友,特别喜欢中国文化,还把儿子拿到台湾去接受南怀瑾的教育。南怀瑾在书中得出结论,美国的一切社会问题,必须要提倡孝道才能解决。此话似是而非。其实正说明东西方文化的差异所在。

最近美国法院批准饿毙深度痴呆人忒蕊案就是这种亲情与爱情之战。忒蕊被又一次拔除进食管之前,曾有一美国富商愿出一百万美元,买她的丈夫将妻子的生死权交给忒蕊的父母。但未果。从中可以看出问题的端倪。

忒蕊的丈夫已经另结新欢,且育有子女。这个丈夫之所以非要送妻子上黄泉路,肯定是忒蕊的存在对他新的婚姻造成了障碍。也就是说,这背后肯定有美国的法律规定,忒蕊丈夫的离婚诉讼无效。而且这背后肯定有美国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的监护关系到婚前(或某个年龄,比如十八岁)为止。婚后监护人只在夫妻之间,父母不得干涉。这固然保护了个人追求爱情的绝对权力,但也同时斩断了父母的亲情保护权。

正是因为忒蕊丈夫是她唯一的法律监护人,生死由且只能由忒蕊的丈夫一人来决定。而忒蕊在陷入深度痴呆的状态下,法律保护无能力的一方,而使离婚无效,再加上反重婚法,使他的丈夫不能正式与新欢结合,才迫使忒蕊的丈夫诉诸法律来合法杀妻。

最近美国法庭的陪审团刚裁决了为寻新欢而杀妻的彼得森死刑。法庭又裁决了允许忒蕊的丈夫为寻新欢而合法杀妻。岂不怪哉!?

上次一架东方航空公司的航班在从中国飞往美国途中忽然驾驶失灵,飞机疯狂颠簸,致使不少乘客伤亡。飞机改出后平稳降落。后处理发现是该航机的一个操作手柄设计有问题。驾驶员误扳此手柄的事以前也曾发生过。最后法院裁定由该机制造公司付赔。其中一空中小姐的头被打卡在座椅间而致昏迷,送医院后无法救醒,已成植物人。

按照美国的理赔条理,接受赔偿的应是这位空姐的丈夫。但空姐父母赶来,请求律师帮助,因为该空姐与丈夫在空难之前刚准备离婚。一旦钱赔给了丈夫,他不会对妻子再负责任。而且中国没有类似的限制他另寻新欢和对植物人妻子负责到底的相关法律,必定导致严重后果。负责接待这位空姐父母的律师是个中国人,他向法庭提供了足够的说明。最后法庭把赔偿判给了父母。我相信这位植物人空姐在父母的照料下,如今仍活着。

我对忒蕊拔管的不能容忍处是,忒蕊并非完全失去知觉的植物人。她是因为心脏病发作,导致脑供血不足而有部分脑细胞坏死的深度痴呆人。她能睁眼,能发声。与车祸导致的深度昏迷的植物人还是有区别的。

对于这种深度痴呆人来说,她虽然不能思维了,但其他系统的感觉可能仍在。拔除了她的生命维持系统之后八天,她仍未死去。在这八天之内,她因身体缺食,缺水而导致的全身痛苦虽然无法表达出来,但肯定是非常强烈的。

凡正常人都有过饥渴难奈的痛苦经历,尤其六四期间广场上的绝食者。忒蕊除了脑子之外,其它肌体都很正常。她的肠胃会产生极度饥饿的感觉。她的口唇会产生极度干渴的感觉。但有个十岁的小孩想送一杯水给她,却被警察阻拦,还把小孩给铐了起来。

我虽然在许多方面都不喜欢共和党,但在拯救忒蕊不被饥渴饿毙这件事上,我却赞成共和党的做法。小布什总统的弟弟,佛罗里达州州长小小布什数度干涉此案。

至于忒蕊生前不想这样半死不活地挨下去,只来自她丈夫一人的说出的回忆,并无纸面签字的证据。

美国这种保护男女个人自由,特别是婚姻与爱情的自由不受父母干涉的法律确实免除了许多梁山伯与祝英台,还有偷情寡妇沉潭之类的惨剧。却造成忒蕊丈夫合法杀妻的惨剧。如果不是这些迫使忒蕊丈夫寻求合法杀妻的法律,可能也不会有彼得森杀妻的惨剧。

彼得森是其妻的唯一监护人,而她妻子的父母却不是。她妻子的父母无权给女儿提供充分的保护,只有在女儿被丈夫谋杀后才能出面起诉。可惜女儿已死,一切都晚了。

美国制定这样的严格保护个人婚姻自由的法律可能来自《圣经》。上帝造了亚当以后,抽出他的一根肋骨做成了夏娃。从此妻子成为丈夫骨中的鼓,肉中的肉。夫妻关系重于一切。所以子女成人后,父母不能再干涉子女。

按照中国的说法,兄弟如骨肉,妻子如衣服。衣服可换脱,骨肉却无法斩断。丈夫视妻子如随手脱换的破衣烂衫,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走得太远。

我以为,当儿女处于生死关头时,法律应给予父母对儿女的某种保护权。比如在忒蕊这件事上,如果忒蕊的父母提出诉讼,应允许忒蕊的丈夫与处于深度痴呆状态的妻子离婚有效,以便让丈夫能把对忒蕊的监护权度让给她的父母,自己去寻新欢。而忒蕊的父母可以继续维持女儿的生命。

凡经历过家中亲人去世感觉的,都会想过类似的问题∶什么是死?为什么亲人会死?这闭着眼的亲人和睡着了时不是一样吗?即使不会醒来,能让自己经常见到,也比永诀好吧。

可惜,逝去的亲人遗体无法保存,很快便会腐烂。而忒蕊这种陷入深度痴呆,或深度昏迷的植物人,虽然和死人一样,可能永远也醒不来了。但只要睡在那里,就会让亲人经常见到。亲人只要能见到她们还睡着,就不会有她们已经死了的深度悲哀。留住她们的生命,对亲人的感觉要好受些。

我有一位美国同事的母亲在妹妹家造访时,突发心脏病,陷入深度昏迷。因为她老人家生前有遗嘱,放弃抢救。律师和医院便把儿女都招到姨妈住处附近的医院观察室,宣读了一下遗嘱,做了一个极其简短的仪式,然后当着儿女的面拔除了她老人家的生命维持系统。

她的儿子事后说,那一刻真的不是滋味。自己被叫去,只是为了能当着自己的面结束母亲的生命,以求合法。这一幕长久地困扰着他,无法恢复内心的平静。

但法律就是这般无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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