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ZT: 汉奸只是不同声音吗?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ZT: 汉奸只是不同声音吗?
咱老百姓(真)
加入时间: 2004/10/11
文章: 5307
经验值: 3142
标题:
ZT: 汉奸只是不同声音吗?
(276 reads)
时间:
2005-3-19 周六, 上午1:18
作者:
咱老百姓(真)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汗青 2005年3月17日13:01:05 于 [天下论坛]http://www.creaders.org
汉奸只是不同声音吗?
汗青
上海一个女子到美国遇到了不幸的事情,一个女人在外面被抓被打也真不容易,此时汉奸论坛主笔流星雨显示出男子汉大丈夫的英雄气概--痛打落水狗,大肆攻击徐女士。
这位汉奸英雄本人也不在场,他所了解的和我们一样只不过从新闻报道中看来,道听途说而已,可是他在文章中却毫无根据地陈述事情的经过(除了开始无关紧要的部分讲了来源外,其陈述实情部分全是他自己创作的)。专门挑对徐霞最恶意的一面之词大打出手(本人也看到各种不同甚至相互对立的报道,别有用心者取一面之词就可完全歪曲事实),打出了五个系列文章。流星雨与徐霞素不相识,没有什么个人仇恨可言,就因为徐霞是华人而令汉奸产生刻骨仇恨。徐霞不是党员,不是官员,根本没有责备过得罪过汉奸们,汉奸们就因为徐霞是中国人而作贱她!对汉奸而言,凡是华人就是罪恶就该赶尽杀绝。
笔者不认识徐霞也不认为她是圣母或者天使,我们每个人都不是十全十美的,都有缺点的,徐霞就象我们一样是普通的人。在没有明确事实真相之前理智的人应该保持中立,不反对也不支持任何一方。但是这粪青汉奸口口声声"人权!"、"仁爱!",可看到华人不分青红皂白就杀气腾腾大打出手。
汉奸根本不是不同声音的人,而是因为是华人而对我们刻骨仇恨,欲置我们死地而后快的一群。我们许多人常常把汉奸们看成是我们人民内部的一员,只不过是观点立场不同而已。但在汉奸们眼里中国人就是敌人,对中国人就是敌我矛盾。我们是该有仁慈的心怀,但是也不能以仁慈作为愚蠢的理由,毒蛇是不会改变其本性的,农夫对毒蛇的仁慈是纯粹的愚蠢。如果不能/不敢认识汉奸卑劣凶残的本质,那么我们的民族就是愚蠢的。
徐霞从来没有冒犯过汉奸们却遭到汉奸们肆无忌惮的摧残,今天汉奸们诬蔑陷害徐霞,明天他们就会来嘶咬你我这些普通的华人,批倒,批臭,再踏上一只脚!
汉奸只是不同声音吗?
世界上只有畜生????才会在主子的指使下撕咬同类。
(流星雨攻击徐霞的文章被《多维新闻网》刊登在头条,而笔者表达不同意见的文章却被多维封杀(民运术语)。建议徐霞女士控告发表流星雨诬蔑文章的多维媒体。)
附流星雨原文
===============
上海交大女博士后徐霞其人其事之系列篇之三:徐霞怎样带上了美式手铐?
作者:流星雨
“挨打反被铐”------活生生地构勒出了一个来自于上海的女博士后的悲惨遭遇
徐霞对东方早报说:警察在进门之后和酒店的人说了几句,然后便对倒在地上的她命令道,“快点结账,并在5分钟内滚蛋”。徐霞提出了抗议。“警察竟然走过来给我戴上了手铐,并把我关进了警车。”徐霞说。
徐霞对现代快报说:“美国当地的警察很快就来了,但警察来后却先与旅馆的人打招呼,警察很快对我说‘你5分钟之内付钱滚蛋’。”她很快被反身铐上手铐关进了警车。
这就是“无端遭打反被拘留”这种足以让读者对美国警方产生愤怒的版本。普通中国人按照自己的生活常识和对中国警察的理解,难免产生一幅警店勾结欺负外国(地)人的图像。
或许中国这样的事情司空见惯,但让在美国生活过几年的华人听起来有点象中头奖般的难得。因为美国警察在光天化日之下犯这种常识性错误而自毁前程的可能性很小。因而上海市一位从事西方事务的专家(美国加州上海交流协会的主席陈毅君)说:“以我在当地生活几十年的经验,这样的情况实在太罕见了。”(东方早报报道)
按照徐霞自己在接受新浪网采访时透露,当时来的警察大约有八,九位。那么就更难想象这么多的警察能在这种突发事件中,在数分钟内能结成统一战线串通店家共同欺负一个从上海来开会的徐霞博士后。
从国内的后续报道和徐霞自己在新浪网的访谈实录,就可大致证实了彩虹旅行社员工邱毓芬的证词:“至于徐霞对中国媒体说,警察来之后,立刻将她戴上手铐。就我在当场所见,绝对没有任何人铐她,从头到尾警察都是好好地跟她说话,问她问题,也没有警察叫她付钱滚蛋。”
徐霞和甄开源在大使酒店大堂争吵发生在上午11点20分左右,被店方劝去会议室协商。当甄开源退钱后欲离去时,徐霞从会议室追到大堂动手拉扯对方。店方员工见此出手阻止,为此发生了徐霞所称的暴力殴打事件。根据徐霞回忆,甄开源离开后于12点30分时给在她南京的妈妈打了电话。
5分钟多后,警察赶到,先向报警的店方了解了情况,再来到仍躺在地上的徐霞旁问有没有受伤,徐霞一边大喊大叫,一边要求救治。警察就立即呼叫救护车,救护人员很快来到,简单对徐霞检查了一下并认为她的情况不算EMERGENT。但当徐霞知道自己需要先付出大约80美元的费用时,就拒绝上车,所以救护车就走掉了。这就是徐霞所控诉的“美国警方不救护她”的由来,可能徐霞认为她在美国受伤了,你们美国就应该先免费带我去医院,应带我去做法医鉴定,要现场验出个轻重伤的结论来,不这样做,就是不人道。
其实,如果徐霞的伤情属于EMERGENCY的话,那就根本不谈费用,先救了再说。已经有了不少赴美旅游甚至是偷渡赴美的中国人得到过这样的服务。比如,徐霞本人就是一个美国急救制度的受益者。根据徐霞本人所说,第二天她在机场昏倒时(但愿她不是假装昏倒),当地的急救人员就免费将徐霞送到了急救中心。徐霞说:“我当时我说我付不起救护车的钱,因为第一次已经领教过救护车告诉我的这个价钱,但是当时那位救护人员很好,他说这个事你先别操心,他说我们去跟你们大使馆联系,先看你的身体要紧。”从这里可以看出,第一次人家没免费是因为她的伤情不EMERGENT(徐霞多次展示的伤情就是小腿上的一小块乌青),没用救护车送她去医院是因为她不想出80美元,而不是人家不愿救治她,更不是美国警察阻止医生救治她。
当确认徐霞身体状况允许后,警察让大家(离去的甄开源也被召回)进入那间会议室问话做笔录,并不象徐霞所述始终没有向她问话,没有做她的笔录。由于在场的警察不止一位,问她话的警察没写字,就不等于警察没笔录。鉴于徐霞两度在大堂吵闹,当时店方表示按照当地法律他们有权不招待客人,希望徐霞付了钱之后离开,但她不愿意付钱,又不想离开。这时候的徐霞反复对警察说,她和大使酒店没有关系,她是由会议联系人甄开源安排的,甄开源跟彩虹旅行社签的合同,然后是彩虹旅行社跟旅馆签的合同,所以她不能付钱给酒店。搞了一圈绕又回去了,真实的原因应该是加上11%左右的税后房钱就超出了徐霞想象的价格,原本想省点钱反而多出钱,她和甄开源及旅行社白搞了一场,她当然不愿意了。
面对既不付费又不肯离开的徐霞,店方只得按照当地法律当场填单指控徐霞“非法入侵”要求警察依法驱逐。面对如此难缠的徐霞,警察只能依规定执法。所以问话结束后,甄开源和旅行社的人员离开现场,徐霞坐着由店方提供的轮椅在警察和店方的陪同下回到她所住的11楼的房间里。在房间里店方和警察仍然劝她结帐离开,她仍东拉西扯地拒绝,警察见她纠缠不休,所以限她5分钟内收拾行李离开。期间,徐霞还在房间里接听了她妈妈从南京打来的电话,她对她妈妈说:“他们现在就是付钱也不可能让我住了,现在就是要叫我滚蛋,没有第二件事可以选择。”显然徐霞内心已经知道她必须无条件结账离开,但傲气的徐霞仍不服气。当警察表示如果再不自愿离开的话,就得强行带离。徐霞一听,也来脾气了,说,那好,于是就出现了如她自己所述的一幕:她主动伸出双手让警察铐了起来。
这就是徐霞带上了美式手铐的过程:先警察到,呼叫救护车,救护人员到,检查徐霞身体,救护车走,召回离去的甄开源,再进会议室问话笔录,店方填单指控,徐霞坐轮椅上11楼房间,接听她妈妈从南京打来的电话,主动伸出双手让警察铐,前后达一个多小时之久。怎么会象她当初跟国内媒体所说的那样:警察来之后,立刻将她戴上手铐,叫她付钱滚蛋?
曾与友人短暂照顾徐霞的当地华人蒙先生对媒体说:徐霞告诉我们,警察当时说,如果她不付房钱,那就得跟警察走了。但是她回国后却对媒体说,警察叫她滚蛋!另外,她也说,当时警察要求她到警局,是她主动伸出手来让警察戴手铐的。可是后来却变成警察一进来就铐她。
从这里可以看出,徐霞所称的挨打并不是她被铐的原因。徐霞两度在酒店大堂争吵拉扯,并赖上前来制止的工作人员,这是导致酒店不愿再提供服务的原因。当酒店让她付账离开,她既不付钱又赖着不走,这是导致店方填单指控她非法入侵的原因。当警察依程序执法时,徐霞拒绝配合,这是导致徐霞被铐拘留的原因。徐霞的房钱是在她被警察带走3小时后由她远在芬兰的亲属代付的。综上所述,何来媒体所批判的美国警察野蛮执法和非法拘禁或非法关押的痕迹?徐霞如何坐牢?请见下章:交大女博士后徐霞其人其事之系列篇之四:徐霞如何遭遇牢狱之灾?
--------------------------
徐霞案是“非法入侵”还是“合同纠纷”?
不平
我个人以为,上海交大女博士后徐霞案的最关键的问题是:此案是“非法入侵”还是“合同纠纷”。
我觉得此案明显是“合同纠纷”。在旅店接收徐霞入住之日起,徐霞与旅店就等于进入了如下合同:旅店应提供徐霞入住旅店的服务,而徐霞则要保证交费。至于费额及交费给甄教授还是给旅店只是合同的细节。旅店,徐霞,和甄教授(甄为旅店授权的中介)三方显然都认可此合同,否则徐霞最初入住时就会有问题。在打人抓人的时候徐霞尚未结帐,因而合同尚未终止。事实上正是她对如何结帐先与甄教授后与旅店发生了争执,也就是说发生了合同纠纷(如果旅店决定一分不收,旅店也许有权单方终止此合同。但旅店并未那样做,大概在徐霞的亲戚后来结帐时还比最初合同多收了呢)。那末旅店以“非法入侵”的名义叫警察来是不合理的,而警察来后就以“非法入侵”处理至少是太武断,如果不是有意偏袒的话。徐霞要求警察让旅店,徐霞,和甄教授三方对质,这个要求既是合理的,也是让警察搞清此案为合同纠纷并决定相应处理方式的关键步骤。遗憾的是,徐霞这一合理要求被警察粗暴的阻断了。
我来做个自认为恰当的比喻。一房东与一房客(通过中介)签了三十天的租房合同,约定在第三十天晚间房客搬出。但房东在第十五天或者第三十天上午因为不喜欢该房客而想把房客立刻赶出,房东可不可以这样做呢?众所周知,在美国的房东不可以这样做,这样做是违约的。如果该房客大声喧哗吵得邻居抗议,或者有别的违约行为,也许房东可以试着把房客赶出,但房东必须先与房客交涉,然后上法庭取得法官判决,再下来才可以强行将房客赶出,这个过程至少要十天半月的。在没有法官判决前,如果房东以“非法入侵”的名义叫警察来,任何公正的警察在问明情况后都不会帮房东以“非法入侵”强行赶出房客的。
徐霞的所做所为有招人嫌之处(比如在旅店大叫,拉着甄教授不放,并有可能以小伤充大伤),但如果你认可此为合同纠纷所致,那就可以将她所为理解为因对违约方的愤怒而反应过激(也不算太激,如果你相信确有违约或骗人行为在先的话。合同纠纷总该有个结果呀)。而警察,旅店,甄教授的行为也就不难评价了。
作者:
咱老百姓(真)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所有文章
1天
7天
2周
1个月
3个月
6个月
1年
时间顺序
时间逆序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630927 seconds ] :: [ 22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