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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朱健国:试说乾隆初期的人权“巨大进步”——五驳“公民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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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朱健国:试说乾隆初期的人权“巨大进步”——五驳“公民写作”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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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文集
]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1129
经验值: 5282
标题:
ZT 朱健国:试说乾隆初期的人权“巨大进步”——五驳“公民写作”
(267 reads)
时间:
2005-3-23 周三, 上午7:21
作者:
资料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朱健国:试说乾隆初期的人权“巨大进步”——五驳“公民写作”
(一)
人权的最重要权利是“言论自由”;只要承认“言论自由是人权”,就
可以说,人权问题在每一个时代都值得研究。
近些天,因杂文家鄢烈山在“第三届鲁迅文学(杂文)奖“领奖辞”
中说,现在(2004年)的中国人权状况与过去(“新中国”以来)的
中国人权状态相比,中国人权有了“巨大进步”,使我忽然想到,清
代的乾隆朝,也出现过一次人权“巨大进步”。可惜的是,这一次人
权“巨大进步”,不但没有导致中国人权持续进步,反而导致了悲惨
的大倒退,一直影响到今天。
(二)
清朝人“言论自由之人权”的第一次恶化,起于顺治四年(1647)—
—广东和尚函可身携一本纪录抗清志士悲壮事迹的史稿《变记》,被
南京城门的清兵查获,在严刑折磨一年后,定谳流放沈阳。次年
(1648),又有毛重倬等坊刻制艺序案,毛重倬为坊刻制艺所写的
序文不书“顺治”年号,被大学士刚林认为是“目无本朝”,有关“正
统”的“不赦之条”。
由此规定:“自今闱中墨牍必经词臣造订,礼臣校阅,方许刊行,其
余房社杂稿概行禁止”,从此诞生了中国言论检查官,开始了中国的
言论出版审查专制,中国人的“言论自由之人权”由此大倒退。
清人“言论自由之人权”的第二次恶化,是顺治十八年(1661)至
康熙二年(1663)的庄廷龙明史案。浙江湖州富户庄廷龙双目皆盲,
受到“左丘失明,厥有《国语》”的鼓励,出钱购买明末人朱国祯一
部未完成的《明史》,然后延揽名士,增润删节,补写崇祯朝和南明
史实,窃改为己作,定名《明史辑略》。因所续诸传多有冒犯清朝开
国事,被落职知县吴知荣在敲诈未遂后举报京城,从顺治十八年查至
康熙二年,历时二年,重辟70余人,凌迟18人,已故庄廷龙,也
被“戳其尸”。
这一次恶化的重要标志在于,“文字狱”可以“株连极广”,不仅九族
须灭,所有撰稿者、作序者、校对者、抄写刻字者以及购书者,“一
个也不能少”,“皆不免于难”。中国“文化恐怖主义”的言论钳制至
此上了一个新台阶。
清人“言论自由之人权”的第三次恶化,起于雍正三年十二月的汪景
祺以《西征随笔》问斩枭示案。汪景祺之所以成为雍正朝第一个以文
字之故被杀的文人,是因雍正“恨屋及乌”所株连的——雍正在铲除
功臣年羹尧后,发现党附年羹尧的“入幕之宾”汪景祺曾称颂年羹尧
为“宇宙之第一伟人”,雍正恨得咬牙切齿,但却深知,仅仅以汪景
祺党附年羹尧,高歌年羹尧,罪不致死,于是就借在年寓中查抄出汪
景祺所写的《读书堂西征随笔》大做文章,栽赃诬陷其书中有“皇帝
挥毫不值钱”之诗句,有“功臣不可为”和“历代年号论”等“诽谤
先帝”的“悖谬狂乱,至于此极”之大罪,令“着将汪景祺立斩枭示,
其妻子发遗黑龙江给与穷披甲人为奴,其期服之亲兄弟亲侄俱革职,
发遗宁古塔,其五服以内之族人现任及候选候补者,俱著查出,一一
革职”。
汪景祺案不仅仅创造了株连政敌的“帮闲文人”之先例,而且立下了
可将“文字狱”案犯枭示十年的创举——汪景祺立斩后,其头骨在北
京菜市口枭示(悬挂)了十年!这一残酷“文字狱”使许多士子“避
席畏闻文字狱,著书只为稻梁谋”,纷纷立下了“不当烈士”的犬儒
座右铭,中国文化人的气节从此每下愈况。
(三)
谁也没想到,1736年(乾隆元年),25岁的乾隆皇帝即位后,首先下
令刑部将悬挂在菜市口枭示的汪景祺头骨取下“制竿掩埋”,接着又
降旨赦免了被发遗的汪景祺及查嗣庭的亲属。为避免再发生以文字罪
人的违反封建法制的事,乾隆皇帝“从之”山东道御史曹一士“请宽
妖言禁诬告折”,批准刑部的建议:今后凡告发旁人诗文书札等悖逆
讥刺的,如审无实迹,一律照诬告反坐;如果承审的法官率行比附成
狱的,以“故入人罪”论。
这一“刷新前朝弊政”的改革,立即煞住了雍正后期疾剧蔓延的“文
字狱”风。1741年(乾隆六年)的“谢济世私注《大学》案”,虽然
为乾隆亲自揭发,但没有依祖制上纲到“谋逆”政治问题,只说谢济
世“迂”,只是将谢济世私注的经书及书版一并烧毁,谢济世仍在湖
南粮道官职上稳稳当当。
如此放松对文化思想的严密禁锢,“请宽妖言”,“大煞文字狱”,“禁
挟仇诬告诗文”——“文艺不必从属于政治”的人权“巨大进步”—
—可让文人秀才高兴透了,纷纷上表称颂乾隆“走进新时代”,“上下
无隐情”,“为政以宽缓”,并大施“感情代理权”编造民谣:“乾隆宝,
增寿考;乾隆钱,万万年。”以对比雍正时的歌谣“雍正钱,穷半年”。
然而乐极必然生悲。1751年(乾隆十六年),“文字狱”突然死灰复
燃,一个空前残酷的“字祸”高潮突兀而起,七十多起“文字狱”一
个接一个连年“扑面而来”。
“文字狱”“还乡”起于轰动一时的“伪造孙嘉淦奏稿”案。孙嘉淦
历任左都御史、吏部和刑部尚书及直隶总督、湖广总督等中央、地方
要职,以敢于直言极谏著称,声望很高。乾隆十五年(1750)七月,
江西千总卢鲁生与守备刘时达合谋,编造了一个指责乾隆帝错误的奏
稿,假托是孙嘉淦写的,意图借此制止乾隆劳民伤财的首次南巡。乾
隆十六年六月,“伪孙嘉淦奏稿”流传到云南时被乾隆帝发现了,由
此顺藤摸瓜,辗转根究,在全国追查伪稿作者。到当年十一月,仅四
川一省即逮获传抄伪奏稿犯二百八十余人,湖广、江西为数更多。十
八年(1753)二月,乾隆帝下令将所谓正犯卢鲁生凌迟处死,刘时达
斩决,草率结案。
本来,两个地方官以“言官”孙嘉淦名义写个希望皇帝不要“劳民伤
财南巡”的建言奏折,虽然有冒名之不当,但其心意却是正直善良的,
借用名臣孙嘉淦名义,无非是怕自己人微言轻,劝不动皇帝。全国十
八省皆争相传抄,正说明此议深得人心,皇帝该“闻过即改”才是。
哪知道,在处理“伪稿案”的一年又八个月中,乾隆帝坐卧不安,疑
神疑鬼,一时怀疑伪稿是曾静、张熙余党所造,一时怀疑出自那些读
书失志的文人之手,怀疑可能是被杀掉的川陕总督张广泗的亲友故旧
流落怨望,造谣生事。面对突发的伪稿案,乾隆帝丝毫不想到自己确
有过错,反而感觉到敌对的暗潮在全国涌起,将原因定为“皆因以往
实行的宽大之政”,是“请宽妖言”,“禁挟仇诬告诗文”等人权“巨
大进步”使大政方针出了毛病。联想到在廷讯时,张广泗曾供称:“但
知皇上慈仁,不知皇上英武”。
乾隆深有感触,对臣下说:“朕闻之,深为抱愧。水懦而玩,亦朕所
深戒!”乾隆由此决定改变“妇人之仁”的“宽缓方针”,停止“人权
巨大进步”,继承和发扬列祖列宗的严猛精神,降旨说:“此等奸徒,
传播流言,俦张为幻,关系风俗人心者甚大,不可不力为整饬”。乾
隆创造性地提出,要提高“皇权”(提高执政能力),就要对文化思想
厉行统治;而将一切禁书统统烧毁,要比单个打击一个个文人更快更
彻底。乾隆独创了借“搜集古今群书”而冠冕堂皇的理由来查办禁书,
欲将一切“反清文字”作品的旧刻新编之作者、出版者、收藏者一网
打尽。
就这样,迷惑人们十五年的乾隆时期“人权巨大进步”的烟雾一下子
烟消云散了,代之而来的是乾隆朝长达三十一年的两次“文字狱高峰”
(即“乾隆十六年至四十一年的”第一次“文字狱高峰”和“乾隆四
十二年至四十八年的”第二次“文字狱高峰”),“高己卑人,雄才易
事”的乾隆,不仅有了在位六十三年的奇迹,更有创造有清一代乃至
中国封建专制史上文禁最严,文网最密的“文字狱高峰”之辉煌政绩,
远远胜过了顺治、康熙和雍正;其将“文字狱”对象由上层官绅扩展
到粗通文墨的下层平民(连精神病患者也不放过)的招术,其开创的
“闱中墨牍必经词臣造订,礼臣校阅,方许刊行”的“有中国特色”
的“言论检查”制度,一直让后世无数“独夫”和努力“提高执政能
力”者代代受益。
(四)
今天的学者们仔细比较了“康、雍、乾”三朝的“文字狱”,发现,
三朝的文字狱虽有程度不同、方式不同,但本质却是一致——皆是“热
衷于提高皇权”的封建专制王朝的必然产物。考之中国三千年封建历
史,并非每朝每代都有残酷的“文字狱”,汉唐封建盛世基本上没有
大“文字狱”,宋代虽以苏东坡“乌台诗案”开了“文字狱”先河,
不过是贬官三级,下放黄州流放琼崖而已;直到明代衰弱的万历皇帝,
才创造了“中国第一思想犯”——将只是“不以孔孟之是非为是非”
的李卓吾,以“敢倡乱道”、“妄言欺世”罪名拿下诏狱,逼其自刎。
但是,既然“康、雍、乾”三朝的“文字狱”都是“热衷于提高执政
能力(皇权)”的封建专制王朝的必然产物,为何三朝的“文字狱”
又有疏密宽严之异呢?专家们认为这是“文字狱”除了主要受制度影
响,还受到“朕”之个性影响。
史家一致公认,康熙崇尚“治天下务以宽仁为尚”的宽厚之风,所以
康熙在位六十一年只有“文字狱”11起,康熙从未“亲自揭发”,“文
字狱”多由“汉人互相攻讦”而起;而雍正则生性刻薄猜忌,发誓“提
高皇权”,虽在位只有十三年,却有残酷而大规模的“文字狱”近20
起,其中不少是“亲自揭发”,“亲自审讯”;乾隆一向“高己卑人,
雄才易事”,所以虽在即位初期准行“请宽妖言”,假造“人权巨大进
步”,一旦根基稳固,“得志便猖狂”,在六十三年的帝王生涯中,竟
创造了130多起酷刑“文字狱”,创造了比此前中国历史上“文字狱”
总和还多一倍多的空前奇迹。
(五)
这时就出现了一个重要问题:为何在初期十五年中有“人权巨大进步”
的乾隆朝,反而成为了有清一代乃至中国三千年封建专制史上文禁最
严,文网最密的“文字狱高峰”?
我想,可能有两个原因。
其一,错把“让步”当“进步”。
著名历史学家翦伯赞有一个独创性观点:每当农民造反推翻了一个封
建王朝后,新登基的皇帝往往不得不吸取前朝覆灭的教训,在一段时
间内对百姓作一些让步。这是中国专制统治的一个规律。
乾隆初期十五年的“请宽妖言”,“大煞文字狱”,正是这样一种“让
步政策”,不过是一种权宜的“绥靖政策”,想“惠此中国,以绥四方”,
并非什么“人权巨大进步”。因为,皇帝既可今天因一时痛快下诏“大
煞文字狱”,也就可以在明日因一个不高兴的偶然事件而“水懦而玩,
亦朕所深戒”,顿改“妇人之仁”的“宽缓方针”,停止“人权巨大进
步”,为提高“皇权”(执政能力)而借“搜集古今群书”冠冕堂皇地
将一切“反清”者投入诏狱,杖毙、凌迟、戮尸……只要“口含天宪”、
“朕即国家”的专制制度不改,纵有多少“刷新前朝弊政”的改革,
也只是一种“让步绥靖”,如若人们将它颂为“人权巨大进步”,必然
会“一响贪欢”,“更匆匆几番风雨春归去”,“夜长人奈何”。以敢于
直言极谏名震两朝的孙嘉淦,曾称颂乾隆采纳“三习一弊疏”“光明
如尧舜”,在“八约”“自宫”之后,尚且仍逃不脱被“伪造孙嘉淦奏
稿”案吓得“惊惧而亡”,还有何人能阻止“万马齐喑究可哀”?
误“让步绥靖”为“人权巨大进步”,实乃古今奴性士子和“焦大”
之通病!
其二,误将量变当质变。
康德说:“区别德性与邪恶之间的差别不能用精确的量的标准,只能
用特殊的质的标准(即它们与法则的关系)。换言之,亚里斯多德自
诩的善恶标准——善是两种恶之间的中道——是错误的。”(《康德文
集》,改革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P370)
这就提醒我们,在考察乾隆初期的人权是否有“巨大进步”时,不能
单纯以其时的“文字狱”数量或方式柔软去衡量,而要“用特殊的质
的标准”去分析比较——乾隆时期的的法制到底是一夫“乾纲独断”,
一切为加强一党(入关的十万八旗人其实也就是一个八旗党)“皇
权”?还是“君权民授”,来自百姓民主,走向市民社会?如果没
有民主法治保障的真正的“言论出版自由”,而只是有皇帝一时高兴
后的“准宽妖言”,又岂能郢书燕说为人权“巨大进步”?
“以史为镜,可知兴替”。回顾乾隆初期“文字狱”数量减少、方式
缓和并不意味人权“巨大进步”的历史,对于今日我们鉴别鄢烈山的
中国人权“巨大进步”和“公民写作”论,极有帮助。只要回忆一下,
抗清名士毛奇龄见到康熙设立“博学鸿儒”诱奸汉人秀才,便上“平
滇颂”献给康熙,从“少年苦节,有古烈士风”沦为“晚节不忠,媚
于旃裘”,就可以想到今天有人献人权“巨大进步”“领奖辞”,将有
何等后果;只要想想乾隆宽待“谢济世私注《大学》案”,在将谢济
世私注的经书及书版烧毁之后,仍让谢济世呆在湖南粮道官职上,就
可明白今日焦国标先生为何可以在《讨伐中宣部》之后,仍未丢进秦
城,仍可算是“不许授课”的北大教师。此类一时“让步”古已有之
——恰如今日之“减免全国农业税”,也早已是康熙宣布过多次的“新
政”——丝毫不能证明今日人权“巨大进步”,更不能证明中国将从
此告别封建“文字狱”,可以“公民写作”。
鄢烈山之类的中国人权“巨大进步”论,只能说明,乾隆和毛奇龄、
焦大又回来了;或者,他们从来就未曾离开过中国社会——有人替他
们唱“真想再活五百年”,实非杜撰。
(注:本文清史资料出处为《清朝文字狱》,郭成康、林铁钧著,群
众出版社(北京)1990年10月第一版。)
朱建国
深圳龙华人民北路125#玉华花园玉永阁306#邮编:518109
············(完)
其二,误将量变当质变。
康德说:“区别德性与邪恶之间的差别不能用精确的量的标准,只能
用特殊的质的标准(即它们与法则的关系)。换言之,亚里斯多德自
诩的善恶标准——善是两种恶之间的中道——是错误的。”(《康德文
集》,改革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P370)
这就提醒我们,在考察乾隆初期的人权是否有“巨大进步”时,不能
单纯以其时的“文字狱”数量或方式柔软去衡量,而要“用特殊的质
的标准”去分析比较——乾隆时期的的法制到底是一夫“乾纲独断”,
一切为加强一党(入关的十万八旗人其实也就是一个八旗党)“皇
权”?还是“君权民授”,来自百姓民主,走向市民社会?如果没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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