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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05-03-21号公告:关于人名、帖名指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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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法官05-03-21号公告:关于人名、帖名指称
邋遢道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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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次数: 1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6217
经验值: 18456
标题:
法官05-03-21号公告:关于人名、帖名指称
(3300 reads)
时间:
2005-3-21 周一, 下午11:19
作者:
邋遢道士
在
虚拟法庭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法官05-03-21号公告:关于法庭审理程序中有关人名、帖名指称的说明。
一、本法官容许原告或被告在申述或答辩程序中提到必需的、有关的第三者人名或帖名。
二、针对上述,在证词中指称“必需”的“有关”人名(网名)或帖名时,必须严格遵守不伤害无辜的基本原则。
三、关于人名,使用的范围只限于事实的陈述,禁止任何评论、判断或指责。
四、关于帖名,应该尽量使用贴号或适当的“中性”代称(例如第一跟帖、第二回应帖等等)。
五、本法官发现当事人使用含有侮辱性或攻击性词汇的帖名时,无论是否故意,均将保留予以删除的处理手段。
作者:
邋遢道士
在
虚拟法庭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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