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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怒为草民鼓与呼 -----公安不公、司法不法的又一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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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怒为草民鼓与呼 -----公安不公、司法不法的又一铁证!   
东海一枭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280

经验值: 24050


文章标题: 怒为草民鼓与呼 -----公安不公、司法不法的又一铁证! (287 reads)      时间: 2005-1-17 周一, 上午12:34

作者:东海一枭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平书之十:



司法独立这个概念由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最早提出并系统论述后,已成为文明社会司法制度的基本准则。而中国特色的司法独立,从来停留在宪法上和口头上。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司法活动、司法人员不过是行政权力吮血后用作擦拭秽物的遮羞布,甚至于只是中共镇压异己的工具而已。兹事体大,不谈也罢。

我这里想指出的是,即使在非政治性的具体的民事、刑事案件中,各级司法也严重违背司法机关查明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护公民合法权利的职责,心甘情愿争当挥舞钞票者的玩偶,连维护权力者统治稳定的正常社会秩序也置之不理了。且看在我们伟大、光荣、正确的党中央一再强调人权,国务院三申五令如何保护民工利益的大形势下,广东省佛山市部分司法机关赤裸裸地泡制假证,迫害无辜民工,包庇财大气粗者的案例:

杨成勇,男,1970年3月6日出生,广西桂平市油麻镇大中村13队32-2号人,个体建筑工人,2003年被广东省佛山市一个老板拖欠二万元工资。在讨薪过程中的2004年6月16日下午三点左右,老板先是指使其弟与三个手下闯到杨成勇住处用铁锤等殴打杨,接着再亲自与保镖、其弟第二次暴力殴打杨。杨挣脱后报警,但警方不但没有及时查明案情与处理有关人员,反而要杨成勇与对方讲和。案发六天之后,杨成勇不得不向广东省公安厅与佛山市公安局投诉,南海区公安分局才受理此案。但绝对让人想不到的是,南海区公安分局却通过倒签受案回执与笔录日期,在杨成勇笔录上擅自添加内容,没有任何依据就帮凶手作出受轻微伤的法医鉴定,隐瞒对杨成勇有利的证人证言等种种手段,有目的有组织地制造出全套伪证假证,并以杨成勇在被殴打时没有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解决欠薪纠纷而是进行反抗为由,对杨成勇作出行政警告处罚!

南海区公安分局制造伪证假证,已经到达了明目张胆、漏洞百出、毫无廉耻的地步。他们从案发第一天的第一份《现场勘查笔录》起就开始赤裸裸地伪造证据:阴风暴雨的下午四点多作案现场,南海区公安分局声称是当天下午四点多拍摄的现场照片,却是阳光灿烂的正午时分景物!

杨成勇对南海公安分局没有依法查处六个人殴打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却颠倒黑白处罚自己,为包庇主犯冯棣堂等,对六个人中使用铁锺殴打杨成勇的的冯棣华化重为轻处罚的行为不服,先向佛山市公安局提起了行政复议,佛山市公安局使用伪证维持南海公安分局结论。一套颠倒是非黑白的假证伪证,畅通无阻被使用,终将怯弱民工杨成勇逼得向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南海区人民法院置事实与法律于不顾,宣判南海公安分局伪造证据颠倒黑白的做法是"合法有效的",为权力部门的罪恶奉上了自己的贡献。南海区人民法院在显然是已经作出了判决结论并已经通知当事人要进行宣判后,又急急“依职权追加”当事人重新开庭,重新开庭后却又不质证不审理案情即当庭宣判的做法,让人生出无限感慨。法院的天平,何其不平!

所谓的太平盛世,到处都是不平。诸如此类政府机构参与制造不平,无耻地伪造成假证迫害无辜的现象,所在多有。执法人员和执法机构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公务员和政权机构,比起其它部门来,在公开公平公正方面存在着更高的要求。国民在社会上遭受冤曲,在其它部门遭遇了不公正,还可以求助于司法机关。如果执法人员甚至执法机构都成了制造冤假错案的元凶,社会稳定就失去了最后的保障。当今神州大地,执法不公,循私枉法,乃至黑白勾结,“强强联合”,乃至公安警察、执法审判机关流氓化土匪化,维护强势集团,迫害弱势民众…,这些怪状早已成为普遍现象,使老百姓失去了最基本的保护。这不是把老百姓往绝路上逼么。对此,老枭有诗抒愤曰:

饱看官商鱼水亲,频闻警匪一家春。
可怜革命早功峻,依旧人民是草民。

阳光灿烂的图片再也难以掩盖阴风暴雨的现实,受尽压迫的草民再也不愿忍气吞声。杨成勇表示将依法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于杨成勇在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后,再次向广东省公安厅反映了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的公安做伪证问题,至今未得到公安厅任何答复,杨成勇也将在广州将广东省公安厅列作被告,起诉其行政不作为。后况如何,让我们目以待。

但愿法律能还杨成勇一个最起码的公道。

东海一枭2004、1、2
东海一枭(原名余樟法,南宁震旦文化艺术研究院http://www.zhendan.cn/ 负责人)

附件:
广东省佛山市两级公安机关捏造假证伪证,包庇
毒打民工的黑恶势力,打击报复向其报案的受害人!

尊敬的温家宝总理、中央纪委、监察部、公安部、最高检察院、劳动部、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黄华华省长、人大、纪委、监察厅、公安厅、省检察院、劳动厅、佛山市委等领导,各新闻媒体,尊敬的网友们:
我叫杨成勇,男,1970年3月6日出生,住广西桂平市油麻镇大中村13队32-2号,个体建筑工人,联系电话:13760984734
2003年,我在广东省佛山市里水镇洲村工业区从事建筑木工项目,工程结束后工程发包方冯棣堂尚差两万元工资未付清。2004年6月16日下午,工方代表陈泽容找冯棣棠要求支付工钱,冯棣堂为不支付工资,下午约三点左右指使四个人(其中有一个是冯棣堂亲弟,名叫冯棣华)强行拆除我们在工地的住宿床铺,将我们行李四处扔。我要求他们先付清工钱再拆,冯棣华拿着铁锤就往我身上猛捅,其他人也参与了对我的殴打,直到他们打累后才放开我。约一分钟不到,冯棣堂带一位司机兼保镖又赶过来,陈泽容也随着他们二人一起回来。冯棣堂一走近我,二话不说就抓住我的脖子,与保镖一起对我又踢又打,冯棣华也再次参与了毒打我。陈泽容上前劝他们不要再打,我趁此机会挣脱后立即用手机打当地110,报案说有冯棣堂、冯棣华等六个人殴打我。半个多小时后,110才派两个人到场,但现场只剩下我在那里了。110的人要我带他们到冯棣堂办公室认凶手,当时仅仅找到冯棣堂与冯棣华两兄弟。简单了解情况后,110的人就叫我自己去医院检查治伤,第二天再到派出所办立案手续。第二天我强忍着伤痛到了里水镇派出所,但派出所并不给我办立案事宜,而是打电话通知冯棣华到警务区,并要我与冯棣华和解。我说“我已经被打得伤成这个样子,怎么谈妥呀?”要求警方依法处理本案,结果警察很不高兴,连笔录也不做就让我们走了。之后,我就只好边借钱疗伤边寻求解决办法。经咨询律师后,6月21日早上九点钟,我再次到里水镇派出所要求立案,派出所拖到下午两点多钟才作了些笔录,但仍然没有给我任何报案凭据。2004年6月23日,我向广东省公安厅、佛山市公安局邮寄了《要求佛山市公安局立即出具案件受理回执,并立即为受害人出具办理法医鉴定手续,立即立案查办行凶者法律责任书》,当日下午两点多又直接到里水镇派出所递交这份投诉状,并均附有有关证据线索。里水镇派出所接到我书面投诉状后,拖到下午六点半左右才给我一张《报警回报》,可时间却提前到了6月21日,我说怎么日期不对,警察说你签字啦签字拿走得啦。6月23日派出所通知我6月24日先到派出所,然后去做法医鉴定。6月24日,派出所的人陪我到桂城区公安局做法医鉴定,奇怪的是冯棣华从没有去看过医生也没有申请法医鉴定,居然也在同一天去做法医鉴定,而且鉴定结论与我同样属于轻微伤!佛山市南海公安分局直到2004年8月4日才作出的佛公南(治)字[2004]第8101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居然称“现查明2004年6月16日下午3时许,杨成勇和冯棣华(男,37岁,南海里水镇人)在里水镇洲村深坑工业区鲁班公司对面工地内因床铺的拆迁问题发生纠纷,继而互相殴打,双方均有受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并据此决定给予我行政警告处分,不但颠倒是非黑白,而且完全回避了其应当对我所举报的,冯棣堂指使五个人并亲自参与殴打我的违法犯罪事实进行公正查处,并依法将查处结果告知我的法定职责!
我不服颠倒黑白的佛公南(治)字[2004]第8101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回避冯棣堂等凶手殴打事实的做法,在2004年8月10日向佛山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佛山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在2004年9月3日作出佛公法复字[2004]第17号《佛山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南海公安分局的结论,并称有《现场勘查笔录》等等为证。我不服佛山市公安局市公安局的复议结论,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南海区人民法院先后分别向我送达了2004年9月17日《受理案件通知书》、9月30日编号0064874的开庭《传票》、10月12日(2004)南行政字54号法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因为一直没有收到被告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的答辩状与证据材料,我在领取开庭《传票》时特地询问是否已经向被告送了我的《起诉状》以及他们是否有答辩,南海法院立案庭一位女法官确认说送了,但他们没有答辩,并表示如果他们有答辩,肯定会及时送达我的。然而,2004年10月20日,距离法定答辩期满至少已经十九天后,我却收到了被告的答辩状及证据材料,被告在答辩状中声称,他们是在10月9日才收到我《起诉状》副本的,在开庭时,我的代理律师就此问题表示的异议,审判长说那是立案庭的事,如果不服可以控告可以申诉,根本没有遵守法律规定的,如果被告无正当理由提交答辩状与证据材料,应当视为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的规定,将南海公安分局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列入庭审证据。
2004年11月29日,我向公安部、广东省省长黄华华、广东省公安厅寄出控告与证据材料,要求查处佛山市有关司法机关制造伪证假证打击无辜,包庇黑恶势力的问题,至今未得到任何答复。
2004年12月11日,佛山市南海区法院给我发出№0047284《传票》,传唤事由是“宣判”,应到庭时间是“2004年12月14日下午15时30分”。但不到两天,又再发一张传票,传唤事由却是“开庭”,应到庭时间是“2004年12月17日上午9时”。2004年12月17日上午9时开庭前,法庭才告诉给我追加了冯棣华作为第三人,并向我当庭送达冯棣华的答辩状。冯棣华的答辩状没有提交任何证据。我的律师要求法庭依法延期开庭,给予我方对冯棣华答辩提出反证时间,但审判长不允许。
在本次开庭中,法庭没有对以前证据进行再质证,而冯棣华的代理律师却居然未审先知,声称通过庭审证实公安局的结论是符合事实,程序合法等等。法庭最后根本不管大量证据证明佛山市两级公安机关为歪曲事实,打击报案人,包庇黑恶势力,不惜以身犯法,赤裸裸地故意制造案件全套伪证假证的事实,作出维持公安机关的判决。
直到听到南海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后,原来一直沮丧着脸的南海公安分局的两位法制科派出的诉讼代理人才敢露出得意的笑,对我表示要向有关部门申诉的说法表示出不悄一顾﹗
在这里,我恳请有关部门和领导强烈关注本案,关注广东佛山市公安局、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等是如何胆大妄为,无法无天地捏造假证、伪证,包庇欺榨与毒打民工的黑恶势力,惩罚向其报案无辜受害人的:
一、广东佛山市公安局、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赤裸裸做伪证假证,整个案件的所谓证据,从我报案第一天起的材料,全部就是为了实现其包庇黑恶势力,打击无辜民工目的,通过伪造、倒签日期、添加内容等手法专门做出来的!
例如,佛公法复字[2004]第17号《佛山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书》所谓的《现场勘查笔录》称其在案发当天的2004年6月16日16:10-16:50分进行了现场勘查并现场照象四张,然而,这些所谓现场照片的阳光照射角度以及物体倒影,均显示照处是在正午时分拍照的。更荒唐的是,事实上,2004年6月16日16:10-16:50分期间,南海区是阴云密布,狂风暴雨的天气,根本就没有阳光。
此外,为涉嫌犯罪分子冯棣华伪造轻微伤的法医鉴定等等,不胜枚举﹗
二、广东佛山市公安局、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公然隐瞒有利于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证据包庇黑恶势力,并隐瞒报案人有利的重要证据对受害人、报案人进行打击报复!
我在2004年6月16日向公安机关报案时,就已经控告冯棣棠、冯棣华等共六人先后两次使用暴力驱逐、殴打我,并提交了与案件查处结果无利害关系的陈泽容的证言。然而,广东佛山市公安局、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不但从没有查处幕后策划无凶冯棣棠等等五人违法犯罪的行为并将查处结果依法告知我,反而无视即使是公安机关自己取证得来的陈泽容证言,也证明了至少在陈泽容到现场时,就看到有冯棣棠、冯棣华兄弟以及另一个充当保镖兼司机的人殴打过我的事实,并隐瞒了陈泽容的证言,以我在被这些黑恶势力暴力驱逐与殴打过程中曾经作过反抗为由,对我作出警告处分!
三、佛山市南海区法院每项法律文书都能够及时向我送达,为什么却偏偏将最重要的法律文书、我的《起诉状》忘记了向被告送达呢?
我对此保留申辩权,并希望有关部门查明究竟是谁在以通过让法院承担程序责任的办法,让南海公安分局这套已经过了法定举证期限的,全部是为了打击无辜,保护黑恶势力的假证伪证进入法庭审理程序,以让其继续害人的!是谁在法院审理阶段未审先判后,又违犯法定程序补充一个第三人进入诉讼的?未经参与法庭审理与质证,冯棣华的诉讼代理人是如何得知公安局庭审证据是合乎事实与法定程序,而我所提交的证据与起诉是别有用心的?
我将竭尽全力要求有关部门查明以冯棣堂为首的黑恶势力为什么会得到佛山市部分司法机关庇护,甚至能够让以保护公民人身财产为己任的公安机关不惜制造荒诞证据颠倒黑白的,并将依法对广东省公安厅一再接到证据确凿的举报后仍然怠职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谢谢你的关注!
杨成勇
2004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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