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法律辩论中应该清除:比喻,文学,和辨证法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法律辩论中应该清除:比喻,文学,和辨证法
和合
[
个人文集
]
现已禁止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912
经验值: 31018
标题:
法律辩论中应该清除:比喻,文学,和辨证法
(403 reads)
时间:
2005-3-03 周四, 下午11:05
作者:
和合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娜娜女士用"妈"来比喻民主。说出如下的话:
"咱们大家都是妈生出来的,有一个妈生了希特勒、、、
以后不要叫妈生孩子了。"
和合的回答是:
你这个比喻中,妈和妈是不一样的。所以你的比喻不成立。
中国人辩论的一个错误方法,就是用比喻的方法。
这些比喻都不是根据严格的定义、事实、和逻辑的。
例如,毛泽东用愚公移山的比喻,来比喻推翻三座大山。
这种比喻,从中国历史上就开始流行。然而,却根本没有严谨的科学性。
很遗憾,娜娜小姐也中了这种毒。
中国人的另外一种错误方法,是用文学来为政治做理论基础。
例如,毛泽东就用"白毛女"这个文学作品,来为他的
打倒地主阶级的行为,来做理论基础。
当然,还有用大灰狼来比喻阶级敌人的。
我这次想说明一下,这些比喻、文学等手段,在政治和法律的
辩论中,都是缺乏严格的定义、事实、和逻辑根据的。
因此,也是逻辑上无效的。
另外,中国人在政治辩论中还有一个错误的方法,那就是辨证法。
事物的二面性本来并没有什么错。错在用辩证的方法,
来混淆严格的定义、事实、和逻辑。
关于辨证法的讨论,芦笛已经有文章论述。我就先不多说了。
作者:
和合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比喻法往往很形像、亲切。却隐含了错误逻辑
--
和合
- (139 Byte) 2005-3-04 周五, 上午12:17
(147 reads)
显示文章:
所有文章
1天
7天
2周
1个月
3个月
6个月
1年
时间顺序
时间逆序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962503 seconds ] :: [ 29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