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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我脚得,“无害秀”还是可以大作特作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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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脚得,“无害秀”还是可以大作特作D!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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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我脚得,“无害秀”还是可以大作特作D! (276 reads)      时间: 2005-2-18 周五, 下午11:34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小安子,我后来想了一下,还是应该宽容些,楼下那作秀诉状,其实也用不着反对,因为那并不坑人,跟营救谁谁完全不同。我说过了,作秀不能作坑人秀,只要不坑人,人家作秀也是人家的天然人权,是不是?

樊教授早就英明地总结出来了:“作秀即人生,人生即作秀,没什么不好意思的。”你一概反对作秀,不是断了人家的粮道,从根本上取消了人家的生存方式,一笔勾销人家的存在意义了么?这些人在西方无一技之长,又没有语言能力,不靠反共,靠什么过日子?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像我那情郎一样能冒充艺术家,是不是?而要靠反共过日子,人家就不能不定期想出点秀来作作,否则岂不尸位素餐?

所以阿,只要不是坑人秀,但作无妨。那玩意当然只是给人看的,除了帮助他们糊口之外,毫无实际意义,不过似乎并不直接危害到他人的生存,何况还能提起公众对中国环境问题的重视,增加大众的环保意识。所以愚以为,这不属于应该强烈反对的伪民运行为。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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