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修订版:就中国人权问题,澄清古迷的惑众臆测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修订版:就中国人权问题,澄清古迷的惑众臆测   
余大郎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文章标题: 修订版:就中国人权问题,澄清古迷的惑众臆测 (361 reads)      时间: 2005-1-15 周六, 下午12:30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一、我对最近炒热的“中国人权刘青案”问题的态度,
已在ZT星岛报导的按语及“给岳武的第二次告诫”中
基本说明了。大家不知的是,近几年几次有人策动我
投入“倒刘阵营”,都被我坚拒,那理由有三个:
1、法律上,就像古迷和合所言。应当让人权组织自己按程序
解决问题,当然也要确实解决实际存在的问题,多听听国内
民间反对派的建议。
2、政治上,就像我对星岛按语及劝诫岳武所言。现在可补充
说明的就是:假如和平转型仍是值得追求底,那么民运需要一个
中美当局都能接受的人物。魏、徐、王等已不俱民意不合朝意
自不待言,原来民间指责“投降派”的王军涛、王丹,去年也已
被中共当局(借手台湾)排除,那么可能的人选在哪里?我说这
当然是负责的,是铁口钢牙的。假如大革命在中期是可能的,
那么为大革命所须的思想、组织、经济乃至军事的物质准备,
主要靠中国的先进社会阶层来承担;在此情况下,我们仍然需
要一个犬牙交错的和平“过渡”时期,这个时期需要一个有资历
的、海内外(欧美日台)朝野能普遍接受的人物来沟通及建立关系。
这个人不可避免地带有中国过去的“魅力型”特色,他会是谁呢?
3、人际关系上,我明白人权组织大门外“海运群雄”倒刘的“杀
富济贫”潜意识。这里有很丑恶的一面,其实也不合“国际政治市
场章法”,很不可取。况其中多数人不过是为他人作嫁火中取栗,
因此必然是“永无止境”的,是故可以休矣。
二、澄清
古迷说:
[老古过去在砸大郎接受当局要求支持反魏的问题上是把他们当做
一伙“宋江派”的]一句中“大郎接受当局要求支持反魏”一节,
全无事实根据,纯系武断臆测。因为张英私信从撰写到被某戏子
策动特务内奸在网莫名抛出,其中疑点甚多;从中共“要求”到
本人“接受要求”,更是逻辑大跃进,如何能站得住脚?“五人
公开信”,非本人发起,如何能把叨陪末座者打成“操纵黑手”?
这岂非把我说成诸葛亮,把那几位诬作受Mc徐式“黄皓”奸骗的
“阿斗”?!十分可笑。
现本人特加澄清,并对不肯公开收回而仅作无诚意道歉之古迷,因
此反曝露其忽丧律师良知,深表遗憾!

[附件]古迷原帖

古迷 古大律师初评中国人权八理事所提罢免执委主席案的三条理由。 2005-1-14 18:37 [Click:44]


开场白:老古此评完全是客观中立的立场,而非给刘主席当辩护律师的立场。如果完全离开这次纠纷,老古的观点是倾向该主席换人做的,而且对刘主席本人,老古过去在砸大郎接受当局要求支持反魏的问题上是把他们当做一伙“宋江派”的。

以下是茉莉贴出的《星岛日报》的有关报道内容:

//事实上在理事会举行之前,便已有郭罗基、黄默、刘宾雁、苏晓康、丛苏、张伟国、郑心元七名理事和一名荣誉理事王丹以书面提出,将表决免去刘青的中国人权主席职务作为一项首要议案列入议程。他们所提出的理由有三:

一,《中国人权章程》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本组织的官员由理事会年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连选连任。刘青的中国人权主席职务,未经连选,却连任了十三年。因此,刘青行使权力的合法性是不充分的。理事会多年疏忽,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纠正本组织内长期存在的这一不正常状况。

二,刘青在担任中国人权全薪、全职主席期间,又兼任其它三个组织的主席,并且将本组织的基金转移到这些组织,涉嫌违犯有关非政府免税组织的法规。他从来没有按照《中国人权章程》第十条「利益冲突条款」第二款的规定,公示他作为中国人权主席与其它三个组织的关系。刘青的行为违反了章程,已经失去作为本组织官员的资格。

三,免去刘青的职务以后,中国人权主席的职位可以空缺。待修改章程,取消这一职位。参考其它人权组织的官员设置,「主席」这一职位是不必要的。建议加强执行委员会的力量,并增设一名副执行主任。//

茉莉支持八理事的立场显然是基于相信以上报道是真实的。老古也同样以此为真实出发。

一是所谓选举问题,那是理事会全体的责任,尤其是理事会两共同主席的责任(方教授辞职如果说是引此咎倒很有道理),用自己已承认“理事会多年疏忽”来作为罢免执行委员会主席的理由,未免权责不清,莫名其妙。如果以“刘青行使权力的合法性是不充分的”为理由,合乎法理逻辑的提案应该是晓钢提到的“补选案”,即要求补行选举程序,提出其他候选人来与刘竞争主席的提案。

二是所谓刘兼任其他组织的职务问题,也根本不是什么严重问题,恐怕没有一个类似的人没在其他组织兼职,因此也不能成为罢免的理由。如果应要抠那么死,也本应该先把问题提出来请他选择,要么辞去他职,要么辞去本职。如果他拒绝,还可以在理事会通过提案来裁决。直到他拒绝执行理事会决议,才能以此作为罢免理由。

三、中国人权主席的职位可以空缺,在程序上只能作为罢免案通过后的另一提案,而不能作为罢免案本身的理由。否则就得先修改章程,再决定此条文从何时起生效,那么罢免案就没有必要提了,所以更不存在这一条罢免理由。

虽然理事都有提罢免案的权利,但根据以上报道的三条来看,显然没有一条能站得住脚。如果老古是该组织理事,即使也十分想罢免刘青,但也绝对不能只根据这三条就支持罢免案。


--------------------------------------------------------------------------------


提上来就又加了码!不过老古不与大郎一般见识 -古迷- [206 bytes] -2005-1-15 02:03 [Click:19]
俺可减码,但表遗憾:一,三条是过去坚拒之由,非今事特指。二,你非事实陈述,而系武断臆测 -余大郎- [1060 bytes] -2005-1-15 06:25 [Click:0]


[附]古迷帖LINK
http://209.108.201.123/BBS_Data/1/500/90/6000/800/485724.asp?oD=1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566867 seconds ] :: [ 22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