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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  卖淫合法化与反歧视法的抵触 |    |   
		| 马悲鸣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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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马悲鸣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卖淫合法化与《反歧视法》的抵触
 
 马悲鸣
 
 民运人士一再讲人权,讲爱心,说穿了,就是想脱光了胡来。风化机关如果干涉呢?他/她们说胡来是人权,只要他/她们乐意,谁也管不着。她/他们有权胡来。
 
 但仅仅胡来,都是耗钱的。如果能一边胡来一边赚钱,岂不两全齐美?
 
 于是有了一个专门的行业∶卖淫。女当鸡,男当鸭。自然是鸡比鸭多。
 
 社会,比如美国,有税法。两人之间一旦涉及买卖∶用金钱交换其他的东西或者服务,则政府要从交换的金额中抽税。
 
 卖淫既然是用金钱交换性服务,自然也在纳税范围之内。
 
 于是税警开始抓暗娼,目的只有一个∶征税。
 
 于是卖淫业者们走到地上∶我们照章纳税,应该是卖淫合法了吧?
 
 但美国大多数州仍是规定卖淫非法。道理何在?
 
 美国还有一部《反歧视法》。歧视涉及到人的尊严,故一般人会认为那是一项人权法案。
 
 其实不然。
 
 《反歧视法》是一部商业法规。规定在做买卖时不能因为性别、肤色、年龄、相貌、宗教信仰…,而有不同的价格。换句话说,《反歧视法》就是规定不许看人下菜碟!
 
 现在问题来了。如果卖淫是一项合法登记纳税的正当行业,则就必须服从《反歧视法》。故任何妓女不得因为性别、肤色、年龄、相貌、宗教信仰…,拒绝嫖客买春。
 
 但娼妓在卖淫服务赚钱的同时,当然也愿意顺便享受性爱的快感。俊男自然是首选。老、脏、丑、有色等男人即使付得起钱,那些卖淫女也嫌恶心,不愿意为其服务,而宁可少挣一份嫖资。
 
 那被拒绝的嫖客一状告到法庭,起诉该妓女种族歧视,看人下菜碟。
 
 该妓女自然会以人权自辩∶绝和看不上眼的嫖客上床是我的基本人权。
 
 于是这里产生了两部法典之间的抵触。从《反歧视法》的规定上来说,妓女是开门市为顾客提供性服务的,故在公开标定的价格面前,不能拒绝任何嫖客买春,否则就是歧视。
 
 从人权的角度上说,妓女对其嫌恶的嫖客,有拒绝与之上床的基本权利。否则就是反人权。
 
 妓女在同等支付的价钱面前是否有权拒绝嫖客买春这个悖论解决之前,最好还是禁娼为妙。
 
 美国大多数州禁娼,欧洲大多数国家不禁。不知北大西洋两岸是如何平衡《反歧视法》和《人权法案》之间关系的。
 
 
 作者:马悲鸣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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