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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是司法依据──再给余大郎传授点文明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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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是司法依据──再给余大郎传授点文明常识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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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管理员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5
经验值: 519217
标题: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是司法依据──再给余大郎传授点文明常识
(301 reads)
时间:
2005-2-10 周四, 上午5:24
作者:
芦笛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是司法依据
──再给余大郎传授点文明常识
芦笛
早在“清水论坛”看见余大郎《给狼协的通知》标题,只是懒得打开看。刚才去看奴才的文字,这才误入酸梅缸。一看之下,啼笑皆非,因信手打了个英文帖作答。老右派说大郎英文的不懂,我当时答应他回家后翻译一下。现在又觉得还是该重写一遍,重在正面教育老余这个“民主”人士,传授点最起码的、连西方文盲都知道的文明常识。
上次我说,恐怕要等毛时代接受教育的那几代人统统死光了,中国才有真正建立民主社会那天,因为这几代人除了少数先知先觉如老芦者,都基本是毛共党文化炮制出来的,压根儿就没希望改造过来。余大郎那个帖子,为我这一论述作了最生动、最有力的证明。
老余的错误,任何文明人一望即知。只有生活在西方文明黑洞,十几年如一日在华人里打堆、至今从头到尾充满了“搞运动”本能的前朝遗老如大郎者,才“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懵然无觉,还要到处广贴,生怕人家闻不到那扑鼻异香。
那帖子的意思很直接:我写了篇严重侮辱他的人格的文字,超出了他的耐受上限,但斑竹和我串通一气(虽然他没这么直接说,但意思就是这个),竟然纵容我胡来。现在他给狼协下通知(通牒?),要求董事会改组行政班子, “否则后果难料”。
其实,任何一个文明人在这种情况下都知道该怎么作:受了伤害,忍无可忍,那就反击阿!反正你是“痞语大师”,连“割XX敬神”的烂话都有本事说了又说,那就让我遭到类似侮辱好了。反正众议院开了就是让大家打架的。再不行还可以上角斗场性命相扑。如果不愿意这么干,那就学习随便,挑出我帖子中的犯规之处来,向斑竹举报删除。如果举报无效,那就诉诸法院,这才是“按法律和民主的方式”去解决争端。
可余大郎解决这问题的方式却非常特别,富有浓厚的“文革特色”。他的意思是,斑竹必须以他个人的感觉作为执法准绳。如果他觉得受到严重侮辱,斑竹乃至董事长都必须感同身受,像他一样忍无可忍,采取断然措施清除我这害群之马。但斑竹没有这么作,所以必然是出于私情包庇我。于是他便不但有权在坛子里开展轰轰烈烈的群众运动,扬言要串连随便、小学生等人发起斗争,清算斑竹02、05的罪行,而且有权给董事长下“通知”,要求董事会改组行政班子,如不乖乖照他的命令行事,则就要面对严重后果。
作为文革的过来人,我完全理解大郎这种“遗老民主”。他生那么大气,我也非常理解,并为伤害了他而感到由衷的后悔。他要报复,我也完全同意。但斗胆请大郎注意:
第一,我侮辱的是你,并不是斑竹。你怎么能指望人家会按你的感觉行事呢?因为人家不和你同仇敌忾就发这么大的火,我真不明白你的义愤是从哪儿来的?遮莫你以为自己是天上的北斗,斑竹只能作群星,紧紧地围绕著你旋转?
第二,你受了我的非人侮辱之后,按理说应该援引坛规,指出我犯规之处,请求斑竹删除。如果犯规严重,还可以请求给我封名处理。现在你连举报都没举报,就莫名其妙地迁怒到斑竹头上去,提出要撤换斑竹的越权要求来。这法理上毫无根据就不说了,光从常理上都讲不过去。请问:到底斑竹在处理此事上犯了什么错?没删我的帖?但如果该帖不违规,哪怕你再受伤害,人家似乎也不能删除阿?更何况你连举报都没举报,他们又怎么包庇我了?
第三,是我个人侮辱了你,并不是斑竹侮辱了你。他们既不是我的后台,也不是我的工具。我和他们的关系,与你和他们的关系毫无区别。你怎么因为吃了我个人的苦头,没本事报仇,便恼羞成怒,把这仇恨转移到他们头上去,毫无根据地指责起整个行政班子来?
第四,你虽是所谓“民运”领袖,可惜并不是美国总统。即使你是美国总统,恐怕也无权给一个民间非营利企业的董事长下“通知”,更无权靠煽动暴民施加压力,迫使该企业的董事会撤换斑竹集团,把你看中的人(if any)弄上去。至于用“后果难料”来赤裸裸地威胁对方就范,那就更是触犯刑律的勾当了。一个长期从事所谓“民运”的人,居然会闹出这种连刚出国的小青年都绝对不会闹出来的野蛮弱智笑话,只能说明所谓“民运”人物统统是冻结在毛时代的前朝活化石。
第五,就算狼协以及董事会被你煽起的暴民运动吓倒,换了你的贴身亲信(if any)上去管理坛务,那又怎么样?这世上只有先父先母,可以让我shut up,连我太太都管不住我,难道你以为世上还有人可以扮演我父母的角色?当初老海川俱乐部内部众志成城想封了我的嘴都没能办到,难道现在又有了什么希望不成?
就算是你的亲信作斑竹,那结果无非又跟前斑竹13、16治下一样,无论他们怎么卯足了劲,巴不得一刀宰了我,我总能嘻笑怒骂,把什么都糟蹋过来还不犯规,让他们怒气冲天而又只能干瞪眼。要让芦笛闭嘴,唯一的办法是像新海川那样,根本不让他登陆,莫非这就是你的计划?
不犯规而巧妙伤人,让对方暴跳如雷而又一筹莫展,乃是最起码的网战功夫。你自己学艺不精,受了伤害没本事去正大光明地报复,却莫名其妙地迁怒到斑竹头上去,毫不尊重网站完备的法治体系,却使出文革那套来,在众议院和其他网站贴出大量大字报,满纸文革语言,甚而出尔反尔,信口雌黄,造谣惑众,欺骗视听,企图以文革式的暴民运动来胁迫网站屈服,甚至用“后果难料”一类的暴力语言对董事长进行赤裸裸的威胁恫吓,唯一拿得出手的理由就是“不杀芦笛不足以平民愤”,连个人主观感觉不能取代法律的基本常识都没有!
你自己看看你有多不成材吧。你到美国也有20年了吧,这么长的岁月,到底活到什么地方去了?唉!
说实在的,大郎,你比我想象的要小得多,也要蠢得多。就为了我拔了你的桩,你自尊心严重受伤,竟然干出这一系列的蠢事来,出尔反尔,自打耳光,昨日把芦笛吹到天上去,今天把他骂进地狱里;昨日自己写吹捧帖,今天指责斑竹实行“双重标准”不删那些“广告”帖……如此朝三暮四、,反复无常、以一己好恶为人间是非,以区区私怨取代普遍正义,不但在公众心目中彻底毁了自己的诚信,暴露了你毫无器量,睚眦必报的真实德行,更毫无必要地与你自己参与抢救并寄托极大希望的网站闹成了乌眼鸡,犯得上么?
作者:
芦笛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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