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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狼,别吃饱了撑的,为草虾作人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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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 [博客] [个人文集]
论坛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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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经验值: 519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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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芦笛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老狼,别吃饱了撑的,为草虾作人梯
芦笛
你怎么就看不出来?他完全是名欲熏心,因为自己是鬼大那第二党校出来的,又没本事流落到扭稀烂去,所以上网迫不及待地想出名,这就是他为何以“剿狩芦笛” 为招牌----那原是终南捷径。此乃“二流学校毕业生综合征” ,也难怪你这北大高才看不出来。
你看他急于出名到了何等地步八,前天才说:
【(芦文)本网站宽大为怀,从未封杀他们的笔名,也未撤销他们的文集。请您去游说那边采取同等措施,为秘密封杀我和老狼公开道歉,并解除对我们的封锁。
......
我本人多次呼吁那边的清流大举重返,请您去请那些人过来参加罕见的理性交流,起码两面上贴正经文字 (按:所引芦文完)
......
驳斥如下:
本论坛不曾封锁狼、马、芦诸人,不存在解除的问题;
清流人士草虾一直在罕见参加理性交流,上贴正经文字,却遭到莫须有的黑客案的封锁。】
我明明说的是新海川,谁有兴趣理睬他主办的LLC?他却要自说自话,耸动天下听闻,硬把毫不相干的事往自己身上拉,还要指责我造谣。天下还有比这更无耻的事么?
【坛子的坛父芦笛先生是把草虾划为清流的,否则草虾绝不敢抢那顶帽子戴上。】
我还真不知道草虾与我从事,事之如父(典出三国志先主语录) ,当真是受宠若惊。不过,我还真记不得我有这么一道封诰,看来对芦笛语录,你比我还牢记在心。即使事之如父,似乎也不必如此八?
既然蒙您如此看重,那我在此加封“流氓清流草虾” ,请您以后出场时,一定戴上这顶帽子。
关于“清流” ,我早在《怀念战友:云儿》中说过了,分为两种,一种是云儿那种洁清流;另一种是脏清流,也就是新海川那些伪君子。在第二种情形,那“清流”并非什么褒义词,主要是针对他们作秀而言的。我呼吁回归的对象是他们而不是你,因为第一,你没有主动离开;第二,你的网络存在毫无意义。论写作能力与文章水瓶,你根本就不是封杀我的小霜(如今的山鬼?) 可比的,更别说那边的娜娜与蓝极了。
【芦坛父许诺草虾“你在这儿畅所欲言,并没有受到什么刁难”,狼坛子却要炮制莫须有的“草虾”黑客案,加以封名封屁,岂不是有损芦大官人的面皮?这狼坛子全靠芦坛父写书养活,养不教父之过也!】
这段话的唯一功能,便是昭显草虾的弱智与无耻,我那话是指出过去的事实,并不是什么未来的允诺。我不过是普通网友,岂能越俎代庖,代斑竹管理坛务,代董事长发布方针?退一万步说,就算那是允诺,那也只在理性论争下成立,并不是允诺你进行黑客犯罪活动。
最可笑的是草坛儿无耻造谣,说什么“这狼坛子全靠芦坛父写书养活”,本人的书连印都没印出来尼,怎么个“养活论坛”法?
网站被新川匪徒抢劫一空后彻底破坏,本来再无生机。全靠网友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有钱出钱,有力出力,这才大难不死,再度浮出海面。所以,只有这些热心网友,才是真正赋予了网站生命的论坛父母。此后维持日常运转,全靠老狼自家掏腰包。这些都是铁的事实,并不是草坛儿这种无耻弱智谣言就可以歪曲颠覆的。
【为了解决旧案,受新海川俱乐部之托,草虾新近开通了[矛盾江湖]论坛,宣布“本论坛不曾封锁狼、马、芦诸人,不存在解除的问题”,[矛盾江湖]论坛何时封过狼马芦诸公?请问草虾此话何来撒谎?狼协这“最无耻的二皮脸”又如何解释?】
嘿嘿,你当然没封我,可为什么我指出新川封我的铁的事实,你要自作多情,跳出来大叫大嚷你没封我,还要指责我造谣?毫无根据地指责他人造谣,本身就是造谣诽谤,你以扭稀烂文化名人自居,却敢作不敢当,在我要求你道歉后不但不承担文责,反倒气势汹汹地指责他人,当真是不知天下有羞耻二字!
草坛儿,你的心事谁都知道,当初开新海洲,你踞坐在坟头上当梦幻天子,今日剿狩老芦,明日决杀老狼,圣旨一道又一道,通牒一份又一份,居然构成了论坛的主要内容(如果不是全部内容的话) ,当真是网络史上的奇观,最后自己也觉得无趣,无奈之下只好厚颜到轰轰烈烈的驴鸣镇来拉客。后来去萤火虫网开了个LLC,一样门庭冷落。不得已只好去投奔新海川,生怕没人知道世上还有那么个LLC,千方百计借力打力,不管是不是机会都要拼命和名坛名人打相打一番,以此作为廉价广告。呸!
真是个有点志气男人,真以为自己是什么文化名人,就不要靠这种猫腻创名气。踏踏实实、认认真真地写几篇高水平文章,自然会有知音千里而来。这就是本网站死而复生的诀窍之一。靠那些猫腻是绝对不会有出息的。奉劝坛儿去仔细思量思量坛父的谆谆教导。
【想知道草虾有多厚么?告诉你:厚如大地!服不服?如果不服,就请想想,虽然贵网站使出封名封屁的下流手段,草虾照样能杀入重围大战车轮,不男不女者咬牙切齿,老狼老芦乎心惊胆战,服不服?】
好!坛儿敢做敢当,像个汉子了!本坛父叹服!感谢你终于自己承认了黑客犯罪,也承认了化名使用不同IP进入本网站破坏捣乱的下作行为!
作者:芦笛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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