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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能否通过民主投票决定美女嫁给谁?(顺便请草庵不要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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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能否通过民主投票决定美女嫁给谁?(顺便请草庵不要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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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能否通过民主投票决定美女嫁给谁?(顺便请草庵不要害怕) (620 reads)      时间: 2002-5-07 周二, 上午11:16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能否通过民主投票决定美女嫁给谁?(编辑分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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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争论] 于 2002-5-1 10:57:55 加贴在 经济人俱乐部 ↑



1、多数人暴政问题的正确答案



我经常看到一些朋友争论“民主好不好”的问题时,包括一些知识分子朋友们,会掉进一个所谓“多数人暴政”的陷阱里出不来--虽然这个陷阱其实是根本不存在的。



陷阱往往是这样开始的:反对民主的人气势汹汹地质问“如果民主投票穷人仗着人多,决定分光富人的财产怎么办?”“如果民主投票大家决定所有人可以随便对美女动手动脚怎么办?”而支持民主的人,便开始一本正经地论证“多数投票人是公正的”“民主制度不会导致多数人暴政”等等。接下来,两派的论战,就开始转移到“大多数人是不是公正的?”“民主决策总是好的决策吗?”等等细节上,不久便搅做一锅粥,忘了原先到底是要争什么的了。



每当看到这里,我就不由替他们着急。其实,所争的问题根本不存在,是混淆了两个概念--民主和自由--的结果。



对上面说的“反民主派”提的两个问题,正确的答案是这样的:“你们提的这两个问题,都和民主无关,而是属于个人自由的问题。富人的财产会不会瓜分,美女的身体会不会遭蹂躏,取决于财产权和身体权是否属于私人权力--即它们是否属于个人自由。如果它们是个人自由,无论民主或专制制度下都不会被侵犯。如果它们不属于个人私权,则无论是否民主制度下,都会被侵犯。”



举个简单的例子:假若有一个黑社会组织,这个组织中的女性成员是没有性自由的,她们的身体被认为是组织的“公共财产”,那么,无论这个黑社会组织是“民主”的还是“专制”的,她们都会不断遭到性侵犯。在专制情况下,大概是由黑社会老大随意指定一个男性,而在民主方式下,则是全体黑社会成员投票为她选一个男性。两者并无本质区别。



2、理论上,民主和自由完全无关



这里一个特别绕人,也是初接触者难以接受的一点是:在理论上,一个社会有没有个人自由,和它有没有民主,是完全无关的!即民主和自由是完全两码事。



很多民主支持者在这一点上都陷入了误区。他们会争辩说:“民主制度更有利于争取个人自由。例如,在上面黑社会的例子里,如果是民主制度,女性成员占多数或者争取到多数时,就可以通过投票,决定从此女性自由选择伴侣!”



然而,在专制制度下这一样可以做到--假若有一个女强人,或者一个同情女性的男人做了这个黑社会组织的老大,她(他)马上就可以宣布从此女性自由选择伴侣。



我再用真实社会中的实践来说明这个观点。我选择一个公认的专制社会----清王朝的中国,和一个公认的民主社会----当代美国,来做例子。



在专制的清中国,家庭中的子女是没有婚姻自由的,是他们的父母“专制”地包办的。从清末开始,自由婚姻运动便持续不断,最终社会广泛接受“择偶是个人自由”。但直到这个运动成功,中国仍然是一个专制国家。而婚姻自由后来写入法律,也没有经过民主投票。事实上当时若投票反对的人可能是多数。



但是,在专制的清中国,乃至历史上更早的朝代,中国的家庭一直有另一种自由,即选择怎样养育子女的自由。而在民主的当代美国,父母是没有这种自由的。例如:父母不能选择不让子女上学,不能和子女共享一间卧室,不能选择体罚子女。否则就可能失去抚养权。最有意思的是:剥夺父母抚养自由的这个过程,也是十分民主的。



换言之,在一个社会下被认为是属于个人自由的,在另一个社会中可能被认为不属于个人自由。这两个社会,究竟哪个是专制的哪个是民主的,都不相干。



如果用术语说,就是:在一个社会下被认为是属于私人权力范围的,在另一个社会下可能被属于公共权力范围。这个权力范围的具体界定,和专制或民主无关。





3、自由和民主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什么是自由(liberty)?自由就是对私人权力范围的界定。也可以说,就是对公共权力范围的(从反面的)界定。这个界定过程可以是通过民主的,但更多时候不是通过民主的,而是通过人类社会互动产生的,是一个共同信仰或行为准则。



什么是民主?民主只是对公共权力的一种运用方式。即,根据多数人的意见来运用公共权力。这里的关键是:民主的的适用范围也严格限定于公共权力领域。



例如:个人财富的处置,以及个人性行为(所谓美女身体问题),在多数社会中是属于私人权力的范围。它不能通过公共权力来决定,因此,无论是民主制度还是专制制度,都无权来决定。一个例子:中世纪的欧洲是专制制度,但国王无权随意剥夺任何人的财产。因为欧洲社会当时就相信财产是个人私权。



反之,假若一个社会相信个人财富不属于私权,则无论民主专制都可随意剥夺之。例如中国王朝,皇帝就可以随意没收一个人的财产。同样在中国社会,人们就会反复提出“均贫富”的口号,用各种“民主”的方式,例如群众运动的方式,来没收、瓜分别人的财产。



争取民主,就是争取根据多数人的意见来使用公共权力;

争取自由,就是争取扩大私人权力的范围。



尽管在实践中这两个运动有重合,概念上它们的的确确是完全两回事。这是一定要澄清的。





4、为什么要争取民主?



既然民主和个人自由无关,也不能保证个人自由,我们为什么要争取民主呢?



原因有二:(1)公共权力应当由公众参与,这是一个公正问题。所以,民主原则本身是符合社会公正的,所以是好的。(2)在公共权力的运用上,尊重多数人意见有利于得出更好的公共政策,这里“更好”的标准是:使社会总福利最大化。



第二个问题就是公共政策理论中一个最基本的命题,地位类似经济学中的“市场帕累脱最优”。不过,和后者一样,它也一直没有得到既严格、又普适的证明。



仔细分析不难看出,上述争取民主的理由,可以总结为两大原则:(1)公共权力属于公共,不属于少数人。即“天下是天下人的天下,不是一家的天下”。(2)人人平等,每个人的福利有同等价值(否则命题2就无法得到证明)。



由此又可见,争取民主的理由,实际上是完全道德的理由。





5、怎样保卫自由?



无论在民主还是专制制度下,个人自由都可能遭到侵犯。所有,无论哪种制度下,个人自由都需要保卫。



在不同的制度下,保卫个人自由都有两种方式:非法和合法的方式。这里就不展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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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便告诉草庵不要害怕:呵呵,我到这个论坛,只打算发几个帖子,不会常来,也不是来揭露你的,你不要又害怕得跑掉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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