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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法律辩论中应该清除:比喻,文学,和辨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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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法律辩论中应该清除:比喻,文学,和辨证法   
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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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法律辩论中应该清除:比喻,文学,和辨证法 (403 reads)      时间: 2005-3-03 周四, 下午11:05

作者:和合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娜娜女士用"妈"来比喻民主。说出如下的话:
"咱们大家都是妈生出来的,有一个妈生了希特勒、、、
以后不要叫妈生孩子了。"

和合的回答是:
你这个比喻中,妈和妈是不一样的。所以你的比喻不成立。

中国人辩论的一个错误方法,就是用比喻的方法。
这些比喻都不是根据严格的定义、事实、和逻辑的。
例如,毛泽东用愚公移山的比喻,来比喻推翻三座大山。

这种比喻,从中国历史上就开始流行。然而,却根本没有严谨的科学性。
很遗憾,娜娜小姐也中了这种毒。

中国人的另外一种错误方法,是用文学来为政治做理论基础。
例如,毛泽东就用"白毛女"这个文学作品,来为他的
打倒地主阶级的行为,来做理论基础。
当然,还有用大灰狼来比喻阶级敌人的。

我这次想说明一下,这些比喻、文学等手段,在政治和法律的
辩论中,都是缺乏严格的定义、事实、和逻辑根据的。
因此,也是逻辑上无效的。

另外,中国人在政治辩论中还有一个错误的方法,那就是辨证法。

事物的二面性本来并没有什么错。错在用辩证的方法,
来混淆严格的定义、事实、和逻辑。

关于辨证法的讨论,芦笛已经有文章论述。我就先不多说了。



作者:和合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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